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原谅的侵犯 ·百合· 去年春天,收到署名为“MOSS”(“当代留学生文丛”)的电子来信,说是 要在国内出文集,问可不可以用我发在电子刊物《花招》增刊上面的中篇小说 《哭泣的色彩》。我拒绝了。在两年前他们曾经在国内出过一本海外留学生文集 《在美国的一种成长》,也向我要过一篇文章,我当时误以为属于图雅发起的 “奥秘工程”(准备把出版利润捐给希望工程的),所以就把那篇文章给了他们, 后来才知道不是,并对他们的某些作法很失望。另外还有一个原因,我一直喜欢 国内的《女友》杂志,想把《哭泣的色彩》投给《女友》。它的“青年文学大奖 比赛”对我吸引力很大。可是,初为人母,忙得团团转,而《哭泣的色彩》虽然 是我的作品中我最喜欢的一篇,但结构比较零乱,而且结尾很仓促,与整个结构 不和谐,需要修改不少。 今年依然想先试《女友》,特别是比赛的征文启事里“要对少数民族和海外 作家特别照顾”一说让我觉得信心不小,可以沾点在海外的便宜。所以,连续一 段时间,每天晚上孩子睡下后,凌晨两三点,第一觉醒来,我就坐在电脑前修改 《哭泣的色彩》,希望是不管能否得奖,今年一定要托朋友帮忙在国内出版,所 以,同时也在做对它加长的构思。 可是,上个礼拜,“当代留学生文丛”编者中的散宜生和吴梦通知我,在他 们新出版的《美利坚的天空下--在美留学生情爱故事》(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一书中选用了我的《哭泣的色彩》,解释说他们告诉过国内的出版社不要选用我 的小说,但不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我的惊讶和气愤难以描述,只能一遍遍地问: “怎么可以这样?”我问:“我已经拒绝你们用这篇小说,这篇小说怎么会到了 出版社的手里?”回答是那时出版社已经收到了文集磁盘。可是,在没有我的同 意的情况下,怎么可以把我的小说给出版社呢?大家都是喜欢舞文弄墨的人,怎 么这样不尊重别人的版权?看到寄来的样书,让我更加气愤。编者对我的文章擅 自做了改动,连我自己都读不懂了。 已经有好几次发现自己在网上的作品被登在中文的报纸和杂志上,兴师问罪 下来,得到的是无数的赔礼道歉(有时我想问他们这样的道歉会不会伤他们的自 尊?何苦呢?打个招呼,只要我不作其他用途的作品,可以让他们用的)和“赠 阅”的报纸。对这些我没有深究,诚如他们所说的,在国外办中文报纸杂志不容 易,何况,有的说起来,是朋友的朋友,更不好意思拉下脸来。当然,也因为他 们选的要么是短文、短故事,要么是节选,不会影响我后来的出版。 可是这一次我不会轻易罢休。因为这是我要做别用的作品,因为这篇小说比 较长(几乎是整个文集的四分之一,这么长的篇幅,假如已经通知出版社撤掉, 按理说是不应该记不住的),更因为在征求我的意见的时候,我已经说了“不”。 这样的侵犯,我不会原谅。我特此声明,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的《美利坚的天空 下--在美留学生情爱故事》所收的我的作品《哭泣的色彩》是未经我的授权、 甚至是违背我的意愿的盗版,出版社必须立即停止盗版发行,我保留通过法律途 径追究责任和索取赔偿的权利。 百合,199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