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就是好为人师:懂什么叫言论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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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交者: newphd 于 2006-7-04, 22:59:55:

回答: 以你的智力如果仍不能区分“有嫌疑”和“有罪”就干脆别胡搅下去了 由 lll 于 2006-7-04, 22:05:03:

为什么您老泛泛而谈就可以,别人就不可以?我在前面说“XX无罪,XX有罪”也不过是一种泛泛的比喻,又怎么不可以?我只是认为文章的作者在没了解内情之前就指责西安教授可能涉嫌“泄密”是不对的,而后来的那些发挥也是毫无意义。

既然您老这么“不弱智”,请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这位化学教授如果只传授结晶技术,而不参与制毒,那么到底违法不违法?

本人的看法:这种情况下,不管他是否知道这种技术可能用于制毒,只要他没有教唆制毒或者直接参与制毒(比如收取制毒利益),都不能算违法。如果他真的违法,只能是因为他使用该种技术参与制毒,而不是传授相关的技术!

为什么我这样看?因为类似的案例在美国早就有过很多起了。最典型的就是破解DVD加密算法的DeCCS算法的案例。按照美国版权法,DeCCS侵犯了DVD厂商的版权,传播DeCCS程序或可直接编译的代码都是违法的。但是这丝毫不能阻碍任何人教授DeCCS的知识,讲解该程序的原理,甚至把C代码改造成不能编译的伪代码广为散发都是合法的!一些反对美国版权法中一些不当条例的人士甚至专门制作了各种各样“不能直接编译的代码”大肆发布,以表示对该法部分条款的抗议。而这些某些人看起来违法的做法有个根本的宪法来源:言论自由!其他的例子在计算机安全领域还有很多。比如计算机病毒也是如此,传授计算机病毒相关的技术知识和编程技巧是不违法的,只有编写了计算机病毒并传播了该病毒而对他人造成危害的人才会因此而获罪。

如果按照某些“非弱智”人士的逻辑,是不是XXX因编写某病毒入狱,传授他计算机病毒编程技术的大学老师YYY也应获罪?这不是很荒谬吗?而且,你见过哪个人因为传授病毒知识而获罪的??不是在某专制国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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