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2001年2月3日《华盛顿邮报》A01版登出一文介绍农历新年五个法轮功信徒在天安门广场 自焚一事。该文作者曾到开封采访,也算是认真了。遗憾的是该报道并非建立在对法轮功 深刻的认识的基础上,因而导致若干错误的判断和对比。为此我们去信“讲明真相”。下面 是信件的译文) 致《华盛顿邮报》编辑: 一个活人身受火焚,这样的事单是想一想也让人毛骨悚然,何况形诸于图像。我们尊重 受害者家人的感情,但我们不得不指出受害者的行动是由于被严重误导。可是贵报二月三日 潘文有关他们的动机的报道却令人困惑不解。该文似乎在暗示刘春玲等人从来不是“大法弟 子”;即使是的话,其行为也是出于捍卫信仰,早已预料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会是怎样。我们 认为上述两点都有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他们是否是法轮功弟子。贵报引用香港卢四清的 “中国人权与民主信息中心”所述,除了那位12岁的女孩,其他人多次去天安门广场抗议。 常识告诉我们,假如在火中丧生的刘春玲不是法轮功弟子,她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与她的 女儿及其他已被确认的法轮功弟子一起引火自焚,这种巧合的可能性极低。关于他们是否是 法轮功弟子的问题,本来是用简单逻辑和概率常识就可以解决的。 第二点,根据我们对法轮功的“经文”的分析,我们不认为受害人预见到会有如此灾难 性的后果。常识告诉我们,火可伤人。但是对他们来说,却会认为在“走出来证实大法”的 时候遭受的“魔难”是证实他们成为“真正弟子”的途径,而这正是李洪志近来所鼓励的。 他还特意用“弟子”而不是“学员”一词表达对这类追随者的偏爱。而且李洪志的“经文” 包含对他的弟子的一个保证:如果是也只有是“真修”弟子,他的“法身”会通过奇迹对他 们施加保护。作为弟子,他们则必须通过这些由李洪志设立的“关”来修炼,表明他们是 “真修”。在现在,“真修弟子”就是那些能出来“正法修炼”的信徒。如果刘春玲等人相 信李洪志关于法身保护圆满的说法,他们只会认为圆满的奇迹会在火中出现。也就是说,对 于他们来说,他们的行为并非违背李洪志的教导,相反,他们会认为这正是通过李洪志的考 验成为合格弟子的途径。事实上,法轮功官方网站明慧网就登出过一篇文章,作者自我介绍 在怀孕5个月时还在“舍命护法、窒息邪恶”而不顾自身和胎儿的安全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1/1/5/6469.html)。在这样的宣传下,出现刘 春玲等现象并不需要量子式的飞跃。 这篇报道所做的历史比较更是令人费解。类比只有建立在与话题有关的同类比较之上才 有意义。我们在上面已说明了,五个自焚的受害者并非是试图自杀,而是试图通过“圆满” 而奇迹般地飞升到他们的天国。贵报文章隐去这一最合理的动机,使得读者相信自焚纯粹是 政治抗议行为,其目的是捍卫信仰自由。但是,所谓“牺牲”乃是为了别人的利益而必须付 出的代价,并非是期望自己能得到更多的回报而做的投资。按照李洪志的理论,放下“常 人的执着”放弃生命得到的是“神”的果报,在这些痴迷追随者的算计中并没有任何损失。 同时,李洪志也采用了“你不能试探神”的招数来掩盖他无法实践“法身保证”的结局。如 果你们要把这五位受害者的自残行为类比于明朝遗民因面对民族危机和清朝年间宪政派的自 杀(或1964年间南越僧人抗议美国支持的吴庭艳政权对佛教徒的屠杀),我们就得问:后者 与法轮功信徒在哪方面的信仰是共同的?抵抗“外来”民族的入侵,争取君主立宪制,以及 反对吴庭艳因推行天主教而有系统地杀害佛教徒,能与“圆满”到法轮天国世界相提并论吗? 另外一个费解的地方是该文对于消息来源的筛选。文中对于刘春玲是否是弟子的事实依 据是一个采访而已,远远算不上全面,难以作为否证的依据。文中对谁是弟子的处理手法与 李洪志对是否承认谁是法轮功弟子的伎俩如出一辙,指出刘平时行为怪异,性格不稳定, 甚至是属于社会的边缘阶层,因而怀疑她不可能是法轮功成员。这是源自法轮功弟子等同于 “完美”的偏见,与李洪志的诡辩逻辑一致:那些当不成弟子的不算弟子;同时,又因为 “没有组织”,谁都可以成为弟子。再者,潘先生采访了多少人,才能得出结论说“没有人 看见过她炼法轮功”,因而暗示她不是弟子?毫不奇怪,法轮功官方网站明慧网见到贵报这 篇文章如获至宝,马上用故意误译、删改的手法把它加工翻制成中文版,并冠以《华盛顿邮 报做出历史证言: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加强对法轮功的斗 争》的标题。 可悲的是,贵报在报道上述事件时对儿童保护问题这一检验文明社会与人权的试金石只 字不提。问题的关键是:凭什么可以以一个12岁的孩子的生命为筹码进行护法?令人惊讶的 是,一贯以人权卫士自居的卢四清一方面声称法轮功是一场“精神运动”,一方面却对这一 重要问题视而不见。莫非已假定了儿童应该完全听命于家长,象一些原教旨基督徒认为的那 样?还是因为为了“信仰自由”就可以放弃儿童的权利?我们不得不问:他们究竟要捍卫什 么样的人权? 总而言之,我们为这件事件而难过,也对你们的报道失望。我们建议贵报应该深入研究 法轮功教义在最近的发展,特别是那篇宣战式的《忍无可忍》。象某些虔诚的弟子所建议的 那样反复读它,当能帮助我们明白法轮功究竟是什么货色。 方舟子 自闲 2001.2.5.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