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注册鲁迅” ·王庆卫· 鲁迅的名字被申请注册商标了。 起先是今年初,某学院突发灵感向商标局申请注册“鲁迅”商标,继而鲁迅 之子周海婴也认识到先人台甫的含金量,指前者侵权应撤消申请,并提出自己的 注册要求。此事引发了争论,文化界人士对以鲁迅为商标的做法表示“感情上难 以接受”;商业界人士感兴趣的则是申请人的权利,某企业张老板说的最直截了 当:“《商标法》已经明确规定,谁先申请谁得到!”这位老板的态度里,显然 有对海婴等人“不准姓赵”之类呵斥的愤懑:一旦先行注册了商标,鲁迅不也就 是阿Q怀里的萝卜,“你能叫得它答应你么?” 我觉得,对“注册鲁迅商标”的争论属于无谓。鲁迅的名字是否适合作商业 用途,以及是不是牵涉到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问题,姑且不论;但“注册鲁迅”一 举,听起来怪异,实则毫不新鲜。注册者,所以欲某物为我所专有,某权利为我 所独享也。垄断某个象征物,并以之自况,注册之实质也。而国人欲以鲁迅为己 所用,亦久矣;鲁迅为历次形形色色之运动所专属,亦多矣。感到“难以接受” 的文化界,却实在是“注册”鲁迅的主力军、先锋队。先不说因社会实际需要对 鲁迅所做的种种歪曲和附会,这么多年来借鲁迅酒杯、浇自己块垒的人,引用鲁 迅来压制别人话语权的人,或以为惟独自己“鲁迅”,别个无不阿Q的文化人还 少么? 大而言之,鲁迅的面目一向因时而变,因事而异。建国以来,阶级斗争需要 鲁迅,文化革命呼唤鲁迅,改革拿来开放送去少不了鲁迅,于是就有政治之鲁迅, 文化之鲁迅,人格之鲁迅,今又有经济之鲁迅、甲乙丙丁所欲也之鲁迅;总之, 鲁迅的标牌作用早已被时代和个人需要发挥到极致;大到民主专政,小到制敌保 身,都可假先生之名以行,垄而断之,即可以我所有,攻敌所无。在这个意义上, 鲁迅已不知被“注册”多少次了。可谓有一千种需要,就有一千个鲁迅。 我个人以为鲁迅对国人影响之最著者,是其对“国民性”的论述。如果说社 会对鲁迅的种种“注册”和专用,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文化政策,是一种垄断, 那么就个人来说,“注册”的目的则以自况为主,其影响多见于对自身国民性的 自觉“改造”:既然嘲笑了阿Q,就不会再做阿Q。于是在某些文化人那里,就 表现为以先生的崇拜者追随者自居,动辄骂几句阿Q精神,斥几声“劣根性”, 而风度气质间俨然便有了对愚弱人格的超越色彩。这种个人化的“注册”简便易 行,在自己身上打下鲁迅精神的戳记就足矣,目的则往往是用来炫己抑人;虽然 是否得了鲁迅之真谛令人生疑,也挡不住别人“注册”,不过他们“很喜欢”。 君不见某类写杂文的民工级作者,行文立意虽不敢越雷池半步,却能抓住一 个做学问的知识分子,起劲地咒骂他的“稳妥”、“贱骨头”,向非权力者激昂 挥舞“匕首与投枪”?又不见,某些人国民性中的“狼性”、“狗性”今天已不 甚分明,一变成为见人笑脸则扮恶狼,稍遇怒色则作贱狗,前一秒钟傲岸,后一 秒钟惶恐,中间已不需任何过渡?你还能说他“一阔脸就变”?肤浅了呀。最妙 的是,阿Q也通读了《正传》,“注册”了鲁迅。当他在路口遭了戏弄,头上挨 了哭丧棒,决不会再说“世道不成话,儿子打老子”了,而是在回土谷祠的路上 一面抚着伤疤,一面毒毒地背诵:“由他们怨恨去。我一个都不宽恕!”……劣 根性改造了吗?没有,改造的只是其肤浅性。阿Q精神克服了吗?没有,克服的 只是其直接性和粗鄙性。对国民性的改造,仅止于此?先生泉下有知,真不知痛 何如哉! 可是因为“注册”了鲁迅,有了精致化的劣根性和阿Q精神,有人可以终日 飘飘然而欲飞了。比较起来,以赢利为动机的商业注册岂不显得太直白、太粗鄙、 太缺少文化气息,有辱这些“注册”者们的斯文了?我并不以为那些说“无法接 受”的文化人士多是这样的“注册”者,但注册者中却以文化人居多。所以,对 先前那么多注册的例子,他们不感到惊诧:文化人的事,能算“注册”么?可今 天一见商标注册,有人就要惊诧了。这也太不含蓄了么,简直是拿先生当招牌嘛! 虽是当招牌,却还没有拿鲁迅当随意扭曲的七巧板、当遮羞布、当自慰器,更不 至于在阴暗处得了些自慰的快活,便逢人自诩风流倜傥。比起他们来,倒是谁辱 没先生多些? 嘿嘿,商标注册,何足挂齿! (寄自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