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的“感谢”--答多维新闻网“感谢方舟子” ·方舟子· 多维新闻网在1999年12月11日“多维观点”栏目以“《多维观点》编辑” 名义刊登了一个“感谢方舟子先生批评”的告示,称:“针对方舟子先生对《多 维观点》涉及他的文章的批评,编发相关稿件的编辑对方先生表示感谢。《多维 观点》编辑表示,无论方先生批评多么严厉,对编辑而言都是一个鞭策,促使编 辑在工作中更加谨慎。”听上去好像是我曾经给多维网投过稿又对编辑结果加以 批评似的。事实上我从来没给多维网投过稿,更没有闲心去批评他们的工作。我 倒是在1999年11月20日发表过一个《关于“多维新闻网”侵权、诽谤的声明》, 指控多维网侵犯我的版权、篡改我的文章主旨、刊登其首席技术官艾伦的文章对 我进行恶意诽谤,并要求其向我道歉。指控显然不是什么批评。 多维网要向我或向谁,表示感谢,那是他们的事。法律只禁止诽谤,好像还 没有禁止胡乱感谢的。但是,这跟我的道歉要求风马牛不相及。好比说,有人占 用了我的东西,我要求那人澄清、道歉,那人却宽宏大量地对我的批评表示感谢, 或许还让人觉得从善如流,有趣固然有趣,但我会因为被莫名其妙感谢了一下, 就放弃正当要求了吗? 多维网编辑告示又说:“《多维观点》编辑同时强调,《多维观点》文章并 不一定代表多维新闻网的立场,而是广纳百家之言。无论是艾仑批评方舟子先生 的文章,还是马悲鸣批评王丹的文章,都不代表多维新闻网立场。”是的,“不 一定代表多维新闻网的立场”,却还是可能代表多维新闻网的立场的。做为多维 网首席技术官的艾伦在多维网专栏上发表诽谤言论,又没有同时注明“不代表多 维新闻网立场”,读者自然可以理解成“可能代表多维新闻网立场”。已发表了 三周再来澄清,对在此期间所可能导致的读者误解,和由此造成的对我的利益的 损害,就不能表示一下歉意? 多维网编辑告示最后说:“《多维观点》编辑除了感谢方舟子先生,同时希 望有更多的朋友随时指教。”需知多维网是因为侵犯、损害了我的利益,被我指 控,才来对我表示感谢的。希望他们的意思不是说准备随时去侵犯、损害更多人 的利益,再来感谢其指教。 (此篇算是对多维新闻网的答复,多维网若愿意刊登可以登出) 199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