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寻正扯到《公开信》了   作者:Yush   “《公开信》是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当然也是 签署公开信的所有学者的良愿,……是对司法的干涉,……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 司法独立原则……试图干涉在审案件……”   1. “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句话,主语应改为 “《公开信》签署者”,谓语应改为“表达对法院已经作出的一审审判结果的意 见”(未对当时正在或即将进行的二审或其他相关案件发表意见)。如果主语非 要用“方先生”,那么“左右”一词要改。方舟子恐怕不会这么不自量力想“左 右”吧:)   2. 《公开信》干涉司法、违背司法独立原则,这个说法跟论坛版主删贴封 ID的行为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原则一样荒谬。 (XYS20081103)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