1. 肖传国以“昏教授”笔名于2004年6月28日在虹桥论坛说:“
上周初正式向Dean和Chairman 提出完全辞职回中国……这多年来我每年6个月以上在国内工作,他们都没二话,仍是
全职faculty.”(
http://www.rainbowplan.org/webjb/edu/messages/17845.shtml)
2. 肖传国以“NYUer”笔名于2005年9月11日在新语丝论坛说:“他
去年夏辞了
TENURE回国了,据说科技部对首席科学家有时间要求。”(
http://www.xys.org/forum/db/166/44.html)
3. 肖传国代理律师民事代理词:“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证明可以证实,原告从
2003年9月回国定居并在该院
全职工作至今。”
方舟子在《针对肖传国代理律师的代理词的补充答辩书》中指出:“能证明自己在国内工作的最直接证据是肖传国护照中的出入境记录。”我看肖传国是不敢出示其护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