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 ———————————————— (摘自“新语丝·读书论坛”http://www.xys.org/cgi-bin/mainpage.pl 新语丝海外站点被中国方面屏蔽,国内网友可从新语丝国内版“新到资料” 的链接进入) 何其恶劣低能的谤文! 挚执 昨天在这儿读到一篇“关于郭沫若抄袭钱穆的问题--读方舟子文有感” 的未署名的废话连 篇的谤文。真是得费好大劲儿忍住不耐烦才能卒读。好在还不算不值----读完了这种破绽百 出的东西再痛加驳斥,能享受一种杀屎棋的快感。 据说此谤文早先在这坛子上登过,想必各位网友早已杀过屎棋了,就让在下再杀一遍如何? 况且这段公案已经凉了大半年了,又有人贴上来找场子,想必是欺负读者的记忆,那就更不 能客气了。 此谤文作者的可恶之处,在于明知是歪理,还在硬讲。明摆着是恶心你和耗你时间来了。那 些杂七杂八的废话一一驳斥他实在太烦,就捡几条说说。 谤文作者走上正题之前,拉拉杂杂扯了半天,都是纠缠方舟子和傅杰之间的辩驳。撇开其冷 嘲热讽的话头,意思不外就是,方舟子第一篇文章据的是“洁本” ,即傅杰参与其事的上 海远东本,而非余氏“原文” 所在的台北本,傅文“善意的指出” ,方舟子不思感谢,反 而“振振有词” ,并且利用傅文的线索查到翟、耿二氏的文章,反责傅杰不肯过多提示。 其实只要是对方舟子答傅杰文有点印象的人就不会苟同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 关于“洁本原本” 的问题,我想方舟子理得够清楚的了:你作了删节,又不作任何说明, 怎么能怪读者不知情呢?何况方舟子明明说: “如果傅先生所言内情属实,则篡改引文误导读者的责任不该由余英时本人来负,我可以收 回在这一点上对余英时的指责。但是也仅仅限于这一点。如我前面所言,这不过是偶然发现 的一个小插曲,不涉及对《互校记》正文的批评,对论证和结论都没有影响。把有关的第二 节完全删去,也不影响论证的完整性,我对余英时罗织罪名、强词夺理的“互校”的总体批 评仍然成立。事实上,如果以后有机会再版《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一文,我希望能够修 改有关段落,或者附上这篇文章以对读者有个交代。” 这还有什么可纠缠的呢?然而谤文作者竟然说“这种简单的学术常识还需要注明吗?” 在 下一旁观者,也不敢妄谈学术,只是不明白为什么删节人家别处已出版过的文章不作注明是 一种“简单的学术常识” ?这是哪门子常识? 傅文称方舟子之前已有人驳斥过余说,方舟子循线索找到翟、耿二氏之文,驳傅文时揶揄他 一句“吝啬”----吝于提供准确出处,应该说不为过。负责任的作者为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 ,当然应该说清楚所据何来。谤文作者由此谩骂什么“乞丐品性” 除了逞口舌之快,没什 么作用,可以忽略。至于拿翟、耿二氏占有资料较多来贬低方舟子,也当作如是观。顺便提 醒谤文作者,你替傅杰奋力追讨的“感谢” ,就在方舟子“余英时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 铁证” 一文中摆着呢。 好不容易说到方舟子的文章本身。读者还得略过许多废话才能接触到有点实质内容的论点, 即“吕不韦与秦始皇” 一题的辩驳。有意思的事情也就从此开始。 谤文作者花费了连续三个自然段来打自己一个嘴巴。第一段谤文作者说“关于这个问题,余 英时认为,郭沫若‘无论在资料上或论断上都依据’了钱穆。而方文“只涉及到‘资料’一 个方面,却只字不提‘论断’ ” 。第二段谤文作者自己论证钱、郭论断一致。第三段谤文 作者用了一段据说是方舟子的原文:“郭、钱在此问题上引用的资料和论断是基本相同的, 因为本来都是抄的同一位清人的成果” 。且不说这“原文” 是从哪里引的,读者被搞糊涂 的地方是,倒底方舟子是不是“只字不提” 呢? 谤文作者喜欢打自己嘴巴是他自己的事,问题是这三段根本言不及意。在“吕不韦与秦始皇 ” 一题的辩驳上,方舟子证明的是余氏伪造证据诬陷,哪里是争郭、钱的资料、论断是否 一致呢?、谤文作者的恶劣之处就在于,他明明知道要害所在(因为他紧接着还为余氏就此 作大段辩护) ,却故意用废话和他自以为是陷阱的东西来浪费读者的时间。 方舟子引用翟、耿二氏的发现证明余氏构陷,其逻辑再简单不过。 其一,如果郭直接袭用钱的资料(算不算抄袭另说) ,他就不会把钱用的书名“读书后辨” 改为“读书后纪” 。(郭如果只有钱书一个来源,他怎么能断定钱是对原书名误用,而凭空 另派王世贞一个书名?) 此足以令人怀疑另有缘故。而翟、耿二氏找到了这个缘故,就是郭 是从清梁玉绳处引用的。这里关键在于“辨” 、“纪” 二字的不同,足证没有袭用问题, 遑论抄袭之嫌。至于“辨” 对还是“纪” 对,抑或二者都错,并不是问题所在。(谤文作 者相应的大段说辞当然也就是废话。) 其二,余氏可不可以径改“辨” 这个关键字为“纪” 。当然不能,因为这一改,将引开别 人应有的怀疑,弄出一条似是而非的“证据” ,是不公正的。(谤文作者夸了半天余氏“聪 明老到” ,不是指伪造证据罢。) 其三,余氏为何改这一关键字。如果他真的相信郭抄袭钱而不疑有他,他改也应当以被抄袭 者钱为是,改郭的“纪” 为钱的“辨” ,而不是反过来。只有在吃不准郭是否引用钱,而 自己也没有掌握梁玉绳而王世贞这一条线索(他如掌握而仍厚诬就更可恶了) 时,才会择郭 氏较似书名的“纪” 字而从之。 顺着方舟子的原文读一遍,这逻辑那么难理出来吗?谤文作者大段的“纠缠枝节说” 是无 的放矢呢,还是故意误导读者? 谤文作者虽然费尽心机要搅浑水,然而由于其智力所限,时不时要漏出自己的空门。这不, 又打了自己一个大嘴巴。看谤文作者这句自作聪明的质问:“现在是余英时确实把书名改错 了,你觉得抓住了把柄,那么,假如他改对了呢?改对了也是改,你是否还认为他是有意做 伪‘篡改’呢?” “聪明老到” 的余英时要是听到谤文作者这样的帮忙,非得顿足大骂不可。正如前面说的 ,证明郭氏(在这一点上) 的清白的关键,不在于倒底哪个书名对,而在于他引的王世贞书 名与钱氏所引有异;证明余氏构陷的关键,也不在于他改动钱氏所引用的书名是否改对了, 而在于,在不改动钱氏所引书名就很可能使这条指控被严重质疑的情况下,他昧着良心改了 !一句话,余英时要想维持其清白,当初他就不能改这个字!“假如他改对了呢?” 那就 更糟了!余氏如何能改对呢?除非他象翟、耿二氏那样从梁玉绳文中断出,或从更权威的第 四来源得出正确的书名“读书后” 。然而余氏不就更无可抵赖他知道郭氏没有袭用钱氏了 吗?他的诬陷罪不就更坐实了吗? 象这样的臭招,真是让人边杀屎棋还要边笑得肚子痛。 谤文作者再往下的的废话中,唯一似乎有点内容的就是向方舟子叫阵:人家十二条内证,一 条外证呢,你别只驳他第十二条的半条啊!又说“为什么郭沫若在一系列问题上所引用的资 料、所得出的结论都与钱穆一致呢?” 这一赖招是谤文作者最为恶劣之处:他宁可说通篇 废话,也要回避攻击方舟子最初正面辨诬的那篇文章“郭沫若抄袭钱穆了吗?” ,连开头 不得不叙述缘起的地方都回避方文的标题。为什么呢?正因为方舟子在这篇文章中正面驳斥 了余英时,虽然不是逐条批驳,但总领全局对余氏论点分三类进行了驳斥,而且多次指出郭 、钱二书一重评论,一重考据,且郭氏有很多地方、甚至余氏以为与钱相同的地方都有其自 己的见解。谤文作者是不是寄希望于读者们象他一样低能,只会听他的胡言乱语呢? 附录: (方按:下文曾经匿名寄给我,只不过匿名技术太糟糕,所以让我知道是专门研究钱钟书 的鸡毛蒜皮且与杨绛交恶的“钱学家”。该“钱学家”以前也曾经投过多篇“研究”钱钟 书的文章,我嫌其格调太低、水平太次,都未登出,因此得罪了这种小人,不惜匿名撰文 诽谤。) 关于郭沫若抄袭钱穆的问题--读方舟子文有感 关于郭沫若《十批判书》是否抄袭钱穆《先秦诸子系年》一事,实为近代学术史上纠缠关系 最为繁杂的一大公案。它不仅关乎学术,而且具有非常敏感的政治意识形态性。郭老是公认 的马克思主义史家,钱穆则是“资产阶级学者”,学术宗尚已有分野;郭老留在大陆,成为 中共特别是毛泽东的追随者与崇拜者,钱穆则去了台湾,成为国民党和蒋介石的座上客,政 治上的对立更是判然二途。但二人同为学术宗师,拥有一大批弟子和追随者,这就决定了关 乎二人的公案,必然超出学术范围,带上非常复杂的学术社会学因素。 恰好,引发此一公案的余英时,又一向以政治上反共情绪上反华著称,学术上偏又具有相当 的影响。因此,由他引发的关乎两大宗师的公案,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相当的关注。但是,由 于余氏文章一直在海外流传,所以大陆学界始终都是私下里议论,并没有公开回应。只是到 了1994年底,上海远东出版社在王元化先生主编的《学术集林丛书》中推出余英时《钱穆与 中国文化》一书,收入了论证郭沫若抄袭钱穆的文章,才使得余氏的论断在大陆公开流传开 来。这样,大陆学界也就不能保持沉默,必须进行正面的回应了。于是,也就有了郭老生前 所在社科院历史所的翟清福、耿清珩二先生的文章《一桩学术公案的真相--评余英时〈《 十批判书》与《先秦诸子系年》互校>记〉》,对余英时的抄袭说予以正面批驳。 翟、耿的文章很见功力,只是文笔未免滞钝,不像余某的神采飞扬,但遗憾的还在于,此文 并没有引起余英时对这一问题的继续讨论,也没有引起大陆史学界的公开呼应。事情似乎就 这么不了了之了。有趣的是,长沙《书屋》杂志1999年第5期刊登了方舟子的杂文,又提起 此一公案,断然否定余英时的说词,并认为余英时采用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法,不仅有违学术 公德,简直就是“下作”。舟子的杂文笔法很锐利,带有匕首和投枪的色彩,学术工夫虽不 及翟、耿之万一,鲁迅风倒甚会歪吹--此所以翟、耿文章刊登在专门学术期刊《中国史研 究》而方某的杂文只能见之于泛泛普通读物《书屋》也!但可惜的是,他完全没有想到,其 所依据的上海远东本原来是一个经过了编辑删节和加工的“洁本”,因而完全没有想到去核 查余英时原本完整的海外本,这就使他文章中用力最大也最精彩的一大段成了不攻自破的苦 心误用--其羞恼可想而知;同时,他也没有能力检索到对余氏文章早有的研究成果,因而 也就不知道翟、耿二氏对余英时早已批判在先(他自称“特地去查了一些国内著名杂志,并 未查到有替郭沫若辩解的。”足见此子海外飘零,尚待舍筏登岸也)。仅此两条,也就足以 让人抓住把柄了。于是,上海复旦大学的傅杰先生发表文章,善意地指出了舟子的疏忽,自 然也据实批评了方某学问的不入门。 那舟子呢?当然不服气--杂文家服过谁?于是,又在他主办的《新语丝》网站刊出杂文, 对傅杰予以批驳,一笔略过自己的走眼,同时狠狠责备傅杰的要求太“苛刻”,打擦边球道 :你讲上海远东本是删节本,可书中并没有注明呀!你如果注明的话,我还能依据它吗?你 既然不注明,又指责我依据它,哪有这样的道理? 事实面前不能不低头,然后再斜扯出理由来硬挺,振振有辞,以转移人们对那事实的注意, 这是古今中外一切讼棍的共同特点。其实,傅杰文章已含有对此的回答,舟子大概没有留意 。很显然,这种简单的学术常识还需要注明吗?你说人家没注明,所以不能怪你,那么,同 样是没注明,怎么人家翟、耿二先生就看出来了,因而没有采用远东本而采用了海外本,你 怎么就没有看出来呢?莫非翟、耿二氏是二郎神三只眼?不见得(或曰翟、耿可能未见到远 东本而只见到了海外本,真逗)。根子就在于方舟子缺乏学术训练,不能“心知其意”地化 乎学术规约,同时又心粗气浮不虚心,不愿意下沉潜的“笨”工夫--工夫全下到写杂文上 去了--他未免也太小瞧乎学问之事! 同时,舟子不仅从傅杰的文章中知道了搞学问应该依据“第一手原始资料”,还知道了早在 他之前已经有翟、耿二氏批驳过余英时。但是,他不但不感谢人家指示给他治学的方法、规 矩以及了解此一事件的有关线索,而且居然进一步指责人家不肯把翟、耿二氏文章的具体出 处标明。这就不免像某些乞丐的品性了:不但不感谢主家施舍食粮,还谩骂人家不肯带他下 馆子。而傅杰先生呢,不是看轻而是过于高估了方某的阅读范围、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涵养: 他以为这舟子既然专文批驳余某,必然早知道已有翟、耿二氏批判在前,因此简单点一下即 可,却不知,方某人压根儿就不曾理会“已有的研究成果”(丁东所谓ABC,小儿科),甚 至两年前尚且不知有此一段始于五十年代的学术公案。所以,你不详细注明,他又怎么会不 怪你呢?看来,傅杰先生的点出《中国史研究》,真不啻赍盗粮矣! 当然,方某最自信的地方还在于,即便傅杰对他的批评全成立,他舟子的论断也照样不会动 摇。是否如此呢?还是请读者去判断。不过,依我理解,傅杰并不曾对他的根本论断--郭 沫若就是没有抄袭钱穆--发难,而只是指出舟子采用资料的不当和由此而暴露出来的学问 无根基。采用资料不当、学问无根基的人也会得出正确论断吗?是的。就比如一个中学生, 他硬说郭沫若就没有抄袭钱穆,恐怕余英时也难以出来辩驳。因为,我前面已经说过,此事 绝非纯学术,而是掺杂了许多社会学因素,而且,即便单就学术而言,此事又岂是能够简单 辩白清楚的? 其实,舟子大可放心,傅杰并不认同余英时的抄袭说,也大可同情舟子的没有抄袭说。傅杰 所要批评的只是舟子的强不知以为知,所要维护的正是舟子所标榜的学术良知,所要揭露的 正是舟子在学术良知旗号下贩卖的学术无知,所要说明的恰恰在于:如果像你舟子这样来维 护郭沫若,那只能是对大师的亵渎--当然,热情可嘉,勇气可佩,但不能空谈兵法,上得 阵来却胡耍一气。 为证成己说,舟子除了写有专门杂文外,还把别人嚼过的饭再嚼一遍,甩出一篇《余英时篡 改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把翟、耿文章中的精彩一笔单独拿出来,予以介绍敷衍。他所 以能做成这篇杂文,当然得益于傅杰的提示,而居然把人家的东西搬来用在文章中,则不免 使人想到武侠小说中的移魂大法,直叫人笑掉大牙。翟、耿文章本身就是傅杰告诉你的,那 么,你还把那玩艺抖露出来干啥?莫非你觉得傅杰没有看到这一段?再说,人家的东西,你 就这么敷衍成自己的文章,做学问毕竟不同于借鸡下蛋,有你这么干的吗?这文章又到底是 给外行看还是给内行看呢?如果给内行看,那你觉得人家是否会像你似的根本就不知道有翟 、耿文章在?如果是给外行看,你这文章毕竟不是“文摘报”,而外行看热闹,误导读者搅 混水是否超越了学术讨论的范围呢? 好,既然舟子如此看重翟、耿文章中的这“精彩一笔”,并不含糊地断定这是“余英时篡改 引文诬陷郭沫若的铁证”,那就让我们具体分析分析这“精彩一笔”吧。 这精彩一笔,就是围绕着“吕不韦与秦始皇”的关系而展开的。关于这个问题,余英时认为 ,郭沫若“无论在资料上或论断上都依据”了钱穆。请注意,这里说的是“资料”和“论断 ”两个方面,而方文呢,只涉及到“资料”一个方面,却只字不提“论断”,这是有意呢? 还是疏忽? 在论断上,钱穆和郭沫若都否定了秦始皇是吕不韦儿子的说法,二人一致。例如,钱穆说, 吕不韦纳姬之事,《战国策·秦策》“固无之,恐已不可信”;郭沫若说,此事为《战国策 》“所不载,没有其他旁证。”;郭沫若说司马迁对此事的记载“互相矛盾而无法说通”, 钱穆则说司马迁“好奇”。这不是一致吗? 老实说,我并不同意余英时据此得出的结论,即郭老在论断上“依据”了钱穆。我只能说, 二人的论断确实一致。方舟是否承认这一点?他充其量只能部分地否认,总不能丝毫不认帐 吧(他承认二书有“相同之处”,“有的见解,或者是从《系年》受到启发”,“郭、钱在 此问题上引用的资料和论断是基本相同的,因为本来都是抄的同一位清人的成果。”强调“ 有的”、“或者”、“基本”,却不知这已经足够了)! 再看资料。郭依次提到的资料有:《史记》、《国策》、徐广、谯周、汤聘尹《史稗》、梁 玉绳《史记志疑》、王世贞《读书后》。钱穆依次提到的资料则是:梁玉绳《史记志疑》、 《史记》、徐广、王世贞《读书记》、汤聘尹《史稗》、《秦策》。很清楚,二人所依据的 资料也是一样的(舟子也不否认:“有的史料,或者是从《系年》得知”云云)。一样可是 一样,不过里面有个小插曲,即两个人都把王世贞《读书后》的书名搞错了。大师也出错, 这不奇怪,也无损大师之为大师。而两位大师之所以出错,是因为他们都没有看到原书,而 是从清人梁玉绳的《史记志疑》转引的。换言之,两位大师的转引依据还是一样。如果仅仅 如此倒也罢了,有趣的是,余英时发现了这个小错讹,并试图改正,可惜他也没有改正确。 所以,事情很明白,余英时的用意在于说明,郭沫若、钱穆所采用的资料是一致的。这一点 ,应该说无可怀疑。王世贞一书的书名用对了也罢,用错了也罢;余英时对它改对了也罢, 改错了也罢,反正钱、郭所用的资料是一样的。这就好像一件连衣裙,甲说它叫布拉吉,乙 说它叫长筒衫,而丙出来了,说你们的叫法都不对,它应该叫女式马褂。于是,一件衣服, 有了不同的叫法。但不管有多少种叫法,那件衣服还是那件衣服--“实”并不因“名”的 改变而改变,如果你觉得“实”跟着“名”改变了,那只能说明你的思维与朝三幕四故事中 的猴子没有两样。所以,问题不在于谁用错了书名,而在于大家指的是同一本书,钱、郭采 用的资料一样。但是,一样是一样,是不是据此就可以得出结论说后来的郭沫若抄袭了前面 的钱穆呢?至少从逻辑上是不能得出这个结论的,事实如何,那么人们还可以继续探讨,现 在也正是在探讨。而余英时是据此断言郭抄袭了钱的。所以,我说余英时的前提--二人所 用资料一致,所得出的结论一致--正确,但据此得出的结论--所以,后来的郭书抄袭了 前面的钱书--可商。 而这位粗作大卖就会咆哮的方舟子呢?却纠缠于一个书名的用对用错、改对改错,好像搞到 了什么宝贝,然后据此否定抄袭说,并断定余是有意作伪。这是绝对不能搞败余英时的,而 且还会引起余某的暗笑。敞开窗户说亮话吧,即便你方舟子的结论正确,所运用的依据也不 成其为依据。 为何?就因为书名问题只是大框架中的一个小插曲,并不足以影响框架本身。现在是余英时 确实把书名改错了,你觉得抓住了把柄,那么,假如他改对了呢?改对了也是改,你是否还 认为他是有意做伪“篡改”呢? 话说回来,余英时为何要改这个书名?如果不回答这个问题,方舟子是绝对不会服气的,而 这个问题,对学术中人又是无须解释的。因为,但凡你有过学术经验,你就会明白这恰恰是 余某人要卖弄他的博学和聪明。而他这样作,在治学原则上不但允许,而且恰恰是高资大力 者的常为惯为。余英时显然发现了钱、郭二人在这个书名问题上的小痦子,于是便施行小手 术,在行文中径直作了改动。这种改动,对他的文章立意无伤,而内行看了,只会佩服他的 博学--于细微处见博雅,东坡所谓须知酣放本精微也。而他径直改动却不加注标明,则避 免了卖弄和破例之嫌--况且对方之一就是他的老师。这正是余氏聪明老到的地方。然而可 惜,他要弄巧,偏偏成拙;他要卖乖,偏偏出丑--他把书名也搞错了;聪明没卖成,还被 人抓住了把柄,这实在不合算。而擅长杂写的方舟子呢,当然勘不破余氏的底蕴。 假如这还不能说服方舟子,那我只能请方某稍安勿躁再想一想,余某认定了郭沫若抄袭钱穆 ,并提出“内证”12条,“外证”一小段。他这12条“证据”,只要有一条成立,就可以证 成己说,而你要批倒它,就必须像老前辈阎先生作《尚书古文疏证》那样,一条一条地把他 的12条“证据”批倒批臭,那人家自然没有话说。而你现在这个杂文作法,显然是不能奏效 的。那么,余某自以为有他的12条证据做靠山,又何必在其中半条(第12条又分两项)的一 个小书名上做手脚呢?他犯得着吗?他傻了? 何为“杂文作法”?梁实秋先生有精辟解释(可知出处?),那就是:对人家的正文不作正 面回应,只是故意横生斜长地挑拨出许多枝节问题;没有耐性和本领在预定的范围内讨论问 题,而热衷于指摘这一点那一点--“他向你露露牙齿笑两声,然后再蹦蹦跳跳地东一爪西 一嘴地乱扑,他也并不想咬下你一块肉,只想撕破你的衣服,招你恶心。这种Gorilla Warfare[丑陋的战争]并不使人怕,只是使人厌烦。这样辩论下去,永远不会有什么结论” 。因为,他争的不是什么是非,他要的只是使人不舒服。与其教训他们说正经话,还不如索 性给他一个放刁的机会,让他充分地表现其特长。 进一步讲,就算小舟讲的确是“铁证”,余某是“篡改引文诬陷郭沫若”,那他还会照样将 子一军:好,你讲得对,我放弃我在书名问题上小动作,那么,除此之外呢?为什么郭沫若 在一系列问题上所引用的资料、所得出的结论都与钱穆一致呢?请你逐一作出解释。你怎么 说?你会学卡沙诺瓦说:人人都有用字的权力;你会学王同亿的腔调说:那材料钱穆用得, 郭沫若就不能用得?钱、郭都用同样的资料,所得结论又岂能不一样?假如这样,那你就太 小看郭老的大著了,特别是其中的创见和光点--莫非郭老会像你那样嚼别人嚼过的饭? 至于说钱穆的书是否也有抄袭、沿袭之类行为,那是另外的问题,也是需要出来一个什么英 时出来“对校”一下的(舟子居然说:“如果白先生所言不虚,那么钱穆在抄袭一事上并不 比郭好多少,甚至还更加恶劣。”不意间走了嘴,实为对郭老而非对钱穆的大不敬。不过, 他自称对郭的“道德文章谈不上好感,以前还曾经撰文将他批得甚是不堪”)。至于说钱、 郭二书“性质不同”云云,那原是余英时文章中的旧话。老余会说:你要操我戈入我室以攻 吾乎?而有学者所主张的应该跳出“相同文字对比的圈子”云云,我得说,“相同文字对比 ”尚且纠缠不清,而跳出此“圈子”,岂不更纠缠不清?所以,为舟子们计,不如干脆就是 不承认余某的论断,反正他虽有“内证”、“外证”,却拿不出“人证”、“物证”;不能 证实,也不能证伪--就是不承认,你能怎么着?如此,方显得舟子本色! ———————————————— 【新语丝电子文库(www.xys.org)(www.xys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