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散宜生的《原来如此》 ·方舟子· At 08:09 PM 8/24/98 -0700, Sanyee Tang wrote: > >  前几天争什么“星”的时候,舟子贴了帖子讲网文集《我们为什么来美国》 >的事。我还在奇怪,想想舟子的脾气咱知道,他喜欢把不相干的事扯在一起,混 >战一场,然后宣布自己多么伟大一对十八天下谁人都不怕:-)。但我怎么也看 >不出MOSS和马兰、滴多有什么关系。看了舟子今天的帖子,算是明白了,原 >来他“发现”这两件事有个中间联系──与一年半前几位编辑(包括本人在内) >退出《新语丝》有关。怎么,想往本人身上起腻? > 我争什么星的时候一字未提网文集,提网文集的时候一字未争什么星,这本来 是碰巧同时发生的两件不相关的事,却有人要来找什么联系,而且居然还能找 出来,没有十年、二十年写大批判的功底,还真不容易办到。 >  当初退出时我们跟舟子有个“沉默是金”的君子协定,一年多来,大面上还 >亮得过去,基本上相安无事。本人不希望破坏这一局面。舟子要有意见,你愿意 >私下谈最好;你要公开谈的,把话放到桌面上说说清楚,有冤尽管吐,有苦尽管 >诉,尽管指名道姓。与本人有关的,可以给你解释一下;与别人有关的,要是帮 >得上,帮忙解解梁子也可以:-)。 > 所谓“沉默是金”的君子协定,是在三位前编辑内部争论了以后表示还要继续 在新语丝呆下去时提出过的,而不是在退出时提出,请不要混淆了时间顺序。 在你们退出之时,从来就没有什么协定,因为你们之退出,是串通好了之后 一天之内同时提出来的,一提出来立即生效,也不会有时间讨论什么君子协定。 我的为人处世的原则,是绝不向外界公开内部的争论,几年来,没有在公开 场合讲过同事者一句坏话(包括新语丝的、IRC汉字频道的、侠客行的 等等的同事。不服的人可以去查我的发言记录),即使是那种善意的批评、 建议也从未有过,因为担心再善意的批评、建议也可能被外人有意无意地 曲解。内部的争论只止于内部,对同事有不同的意见,尽量在内部、私下 解决,解决不了的,求同存异,这是我的办事原则。所以,不管因何种原 因同事关系变得多么紧张乃至势同水火,只要在表面上还是同事,我就不 会对外透露任何不和的信息,“沉默是金”,仅此而已。但是如果已不再 是同事,自然不受此原则的限制。而如果前同事不来挑衅,我一般也不主 动去算这些旧账。一年半以来,我未公开谈论此事,甚至连此事的前因后果 也未向新编辑细谈过,倒不是因为什么根本不存在的协定,而是一则没人来 挑衅此事,二则是真的不care,不信惯于在背后搞小动作的人能成什么大事, 任其自生自灭就是了,何须多费口舌? 现在既然有人要清算我,把这些事甚至连IRC汉字频道的陈芝麻烂谷子 都翻出来,又有人一再要把我对出书不地道的批评往以前的恩怨上扯,我 何妨多讲几句?讲到什么程度,看挑衅到什么程度而定,必要的时候把当 时的书信往来全部公开都可以。我对此事的处理,自觉没有什么见不得人 之处,问心无愧,即使有,也只是现在觉得自己一开始太天真,把对方设 想得太好,搞得很被动。我虽然多疑,但对同事则有时又不免太轻信。毕竟 人都是我自己请来的,基本的信任总是该有的。有的人对不起这种信任,不 是我的过错。 既然散宜生主动要求指名道姓,我也不能不给这个面子:散宜生之所以破例 就文集之事一再发言,觉得人家想往他身上起腻,乃是因为他一开始就参与 文集编辑的缘故。文集的那则启事,是散宜生负责编辑《新语丝》九六年四 月号时坚持放上的,一开始放在头版头条。我以《新语丝》并未参与此事,也 无刊登别家的启事的先例为由提出异议,妥协的结果,是挪到了最后。未参 与此事的人,现在大概也不知道有一个什么MOSS.现在在编的第二集,则 干脆由散宜生公开身份领头约稿。 >  本人一再说过,咱信奉老毛的一句话:吾人唯有主义之争。主义之外,在网 >上都是玩的,大可不必摆出一付要玩命的样子。你以为别人care? > 对于发生在外部的事,如果我决定插手的话,则又有一条原则:一切都放在 桌面上来谈,不私了,也不在背后搞小动作,即使不得已必须向对方的管理 人员反映,也一定会把告状信抄送当事人一份让他知晓。真正经也罢,假正 经也罢,认真也罢,玩也罢,都止于网上,从未想过要在网下跟人玩命,更 不会说一向以假正经自命,以玩自诩,却背后搞小动作,网下下毒手比谁都 狠。若不是管理人员把这种事当笑话讲给我听,我万难想象有人会对网上的 事care到这种地步。还以为Internet还是SCC,早期ACT那个样子,关个帐号, 断条连线,就可以把人的嘴堵上?无视现在网络四通八达, ISP遍地都是的事实,这样的玩命法,who cares ?且不说Netix公司 的人办事很professional,不尿你们这一壶,就算以后被收买,动了心, 不愿再为新语丝提供服务,我们挪个地方就是了,又能怎么着?如此玩命法, 不过是自出其丑。 1998.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