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载《南方周末》2003.2.13。发表时有删节。这是全文) 一起离奇的学术腐败案件 ·方舟子· 这是一起真正的案件,在法庭上打了4年官司。该案发生在美国著名的大学 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下称威大),主角是一个华人生物学家,名叫姚雪 彪。姚于1985年江西医学院本科毕业,1991年到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就读, 1995年获分子生物学博士学位。毕业后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从事博士后研 究。1998年2月,姚雪彪到威大生理系担任助理教授。 姚博士实验室楼道的对面是同系另一位助理教授埃德文·查普曼(Edwin Chapman)的实验室。那一年的下半年,查普曼实验室在用细菌生产重组蛋白 质,但是在实验过程中不断出现意外。有几次,他们用的仪器的温度不知被谁 调得很高,或者培养皿中被倒入漂白剂、盐,使样品失去了活性。还有几次, 他们发现试管、烧瓶上的标签被调换。他们怀疑是有人在搞破坏,在试管和烧 瓶上做暗号,结果证明了的确有人在偷偷调换上面的标签。 查普曼一开始怀疑是本实验室的人干的,有一次甚至为此与手下的一名研 究人员对质。查普曼向系主任和学校警察局报告了破坏事件,并提供了三个嫌 疑名单。为了找出究竟是谁在搞破坏,警察局在11月下旬协助查普曼秘密安装 了两架摄像机。一架装在楼道,一架装在两个实验室共用的一个仪器室,那里 放着一台震荡器。震荡器是一种用来培养细菌的仪器,它能保持恒温,又不停 地晃荡,这样就能使试管或烧瓶中的细菌培养液混合均匀,有助于细菌的生长, 由于当时查普曼实验室正在用细菌生产蛋白质,因此经常要用到这台震荡器。 买这台机器的钱部分来自姚实验室的创始基金,部分由系里的共用基金出,虽 然它贴着“姚实验室”的标签,但属于两个实验室公用。 1998年12月5日(星期六),查普曼查看了仪器室摄影机摄下的一盘录像带。 这盘录像带纪录的是4日中午到5日中午这段时间的情况。录像带显示:在4日下午 4-6点这段时间,查普曼的三名学生放了一些试管在震荡器上,准备让里面的细 菌隔夜生长。在7点过后,姚雪彪出现在仪器室,拿起查普曼的学生放在震荡器 上的两个试管看了看又放回去,但从录像带上看不清他在干什么。5日上午6点, 一名查普曼的学生来到仪器室取走了试管(他后来作证说是到实验室里把试管中 的细菌转到烧瓶中以便继续培养),然后拿了四个大烧瓶回来放在震荡器上。这 时候查普曼没有把录像带继续看下去。他虽然并不怀疑姚雪彪在搞破坏,但是搞 不清楚姚究竟是在干什么,因此决定留下这盘录像带供以后研究。由于每一架摄 影机只有两盘录像带供轮流使用,在第二天(6日),仪器室的另一盘录像带摄 完后,查普曼没有查看其拍摄内容,就让它回头重新拍摄,导致5日中午之后的 那一段时间没有纪录。这是个失误,使得案情变得有点复杂。 7日(星期一),查普曼再次查看了4-5日的那盘录像带,看了一会,没能 发现有什么特别的情况,觉得没有必要保留它,就在下午5点左右把它装进摄影 机中供拍摄。大约过了一个小时,查普曼的学生来向他报告用细菌生产蛋白质的 检验结果。结果表明,又有人搞了破坏,不同烧瓶中生产不同蛋白质的两种菌株 被人混和在一起,因此不是分别得到两种蛋白质,而是两种蛋白质的混合液,没 法用于实验。查普曼意识到4-5日那盘录像带中,他没看的后面部分一定纪录了 破坏场面,立即把它从摄影机中取下来查看。果然,录像带显示在5日上午8-9 点之间,姚又来到仪器室,对普查曼学生的试管和烧瓶中的细菌培养液做了一番 操作:把一个试管中的细菌与一个烧瓶中的细菌混合,然后又把两个烧瓶中的细 菌进行混合。 据此,查普曼向系主任报告姚雪彪破坏其实验工作,警方随后将姚逮捕,姚 被收审。在检方决定放弃犯罪诉讼后,校方启动了将姚开除的程序。1999年12月, 威大“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就此案举行5天的听证会。在听证会上,4-5日 录像带做为重要证据出示,查普曼及其学生也作证介绍了他们实验室此前遇到的 实验问题和4-5日那段时间的活动。姚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席了听证会,并在会上 为自己辩护。 姚解释说,他在5日上午到仪器室做自己的实验,虽然他承认存在着把查普 曼实验室的烧瓶错当成自己的烧瓶这种很小的可能性,但是他坚持认为自己是 在对自己的烧瓶进行操作。但是他没法解释,为什么在查普曼的学生放上四个 烧瓶之前,震荡器上没有任何烧瓶,姚的烧瓶从哪里突然出现的?他说那一天 由于他的一位助手生病,再加上自己家里出了点事,他的心情不是很好,没有注 意到此前震荡器上没有自己的烧瓶。他进而认为,是查普曼的一名学生想要 陷害他,因为他曾经拒绝雇佣这名学生。 姚请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教授丹·克利夫兰(Don Cleveland)为自己 辩护。克利夫兰是姚做博士后研究时的老板,作证说姚是“诚实和正直的”人。 不过他承认,如果像录像带上显示的那样,姚是在擅自操作别人的实验样品, 那么是值得关注的。但是他又认为,姚如果只是混合不同的培养液不可能得出 查普曼的学生所得到的检验结果。查普曼反驳说,如果姚不仅是做了混合操作, 而且调换了烧瓶上的标签(姚在做混合操纵之前,拿着烧瓶短暂地离开了镜头), 那么就会得到那样的实验结果。 “教员权利与义务委员会”一致认为姚的解释是不合理的,认定姚有意破坏 查普曼的实验。“委员会”没能认定姚搞破坏的动机,但是提出了几种可能的解 释。一个可能是姚嫉妒查普曼,或把查普曼当成潜在的竞争对手(两个人都是助 理教授,以后都面临着提升为永久教授的问题)。另一个可能是姚认为那台震荡 器是属于他的,曾经向别人表示过对查普曼实验室使用“他的”震荡器感到不满, 因此加以报复。另外,委员会也注意到姚在当时在工作上和家庭中都承受着各种 压力,可能因此影响了其心理健康。委员会建议学校董事会将姚开除。 董事会据此开除了姚雪彪。姚向威斯康星州巡回法庭起诉威大董事会,但巡 回法庭裁决支持威大董事会的决定。随后姚上诉到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姚的上 诉理由是,一、查普曼的录像带不能充当证据,因为5日下午以后的纪录已丢失了, 而这段纪录本来可以用来证明他无罪;二、威大董事会忽视了姚的“专家证人” (即克利夫兰)的证词。上诉法庭认为:一、查普曼的录像带虽然不完整,但是 保存下来的部分已足以证明姚在搞破坏;二、姚的“专家证人”是姚以前的老板, 不是中立的证人。2002年6月27日,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驳回姚的上诉。 我不清楚姚博士是否会继续向威斯康星最高法院上诉。我认为即使他继续上 诉,可以肯定会继续败诉。摄像机所摄下的作案经过,虽然令人难以相信,却又 是无可辩驳的确凿。姚被威大开除后,即到中国发展,入选中国教育部“长江计 划”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特聘教授和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领取国家 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研究基金,并控制着数以百万计的863经费,虽然他大 部分时间仍在美国。 这个学术腐败案,作案手段极其恶劣、罕见,案情颇为曲折,而在案发后, 作案者并没有因此在学术界身败名裂,反而在中国学术界春风得意。更奇怪的是, 中美媒体似乎从来没有报道过这个罕见案件。我没能在网上找到有关此案的任何 报道,有关此案的唯一资料,就是威斯康星州上诉法庭的判决,以上对此案的 介绍,也基本根据判决书。如果姚博士不去上诉,反倒不会留下任何对他不利的 公共纪录。这一点,倒是他的失策。 2003.1.17. (XYS200302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