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法轮功现象   陈星桥   1999年4月25日发生了数以万计的法轮功信众聚集中南海 静坐事件。这一事件虽然被中央政府果断而低调地化解了,但在这一 事件背后的法轮功现象却引起了从上到下、从国内到国外的普遍关注。 因此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法轮功现象就成为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传 统文化的弘扬以及各大宗教、各种气功的正常活动能否健康顺利地进 行的大问题,成为关系到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能否继续扩大改革开 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搞好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法轮功是邪教吗?   我从1994年开始接触法轮功,1996年着手研究,并撰写 了长篇论文《还法轮功本来面目——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刊登在中 国佛教协会《研究动态》1997年第二期上。那时我即认为,法轮 功是一种新型的民间宗教、附佛外道或邪教。此后经过进一步修改, 该文以《法轮功——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为题连载于 1998年《法音》第三、四期上,在佛教界引起较大的反响。不久 我将部分反映法轮功问题的文章、资料汇集编成《佛教“气功”与法 轮功》交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受到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的关注。 不过法轮功依然按照其自身的规律在社会上恶性发展,其邪教面目表 现得更加明显。以前主要从佛教角度和理论角度说它是邪教,而现在 从政治上法律上定它为邪教也不过分。与正统宗教相比,世界上各种 邪教最主要的特征是:以教主个人崇拜为中心,宣扬神秘主义和反社 会的一套说教,一般是背离主流文化和传统伦理道德的,有较严格的 和秘密的组织体系,易走极端。他们一旦遭到社会的批判,便可能煽 动信徒反抗社会、反抗政府乃至集体殉教,通常伴随有反动的政治图 谋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例如美国的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天堂 之门教派,日本的奥姆真理教,我国解放前的反动会道门等无不具有 这些特征。那么法轮功符合这些特征吗?我看是符合的,理由如下:   (一)法轮功虽然以气功的面目出现,但李洪志一再否定法轮功 是气功,而号称是最高佛法,是修炼大法。在李洪志十多种著述以及 大量的录音带、录像带中,涉及的绝大部分是有关宗教和神秘主义的 内容。他大肆歪曲、贬低佛教等各种宗教,同时又偷梁换柱地运用佛 教、道教的许多名称、概念加以包装,塞进了自己的大量的巫术或旁 门左道的思想内容。不仅如此,他将自己凌驾于世界各大宗教教主之 上,将法轮功凌驾于一切宗教和各种气功功法之上,以救世主或教主 的面貌出现,大肆神化个人及其教法,在内部树立个人的绝对权威, 宣传末劫说,,妄图利用乃至取代佛教,由此欺骗、误导了广大群众。 大批信众将他的照片当作偶像顶礼膜拜,将他的著述奉若“圣经”, 背诵弘扬。他不断在世界各地散布妖言邪说,或发布新指示,致使其 国内外信徒在短短的七年之内发展至数千万之众。仅从法轮功信众的 狂热、盲信及恶性发展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其民间邪教的性质。   (二)法轮功具有严密的组织和帮会性质。法轮功虽然希望得到 政府的承认,但不愿挂靠任何政府部门接受领导或监督。李洪志自己 创立了一套严密的组织系统,他直接领导法轮功辅导总站和法轮功研 究会。总站下设各级分站及活动点,分别设有站长、副站长、点长、 辅导员等,名称虽然普通,但丝毫不影响其宗教性职能的发挥。至于 其内部核心成员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情况不详。这些人从思想上说,对 李洪志《转法轮》等著述只能读诵、遵行,不许有自己的解释发挥; 从经济上说,各级站点不许存钱物,如有一律上交。各级头头多实行 直线或单线联系,其联络方式也采用了现代化通讯手段,如利用电话、 因特网等。因此许多信众并不清楚谁是主要领导,从而给人一种松散 管理的假象。从四·二五等事件中看,法轮功组织之严密,号令之灵 活,很难让人相信它没有什么组织。由于它既非气功,又不属于国家 承认的五大宗教,其说教和传法活动与国家主导意识及主流文化相背 离,也没有在任何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其秘密结社性质也 就成为很自然的事了。   (三)李洪志有着很大的宗教野心和政治图谋,有着强烈的反科 学、反文明、反社会的倾向。因此随着法轮功的畸形发展,法轮功违 法犯罪及危害人民危害社会的事例也就日益增多。具体表现在以下几 方面:   1、 李洪志多年来在全国各地组场演说,传法授功,获得了巨 额收入,却从未听说他上过税。1994年他在哈尔滨市组织有四千 多人参加的传法报告,每张门票53元,刨去相关费用,收入也当有 10多万元。有人粗略统计,李洪志仅在1993至1994年的传 法收入就高达120多万元。此外,七年来他出版了十多本著述,发 行量估计多达数千万册,收入不是小数,由此也可见他逃税之多。   2、 1996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即以李洪志的出版物涉嫌宣传 封建迷信而明令收缴封存,这样一来,此后李洪志的著述及音像制品 均属非法出版物。然而法轮功无视政府有关部门的禁令,不仅毫无收 敛,反而变本加厉地通过各种渠道冒充合法出版物大量出版流通,扰 乱了出版市场,其情可宥,却难辞违法之咎。   3、 李洪志在其著述演讲中口出狂言,说炼法轮功的不会有病, 否定走火入魔之说,大胆承诺为信众清理身体,在他们身上安置法轮, 用其无数法身保护炼法轮功者,或明言或暗示炼其功者有病不要去治 疗,灌输生病是对炼功者的考验、是还业消业的思想,这种违背佛法、 违背常理和人性的不负责任的邪说,致使不少炼法轮功者或走火入魔, 或得神经病,或自杀,更多的则是有病不治而身亡。法轮功对此讳莫 如深,但实在是罪责难逃。   4、法轮功拒绝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监督,却指责现行宗 教因接受政府领导、适应社会,都已失去了度人的功能。法轮功大肆 歪曲、贬低、攻击其他宗教、气功门派乃至现代科学,而一旦一些正 直人士和新闻媒体对其稍有批评,则组织一大批人包括老头老太太农 村妇女写信申诉、反击或上街静坐示威等,逼迫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 媒体道歉、更正等,甚至对批评者进行骚扰恫吓,真有点“只许李洪 志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气,说穿了,这其中寓含着法轮功 反动的政治图谋。这类事件在北京和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 人们出版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影响了社会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的秩 序,引起了各界人士强烈的不满。   5、 李洪志不懂科学却乱谈科学,甚至蔑视、敌视科学。他否 定万有引力定律,否定进化论,认为现代科学从根本上说就是一个错 误。这种对科学不分青红皂白的妄断,引导人走向愚昧和迷信,有悖 于国家科教兴国之大政方针,危害至巨。   6、 李洪志不懂佛法却乱谈佛法,对佛法极尽歪曲利用之能事, 对于现行佛教肆意诬蔑攻击,说佛教等宗教陷入了政治,已经不能度 人了,至于各种气功师多是狐黄二仙附体,惟有李洪志能度人,学法 轮功就不能信其它的教法,读其它的书,这叫做不二法门。致使一些 不明佛法的所谓居士改信法轮功,弃经毁像。一些法轮功信众在寺院 门前拉起横幅炼功,甚至劝阻居士进寺院烧香礼佛,这些极大伤害了 广大佛教徒的感情,淆乱了一些佛教徒的思想,破坏了寺院宗教活动 的正常进行。李洪志的邪说是对祖国数千年传统文化的嘲弄,有悖于 国家弘扬民族文化、贯彻宗教信仰自由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的方针政策,危害极大。   以上只是就李洪志的邪说及法轮功的主要特征与邪教性质略作分 析而已,若从佛教和理论角度分析,其谬误之多、性质之邪就更是令 人啼笑皆非和触目惊心了。据说李洪志这个东北汉子只有小学文化, 然而“侃大山”的本事的确不小,一时把许多的中共党员和高级知识 分子都给“侃晕”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那将是中华文明的大倒退, 佛教的大劫难。其实释迦牟尼佛对李洪志等邪魔外道之言行早有预记。 最近从因特网上看到,在美国的方是民博士等为表明主流文化和文明 社会的态度,一个月前发表了声援何祚庥、反对法轮功的宣言,并发 动了网上签名活动,目前已有一千多位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知识分子 签了名。有兴趣者可参看拙著《佛教“气功”与法轮功》和因特网上 “声援何祚庥院士民间网站:方舟子专著”等。   或许有人会问:“法轮功乃最高佛法,提倡‘真、善、忍’,教 人做好事,让人放下执著,使人祛病健身,何邪之有?”这正是问题 的症结所在。法轮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正是奔这些去的,并通过相应 的修炼得到心态转好、身体有很大改善的效果,心中的宗教情结被激 发出来,加上一定的群体效应,因而更加崇拜李洪志、相信法轮功, 由此忽略或不愿承认或根本认识不到法轮功的谬误与邪教性质,从而 为法轮功的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其它邪教中这类人也是很多 的,是颇值得同情的,如劝导及时、方法得当,也会醒悟过来的。政 府和传统宗教、处于主流文化中的知识分子对他们负有帮助、引导、 转化之责。   俗话说旁观者清。根据我多年的研究,法轮功根本就不是佛法, “最高”又何从谈起!如果你觉悟一个道理叫佛法,他悟出一个道理 叫佛法,佛法也就被搞乱了。何况法轮功是根本背离佛法的;其次, 李洪志讲的真善忍充其量只是一个鼓动人心的口号,一个自是非他的 招牌。在此招牌后,假的错误的东西太多,如伪科学、伪佛法、伪气 功、伪圣人等等;恶的东西太多,如狂妄自大,贬低蔑视古圣先贤, 歪曲佛法、破坏佛教,妖言惑众,误人子弟,详如上述;嗔的表现太 多,如排斥传统宗教,诅咒其它气功门派,稍遇批评则组织人上街, 或对批评者诅咒恫吓等等;第三,教人做好事,让人放下执著,使人 祛病健身,这些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要做到这些,途径或方法可以 很多,在发展多元文化成为潮流的今天,李洪志是不应该大肆贬低攻 击他法他教的。由于法轮功本质上是充满邪伪的,因而使其中一些好 的合理的东西也被扭曲了,变了味,这是十分令人感到遗憾的。上面 有些话可能说得比较尖锐一些,目的无非是希望引起全社会的警惕, 希望受法轮功蒙蔽的人能早日醒悟,同时也给那些将信未信法轮功者 打打预防针而已。   二、法轮功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其启示   法轮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最大的一种邪教,它的出现绝 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依附于佛教道教的民间信仰有着 近两千年的历史,尤其明清以来,佛道二教趋于衰落,各种民间宗教 大量形成,至民国年间各种会道门尤为活跃,只是在新中国成立后被 严格取缔了。但它们在港澳台以及世界各地的华人中间依然十分活跃。 当国家实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以后,寺观教堂相继恢复活动,于是各 种民间信仰再度兴起,其中一些精英分子充分利用国家宗教政策的空 子和传统宗教的社会影响以及包袱沉重、弘扬乏力的弱点,打着气功 和宗教的旗号创教立说,赢得了巨大的宗教市场,吸引了大量的信众。 李洪志创立的“法轮教”即是一大典型。在世界上,一百多年来各种 新兴宗教不断出现,尤其在本世纪下半叶更是层出不穷。如在美国, 自60年代以来,新增加的宗教团体就达2500个以上;在日本, 目前合法登记的宗教组织就多达18.5万个。近代以来,随着东西 方文化交流的增多,欧美人士对东方文化尤其是佛教文化有着越来越 大的兴趣,而打着佛家旗号的法轮功突起,在海内外赢得一部分信众 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了解,法轮功信徒包括有中共党员、干部、高级知识分子、工 人、农民乃至巫婆神汉等,涉及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工商企业等 各行各业,数量估计达一二千万人(法轮功号称有一亿多人,缺乏根 据,有自我夸大之嫌)。他们之中多数是气功爱好者和宗教信仰者, 多数人是为了治病健身而误入其中的,多数是善良的、受蒙蔽者。问 题是为什么在短短的七年之中有这么多人会信从其说呢?分析起来主 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转型和物质生活的提高,人们对个人 的身体健康及心灵的安顿更加关注,一时接触了大量久违了的神奇古 老的包括气功和佛道教在内的传统文化,虽然真假优劣难辨,但为了 获得健康的体魄和精神寄托,许多人练起了气功,信仰了宗教,由此 气功与宗教数度走热。   2、 根据我国现行宗教政策,宗教宣传通常只在寺观教堂内进 行,不能进入社会和大众媒体,而法轮功适时推出了一套适合于俗人 实践宗教而又不背宗教之名的修炼方法,顺应了气功爱好者亟于寻求 气功功法背后的理念、希望提高修炼层次的心理,顺应了气功宗教化 的趋势,占据了寺观教堂之外的大片宗教市场。由于打着气功的名义, 故可以在社会上广泛宣传而避免了政府的干预。   3、佛教于六七十年代在大陆曾一度濒于灭绝,国家实行改革开 放后佛教才得以逐步恢复,在寺院管理、宗教活动、人才培养以及适 应时代弘扬佛法等方面都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未能充分满足广大 群众的宗教需要。 佛教教理博大精深,面对社会的巨变,佛教界在 佛法讲解、弘扬的广度、深度以及方式、方法上都存在不足。而法轮 功由于打着佛家旗号,说法通俗,随意发挥,故而吸引了许多崇拜佛 法而不懂佛法的平民百姓。李洪志针对气功界、佛教界存在的若干弊 端予以指责,同时以真善忍相号召,煽动起一些人的宗教热情,客观 上促进了法轮功的发展。   4、 法轮功标榜高层次,颇具宗教理念与生命关怀,吸引了不 少缺乏必要的宗教知识的干部和知识分子参与学修,同时,通过采取 办各种学习班、设辅导站、大量印发书籍,到处播放录音带、录像带, 以“传销”的方式在亲戚朋友间推行,并分片定期组织信众集体学功 炼功等传教方式,加上收费相对较少,从而嬴得了不少信众。   5、 对于以气功的名义和形式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国家有关 部门在理论和政策的研究上、在协调管理、监督上都存在许多亟需解 决的问题,在扶持正统宗教、普及宗教知识和搞好舆论导向等方面更 是缺乏必要的措施和行动。尤其是法轮功以“传销”方式渗透到中共 党内一些政界、军界高层人士和部分高级知识分子中。由于他们参与 炼法轮功,使法轮功得以大行其道,使国家有关部门陷于要么无法管, 要么不敢管的状态。   总之,法轮功现象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 会处于转型时期的附属产物,是80年代末出现气功热、宗教热后的 必然结果,有着深刻的历史根源、社会根源和时代背景。如果中共和 政府能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从中汲取必要的教训,那么法轮功的出现 也不完全是坏事。它启发我们更清醒地认识到人类在身心方面对气功 和宗教的特殊需要,认识到传统文化乃至现代科学中的不足,认识到 我们社会及工作的缺陷,从而不断调整政策,改进工作,加倍努力, 弥补不足,使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顺利进行下去。   三、如何正确处理法轮功问题?   法轮功既然属邪教,按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法办就行了,但由于法轮功不是一个孤立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有众多的信徒,涉及许多人的思想认识问题,法轮功也不会在短期内 消失,李洪志也可能投靠海外敌对势力反对政府,或鼓动一些人制造 事端。因此处理起来要坚决而又谨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我个人认 为,应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一些工作:   1、首先劝令党员、干部和军队的官兵脱离与法轮功的联系;   2、对法轮功的组织体系、骨干分子以及其反科学、反文明、反 社会方面的犯罪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以便揭露其虚伪性,做到依法处 理。   3、名正才能言顺。经过调查研究确定其性质之后,应及时宣布 法轮功为邪教加以取缔,并公布调查结果,以便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管 理上有所依据。否则法轮功还可能在国内进一步发展起来。   4、应请宗教界、气功界、科技界的有关团体和专家学者、知名 人士发表声明和谈话,或撰写文章揭露法轮功的虚伪性、邪恶性和危 害性,同时应开动各方面的舆论宣传工具正本清源,加以正确引导, 以尽可能地解决受蒙蔽群众的盲从现象以及存在的许多认识问题。   5、在对法轮功予以取缔的整个过程中要注意防止扩大化或走极 端,一是将法轮功的骨干分子与受蒙蔽的普通信众区别开来;二是将 普通信众的个人信仰及思想认识问题与非法组织法轮功的违法犯罪活 动区别开来;三是将合法的宗教团体、气功组织与法轮功非法组织区 别开来;四是将合法的宗教、气功研究和宣传与法轮功等邪教的传教 活动区别开来;五是应坚定不移地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护合法, 打击非法。   6、应从法轮功现象中汲取教训,反腐倡廉,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加大对科学的宣传,对传统宗教的扶持、引导,对气功界加以必要的 清理整顿。   通讯地址:北京西四阜内大街25号《法音》编辑部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6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