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 ———————————————— 这是那家政治学? 评《挺身而出,维护人权》 自闲 某"中国大陆的马列主义政治学教授"著文,称"只是在政治学的原理上讲述其基 本的[人权]道理," 前提是:"人权高于主权,大于主权,重于主权,先于主权。" 并责问文教界,科技界,文艺界的知识分子:"如果对这种[对待法轮功的]野蛮 的行径坐视不管,勿动于衷,甚至落井下石,良心何在?公理何在?" 本作者在美国从事政治科学的系统学习、教学(助教Instructor)和研究共有 九年;最近也曾著文批判法轮功。得闻"马列教授"妙文,(自扣良心,)答复如下, 就教于马列教授: 其一,马克思主义对"人"的认识并非是从个人主义出发。在达到"共产主义"之 前,人的意识无不受社会影响。而主权(意识形态之一)是社会上层建筑的一 部分,它只是反映生产关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而改变的。人权如何高于主权? 其二,"马列教授"又称:国家"主要以维护人权为核心,… … 是为人权服务 的。"否则,主权"就成为邪恶的权力,失去其神圣性。"教授把道德引入政治学, 认为主权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来自人权的神圣不可侵 犯性和不可剥夺性,"通过某种转移,变得"神圣"起来了。也就是说,神圣性往 主权转移了,那人权的神圣是否仍然存在于个人(参见Hobbes)?再则,这就 是马克思主义?教授可能是刚看完(康德的)《永久和平》,或(卢素的)《社 会契约》,而忘了作者是谁了(而且可能受先入之见,没有看懂或看完)。马 克思的观点是:上层建筑只服务统治者的利益,它的变化来自新的生产关系的 出现、矛盾斗争的结果。什麽时候马克思认为"维护人权为核心?"连新马克思 主义(人道马克思主义)也没有提出"以维护人权为核心。"(参看《资本之后 (Beyond Capital)》,1996,Istvan Meszaros) 其三,"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一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就是对全世界每一个人 的人权的侵犯和挑战。"一语,似乎是美国现任国务卿今年四月份的讲话。马克 思提出的是"全人类意识"(species consciousness)。它的出现要有很高的觉 悟为基础,并且,它指的是个人认同人类,而非对某个人的认同,更非是认同 某教派。 其四,"人要生存,人要吃喝,睡觉,上厕所,人要锻炼活动,说话,讲道理, 讲真话,介绍真实情况的自由。"这是类似Maslow的"需求阶梯,"最高的是"自 我实现。"但Maslow等并不认为人人都可以达到"自我实现。""马列教授"没有 认真比较Robert Gurr 的"相对贫困论,"似乎比"人权"的标签有用。 其五,关于"基于人权的国际性,每一个国家都应当维护好自己本国的人权, 也必须关心其他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用一切可行的办法,干预其他国家违反 人权的行为,必要时可以采取联合制止行动。强国,大国对维护世界人权负有 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马列教授"是否想说:在1992年美国Rodney King案件 中洛杉矶的三警察被判无罪时,因为中国是一个大国,应该来"维护"一下。"维 护"的理由都存在:"一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就是对全世界每一个人的人权的 侵犯和挑战,""大国对维护世界人权负有更大的责任。"教授是否要建议出兵阿 富汗?出兵卢旺达?出兵车臣(好象俄罗斯正在做,但可能不是教授期待的方 向)?不然,教授要的是:"说法轮功害死了多少人,这里面有没有水分,有多 大的水分,最好是派一个中外联合调查团,公正,自由,不带任何框框,不受 任何限制,阻扰地了解情况,是真相大白于天下。"这里,我作为一个政治科学 工作者要不客气地问:"中国是Kosovo?"谁听说过国内案件要有"中外联合调查 团"来取证?国家可真的不要主权了?司法独立于国内而联合国外?就是跨国案 件(如在中美洲的毒品走私案),也是由案发地的国家取证,引渡也要有双边 条约。难道"马列教授"下一步是准备调查"战争罪行?"看下文有点是这个方向: 其六,"因为一个国家邪恶到连它本国的人民,骨肉同胞的人权都要肆意践踏, 对其他国家的人权,一有机会也很难说它不会踩在脚下。"这是"马列教授"唯一 一个合理假设,但历史上有没有这样的例子?前提证明成立吗(要注意"肆意践 踏"一语)?假如没有上述的第五点(对他国的干预),机会从何来?如果是武 力入侵,是否应该引用《日内瓦公约》,而非《人权宣言》? 其实,教授上面说的并非是马克思主义,亦非西方的个人自由主义,而是法轮 自由主义。理由如下: 西方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指洛克,卢素,康德)均建立在"公约"基础上。它 对政府的约束是为了建立和增加个人的社会活动范围,减少公众对政治的兴趣 和要求。同时,政权也约束民间"强"者对他人的不公平行为。就这两点,法轮 功不会是西方个人自由主义的代表:对教外,法轮功动以万人炼功相扰;对待 不同意见,以"世众"压之;李洪志1998年《在瑞士讲法》,充满了对同性恋的 敌视。法轮功何时对他人行使过"自由主义?"在教内,法轮教教主自称是"最 高的佛,"是"真、善、忍"的化身,比原教旨主义者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一 般只自称是"使者",而"使者"可是不止一个),法轮信徒如何能有精神自由? 诚然,人权与主权并非对立。对个人人身尊严的保护是政府的职责。但是,人 身尊严并不是"为我独尊。"尊严是建立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的。现在剩余的大 法弟子,自以为多示威就可以"圆满。"无非是以政治行为作为获得个人宗教利 益的手段,以"冒险"犯法来填充精神空虚。教主创下这样的基础,"老师"和"大 弟子们"才可以满足他们自己的精神空虚。对大法弟子,前大法弟子,未来的 大法弟子的人身尊重是对其生存,思想自由的尊重;条件是他们也要对他人、 公众同样尊重,行为符合社会规范。(各位弟子试一下去梵蒂冈的Basilica炼 一下功,看看可行?) 我们,作为"文教界,科技界,文艺界的知识分子,"是否应"容忍"法轮功?我 认为是:不应该。西方自由主义说的容忍,并非是没有标准的。洛克著的《论 宽容(A Letter Concerning Toleration)》(他的"宽容"指的是行为,与 "Tolerance"不同),论及宗教自由,称:宗教教条限于教内,不能抗展到民 间社会。(The end of a religious society (as has already been said) is the public worship of God and, by means thereof, the acquisition of eternal life. All discipline ought, therefore, to tend to that end, and all ecclesiastical laws to be thereunto confined. Nothing ought nor can be transacted in this society relating to the possession of civil and worldly goods.)同时,政府不能容忍以宗教名义而进行的非法 行为。(You will say, by this rule, if some congregations should have a mind to sacrifice infants, or (as the primitive Christians were falsely accused) lustfully pollute themselves in promiscuous uncleanness, or practise any other such heinous enormities, is the magistrate obliged to tolerate them, because they are committed in a religious assembly? I answer: No. These things are not lawful in the ordinary course of life, nor in any private house; and therefore neither are they so in the worship of God, or in any religious meeting.) 一个国家,政权,如果按"马列教授"建议,选择放弃主权:今天法轮权至上, 明天轮法权至上。各自以为是真理的化身,街上左法轮,右轮法,其他"人民"如 何有安宁之日?他们的人权在哪里?是否要用十字军或费尔德南的方法,"人民" 才有人权? 这恐怕是"马列教授"下一步引导我们的结论:以法轮教立国。这是什么政治学? 另外,提醒教授一点统计常识,与法轮功无关,也不表明我支持"运动":教授 称,"过去毛泽东说,中国是六亿人口的大国,不斗行吗?不断运动群众搞运动, 搞斗争。每次运动搞5%的比例,不够的必须凑够。当时我们计算了一下,搞20次 运动,全国100%的人都被斗到了。" 你们算错了。每个运动有周期,按六十年代算是十年为一周期。按五十年代算 (四清,三反五反,反右)是三年一周期。二十次运动,要60到200年,即两到 七代人,毛(或任何一个领导人)不会打倒百分百的人。"而今斗法轮功群众, 一斗就是一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 第一,现时中国人口是12-13亿,一亿是 其7.7-8.3%。并非作者单纯为了精确,是怕下一回教授会从10%反推出1.3亿"法 轮功群众。"徒增三千万的负担。 同样,一亿也非"五个台湾。"台湾人口(1997)是21,703,304(世界银行),并 非作者单纯为了精确,是怕下一次教授会从"五个台湾"反推出1.1亿"法轮功群 众。"徒增一千万的负担。 最重要的是:一亿更非"几个美国的人口,"美国人口(1997)是267,954,767 (我就不算百分比了。我的天,这"教授"常识这般糟,难怪法轮功可以骗人;不 然,这是"选择偏差"[selection bias]:法轮功只"道"教授这样的人。) 1999/11/17 原文 挺身而出,维护人权(转自多维网) 〖注〗笔者是中国大陆的马列主义政治学教授。因为对中国当局用残酷的手段一 种群众修炼活动--法轮功的打压不能苟同,特写此文以伸张正义,并希望以此 唤起中国领导人和各界人士的良知。本人对中国领导人没有其他的成见,只是在 政治学的原理上讲述其基本的道理,籍此帮助中国国家领导人回到正确的轨道上 来。 ------------------------------------ 人权是人生而应当享有,并受到世界高度关注,严格遵守,必须实现和全力维护, 保障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人权高于主权,大于主权,重于主权,先于主权。 国家应该是尊重,维护人权,自愿和平组合的社会政治集体,不能成为压迫人民, 践踏人权的暴力机器。 主权是主要以维护人权为核心,保障人权为准则和重要内容的国家权力。人权是 主人之权,主体之权。主权是围绕这为维护保障实现人权这个主体而展开活动的 权力。这种权力是为主体所创建所赋予,是为人权服务的,是以人权为基础的。 主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来自人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剥夺性。主权的价值在 于实现,维护和保障人权。如果主权侵犯人权,践踏人权,就是走向反面,失去 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就成为邪恶的权力,失去其神圣性。出了偏就要纠偏,越了 轨就会翻车,实在太邪恶了,本国和世界人民就应该必须和必然以维护人权为己 任,坚决加以制止和反对,这是正当的,合理天理,合乎法理,合乎人情,顺应 人心,合乎发展规律的。 人权具有国际性,世界性,普遍性,共通性。人要生存,人要吃喝,睡觉,上厕 所,人要锻炼活动,说话,讲道理,讲真话,介绍真实情况的自由。人权受到侵 害时,有申辩的权利,反映的权利以及要求帮助,支援的权利,也有帮助和支援 别人的义务和责任。强调人权的特殊性,侵犯正当的人权,只是一种掩人耳目的 借口。人权是世界60亿人口每一个人都必须享有的正当权利。任何一个国家和地 区,一个人的人权受到侵害,就是对全世界每一个人的人权的侵犯和挑战。每个 人都应该挺身而出,维护人权。维护别人的人权也是维护自己的人权,是人道, 正义的善举。 基于人权的国际性,每一个国家都应当维护好自己本国的人权,也必须关心其他 任何国家的人权状况,用一切可行的办法,干预其他国家违反人权的行为,必要 时可以采取联合制止行动。强国,大国对维护世界人权负有更大的责任和义务。 要带头首先维护好自身国家内部的人权,也要带头帮助维护好其它国家的人权。 弱国,小国也必须维护好自己国内的人权,才能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凝聚力,很 快使自己强大起来,众志成城,才能使主权坚强有力。所以人权是主权的基础, 力量的源泉。弱国,小国也应当关心和维护其他国家的人权,批评建议谴责并反 对其它国家侵犯人权的行为。因为一个国家邪恶到连它本国的人民,骨肉同胞的 人权都要肆意践踏,对其他国家的人权,一有机会也很难说它不会踩在脚下。 目前中国内镇压法轮功的运动已经超出了一个国家正当行使其人民赋予的权力的 范围。各行各业,各个阶层,党政军工农兵学商等都有义务一起起来共同维护人 权,帮助政府认识错误,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而不致将几十年千百万人民流血 流汗得来的建设成果毁于一个错误的历史决定。因为凭捏造的事实和证据,违反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各种权利,错误定罪,制定一整套针对好人的决定和法律政 策,动用全国的各种警力,行政力量,舆论工具,机关团体,各界人士,围剿一 个群众自发的练功活动,实在是让稍有正义感的人难于理解。笔者本人周围也有 不少炼法轮功的人,他们都是好人,甚至可以说是比一般人好得多的人。围剿一 个修真善忍,有利群众健康,道德好转,多达成千上万人民群众的练功活动,这 样的践踏人权的耸人听闻的恶例,作为一个安心作学问,一心当好人的共和国公 民来说,实在是难于熟视无睹。如果对这种野蛮的行径坐视不管,勿动于衷,甚 至落井下石,良心何在?公理何在? 文教界,科技界,文艺界的知识分子应当挺身而出,伸张正义,维护人权。因为 这种做法违反道德良心,毫无道理。不要以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甚者助纣为 虐,火上浇油。整风反右文革,几百万知识分子挨整,他们有什么罪,有罪为什 么会平反,一整就是落难几十年,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多少很有才华的人送了 命。教训不谓不深,惨痛不谓不烈。我们为什么没有勇气正视历史,正视现实, 正视我们的使命和义务,那就是教育和帮助人民,政府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不 给践踏人权的人滥用权势,大施淫威的条件和机会。 广大的人民群众应当仗义执言维护人权。过去毛泽东说,中国是六亿人口的大国, 不斗行吗?不断运动群众搞运动,搞斗争。每次运动搞5%的比例,不够的必须凑 够。当时我们计算了一下,搞20次运动,全国100%的人都被斗到了。没想到文革 一来,挑动群众斗群众,几乎一下子就达到百分之一百了。而今斗法轮功群众, 一斗就是一亿人,占全国人口的10%,相当于五个台湾,几个美国的人口。整风 反右的前一天还在当反右的积极分子,第二天就莫名其妙地成了右派分子,甚至 是极右。难怪有人深有感触地说,"翻手云覆手雨,翻脸如翻书。"所以你今天乱 斗别人,明天别人会乱斗你,人权不维护不行,群众被挑起斗来斗去的历史不改 变不行。什么时候改,今天,乱斗法轮功群众时。 正直的党,政,军干部和高级干部应当以党和国家以及自身的安危,利益为重, 敢于理直气壮地维护人权。践踏人权的领导人物往往不仅仅是践踏普通老百姓的 人权,也常常以各种借口践踏党,政,军干部和高级干部的人权。借口刘少奇是 叛徒,内奸,工贼,不准申辩,乱打乱斗,直到整死。邓小平被打成党内最大的 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黑猫白猫""歪理邪说"的倡导者,天安门4。5清明事 件的幕后策划者,三起三落,违心地保证永不翻案。彭德怀,贺龙,罗瑞卿等被 斗垮斗死。人们的道德搞得一落千丈,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破坏殆尽,国民经济 濒临破产的边缘,全国老百姓人人自危,受害非浅。为了避免十年浩劫重演,为 了国家的前途,各级干部,高级干部维护人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任在 肩,责无旁贷。 历史悠久的国家能发扬优秀的文化传统,真正实践仁义道德,诚信廉耻,忠孝仁 爱信义和平,真正做到民贵君轻,为民服务,因此人权状况就好;相反,那些拾 取历史文化糟粕,只是口头上说重视人权,实际上又另搞一套的,践踏起人权来, 也的确是很有特色,让世界瞠目结舌。不是说,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吗?目 前人民恐怕只希望社会主义起码尊重人民的人权,不要把他们推下悬崖绝壁,只 是能借中国的一方宝地炼炼功,也就阿弥陀佛了。 说炼法轮功死了1400多人是事实吗? 中国官方前些日子说,炼法轮功死了人,先是说743人,后又翻了一番,猛涨到 1400多人。大家感到很难令人相信,原因是口说无凭。必须得一一拿出事实,真 正的不可推卸的证据,这些证据必须得一一证实以下问题。 每一个死的人是不是炼法轮功的?是不是原来炼过其他功法?或者是炼法轮功的 同时,还在掺练别的功法?是不是不吃不喝不拉不睡?是不是原来就有重病,癌 症,精神病,或患有不治之症,抱着治病的心来学功的?是不是发了病真正一点 药都不吃致死,还是吃了药不治身亡,或吃错了药而死亡?这些人死的时候,有 没有经过法医的科学鉴定,确凿证明是炼法轮功害死的?这些人死的时候,有没 有经过严格的鉴定,证明是真正修炼法轮功的?他所在的练功点的大多数人应来 为他作证,因为他们常在一起练功,谈心得,最了解底细,也敢讲真话。 法院判案不能轻信口供,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必须重证据, 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任何个人的非法干扰,忠于证据,忠于事 实,忠于人民,忠于职业道德,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畏权势,不怕丢乌纱帽, 不怕打击报复,不枉不纵,才能保证判案的公正性。目前中国官方的调查材料是 十分草率,经不起分析的。 一,有的是凭死者家属口述的材料,这样的材料可以作参考,但不能说家属提供 的材料就百分之百地可靠,可信,要有具体事实,区分真伪,要有旁证,物证。 更有,要防止任何迫于压力和威胁的假证,伪证。 二,官方不要强加任何材料,因为事实证明的强加罪名最容易失去人心。目前官 方提供的不吃不喝,剖腹找法轮,精神病人发病,自杀,杀人等,都是法轮功的 著作中坚决反对的,因而不能服人。 三,中国存在浮夸风,统计数字往往有很大的水分。比如,亩产万斤,有的单位 连基本任务都没有完成,也说翻了几番等等。说法轮功害死了多少人,这里面有 没有水分,有多大的水分,最好是派一个中外联合调查团,公正,自由,不带任 何框框,不受任何限制,阻扰地了解情况,是真相大白于天下。 四,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假冒伪劣的东西泛滥成灾。不仅商品有假冒伪劣,科 研成果也有剽窃和假冒伪劣。现在政府用奖励金钱的办法鼓励社会举报法轮功群 众,有没有人于是假冒伪劣,以假乱真。政府如果不能秉公办事,岂不是用假冒 伪劣陷害法轮功? 五,长春有几个仇恨法轮功的人编造的假材料早已被事实否定,用它来整法轮功, 岂不是邪上加邪?为什么不能拿出事实来说明法轮功真相呢? 反法轮功,犯十大错误 当前在中国国内反法轮功的运动一浪高过一浪,正在逐步加温,越搞越离谱。劝 世人自己要有正念和主见,不要因为有人炒得过热就跟着昏了头脑,分不清是非 正邪,要汲取过去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整风反右和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不 要上当受骗,被人愚弄利用,随波逐流,跟着某些凭借权势,为非作歹的人去犯 错误。 反法轮功的主导者犯有十大错误: 1、以伪反真。以假改真,以假骗人,造谣害人,用假证据整人。 2、以恶抑善。 3、以暴对忍。 4、当官不仁。古人云,仁者爱人。当官的一整法轮功就是一亿人。 5、有违正义。 6、大逆不道。 7、为政无法。 8、有失廉洁。 9、不以为耻。 10、祸国殃民。希望党和国家领导人再次思量,不文过饰非,知错能改,则国 之所幸。 (1999年11月16日稿)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