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能听任这么向美国银行要钱吗? ·方舟子· 最近,有两个自称“辽宁省中美资产历史遗留问题研究会”和“美国花旗 银行三亿股份七金牌持有人委员会”的民间组织发表了一个声明,声称要联合 起来向美国花旗银行追讨两笔巨款,一笔是“王家烈1933年购买花旗银行三亿 股票案”,一笔是“金娣2.5亿存款案”。 第一笔,据说是贵州省军阀王家烈于1933年3月3日在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 行购买3亿美元花旗银行股票,有7块刻字“金牌”为证,牌上写着:“王家烈 将军于中华民国1933年3月3日10时30分3秒,以黄金、珠宝、法郎、马克、英 磅折美元叁亿伍仟伍佰万元。存入美利坚合众国美国花旗银行上海分行。鉴存 人何应钦、朱培德、李福林等三人座谈入行。行长斯杰、阮若夫,秘书安娜斯 丽娜,金货总重壹点捌公斤。” 我看了他们公布出来的这些“金牌”照片,不由大乐。里面居然有十几个 宋体印刷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规范简化字。简化字虽然自古以来就在民 间流行,但是只限于非正式的手写(所以又被称为“手头字”、“俗字”), 如果能在以前的正式文书、印刷品中找到一、两个简化字,就会被文字工作者 当成宝贝了,是不可能如此集中地出现在1933年如此重要的正式凭证中的。 而且以前民间流传的简化字缺乏规范,并无统一的写法。1934年中华民国 教育部曾公布过一批简化字表,半年后在社会压力下废除,其中一些字的写法 与现在并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公布的第一批简化字,也与现 在的写法不尽相同,根据各界反映的意见,几经修订,才在1964年形成了现在 通行的《简化字总表》。(参见张书岩等人编著《简化字溯源》,语文出版社 1997年版)而号称“1933年”的凭证竟然就有了在1956年的简化字表中才出现 的简化字(例如“华”、“书”、“银”字),而且十几个简化字的写法与 1964年才公布的《简化字总表》都丝毫不差,这个笑话也闹得太大了吧。而且, 有点历史常识的人都该知道,公元1933年是“中华民国22年”,而不是凭证上 说的“中华民国1933年”,当时的人不可能犯这种低级错误。 所谓“金娣存款”,与“王家烈股票”有相同之处。它指的是有人声称民 国时期贵州军阀周西成及其机要秘书金娣等人曾在1941年向美国花旗银行存入 2.5亿美元,迄今连本带息已超过12亿美元。现已九十多岁的金娣委托熊安军、 邵连华向花旗银行追讨,被花旗银行拒绝云云。 制作“金娣存款”的凭证的人,倒知道用繁体字写汉字,但是字体用的却 是电脑美术字体方正细圆体。其英文更是漏洞百出,例如把“周西成”的英文 写成Zhou Xicheng,这是1957年制定的汉语拼音方案的拼写方法,在1941年不 可能出现这样的拼写。根据当时通行的韦氏拼法,应写成:“Chou Hsi-Ch'eng” 或“Chou Hsi Ch'eng”。又如,根据英文书写惯例,单词与单词之间的间隔 应为一个字母大小,而“金娣存款凭证”上的英文单词间隔却达几个字母甚至 10个字母大小,不符合英文书写规范,这实际上是用中文软件排版时自动对齐 造成的错误。由于制作者不熟悉英文,还有许多低级错误,像:存款额只用阿 拉伯数字表示,而按常规应该用英文单词写明金额以免被涂改;将3亿的阿拉 伯数字写成300000000,而按英文惯例,应该在千位数的地方加上逗号;美国 国名写成USA,而在正式文件中,应该写成U.S.A.;将英文“十月”写成october, 按英文规范,这个单词第一个字母应该大写。在如此重要的凭证上,出现如此 多的低级英文错误,是不可能的。 实际上,早在2001年,“金娣存款”案首次在中国媒体上露面时,已有多 名专家、记者提出质疑,认定其为伪造,其疑点包括:据史料记载,周西成早 在1929年阵亡;经户籍机关查证,“金娣”此人纯属子虚乌有;3亿美元相当 于当时全国一年的财政总收入,超过了“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全部财产,一 个全国最穷省份的军阀怎么可能存下这么多钱?记者并发现,1996年因为涉嫌 诈骗,“金娣存款”代理人熊安军曾被武汉市青山分局收审,并承认:“我知 道是假的,但经过这么多年,故事越编越圆,连我自己也深深地陷了进去。如 今连我自己也相信这件事是真的”。 2001年,上海公安局将邵连华等人做为“金融凭证诈骗”立案,并将邵连 华刑事拘留100多天。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应上海公安局要求出具的鉴定书指 出:“经我行鉴定,上述一组四张凭证(指‘金娣存款’凭证)的票面形式和 具体内容均有悖于常理”,例如,凭证左侧“花旗银行总裁”头像是根据金圆 券上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主席林森的头像描绘的,“综合上述鉴定意见,我 们的鉴定结论:上述一组四张所谓的‘存款凭证’均系伪造。” 2004年,北大退休教授颜品忠与邵连华等人合出《花旗银行在华掠夺纪实》 一书,一些国内媒体忘了早在3年前这一案件就已真相大白,又热炒起来,甚至 将其视为向美国讨巨额欠款的“爱国义举”。随后,颜品忠、邵连华等人在北 京东城区法院、西城区法院、第二中级法院多次提起诉讼,控告那些敢于质疑 其凭证的真实性的媒体和个人侵犯其名誉权,索取巨额赔偿。虽然这些法院一 再驳回其诉讼要求,但是他们心存侥幸,屡败屡战。 在最近的一次诉讼中,他们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控告花旗银行和三家国内 媒体侵犯名誉权,所有被告都不予理睬,无一应诉。法院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理由是“金娣存款”事件真实与否的问题迄今尚无定论,在这个前提下,原告 与被告就该事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看法并因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名誉 权案件的受案范围。 对这种恶意诉讼,被告不愿浪费时间、精力、财力去应诉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法院仅仅简单地驳回起诉,并不妥当。根据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审理、权 威机构的鉴定、专家意见和记者的调查结果,可以认定“金娣存款”纯属伪造, 并不是“尚无定论”,该案已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犯罪,且涉案金额巨大,法院 应贯彻“刑事优先”的原则,将案件移送公案机关侦察,待查清事实后继续审 理。如此容忍有诈骗嫌疑的人反而以受害者的身份四处告状,打压、恐吓舆论 监督,中国的法律尊严何在? 近年来,金融凭证诈骗层出不穷,可谓屡见不鲜,而且往往都缠上了花旗 银行。例如新华网2003年6月11日的报道《无头巨额票据缠上花旗银行 专家称 只有收藏价值》开头就说:“‘1亿美元’、‘12亿美元’、‘15亿美元’,面 对一桩桩拿着巨额票面的关金券、法币和类似美元形式的‘历史债券’要求支 付的‘债主’,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企业传播及公共事务部助理副总裁郭晔6 月3日向记者表示:纯属子虚乌有,只是历史闹剧,跟花旗银行毫无关系!” 该文也指出,所谓“金娣存款”纯属一场骗局、闹剧。但是对如此众多的金融 凭证诈骗,却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不仅会扰乱中国金融秩序,骗取不明真 相者的资助,而且也败坏了中国的国际声誉。有些记者明知这是骗局,也为之 呐喊助威、推波助澜,声称就算是假的,如果真能从美国搞来一大笔钱对中国 也是大有好处啊!且不说凭这种漏洞百出的凭证就想让美国银行乖乖把钱给你 纯属妄想,常言道“人穷志不短”,中国人什么时候变得如此没有志气,需要 靠讹人钱财过日子了? 2005.5.17. (《环球》半月刊2005年第11期) (XYS2005053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