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为“洋文凭”验明正身 教育部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人民日报》 (2001年12月06日第六版)   本报北京12月5日讯 记者王淑军报道:今天教育部有关部门重申,为贯彻 国家“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满足广大 留学生回国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在我国升学、就业需要,同时为我国招生 和用人单位鉴别外国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证书提供咨询意见,经国务院学 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展对国外学历、学位和中外合作办 学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服务。 目前中心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是:1.在国外攻读正规课程所获 大学专科以上(含大专)学历、学位证书;2.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中外合 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位证书;3.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硕士 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目前 认证服务受理国别有美、加、澳、英、法、德、意、俄、荷、日、印等共30个国 家,基本上涵盖了我国留学生所踏足的所有国家。 中心只对申请人的下列内容进行认证:是否曾在国外颁发证书的高等院校或 教育、科研机构学习或研究;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为所在国政府或权威评估机构 所认可;就读学校或机构是否开设有证书涉及的专业并授予相应的学位;是否确 实获得该学历或学位;就读的学历年限;所获国学位证书、文凭类别和学历层次。 下列证书不在该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受理之列:1.不在上述认证范围之内的 国外学历、学位证书;2.外语补习和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 的结业证书;3.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4.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办公室批准的联合办学所颁发的国外学位证书;5.未经省、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 部门批准的硕士学位以下(不含硕士)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取得的国外学历、 学位证书;6.函授取得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7.非学术性荣誉学位或称号。 留学服务中心有关人士强调,对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是我国高等 教育与国际接轨、国际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一方面,由于各国教育制 度、学位授予办法及学位名称不尽相同,国内众多用人单位对外国教育及学位制 度缺乏了解,难以确认外国教育机构颁发证书的真伪和层次,致使一些留学回国 人员迟迟不能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虽已就职,但在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方面遇到问 题。另一方面,近年来随着我国教育市场的开放,国外的许多教育机构纷纷到我 国抢夺市场,个别国家个别学校在利益驱动下,出现了滥发文凭的现象,而且国 外高校也有假冒伪劣,同时社会上也出现了不少伪造国内外学位、学历证书的现 象,所以必须加强对回国留学人员的国外学历评估工作。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