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 ———————————————— 欺诈行为不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晓岭 其实,只要稍微有点科学常识,有点头脑的人,都可以看出李 洪志的弥天大谎。他的所谓特异功能和超常功力都是子虚乌有 。离了这些慌话,他的法轮功就一钱不值。李洪志以气功治病 为名,目的是骗钱。其行为同推销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商贩毫 无区别。 但一提起取缔法轮功,就有人(包括美国官方人士〕跳出来指 责中国政府违背“言论自由”,为法轮功叫屈。这倒真令人不 解。据我所知,在美国,烟草公司不能在高速公路两侧立广告 牌。广告中尼古丁含量的标示不能有差错,否则定遭重罚。可 见烟草公司没有作不实广告的“言论自由”,原因仅仅是吸烟 有害健康。大家也都知道,医生不是阿狗阿猫都可以当的。医 生必须有学历,有行医执照。药物管理则更严格,必须经多年 临床试验,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上市。把营养药物宣传成 临床药物,也是违法的,是要以误导罪受处罚的。这里也没有 “言论自由”可言。 然而,近十多年来,中国大地上冒出许多“大气功师”,其中 包括李洪志这样的特级大师。他们都肩负治病救人的伟大使命 降临人间。他们都声称身怀“特异功能”,有的兼有宗教色彩 ,俨然佛祖再世。后来他们之中有一些转移来北美,走马灯般 地到处作“带功报告”。如商贩推销产品一样,一开始以少收 费或免费为诱饵,一旦上钩,以后自有你花钱的机会。严新的 气功自打开局面,据说每张门票已超过五百美元。这就显露了 其依靠气功牟利的实质。 气功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假如气功师们真能用气功治病救人 ,那是功德无量,收费也无可非议。而如今是骗子实在太多。 我认为,为了谨防假冒,合格的气功师也应该有营业执照。确 有“特异功能”者需经专家正式鉴定。而以“特异功能”为名 行骗者,则应追究法律责任。因为气功师们的“带功报告”有 牟利的实质,已属于商业行为。他们的欺诈行为已直接危害大 众利益,他们的不实言论不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李洪志就是以“特异功能”为名的行骗者,而且已造成严重后 果,理应追究法律责任,已不属于“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 至于美国没有限制气功师们的欺诈行为,不等于中国也应照搬 。李洪志如有真功夫,只需演示一二,便可为自己为法轮功正 名。否则,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