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评熊卫民《方舟子告状记》 ·方舟子· 这篇署名熊卫民(北大哲学系副主任吴国盛教授的学生)的报道应该就是 2003年7月11日登在《科学时报》上,署名“杨虚杰、熊卫民”的报道《学术 打假起争议 “反腐英雄”遭质疑》的原稿。既然作者声明“可网上自由转载”, 我就来转载一下,让大家见识见识吴国盛的学生的歪曲手段,其中保留的那些 反科学文化人的“答复”原文,也更有助于让读者认清他们。我注意到熊卫民 的自我介绍已由科学时报记者变成了“原科学时报记者”,莫非这位吴“大师” 的弟 子写完这篇“报道”就走人了?不知又到哪个地方去发挥其歪曲事实的才 能去了。这种人才,在中国现在的新闻界乃至学术界,都是大有用武之地的。 与登在《科学时报》上的定稿相比,这篇原稿有几个特别有趣的地方: 一、长篇累牍地摘录反科学文化人对我的匿名谩骂和造谣,却不报道我对此的 驳斥。在论坛上匿名谩骂和造谣,然后再当成民意报道,这等手法,可算是反 科学文化人的发明。 二、声称我搜集的那些反科学文化人的匿名谩骂不是北大科学传播中心(CSC) 论坛上的,试图以此撇清这些匿名谩骂和反科学文化人的关系。我何时说过那些 都是CSC论坛上的?反科学文化人又岂是只在CSC论坛上活动?由海外学术骗子开 设的论坛上都可以看到他们的身影。自从CSC论坛一度因为盛行谩骂而关闭之后, 反科学文化人就学乖了一点,改跑到其他论坛谩骂、造谣了。而我认定这些匿名 谩骂、造谣是反科学文化人所为,不仅仅是根据其措辞和惯用别字,也不仅仅是 根据他们据以造谣的、只有他们才知道的某些谣言素材,而且还根据他们无意中 所做的承认。例如,去年年底刘华杰副教授——当时他在表面上还对我必恭必敬 ——在给我的一封私函中,为了撇清与一个匿名的关系,主动承认另一个匿名是 他。而后一个匿名当时一直在CSC论坛上以版主的身份用更为恶毒的语言谩骂我、 陶世龙和赵南元,我们都猜测是另一位反科学文化人,万万没有怀疑到刘副教授 身上。白天在饭局上对你笑眯眯,晚上便到网上对你倾泄最恶毒的语言,这种两 面天才,又岂是我们所能想像得出的? 三、特地摘录了一段反科学文化人对邹承鲁先生的匿名谩骂,然而又不摘录我对 这个谩骂的驳斥,而是“为避免继续伤害那位老人,真名隐去,代以□□”,好 像邹先生真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需要他来为贤者讳似的。 四、刘华杰副教授(即“飞雪”)声称:“只要帖子中的言论不违背我国法律, 不违背基本的底线道德,不违背论坛宗旨和规则,一般就不能随便删除。”也就 是说,他认为野鹤的谤文三不违背,因此不仅不删除,而且还要给予支持。这也 可见刘副教授有什么样的“法律”和“道德”观念,也可知其论坛都有什么“宗 旨和规则”了。当然,他本人有什么样的道德,他的论坛要有什么宗旨和规则, 那是他本人的事。但是“我国法律”却不是刘副教授能决定得了的。我就是要让 他见识见识“我国法律”是什么样的。 2003.8.1 附: 方舟子告状记 文/ 熊卫民 作为网络时代的名人,方舟子可以说是毁誉交加:一方面被支持者赞颂为“少 侠”、“科学界的鲁迅”,一方面被批评者讥讽为“科方文元”、“科学真理教 教主”。正因为其有名,有作为自留地的媒体——新语丝网站,所以他于6月9日 在新语丝网站上公布的“如果在本文发出的两周内,未收到《探索与争鸣》杂志 社的答复,或者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我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探索与争鸣》杂 志社”申明,以及6月11日发布的“北京大学校方必须立即制止在其网站上发生 的诽谤行为,否则北京大学将作为该诽谤案的共同被告被起诉”的声明才会备受 人们关注。很多网站都在热烈讨论这个事件。 方舟子为什么要起诉北京大学和《探索与争鸣》这份由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 办的学术刊物?现在距离6月9日已是20多天,这两个单位是否已经给了方舟子一 个满意的答复?如果还没有,方舟子是否已经起诉它们? 缘起:野鹤批评方舟子 此事得从几个月前说起。从2003年3月到5月,《探索与争鸣》杂志连续刊载了三 期共2万余字的《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副标题分别为“令人生疑的 反腐英雄”、“洋奴气十足的绝对真理观”、“为辩而辩的偏执狂”),通过大 量的文本分析对“方舟子现象”进行了细致解剖。该文作者野鹤在肯定“方舟子 的确聪明过人、才华横溢,是个不可多得的人才”的同时,还不加隐讳地指出了 方舟子的一些缺点,并希望“与方舟子辈共勉”。 方舟子不能接受“为辩而辩的偏执狂”这类提法,认定野鹤是因为曾遭到他的批 驳而特意“诽谤”他。于是,6月9日,他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了《驳斥〈探 索与争鸣〉杂志上的系列诽谤文章》一文,向《探索与争鸣》发出最后通牒,提 出了五条要求: 一、在下一期或下下一期的《探索与争鸣》杂志上全文发表我的这篇驳斥文章, 不得做任何删改。二、自下一期或下下一期起,连续三期在《探索与争鸣》杂志 的首要位置刊登《向方舟子先生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的内容必须经过我的同 意。三、对这三篇诽谤文章的编辑沈佩萍进行处罚。四、赔偿我的名誉损失、精 神损失和有关费用。五、公布野鹤的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以便追究其法律责任。 方舟子还说,这几个要求“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必须一一照办”,否则 “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探索与争鸣》杂志社”。 野鹤的长文究竟是不是诽谤文章?他为什么要花那么大的精力研究方舟子现象呢? 让我们先看看当事人的说法。 方舟子:“野鹤”的言论的诽谤性质,表现在:一、捏造事实。我在《驳斥〈探 索与争鸣〉杂志上的系列诽谤文章》一文中已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证明“野鹤”强 加在我的头上的那些言论、观点和动机,都是通过断章取义和凭空捏造的手段捏 造出来的。二、制造结论。“野鹤”给我下的三条结论:出于政治野心而从事学 术打假、洋奴气十足的江湖骗子和偏执狂,都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三、主观恶意。 “野鹤”以前曾经在报纸上主张“科学有禁区”而遭到我的驳斥,进而搞匿名长 篇诽谤,从我多年来发表的文章中断章取义蓄意歪曲事实,有系统地为学术腐败、 伪科学和邪教辩护,这些都可以证明他的诽谤抱着明显的主观恶意。(以上是方 舟子对笔者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 野鹤:鲁迅先生说:“假如指着一个人,说道:这是婊子!如果她是良家,那就 是漫骂;倘使她实在是做卖笑生涯的,就并不是漫骂,倒是说了真实。”(鲁迅: 《花边文学·漫骂》)我的文章无一不是实事求是,既非谩骂,更非捏造,根本构 不成诽谤罪。所以,他的告状声明毫无道理,我自然也毫不在意。 而且我认为他也根本不敢告,因为我对他的揭露和批判是全面的,一旦对簿公堂, 必然涉及所有曾受到过他攻击、谩骂、诽谤的人和事,使他成为众矢之的,从原 告变成被告,将他最后一点伪装也彻底剥去,露出他的本相。他的告状声明,不 过是一种威吓、要挟、勒索的青皮战术,无非是想堵住我和所有要进一步揭露他 的人的嘴,并乘机再勒索一笔中国纳税人的“血汗钱”(所以他才如此热衷于 “庭外和解”)。 我之所以有兴趣研究“方舟子现象”,首先是因为它独特。它既不属于中国传统 文化范畴,也不属于西方传统文化范畴,而是属于中国进入“三千年未有之大变 局”的近代以来,在中西文化、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激烈冲突中的转型文化范畴。 而且,在近代转型文化的历史上,它又是在中国破天荒地与世界接轨、开始进入 网络时代,从而具有了前所未有的自由度的时代的产物。或者说是精英文化、大 众文化和痞子文化的界限被打破,文化价值观紊乱时代的产物。从一定意义上说, “方舟子现象”不仅是转型文化的产物,而且是集这三种文化于一身的一个“四 不像”。加之方舟子本人不仅具有定居于当今世界第一强国的政治资本或心理优 势,且以文理兼修的“通才”自居,无所不论、无所不批,不仅涉及知识的方方 面面,而且体现了文化的形形色色,因此,他的所作所为和社会影响都很独特, 正是对当前错综复杂的文化现象进行研究的难得“案例”。方舟子辈在网上含沙 射影地指责我和方舟子有什么个人恩怨,判定我具有某种派别身分或政治背景, 都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不过是一只对知识探索与文化研究情有独 钟的野鹤罢了。 其次,因为它难缠。正因为方舟子集精英、大众、痞子文化于一身,所以,他不 仅受痞子文化界的拥戴和欢呼,将他视为“大哥大”,而且,又成为大众文化界 心目中的“精英”——尽管他们看不惯他的痞子气,却又惑于他的精英相,而对 他“爱恨交加”。精英界则往往或是书生气十足地慑于他的霸气或痞子气而觳觫 不前;或是过于爱惜羽毛而不愿意做“穿新鞋蹅狗屎”的事;或是由于缺少“江 湖阅历”,一交手便被形形色色的诡辩术“辩”得昏头转向、目瞪口呆,七窍生 烟,无可奈何地败下阵来;或由于知识结构单一,遇上“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 话”的对手尚能对付,却难以招架“见人说鬼话,见鬼说人话”的“职业辩家”, 便“狗咬刺猬——下不了嘴”了。即或“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在今天这样一 个“时间就是金钱”的社会,又哪里有功夫去与一个“为辩而辩的偏执狂”周旋, 所以才让他得势于一时。虽然近来他在平面媒体界风光不再,却在网络媒体上余 威犹存。竟还有不少人,将他捧为“网上鲁迅”,真真是“错把冯京当马凉”。 偏偏我这只跳出“三界”外,不在“五行”中的野鹤,既对“三界”有所涉猎, 又对“五行”无所奢求,加之天性“执拗”,正适于“打旗先上”地站出来抛砖 引玉。(以上是野鹤对笔者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 发展:方舟子声称要起诉北京大学 方舟子的告状声明引起了不少网友的极大兴趣。为了给大家提供一个评价平台, 一位署名为“haha-n”的网友把野鹤的三篇“反思与断想”从“虹桥科教论坛” 转贴到了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的论坛(简称CSC论坛)上。 很快,又有一位“十步一杀”转来了方舟子的声明。再后,CSC论坛资深网友、 真名近乎公开的“飞雪”表示:“我看[野鹤]评论得基本恰当……如果打官司, 偶愿意出庭为杂志社作证。”([]中文字为笔者所加) 于是,6月11日,方舟子又发表了第二则申明,提出要起诉北京大学:“野鹤的 三篇诽谤文章在今天也被张贴到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的网站上,刘华杰副教授 做为该中心的负责人,不仅不加删除、制止,反而表示支持和鼓励,为诽谤提供 传播渠道。该网站不是刘华杰副教授开的私人网站,而属北京大学所有,北京大 学校方必须立即制止在其网站上发生的诽谤行为,否则北京大学将做为该诽谤案 的共同被告被起诉。” 对于这样的指责,刘华杰觉得很可笑,在接受笔者访问时,作了如下答复: “BBS和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是有区别的。后者所反映的主要是精英话语,上 面的文章必须达到了一定的水准,并经审稿人或主编认可才能发表;而前者所反 映的是大众话语,大多数论坛的帖子都没有经过筛选,网友可以直接上贴,所以 一般的帖子并不代表论坛的观点。有的人喜欢拿论坛中某个个人的贴子说事,抓 住一个就臭整个论坛,这是没有道理的,也不必理睬。就拿北大BBS来说,上面 的声音多种多样,发言者来自世界各地,它不可能代表北大。北大也不必为它负 全部责任——北大要做的只是对它进行适当的管理。 “作为一种新媒体,BBS能够给原本难以拥有媒体话语权的大多数人提供一个表 达自己见解的空间。为了维护这种由新技术给大众所带来的难得的自由,我个人 认为,只要帖子中的言论不违背我国法律,不违背基本的底线道德,不违背论坛 宗旨和规则,一般就不能随便删除。特别是不能根据它是否正确来进行删除,因 为版主不可能具有超乎寻常的认识能力判断每一贴是否正确。” 在此期间,CSC上又有网友从其虹桥科教论坛转来两篇评论方舟子的文章。其一 是自称丐帮帮主黄蓉的《方舟子现象之研究(提纲)》。这个提纲对方舟子进行 了比较全面的评论,其中引人注意的是这样两段: b)方不仅鼓励别人举报、参与打假,而且身先士卒,冲在“打假”的第一线。他 在新语丝上发表的编者按和署名文章,使新语丝不仅是“网上民主墙”,而且也 是“网上裁判所”。这是新语丝的问题之所在,它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 墙”,它是有选择的发表文章,这就使得“被指控人”没有办法保护自己的权利, 只有把希望寄托在网站站长的个人判断力和品行是否公正无私上了,但是 c) 方本人学术立场和学术观点过于独特而鲜明,又喜欢对异见者痛下杀手,毫 不留情,加上他本人博学多识,能言善辩,因而战线广阔,四面出击,在新语丝 上发表了大量学术争鸣文章,而且这些学术争鸣文章与学术打假文章混在一起, 不加区别。这方面是新语丝和方舟子的重症之所在。一个判官不能太有自己的主 观色彩,不能把自己的个人观点引入裁判之中,而方并不忌言自己的主观介入性, 这样一来,他的“学术打假事业”和他对自己个人学术观点的宣扬混杂在一起, 他的向黑暗势力猛掷投枪与他痛下杀手打击异见混杂在一起,使得新语丝成为一 个角色定位十分模糊、信誉十分可疑的地方,削弱了“学术打假”的力度,以致 有人怀疑方的动机有问题,还有一部分人逐渐把方看成一个跳梁小丑,只是不断 让大家看好戏的一个丑角,这是非常可惜的。 黄蓉还对方的辩论风格进行了总结: a) 找硬伤,让你哑口无言。对外行来讲,这是最有杀伤力的。但是由于硬伤是 最容易找的,往往对内行又最没有杀伤力(方本人已经出版的著作同样有许多硬 伤,只是读者面比较小,没有人愿意费劲去找而已)。硬伤指出即可,不必添油 加醋的评论一番。这是因为硬伤人人都有,指出来让对方改正即可,除非对方死 不认错,实没有必要大张其鼓,以显示自己高明。不过,方舟子有言:“争论是 争给旁观者看的”,他要的就是外行的欢呼,所以,他以找硬伤为武器,当是高 明的招术和策略。 b) 资格论证。你若不是学生物学出身,你就没有资格谈论生物学问题,你若不 是学科学出身,你就没有资格谈论科学问题。这个论证其实是幼稚和无效的。反 过来说,你方舟子不是学文史的,哪有资格整天谈文史?你从未学过哲学,哪有 资格谈科学哲学和生物学哲学?你在美国呆着,哪有资格谈论中国问题? c) 反驳对方时常用“拾人牙慧”之词,他不知道,他极端坚持着的观点其实也 只是西方的一派观点,爱国主义者骂他洋奴,其实说的就是他死抱着某些洋人的 观点。 d) 在进攻时,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在防守时,守其一点,不及其余。以单称 命题作战,以全称命题发布战报。这是网上论辩的一个比较有效率的方式,而且 比较痛快。 e) 一个人不可能完全不犯错误,特别是在这种即兴式的、暴风骤雨式的网络论 辩中,如何才能做到“全无敌”、永远立于不败之地?无非就是偷换概念、断章 取义、死不认账、偷梁换柱等等。反正他有的是时间,他就靠这个吃饭,正经人 谁能搭这个功夫。 f) 骂人的艺术精彩绝伦,但骂多了,就常落俗套,以致成了某种“变换”。网 上有人总结了一下:“如果你的某个知识面没有FZZ的广,你应该是弱智,这一 类最多,大概占70;如果你提出一个新观点,你应该是妄人,这一类占到10;如 果你是学文科的,或者FZZ认为你是学文科的,发表了一些与科学有关的观点, 你应该是文科傻妞,这一类占10;如果你宣传一些爱国主义观点,你应该是愤青; 如果你建一个网站,传播一些小道消息,你应该是人渣;如果你是一个有点名气 的人……,你将是学术骗子,极毒徒,伪大师,反科学文化人……” 另一篇是三闲博士的文章《白眼看方舟子》。文章指出: 看到他[指方舟子]的网站就自然得出他私设公堂的结论。他的网页上,颇不客气 地让人们向他提供批判的素材,好象他就是中国教育界和科学界的中纪委。方公 堂判案结果是把被判人的“骗子”、“造假”之类罪名高挂在他的网站。他可以 狡辩这是舆论而不是公堂。而中国读书人和外国知识分子都知道,名誉对于学者 的至关重要性。一个优秀学者的名誉,是个人才能和有时不止一个人的汗水的结 果。而方公堂在网上大张旗鼓地宣布对人的判决,就是极大的处罚。可是方,是 不应该有这样的权力的…… 小高潮:方舟子宣称对手谩骂他人 面对这样的局面,方舟子又于6月17日编发了《反科学文化人和读者评论方舟子 指控《探索与争鸣》诽谤(二)》(大约是因为6月13日已经编辑过一篇《读者 评论方舟子指控《探索与争鸣》诽谤》)。 该文以按语起始: “方舟子按:这些评论选自读者来信、在新语丝论坛和其他论坛的评论。前面几 则是反科学文化人匿名谩骂我的,收集在这里的目的是为了让读者看清这些人在 道貌岸然后面的另一张嘴脸,也可理解我为什么痛打起这些人来决不心慈手软。 本来想再去北大科学传播中心论坛选几个新帖,却发现宣布‘因技术原因暂时关 闭’。” 接下来是方舟子编选的帖子,帖子分两类,按照他的说法,一类是“读者”支持 他的言论,一类是“反科学文化人”的“匿名谩骂”。令人注意的是署名“老学 霸”的人写的第五个谩骂帖: “因为他曾经帮□□咬人有功,□□把他‘推荐’去科学院研究生院‘演讲’, 目的是想把他塞进院研究生院,好常使用这只狗。结果演讲没过半,就被正直的 师生痛斥,只好又灰溜溜回美国当流浪汗。” (本文作者注:□□是一位德高 望重的老科学家。为避免继续伤害那位老人,真名隐去,代以□□。此外的其它 文字包括别字在内,均引自方舟子文) 方舟子此文一出,立即激起轩然大波。对于“反科学文化人”竟然辱骂大家公认 的“科研和道德的楷模,一个虽然相离不远却始终未曾谋面的学者,一个高山仰 止的科学家,一个传说中的人物”,不仅很多网友极为忿怒,很多科技界人士也 表示了某种程度的愤慨。从方舟子对“反科学文化人”这个词的使用方式,以及 他编辑的两篇读者评论的内容上看,人们很容易认为这些帖子出自CSC论坛。不 少人在网上点名道姓地强烈批评乃至辱骂CSC人员,认定以他们道德败坏。 那么,这些言论真是出自CSC论坛,出自科学文化人吗?笔者通过电子邮件对CSC 论坛版主和刘华杰进行了采访。 玄铁令(CSC论坛版主):方是民第二次搜集的所谓网上言论,没有一处出自CSC 论坛。那些ID(网名)都不是我们论坛的注册网民,不可能在我们论坛上发帖。 方是民好像很有版权意识,但是他自己常常无视他人的版权。他的“新到资料” 从字面上看好像是别人给他传去的,其实很多是他从别的地方搬来的,并未经过 原作者同意,这些从别的地方转来的帖子(而且经过他精心挑选),他很少给出出 处,所以你根本不知道原帖在哪儿,也搞不清是不是他自己编的。 刘华杰:我们自己当然不会发这样的帖子。我专门查了一下,论坛上从来没有过 这样的帖子。目前CSC论坛上所有删贴都有说明,所以即使曾经有过,也应该有 相关的删贴说明。然而,为什么会给人一种印象,好像是我们的CSC论坛有过这 样的帖子,甚至是我们本人贴了这样的帖子,我想那是因为有人在误导公众。 又一个小高潮:到底谁要告谁? 现在距离方舟子6月9日的第一次告状声明已经3周有余,《探索与争鸣》杂志社 和北京大学是否已“令人满意”地接受了方舟子“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的所有 要求? 北京大学的反应容易看到,6月15日,CSC论坛(http://www.csc.pku.edu.cn/) 上增设了一个档案馆分区,普通网友只能浏览,不能发帖和跟贴(需要密码)。 其中包含了事件发生以来,CSC上所有关于此事的帖子。其中包括野鹤那三篇 “反思与断想”,也包括一位网友转来的方舟子针对《探索与争鸣》杂志社的声 明,并给出了方舟子全文的链接。版主玄铁令对此作了一个说明: “论坛上唇枪舌剑是常事,还是请大家尽量对事不对人,多议物是,少谈人非。 鉴于此,我对前一段时间偏离论坛主题太远的一些帖子进行了一些处理。有的贴 子涉及到对论坛外某位先生的评价,偏离本坛宗旨太远,予以删除。还有几个帖 子转来了发表在一份学术杂志《探索与争鸣》上的评论那位先生的几篇文章,与 本坛也没有太多的直接关系,原在删与不删之间。但是,由于本坛网友飞雪对此 事的评论,那位先生已经声明将有法律诉求,本坛不便删除证据。故将标题稍作 修改,原帖转移到‘档案馆’中,作为资料存档,备查。其余几个相关帖子及类 似帖子也同样处理。” 此后,CSC上尚未见到有对此事件的新帖子。 《探索与争鸣》杂志社是如何应对的呢?笔者拨通了该杂志社主编的电话,可得 到的答复是“无可奉告”。这并难不倒调查者,从6月下旬出版的第六期《探索 与争鸣》也可以看出端倪:至少并没有按方舟子的要求刊登方舟子的“驳斥文 章”。 方舟子是如何面对这种现状的呢?在完成本文之前,笔者再次采访了方舟子。方 舟子一方面说自己要起诉这两个单位,一方面声称:“是同时起诉还是分别起诉 这两个单位,还未做出决定。” 在方舟子的最后通牒还未兑现的时候,笔者又见到了清华大学刘兵教授发给科学 时报社的一个申明: A、新语丝最近发了一篇署名“白发魔女”、题为《两种文化和科学文化翻译— —看刘兵教授的英文水平》的短文,对将近20年前我与陈恒六合译的《两种文化》 一书(出版于1987年)几段译文做了批评。但批评的依据,即短文中所引用的 “译文”,完全是捏造出来的!好在这本书印数达10多万册,要想查证并不困难。 因此,新语丝发表这篇短文,并在文中说:“以上英文不是特别难,但刘兵与陈 恒六却翻译得十分不妥当。这些是否意味着刘兵这样的著名人文学者、科学史家, 要好好学习英文?”,这种做法,明确地构成了对我与另一译者的诽谤!也确切 地表明,新语丝的“学术打假”是如何的不负责任,甚至堕落到捏造事实的地步。 B、就翻译来说,谁都可能会有不够确切之处,当然不同译者的译法,在不构成 硬伤的前提下,也经常是可以商量的。作为译者,我从未敢说自己的翻译中不存 在错误,尤其是20年前的译文,一定存在很多错误,如果有人认真阅读,找到了 其中的错误,我只会感谢。但如果根据这些错误来指责刘兵教授的英文水平,未 免过于荒诞——因为那时我还不是教授。(将近20年前我的英文当然不够教授的 水平,如果把我初中的英语作业找出来,肯定还可以找出更多的错误!),尤其 令人不解的是,一向声称打假的新语丝为了对我进行攻击,竟然捏造事实,替我 造了一段假的译文! C、综上所述,白发魔女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这篇文章,不是学术讨论,不是 学术争鸣,而是捏造事实,对我进行赤裸裸的恶意诽谤,侵犯了我的名誉权,造 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涉嫌犯下了诽谤罪。新语丝网站发表匿名诽谤文章,共同 参与了对我的名誉权的侵犯,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我对新语丝网站提出五点要求如下: 一、在下一期或下下一期的新语丝网刊上全文发表我的这篇驳斥文章,不得做任 何删改。二、自下一期或下下一期起,连续三期在新语丝网刊的首要位置刊登 《向刘兵先生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的内容必须经过我的同意。三、将这篇诽 谤文章的编辑方舟子进行处罚。四、赔偿我的名誉损失、精神损失和有关费用。 五、公布白发魔女的真实姓名、真实身份,以便追究其法律责任。以上五条,没 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新语丝网站必须一一照办。如果在本文发出的十年时间内, 未收到新语丝网站的答复,或者答复不能令人满意,我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新 语丝网站。 看来,谁将会告谁现在还无从知晓。 6月27日,野鹤《关于方舟子现象的反思和断想》系列文章的之四、之五、之六 又出现在互联网上。 事情仍在发展,让我们拭目以待。 (6月30日作于北京) 作者简介:熊卫民,科学哲学硕士,原科学时报记者。 版权申明:带上版权申明之后可网上自由转载;杂志、报纸、书籍登载,务必与 作者联系:flyingblackbear@sohu.com (XYS200308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