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 ———————————————— “法轮大法”没有组织,有甚么? 自闲 “法轮大法”很久没有发表稍有条理,以常人标准为出发点的文章了。难得在 8月6日,一个“对社会学还略知一二”的学员著文称“‘法轮大法’不是组织。”“学 员”是从定义出发作的论述,提出的问题十分合理,但解决的方法仍有缺陷。我愿以此 为题,同样从定义出发作一探讨。首先,我只采用“轮法”自己公开的资料来佐证明。 其次,我先从该学员的定义---而非其他对“组织”的定义---出发来阐述。(至于从行 为上论述“法轮大法”的组织性,可见于《新语丝》的网页)。这样,我得出的结论(假 定彼此遵守同一分析方法)应该为该学员所接受。 “学员”称,“组织”应具备四条件:目标、职权、条例和实体。这是典型的 韦伯、泰勒式定义。更准确地说,这是经济组织的定义。若干社会组织都是没有成文条 例和不可互换的职权划分的。但在此,我先按此约束而作如下分析。 第一,目标。这是重要的一点。组织的出现为的是实现一个或若干个目标。 “学员”文中没有详述“目标”定义,但我认为,下述定义是常用的:“目标”指的是 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努力来改变的客观现实和解决客观问题。“法轮大法”如果是没有目 标,实在是没有成为组织的可能,也无法团聚一班人在一起。这里说的“目标”不是个 人目标,是一个集体目标。也就是说,实现目标的是一个与社会性有关的结构。从个人 来说,轮法有若干目标。有人称修炼法轮功是(1)为了健康,有的说是(2)为了“回家”, 也有人说是(3)为了做“好人。”作为大师的李氏自称,传此“大法”是(4)为了“往高 层次带人。” 这里,(1) 和 (3)在正常情况下是个人问题,是否通过组织来达到是个 人见解。但是,(2) 与(4) 有相应的关系,只有通过组织方可。没有组织,弟子不知如 何“回家”,大师无法“带人。”两者的目标都落空。这确定了“法轮大法”是“目标” 的组织基础之一。原因如下。“学员”要“回家”,必须要受带“长功。”如何“长功”, 李氏有话:“我经常讲一句话叫修在自己,功在师父。”可见,可见真正的“修炼”不 是个人的事,“修在自己”是无法“长功”的。修炼是弟子与大师沟通的方法。“学 员”称“修炼完全是个人的事。”又可见“学员”没有读李氏《法轮佛法》。如果是 “个人的事”,只炼动作,兼求(1)(3),也是白搭,回不了“家。” 弟子离不了大师。 弟子与大师的修炼关系是要通过组织实现的。但组织“修炼”又如何?“学员” 称:“‘“法轮大法”组织’无非是大法修炼者所形成的一个人群而已。......他们只 是集体练练功,一块读读书而已。”该学员的回答与张二平(音译)先生7月28日回答ABC 电视台“夜线”采访的答案一样。(见附文)那,聚集在公共场所是为了甚么?李氏在 “讲法”时有交代:长功快,影响大。这种“集体练练功”是同一群人建立信任,统一 思想,“互相提高”的有效方法。李氏在《法轮佛法》称:“我告诉大家,我们最好的 弘法方式就是大家集体炼功。”(http://www.falundafa.org/book/chigb/swiss.htm) 如果“学员”说这不算是“集体炼功的目的,“学员”是叛师了。 组织上的目标是与教条目标一致的:长功,积德(白色物质),成为(不是迷信 的)“神。”“学员”又问:“那么那些经常定期一起打打球,娱乐娱乐的人形成的是不 是组织呢?”我不知道把“修炼”比作与“打打球”等同的“娱乐娱乐”是否恰当;但 反过来说,如果有一种“球”是只有一个(“神”来当的,不可换的)教练,动作统一, 打完后“球员”都得到“道德”提高的,每天都打,在同一个场地,与同一组成员打, 这是个职业球队,是组织,而且是“正在操练。” 第二,职权的划分。“学员”描述了一个“层次”模型的组织,称不符合该层 次结构的,不是组织。“学员”重申:“大法的师父只有一个。......也只是给弟子讲 道理,从未命令过弟子去干什么。大法中的研究会、各省、市级的辅导站......绝没有 权利去指挥下一级的辅导站去做什么,做与不做都是个人的问题。”虽然在目前环境下 说这话似是牺牲“师父”和“弟子”而为“指挥”们开脱(这可能是重申“没有组织” 的目的),但“学员”表明了一个上下互不负责的问题。“学员”说的是一个直接“一杆 子到底”的说服领导方式。显然,这里“老师”“学生”的位置是不会颠倒的,无论是 用“真理”与否。组织的功能是协调行动,“研究会、各省、市级的辅导站”若不能达 到这个目的,他们的存在的确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如果“师父”只有一个,弟子号称 一亿,“师父”又没有占领电视、电台、报纸等工具,“师父”如何与众弟子“讲道理”? 这各级“辅导站”的组织功能不正是“辅导”下一级吗?上面层层代表“师父”“讲 理”,下面层层代表弟子“听理。”“讲”是职能“权利”,“听”是义务。“研究会、 各省、市级的辅导站”本身没有权利,但是,他们可以充当“老师”的代表而获得代理 的权利。代理权就是“研究会、各省、市级的辅导站”的职能。“学员”以为“职权” 是命令下属行动从中谋求经济利益,未免是以过于世俗的观点来看这个组织了。至于 “辅导员”的组织性是属于最基层的范围,他们“不是为了求权求利”只说明了他们的 动机,而没有否定他们的基层领导作用。“学员”也承认,“辅导员”的“主要工作是 教新学员练功。”他们的职能十分明确。 “学员”认为,若是组织,领导人一定是显赫不已,称“决(原文如此)大多数 的大法弟子连大法研究会成员是谁、本省市辅导站的负责人是谁都不知道,甚至经常在 一起练功的学员间都互相不知道对方叫什么名字、干什么工作。”因而问:“又怎么能 说法轮大法有组织呢?哪有一个公司的职员不知道自己公司的总经理是谁的?”“学员” 反映的是第一部份是层层代表领导的结果。因为“法轮大法”教主居功不让,各“大弟 子”也只能述而不加,他们的言语连作大师的《经》的“注脚”都不配,“显赫”何来? 另外,单向“辅导”,学员如何得知“中间人”是谁?至于“练功的学员间都互相不知 道对方叫什么名字、干什么工作”,若属实,则反映出一种十分异常的人与人关系。可 以附证“法轮大法”对人与人之间社会性的否定。 第三,条例。“学员”称,“李老师告诉大家的......法理绝不同于组织中的 限制条款。能不能悟道,应该如何去做都是个人的问题。大法也不规定各级的辅导站、 辅导员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所有的学员都没有被强加的责任和权利。”“学员” 把“条例”(formal rules, constitutions)与“责权分配”(obligations and responsibility)等同,这是概念上的错误。“条例”是建立行为准则的宣示,使团体 成员在面临某一条件时能(不经上级指示)作出反应。李氏若干新语录少谈“修炼”多说 “反映”,把某些集体行为当作“修炼。”李氏新经已成为指导“大法弟子”行为的准 则。若“学员”说“大法弟子”可以不听从李大师的经文而独立行动;我当承认,条例 不存。 在上面这一论断上,“学员”又把个人“悟道”与“制度”分割开,以图建立 一个“个人悟道”的可能。(如上第一点所说,这已被李氏否定)又上面第二点说明, “责权分配”是存在的;而从最近的新经文看,责权分配的集体早已形成。至此,“学 员”犯了三个错误。 从客观上来看“条例”,成立法轮大法研究会,公告栏,建立“明慧网”,发 表各种各样的“声明”无不为了指挥弟子的行动,建立了行为准则。(“全国各地的学 员都可以自发组织起来,冲破重重困难,迅速行动起来......”(http://minghui.org/ gb/baodao/notice990720.html)一类就是明确的指示)若“学员”以为“条例”是“上 班不迟到,不早退”一类的规定,无疑是给“条例”下了不恰当的公司管理的含义。 第四,社会实体(entitiy)。“学员”认为,人只能属于一个团体。因为“法 轮大法的学员......有自己的工作,有自己的家庭,他们在社会生活中表现的与一般人 没有什么两样”,他们属于普通人的团体。“大法弟子”与众不同的是“他们无非是定 点练功,有时间就读书而已。”而“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与社会整体没有任何界限。”这 里,“学员”说的两件事:个人无异与常人;集体无异与社会。上述第二点说明了,若 法轮功弟子是如“学员”所说,这些弟子行为大异于常人。而“他们作为一个整体”一 语明确承认了组织意识,和组织的存在。没有组织的人无法成为一个整体。 “大法”弟子们有“炼功点”、通信网、《经文》、研究会、和辅导员,活动 有炼功、“示炼”(如4。25)、调查、通信、和大师“传法。”这些人和工具俱在,软 件硬件具备,与社会“实体”何异?“学员”以“各地的辅导站都是不存钱、不存物, 没有办公室,没有招牌”为由,否定了李氏创立的一切社会活动,是以“小”(疵)挡 “大”(法)。显然,“学员”以为“实体”一定是实物,实在是误解了社会学。(这一段 文是对“学员”原文稍作改动而成)以上分析说明,法轮大法根本就是一个组织。“学员” 的非“组织”定性都来源于所谓的超常判断和直觉。 “学员”最后一段回到了超常论,把4。25比作纽约歌迷在纽约的中央公园自 发记念John Lenon遇害事件。问可否称他们为“John Lenon组织。” “学员”可能对英 国了解不足,Lenon 可是 Beetles 的五个成员之一,当时确是有Beetles 歌迷会组织的 记念活动。在纽约的中央公园,Paul McCartley 就是组织记念活动的人之一。要是李大 师用超常的功力为“学员”看看,学员这个问题就用不着我们回答了。 ======== 附件 11999,7,28,《ABC 晚线》主持人Ted Koppel采访法轮功发言人张儿平(音译)。 ..... Koppel:现在从纽约(ABC)办事处加入讨论的是法轮功创始人李大师的翻译和发言人张先 生。(对张)我必须承认,可能我是夹在中国政府的宣传和事实之间,我有点不明白,那 请你帮我了解真相。是不是你们所有法轮功修炼者都相信传统医疗护理是不必要的,包 括中国的和西方的医疗。 张:我们从来没有这样说,说医院不能治病。中国政府用录像伪造例证,恶毒诽谤法轮 功创始人李大师及其所有追随者。他们指责我们,说我们不能,我们不让人在生病时上 医院。那是不真实的。 Koppel:我想我不是问,不,我想我没说法轮功不让人上医院,但我从居住在这个国家、 说英语的华人修炼者里听说(你们)不需要(上医院)。你相不相信? 张:个人而言,我过去身体有一(堆)慢性病,我的肾、肝、胃都有毛病,而现在事实是 这些症状都不见了。那,我每天炼对我很有效。所以我并不觉得我要吃过去试过的药, 药没有(治病的)效果。 Koppel:假如,举个例子,万一你吐血,或断了腿,或你有理由怀疑你得了癌症,你不 会看医生?你不会上医院? 张:我认为他们有权利做他们想做的事。 Koppel:我是问你,如果你有那症状你会怎么办。我知道这是一个假设问题,但请(按 提问)给我个答复。 张:我就是不认为那些情形已到来。我会告诉你,有那些。。。 Koppel: 当然这些情形会出痕7b。或早或晚,每个人都会遇到这些问题。 张:这些问题到的时候我会知道怎么做,但现在是。。。 Koppel: 按照你们这个运动,这些问题来临时,按照你所理解,你会怎么办? 张:现在我不认为这些问题会来临。这些都是十分虚构的问题,并且我认为我们应该 讨论当前中国的情况,那里。。。 Koppel: 那好,这样,让我提问题,你尽量回答。 张:好。 Koppel:我得让你知道,你们这个运动看起来有点奇怪的原因之一是,你还有其他法轮 功的法言人都不愿意回答(那怕是)看起来完全合理的问题。如果你病了,你要不要看医 生,你要不要上医院;但你告诉我你不病。这我知道。但看看你可否直率一点。 张:我想我已修炼了,我觉得很正常。我(从修炼后)从来没得过任何病状。所以我个人 没有看到这个需要。对他人来说,就算他们是炼法轮功,他们可以想看病就看病,这是 个人选择。 Koppel:很好。你们是一个运动吗?你是代表一班人还是---不管你们的人群多大,成百 上千甚至几百万---你们只是个人,一个个人自己单独按照各自信仰来炼? 张:事实是,象太极拳,少林功夫,你知道,那样;法轮功是气功的一种练法,历来是 一代一代地传下来。在中国,每个人都知道人民早上到公园晨运,法轮功是公园里最受 欢迎的一种锻炼。并且。。。 Koppel:你极端擅长回避问题。我问你一个直接问题。你们是否是一个团体,是否是一 个运动,还是你们只是个人修炼者,除了你们多年修来的功能以外,别无共同处? 张:事实上,法轮功是一种很多人参加的锻炼。法轮功不是运动因为我们没有政治企图。 并且。。。 Koppel: 张先生,我来问你,你知道,中国也有成千上万,可能数百万的人炼太极拳 。。。 张:对。 Koppel: 或其他形式的锻炼。中国政府并没有镇压他们。为什么没有? 张:很显然因为法轮功修炼是在中国最受欢迎的因为它的显著疗效和因为法轮功里我们 教人做好人,做道德高超的人和奉行真、善、忍。 Koppel:你认为真正让中国政府害怕的是什么?我是说你所说的听起来那么动听我想中 国政府一定会拥抱你们,给你们一点小奖励什么的。他们那么怕肯定有原因。是什么原 因? 张:我认为单是修炼法轮功的人数众多他们就怕了因为法轮功每个人都有传统美德而非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他们就十分紧张。并且,我要说,Ted,数万人的生命正遭受威胁。 数千人被关在体育场,几天都没吃、没喝、没拉的地方。我呼吁国际团体,包括美国政 府和各国政府,要插手,要督促中国(政府)停止对这些人不人道的对待。并且我们应该 通过对话来解决这问题,而不是用暴力镇压人民、强暴民意。 Koppel: 说到这,让我谢谢你今晚上来,我感谢你的来临。 (下半部份是采访中国驻美外交官刘小明(音译))。 English transcript appears on: http://www.abcnews.go.com/onair/nightline/transcripts/nl990728_trans.html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