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 我为什么要写韩永臣-兼答老楼飞刀和杜青 Averageperson 2002.4.10   见到两位来自国内的网友老楼飞刀(“要凿穿重重魔障”才能阅读新语丝) 和杜青对拙文《纪念韩永臣》的批判,最初考虑不答辩,并非不屑一顾,正相反, 我非常感谢和重视他们写来那么多意见。不想答辩的原因一是他们没能说服我, 我的原文没有一个字因他们的意见需要修正,也不需要任何补充;二来答辩没有 用,既不能说服人(他们怎可能被“不懂法律”的人说服呢?)又于事无补:人 都死了一年了。   有反对意见是我原先料到的,因为这个话题本身就是对人的观念的测试。韩 永臣是个有过错的小人物,是大多数知识分子讨厌的那种类型,但在中国有千千 万万,是我们的同胞。当他们和知识分子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还能不能站在公 正一边?   反对意见从国内来,更不出奇,一年前我就见识过了。这进一步印证了国内 知识界的知识分子情结,或者说是高人一等的自我感觉。我的文章也被转贴到一 个以海外读者为主的中文网站,所幸在那里得到了较多正面的反馈,也有骂的, 不过不多,且远不及老楼飞刀和杜青的振振有词。   我在文章里主要是通过叙述事情的进展来说明韩永臣受到了不公正的审判, 不愿放进太多的分析,因为那并不重要。于是这两位网友就避开程序的不公正, 用了大量笔墨试图证明对韩永臣的定罪是正确的,这其实根本不值得一驳:任何 一个懂法律的人都知道,通过不公正程序得到的结果必然是不公正的。就像科学 研究,若方法是错的,结论不管多像那么回事也是不可信的。撇开程序不说,法 庭强加给韩永臣的“间接故意”以我这个局外人看也是不成立的,相信其他冷静 的中立人士会做同样的判断。   其实我并不是那么固执,只要有人能让我相信如果两人的角色对掉一下,一 样的情节,犯法的是研究生,死的是草民,大家也能合力让法庭判研究生死刑, 我立刻认错。只要两个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我只替弱者讲话。   有人也许会问,那么多不公正案件,为什么只挑这一件?我想答案在于人的 生命是不可挽回的。写到这里,刚好在新语丝上读到王海云律师的文章,感慨韩 永臣的冤情不过沧海一粟耳。   使我决定写下这篇答辩的原因,不是为了争个高下,而是感到他们在通过喋 喋不休地堆砌法律词汇来掩盖法律真正的内涵:公平、正义,和人类的良知。而 这些正是我们这些普通人对法律的期待。所以,我要用我能想到的最尖锐的语言 还击他们,不是针对本人,而是针对他们的观念。   在答辩之前,容我说明我为什么要写韩永臣:   我从来没打算攻击什么,或鼓吹什么理论,我写韩永臣仅仅是为他鸣冤叫屈, 这当然于事无补,因为人死不能复生,所以我说“苍白无力”。从媒体了解到, 韩永臣是个中年人,有正当职业,想来他大约是有家的,就像大多数中国中年人 一样。我想,有一个远在海外素不相识的人为韩永臣鸣冤,如果他的家属知道了, 会愿意的。   老楼飞刀:   你的文章除了阐述“间接故意”外,通篇都是对我为死刑犯张目的声讨,和 替“舆论监督左右” 司法的辩护。   “然而,我只是看到了《纪念韩永臣》,没有读到《纪念丌培玉》。”   纪念谁不纪念谁是我的自由。你恐怕是古往今来第一个想独占清明节祭奠权 利的人。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并不因为谁是研究生谁是无赖,或谁是受害者谁 是罪犯而有所不同,这也许你永远无法理解。   “最初报道该案的《江淮晨报》,他们是在怎样的情形下介入此案的。”等 等。   看来你是很了解此案内情、甚至参与其中的人。如果你是亓培玉的亲友或同 济大学师生,我尊重你的立场。但法律应该公正,而不是代表任何当事一方。司 法机构在开始时的漠视(从你的文章推论)并不说明后来杀死韩永臣是公正的。   如果你是媒体的一员,我没有说媒体不能介入或不能监督,但媒体带强烈倾 向性的报道在中国有时是杀人帮凶,对韩永臣就是一例。所以你也是凶手,等待 着你自己心灵的审判。   “应该抱怨的不是司法独立受舆论监督左右太甚,而是司法独立受党派政治 权力金钱左右太甚。”   我倒有几个问题请教你:   第一,你认为中国有哪怕理论上的司法独立吗?   第二,“舆论监督左右”是什么意思?到底是“监督”还是“左右”?你希 望舆论左右司法?那还要司法独立作甚?   第三,韩永臣或有势力,但与公安部的“从重从快”比,哪一个是你说的 “政治权力”? 第四,如果一个制度事实上允许用钱买命,你打算谴责这个制度,还是谴责 用钱买命的人?   “我们很多的弱者,在失去司法救济的情况下,也没有得到舆论的关注,他 们正打掉了牙齿往肚子里吞!”   韩永臣正是被舆论变成一个这样的弱者。去年有一位网友由衷赞叹道:“但 愿将来普通老百姓也能享受到研究生的法律待遇!”这一方面说明有很多相似案 件因被害人不是研究生而不会判死刑,另一方面不正说明社会已经将研究生-知 识分子提到了一个普通老百姓不能高攀的法律地位了吗?   还有,你的题目: “这真是个是非颠倒的时代…”   我就是弄不明白为什么为一个死刑犯喊冤,这个时代就是非颠倒了,难道你 心目中的伟大时代一个人只能被定罪而不能喊冤?韩永臣不就死在你的伟大时代 里吗?   杜青:   好像你曾在上海念书,如果(万一)你是同济校友,我觉得你在这里已经不 具备公正的判断力了,如果不是,我道歉,请继续。    “这观点我同意,只是Averageperson实在用错了例子(表错了情姑且不 说)。”   是否表错我的感情不劳你评价。 例子我没有用错, 因为我从来就没打算 揭示什么深刻意义(别把高尚强加于我),为韩永臣鸣冤是我唯一的目的。    “丌培玉当时没有其他退路,被迫跳入河中”   你怎么知道他没有其它退路?这是你自己的私货,法院可没这么说,丌妻不 就在沿着另一条路跑吗?除了向其他方向逃跑,他还有一条路:回身搏斗。丌 比韩年轻,未必对付不了只拿简单工具(修车扳手,不大,也不锋利)的韩,他 开始时吃亏是因为一个打三个,但没必要怕韩一个人。那么他为什么不打呢?这 恐怕与他的心理状态有关了,很可能他看到韩汽车上的“法院”字样,怕打架闹 大了影响不好。对一个来自农村的学生来说保住学籍比什么都重要(特别是他所 学的专业更不允许有污点),所以他选择了风险更大但能彻底摆脱的方法,结果 很不幸。你不能因为丌这么想而把账算在根本不认识丌的韩永臣身上吧!你可能 会说我臆测丌培玉的思想活动,那就假定我是为韩辩护的律师,让陪审团(可惜 中国没有)来判断是非吧。   “当时安徽2月天气,水温0~4摄氏度,河深近7米,宽100米,虽然行为人 应当知道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造成被害人冻死或者溺毙的后果…”   你认为什么人仅靠目测就能判断一条未冻冰的河的水温?一个农村的、从不 在冬天下水因而没有冬泳经验的人如何“应当知道”被害人会很快冻溺而死?电 视新闻里是不是时常有冬泳镜头?溺毙在夏天也“可能”发生,对吧?一位海外 网友指出,在这样的低温下,人通常只能坚持三十分钟,但这是专业知识。连身 为研究生的丌培玉都不可能有这样的专业知识,况韩永臣?是不是你说了算?你 是法官?   关于间接故意,我能欣赏老楼飞刀谈论“间接故意”,但不能容忍你,看看 早些时候你为伤熊大学生写的那些字吧:   “什么叫‘杀害’?杀害就是杀死,主观上怀着杀死狗熊的目的,客观上实 施了杀死狗熊的行为,才叫刑法上的‘杀害’,才构成‘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 生动物罪’。…  而刘海洋用硫酸泼熊,大家纷纷指责他残害动物,但我想没 有人会说,他本意是想杀掉这几头狗熊”   这时候刘海洋的间接故意在哪儿?他应该是“明知”用硫酸泼熊“可能”的 后果的吧!韩永臣“本意”是想杀死丌培玉吗?你做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就是这样 玩弄文字取己所用的吗?老天!但愿你只是个律师而不是法官。   去掉你的最后一段“题外话”中的曲笔,你分明是支持民愤影响量刑的。从 你以前的文章我还以为你推崇美国的司法制度,“正因为民意的发现如此困难, 而且不乏‘多少罪恶,假民意以行'的情况,所以司法上必须排斥‘民意’的干扰, 独立进行司法活动…”,这话也是你说的吧?如此之不一致,如此多的不一致, 实在让我怀疑你的法学学问或人品。你在法庭上经常被人揪住小辫子?你信奉此 一时彼一时?又难道此杜青非彼杜青不成?   “类似的案件随便找找,都能找出一大把来。每一个合格的法学院毕业生都 不应该有异议。”   最可怕的就在于此,中国“每一个合格的法学院毕业生”都会按上级指示轻 松地在一个个人名上划红叉,而不需要用他们的心去称一称那红叉的重量,因为 在他们的训练中没有良心的位置。   可是就在同一司法制度下另有“一大把”“类似的案件”不会判故意杀人罪 和死刑,你能否认吗?这是不是不平等?是那些得以活命的人应暗自庆幸,还是 韩永臣们因不巧撞到枪口上而该自认倒霉?   同时给你们两位:   关于间接故意,不用你们提醒我也知道法庭用的是“间接故意”,判决书里 写的明白。不懂法律的我对这个概念既不陌生也能接受,不能接受的是它被所谓 懂法律的人滥用。送给你们我去年的一个帖子里的一段话:   “试问各位男爷们有几个从小到大没打过架的?    假如有一天你在街上和人争执并动了手,你比较厉害或有帮手把那人打跑了, 可那人逃跑的时候被过路的卡车撞死了。结果要你偿命,你冤不冤?    各位为死刑叫好的朋友:今天这判决给了韩永臣,明天就可能落到你或你父 兄的头上,你就自危去吧(路子特野的不算)。”   也许你们两位不担心,因为属于路子野的,一位拥有话语权,另一位干脆就 是执法者。但你们也会有路子不够硬的时候,你们当自危。   被滥用的“间接故意”还可以有:   -你和邻居吵架,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因为你“明知”他有心脏病“可 能”被气死。   -你在菜市场买菜碰到小偷,一气之下给他一拳,有杀人(小偷也是人)的 “间接故意”,因为你“明知”他“可能”有暗伤禁不起拳脚。   -当家长的管教孩子,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因为你“明知”孩子“可能” 想不开而自杀。   -开车的违反交通规则有杀人的“间接故意”,因为你“明知” 违反交通 规则“可能”撞死人。所以车祸死亡的肇事者大多可以判死刑,因为是“故意杀 人罪(间接)”!   老楼飞刀当然不认为这样的世界是颠倒黑白的,因为没人敢为刀下鬼叫冤, 叫冤的一律判“颠倒黑白时代罪(直接)”。   在公正的世界里,间接故意是否成立,需要未受外界左右的普通人的判断; 一个公民是否犯有重罪,应当由以普通中立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决定。假如我当时 居住在当地,我就够资格做一个陪审员(可能会因也拥有研究生学历为韩永臣的 律师所不喜)。只有陪审团认定韩永臣犯故意杀人罪,他才死而无怨。   中国没有陪审团制度,就只能靠法官(政法委?)的良心了。司法不能没有 良心。   可法官的良心有过机会吗?   如果你们坚持认为在公安部下达了“从重从快”的通知以后,那审判还会是 公正的,我与你们再也无话。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