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东南大学……剽窃外国同行成果”案的几点疑问 ·方舟子· 要在中国揭露学术腐败,实在是很艰难的,不仅揭露者,连提供发表平台 者,也都会被怪罪。自从前年新语丝网站上刊登了一些质疑中国科大郭光灿教 授评选院士资格的文章,不少科大学生就把方某人当成了破坏科大声誉的公敌, 连科大校友会都要来跟我划清界限。这回刊登了揭露“东南大学校长、中国工 程院院士顾冠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剽窃外国同行成果”一文,从东南大学 学生的反应来看,不少人又要把方某人当成破坏东南大学声誉的公敌。所以对 本文的题目,要先做个说明:“东南大学……剽窃外国同行成果”案乃是“东 南大学李仕锋、顾冠群涉嫌剽窃外国同行成果”案的省略说法,并不是说整个 东南大学都在剽窃外国同行成果。本来按学术界惯例,导师应该对论文负责, 那么应该称做“顾冠群剽窃外国同行成果”案,但是顾冠群校长本人似乎又未 参与剽窃,如果称做“李仕锋剽窃外国同行成果”案,又有拿学生当替罪羊、 推脱导师责任的嫌疑。所以姑且用这种省略说法。没有哪一所大学值得我故意 去败坏其名声,当然也没有哪所大学值得我特地去维护其名声。 揭露文章登出后,东南大学校方当天就“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事实已经清 楚”,发来了《关于“东南大学校长剽窃外国同行成果”的真相的说明》和李 仕锋的检讨。要维护东南大学、校长的声誉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在这种动机 之下,是否就会有意无意地不顾与己不利的事实真相?以这么快的速度,是否 就真的能够查明事实真相?我本人可以相信顾校长并未参与剽窃、对剽窃一事 不知情,但是这并不等于他就没有了其他责任。在东南大学的声明和李仕锋的 检讨中,还有几点疑问: 按“声明”和“检讨”的说法,署名李仕锋、顾冠群的文章未送顾冠群院 士审阅,是李仕锋私自署了顾冠群为第二作者,此文及其冒充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成果完全是李仕锋的个人行为。顾、李的关系是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的关系, 按学术界惯例,论文应该由导师提交,或至少由导师签发。如果李仕锋真的冒 用顾校长名义、甚至伪造其签名提交论文发表,那么这种行为的性质比剽窃要 严重得多。盗用别人的名义、伪造别人的签名为自己牟利益,已不仅仅是道德 问题,而是违法、犯罪的问题了。而且现在已发现两篇顾、李联合署名的剽窃 文章,并非偶尔为之的个案。 如果李真的是冒用顾校长的名义发表至少两篇论文,顾校长做为他的导师, 会一直不知情?李发表论文并不是闹着玩的,而是要当做自己的成果列入自己 的论文发表记录的,那么顾校长是否真的都不知道有两篇署了他的名字的文章? 第一篇剽窃文章已发表了大半年,第二篇也已发表了三个月,顾校长对其学生 的论文发表情况是否如此漠不关心?是否此前一直不知道他的学生在冒用他的 名字发表论文?如果知道的话,在剽窃败露之前,是否一直容忍其学生的这种 做法?有没有采取任何行动阻止过?如果剽窃不败露,是否就会拿这些论文当 自己的成果? 国内更常见到的情况,是学生拿了剽窃来的文章交给导师审阅、提交发表。 导师或者没有细看,或者细看了,但是由于不经常阅读本专业的论文跟踪其国 际进展,没有发觉剽窃,就送出去发表了。前年中国科大就出现过这种情况, 涉及一位前副校长。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不能由导师来承担剽窃的责任,但是 你既然署了名,甚至做为论文的通讯作者,那么当然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至 少是管理不严、审阅不周的责任。否则,不出事就拿挂名的论文当自己的论文, 出了事就要完全撇清自己,天下没有这样的好事。行政工作繁忙、精力不够、 能力有限等等都不是可以不为自己署名的论文负责、不为自己带的研究生承担 责任的借口。如果没有能力、精力,就不要带研究生或少带研究生。带了研究 生就要负起责任。明明不可能具体指导研究生的具体研究,却要挂名带研究生、 甚至挂名带一大堆研究生,出了问题,咎由自取。 2003.1.9. (XYS200301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