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 就“高考分数线问题”答诸君议 nuance lazydragon:人大代表的提案,至少就我在文中所引的那段报道来看,并没有说 过“逐步”二字。其实,它如果有这两个字,我的语气也绝不至于如此绝情。你 认为高考应该追求公平,我非常同意,这正是我的初衷。但是这里边有个“就高” 还是“就低”的问题。如果我们为了公平,把本来活得还算不错的北京学生也拉 下水,被迫跟我们一样搞疯狂的应试教育,恐怕还不如不改。我们应该想办法让 外地学生能像北京学生一样不浪费时间去应试,而不应该让北京学生像外地学生 一样也浪费时间去应试,应该“就高”而不是“就低”。 周方舟:方法总是应运而生,应时而变。高考制度,以及更早的科举制度,在当 时社会的情况下都是一种进步。试想当1979年恢复高考制度的时候,对于深受 “文革”期间“工农兵大学生”制度之害的广大学子,是多么令人欢欣鼓舞的一 件事!问题在于“时已徙矣,而法不徙”。将高考的权利下放给各高校,其实也 不是什么新招,国民党统治时期不就是这样的嘛。你也同意这种方法可能造成 “黑箱”操作,但是对于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避免的方法,我比你要悲观 得多。不过,这都还属可商榷的范围。 Bigear:你的观点跟lazydragon很类似,犯的错误也很类似:一,“擅自”修改 人大代表提案,虽然我也挺支持你的修改;二,太想要“公平”而有点不顾后果。 正所谓“天下苦高考之不公久矣”,但我们不能因此而“急病乱投医”。 mirror:子曰:“三人行,则必有吾师焉。”子为吾师也!不过,大改改不了, 咱小改一改总可以吧。事实虽然残酷,可我总想给人留点希望。这就是我老喜欢 在文章末尾提点儿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原因,虽然它们往往还很幼稚。 2002.3.16. ◇◇新语丝(www.xys.org)(xys1.dyndns.org)(groups.yahoo.com/group/xy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