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方舟子误解了寻正了吗?   作者:微吟无板   我是个文学爱好者,从来不在你们这个圈子(新语丝等等等等)发帖子,但 是常常看帖,主要是看新语丝,有时候也古狗一下“寻正”之类的关键字,看看 其他地方在说什么。你们这个争论我不能全面评论,但关于下面这一段的,我认 为是关键点,想说说我的看法:   “杨佳血案之发生,令人痛心,我毫不犹豫地支持了向引发血案的最初的警 察暴力行为问责的呼求,对杨佳舍身寻求对自己的社会公正进行了赞赏,方舟子 认为杨佳案乃是铁案,判得不冤,直接指责我教唆暴力犯罪,主张袭警。我不得 不为自己辩护,在辩护中,我曾引用在肖传国诉方舟子一案中支持方舟子的《海 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为证,证明自己主张的公义性, 方舟子断章取义,认为寻正攻击了《公开信》,方舟子开始在新语丝上大规模批 判寻正,指责寻正打造寻正帝国,压制言论。”(摘自寻正)   寻正你“引用《公开信》为证,证明自己主张的公义性”,这个证明方法是 逻辑错误的,说明白点,是强加于人的。   为什么呢?你无非是在说,《公开信》的性质,就合法性来说,和杨佳袭警 一样,都是非法的。不管你后来怎样说本意如何,方舟子如何断章取义,逻辑上, 只有承认《公开信》和杨佳袭警二者都是非法的,只有这样,对你来说,才能用 《公开信》的公义来佐证杨佳袭警的公义(“舍身寻求对自己的社会公正”)。 其他一切口舌都无助于改变这个基本点。你也不可能希望改变这个基本点,否则 你原本无从立论么!   如果这个基本点上没有异议,那么还有什么误解呢?方舟子认为《公开信》 既是公义的也是合法的,你却认为《公开信》虽是公义的却是非法的(甚至是涉 嫌刑事犯罪的)。从方舟子而言,你当然是攻击了《公开信》,对旁观者而言, 也很难解释成根本没有攻击《公开信》。   你如果(而且现实中确实也)坚持你没有攻击《公开信》的意思,那么所需 要的前提是,争论双方都承认《公开信》其实是非法的。有这个前提吗?显然没 有么!   这就是你强加于人的地方。你没有严格论证《公开信》的非法性,却当作基 本上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公开信》对方舟子和新语丝是什么样的事情,是可以 这样掉以轻心的么?打个粗俗的比方:如果我指着你寻正说你爸爸其实是强盗, 我可以不加证明或对证明敷衍一下就作为证据吗?你会以为我是什么人?   不管当时你的动机怎样(也许是一时孟浪,也许是根深蒂固就认为《公开信》 其实就是公义而非法),但是当问题的焦点推出来了,白热化了的时候,一个 decent man应该做什么?就是聚焦么,讲清楚《公开信》到底是不是非法么!你 应当补课,把你作为论据的、大有争议的问题讲清楚,不然你的逻辑没有完成。   我读寻正的公开道歉信的时候,说实话很感动。但是后来发现,问题的核心 所在并没有被后续照顾到!问题的核心所在是,《公开信》到底是不是非法,从 学术上讲清楚。不在这一点做足文章,别的都是花样文章!   有不少网友批驳寻正,阐明《公开信》的合法性。寻正应该做的,一个 decent man 应该做的,就是深入辩驳。或者证明《公开信》非法,一旦你证明 了,我不信方舟子还敢把你怎么样。或者经过辩驳,最后承认《公开信》合法, 一旦承认了,那才是彻底的、decent道歉。   事到临头,一个人的人格,不在于旁枝旁蔓、满天风雨地扯,而在于你怎样 对付问题的关键。   别人是不是小人、佞臣、奸臣,关乎问题的本质吗?在核心问题上,你应该 真刀真枪面对的,是方舟子本人,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你也许十分尊重方舟子, 不愿和他正面冲突(但不妨碍你现在反复说他霸道),但我想说,一个真君子, 坦荡荡的君子,就是“虽千万人吾往矣”,何况一个方舟子?   你真刀真枪面对方舟子本人,所应争论清楚的,就是一点:《公开信》到底 合法不合法。   我要是你,我就不理会其他人,专心和方舟子辩论清楚。如果针对其他人真 有“不得不说的故事”,等我和方舟子的争论结清了再说。   这才是尊重方舟子,也是尊重你自己。否则,象现在这个样子,你不是别的, 就是一个懦夫,而且是“高尚辩解”式的,和范跑跑差不多。 (XYS20081126)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