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名研究生×××和法轮功 — 我所知道的×××修炼法轮功诱发精神分裂症的实情 — 张肇西(中科院理论物理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我的研究生×××是何祚庥院士,发表在《青少年科技博览》上的《我不赞成 青少年练气功》一文(以下简称‘何祚庥1文’)中所提到的理论物理所最近的“由 于练法轮功精神失常”的学生。为了保护患者,尽可能地维护患者的切身权益,我 这里将他的真实姓名隐去,用‘×××’代表。 ×××在理论物理所期间,因为修炼法轮功,“诱发”了“精神分裂症”(医 生的诊断语言),他只好中断原定的‘获取博士学位'的学习目标,只取得硕士学位 的状况下,带着不少的遗憾离开了我们研究所。然而,对于他的这段生病和修炼法 轮功的经历,尽管我们研究所的学生们做了很客观的澄清( 请见‘理论物理物理研 究所学生反对法轮功的声明’),但仍存在不少的争议,一些人特别想知道我这位 ‘当事'的导师掌握的第一手有关事实情况。加之这些日子中,有不少人来向我来询 问相关情况,关心我的态度,至使我感到有必要以公开的方式(包括在网上),把 我所了解的事实向大家公开,请大家来分析和判断。 何祚庥院士,发表在《青少年科技博览》上的《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一文 中,有关××ד由于练法轮功精神失常”的叙述与我所掌握的第一手事实材料基 本相符。现在把我所知道的事实以时间顺序概括如下: 1. ×××是名牌南京大学物理系的优秀生。南京大学做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 秀,推荐到理论物理所免试做硕士研究生的。根据理论物理所的规定,所有研究生包 括‘免试推荐生’和初试录取生,正式录取前都要参加面试。因此理论物理所面试小 组(我本人是成员之一)对×××不例外地做过认真面试。当时,我们给他的面试成 绩是优秀,我们没有发现他任何精神异常的表现。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此之前,我们理论物理所确实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曾经有 一名报考我们的研究生,虽然笔试成绩十分好,但是面试时发现了他精神不正常,最 后决定了不录取。所以从那以后,面试小组在考察学生时,约定好把考察考生的神精 是否正常规定为面试的重要内容之一。 2. ×××自入学理论物理所计算起,他前两学年的研究生学业成绩是处于研究生 的前列。因而,根据理论物理所的规定和他自己的志愿,并通过了考核,在他学业的 第一年结束时,正式成为我的 “硕、博连读生”。总体而言,他的第一、第二两年 研究生学业成绩属于好的。 3. ×××是在他的入学的第一年的某个时间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在他开始修炼法 轮功的阶段,对学习和研究工作的影响不明显,因此,并没有引起我的注意(至今我 也说不出他开始修炼法轮功的更加确切的时间,只知道他是入学的第一年开始修炼法 轮功的)。后来他常常在办公室“打坐”修炼法轮功,他对法轮功非常认真和“投 入”。从此他修炼法轮功对与他同在一办公室的其他研究生和我本人来说不再是秘密。 在他修炼时,在他的身边常常放着法轮功的书;在他入学的第二个寒假,他回家探亲 临行前,他一再动员我也“信奉”法轮功,要我也参加修炼,一再坚持假期间把他的 有关法轮功的书留给我,坚持要我花时间去“读一读”。在我所培养的学生中,像他 这样‘执着’地动员我来练气功的学生是唯一的,动员我修炼法轮功的学生更是唯一 的。 他周围的人都了解他修炼法轮功非常虔诚。一些人否认他修炼法轮功,对法轮功 修炼不认真是与事实不符合的。 4. ×××进到他的第三个学业年,即在理论物理所满了两年,由于修炼法轮功, 影响到他的研究生学业开始显现出来,他的研究工作进展有了明显的下降,慢了下来。 开始时,我没能立即把影响他的学业与他修炼法轮功的事联系起来,我没能抓准他出 ‘问题’的根源。直到98年的元旦晚上十点多钟,我的另一名研究生打电话到我家, 向我报告:“×××已经有两天不吃、不喝、不睡、不说话,一直在打坐修炼法轮 功”,要我立即赶到研究生宿舍去看他。我放下电话,立即赶到×××的宿舍,确 实看到他如这位研究生所报告的那样,已经非常不正常了。他犯病的症状是不断地练 功和打坐,不吃、不喝、不说话、不睡,并不伤害他人,但是不允许别人‘打断’他 炼功、打坐;当我们劝他喝水、吃饭等,他便与劝他的人‘发急’、生气,表现出凶 躁的状态。 ×××从开始修炼法轮功到犯病有一段时间,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5. 那天晚上,从我得知×××犯病,我和我的其他研究生做了多种努力,但都无 效果。后来只好当即送他到精神病医院。因为时间很晚,又是元旦假期,挂的是急诊 号。大夫当即做出了“精神分裂症”的诊断。病中的×××,不愿意回答别人的问题, 但是神志上尚能‘认得’我是他的导师,还能回答我的问题。他告诉我,在他耳边有 声音,要他不要中断修炼和打坐。我把他这种症状转告了大夫,大夫给我的回答是 “这是幻听,有危险,他会做出危险的事情来,你们要保持一直有专人看守他。”随 即我问大夫,×××的“精神分裂症”与他修炼法轮功有无关系,大夫毫无犹豫的回 答是修炼法轮功“诱发”了×××的发病。大夫并补充说“这种情况并不罕见”。修 炼气功会诱导“精神分裂症”的这一诊断,使我想起多年前理论物理所的另一研究生 练气功犯精神分裂病的又一事例。所以当听到大夫的这翻话时,我一点也没怀疑大夫。 确诊出来之后,我们理论物理所立即通知了×××的父母(某地重点中学的教师), 其父母从外地连夜赶到北京,当他们见到了这独生的儿子这样生病情景,急得直落泪。 但他们两位亦无可奈何。在理论物理所的努力下,随即把×××送进了北京著名的 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 6. 经过了三个月的住院治疗,×××的病情得到控制,出院复学了一段时间。但 是,由于他已经发作过一次精神分裂症,我的思想上,怀疑×××仍能按原计划进行 学习和开展研究。所以从他复学一开始,出于担心他精神分裂症再发作,我没有按原 计划要求他,降低了对他的要求,并放慢了进度。但是,不知道何原因,他不听从医 生的嘱咐,自做主张停止了服药(一般治疗精神分裂症都要服用较长时间的相关药物, 只能逐渐减药,才能做到彻底康复。据说法轮功有信条,要人们不看医生,不吃药), 又开始修炼起法轮功,犯病的征兆立即有所表现。在这种情形下,×××的父母再次 赶到北京。×××的父母正式请求把×××带回身边,一来可以得到父母的及时照顾、 约束他完全停止修炼法轮功,二来可以做他力所能及的事情。并请求在我的指导下, 在家中通过信函完成硕士论文,将根据状况,选×××的身体良好时,回理论物理所 进行答辩;若答辩合格,希望理论物理所能不岐视地授予他硕士学位。经理论物理所 研究,认为上述请求可以给予满足,但要得到×××本人和我的同意。考虑到我原计 划是按博士生要求,安排×××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的,也考虑到他在入学的前两年已 经取得的进展,硕士课程已经完成并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以及硕士论文的起码要求等多 方面因素,我认为×××应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完成硕士论文,所以我同意了 他父母的请求。在他父母的工作下,×××也同意了父母的安排意见。从那之后, ×××回家在父母的监护下,通过信函在我指导下,进入了完成他的硕士学位论文的 过程。 7. 因为我认为仅基于他前两学年的研究进展,稍做补充,把已经取得的结果进行 整理便能形成一篇尚合格的硕士论文,又为了尽量减轻×××的负担,不致在他家中 再引起他精神分裂症复发,所以我按我的上述认识指导他完成硕士论文的。×××确 实是在他父母的监护下,按照我的指导做的。成文后,他把稿子寄给我,经我修改最 后定稿的。事实上,我们正如他父母请求的那样,选择了他状况良好的时间在他的父 母的陪伴下,让他回到北京完成答辩的。×××答辩还比较顺利,不久之后由理论物 理所正式授予了他硕士学位。 这些事实说明了×××在精神分裂症发作后,是在我们采取了特别措施的情况 下,在他父母的配合下,既照顾、满足了他父母的合理请求,同时又坚持了学位质量 水平,他才取得的学位。大家都知道精神分裂症及时治疗是可以康复的。即使不完全 康复,也不是总在发作状态。在他状态好的情况下,通过答辩是可以理解的。一些人 在×××得过精神分裂症情况下,还能取得硕士学位不理解,还有一些人在这一问题 上‘大做文章’,我认为在了解了上述事实后,一切没有偏见的人,都会理解我们的 做法的正确性、可行性和其中的‘通情达理’。因此,在了解这些情况后,大家应该 能对在这一问题再大做文章的人有所认识了。 最后,从上述我所掌握的×××生病的事实,我认为人们都应当汲取这一严 重经验:即使把法轮功当做气功修炼,修心养性,也要警惕修炼不好,会像×××那 样诱发精神分裂症!‘何祚庥1文’提到理论物理所的先后两名研究生练气功引发了 精神分裂是事实!其他种气功能引发精神分裂症,修炼法轮功为什么就不会引发精神 分裂症?!我认为‘何祚庥1文’指出青年不宜练气功是正确的。所有以练气功做健 身的人,也都应当从我的学生×××修炼法轮功引发了精神病的事实中,引出有益的 教训,并在思想上引起足够重视。 关于法轮功,我们理论物理所研究生在“理论物理物理研究所学生反对法轮功 的声明”中已经写得很好!本文集中于说明我所掌握的第一手有关事实,供人们分析、 判断,其他各点就不在此赘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