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对调整我国法定节日的几点意见   张功耀   法定节日是用来庆祝节日的,不是用来休假的,更不是用来组织旅游的。这 一点应该首先明确。鉴于此,我提出如下法定节日调整意见。我的意见的特点是:   (1)把“法定节日”与“安排职工休假”两个不同概念区别开来。“法定 节庆日”不等于“法定休假日”。   (2)废除利用法定节日成为“黄金周”的任何可能设置。   (3)全年职工参加法定节日庆典的时间,依其宗教和民族背景而有所不同, 变化幅度为6~9天。   (4)另外每年为每位职工安排法定三周休假时间。   (5)法定节日的安排,突出国家整体利益,而不是迎合职工个人的休假利 益,即在利国的同时,考虑利民。   我的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1、现在我国人民过的春节,是袁世凯在1914年设定的节日。这个节日的原 来名称是“过年”,它以万象更新为基本节庆内容。应该把这个节日的名称和节 庆习俗,恢复到1914年以前的“过年”,而不是现在的“过春节”。事实上,我 国许多“春节”是在立春以前过的。鉴于此,应该首先废除“春节”这个节日名 称。其次,应该恢复1914年以前的“过年”传统。从阴历除夕开始到正月初一结 束,用两天时间庆祝万象更新即可。   2、国庆节用一天庆祝足够。清华大学提出的方案建议“放三天假”,违背 了法定节日设定的目的。必须重申,庆祝节日不是为了休假。把“过节”理解为 “休假”是错误的。因此,这里不需要“放假三天”。   3、同意清华大学关于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安排法定节日一天的建议。   4、为照顾宗教界人士的主要宗教庆典,为基督教(含天主教和东正教)、 佛教、伊斯兰教登记在册的教徒增加一些法定的宗教节日。初步设想如下:   基督教徒增庆祝“圣诞节”和“复活节”各一天。   佛教徒增庆祝“浴佛节”和“盂兰盆节”各一天。   伊斯兰教徒增庆祝“开斋节”和“圣纪节”各一天。   5、为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如新疆、内蒙、西藏、云南、吉林、广西 等地的少数民族居民设置民族节日,以尊重少数民族的节庆习俗。   我的初步设想如下:   新疆、宁夏的回族居民与伊斯兰教的两个法定宗教节日合并使用。   与汉族的“过年”对换,青海、西藏的藏民改庆祝“藏历年”两天。   云南、贵州、四川的纳西族、彝族、白族等增加庆祝“火把节”一天。   与汉族的“清明节”对换,朝鲜族居民改庆祝“秋夕节”一天。   蒙古族增加庆祝“那达慕会”一天。   壮族增加庆祝“三月三(歌仙节)”一天。   景颇族增加庆祝“泼水节”一天。   云南白族增加庆祝“三月街”一天。   6、法定节日时间安排的基本指导思想:   (A)宗教节日按照本宗教的教历安排。   (B)一个国家不适合使用两种世俗历法。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推动废除阴 历的工作。废除阴历以后,应该重新调整节日时间。对此,本人已经再《关于废 除阴历的新设想》一文中做了系统的研究。我相信,我的方案是切实可行的。不 过,在废除阴历以前,我同意暂时按照现有阴历执行节日安排。但是,必须指出, 逢闰月只过头月节,不过闰月节。   7、加快建立职工休假制度。初步设想,我国职工的年度休假当以三周时间 为宜(含休假当月的大礼拜,不含当月的法定节日)。职工旅游、度假、走亲访 友,应该在职工休假中安排,不应该在法定节日期间安排。 (XYS200711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