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的谎言和伪科学态度 ·方舟子· 这篇署名“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的声明《争论需要有科学态度》,大概不会 又是有人盗用其名义吧?因为一周前该学会的秘书长陆美芳才向记者澄清,所谓 “核酸类保健食品听证会”并不是该学会举办的,而是由该学会下属的“全民健 康促进会”等组织举办的,学会类的组织也没有权力召开“听证会”(见《中国 青年报》2001年3月17日)。已在一年多以前撤销的非正式组织(没有在 民政部登记)“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原副秘书长黄明达盗用卫生部和中国保 健科技学会的名义组织、举办了这次伪证会。我手头有一份新闻团体收到的为 “核酸营养”鸣冤叫屈的信件,用的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的信笺,盖 的是早已不存在的“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科技发展中心”的大印,这种明显的 诈骗行为,司法部门是否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那么这份声明,肯定、吹捧“核酸类保健食品听证会”,又究竟是出自谁之 手?前一次欺诈,还有个黄明达敢于出头露面,这一次怎么都躲起来了?该声明 威胁说:“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对个别境外网站对本学会所进行的无根据的指责和 攻击,将保留追诉的权利。”个别境外网站大概指的是新语丝网站,但我们攻击 过做伪证的“核酸营养”专家和已撤销的非正式组织“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 却没有攻击过“中国保健科技学会”,莫非这些专家和这个已解散的非正式组织 代表的就是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如果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真想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问题,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我都欢迎,但是请他们具体地指出“境外网站” 的名称及其做为,以便我们进行反诉。不点名地威胁是没有任何效力的,何况是 充满不实之辞的威胁。 该声明声称:“此次争论热点的导火线,源自境外的某些网站‘引用’了美 国诺贝尔奖获得者对核酸的批评。”这是个谎言。我在1月5日开始揭露“核酸 营养”骗局,在多篇文章中,引用的是生物化学教科书、世界卫生组织、美国食 品与药物管理署的有关说明,没有一个字引用了美国诺贝尔奖获得者的话。诺贝 尔奖获得者的回信是迟至2月20日才公布的,其中有一个是瑞士的科学家,并 非全是美国人。公布他们的来信,是为了澄清珍奥核酸对他们的名义的盗用。他 们批评了“核酸营养”,却没有批评“核酸”,请中国保健科技学会搞清楚“核 酸营养”和“核酸”的区别。这份声明大谈“核酸产业”、“核酸产品”、“核 酸研究”、“核酸用途”,也都是有意混淆这两者的区别。 该声明称卫生部“对核酸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给予了肯定”,也是个谎言。 实际上卫生部在“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品监督执法情况的通报”中的说法是 “尚无充足的科学证据否定其安全性和功效作用”,而不是“有充足的科学证据 肯定其安全性和功效作用”。对“核酸营养”,可以有四种态度: 一、肯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正面的证据) 二、不肯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缺乏正面的证据) 三、不否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缺乏反面的证据) 四、否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反面的证据) 显然,卫生部持的是第三种态度,这并不等同于第一种态度。正如美国食品 与药物管理署对允许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营养品持的也都是“不否定其安全性和有 效性”的态度,因为如果“否定其安全性和有效性”,那么就应该禁售。美国食 品与药物管理署做为行政部门持这种态度,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有厂商敢于因此 声称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署肯定其营养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则是违法行为,必 定要受到惩处。反对“核酸营养”的人持的是第二种或第四种态度,在科研上, 这两种态度并无大区别,因为在许多问题上,要找到反面的证据是极其困难的, 所以在缺乏正面证据时,人们完全可以持怀疑、否定的态度。总之,在缺乏正面 的证据时,不肯定、怀疑、否定,都是可以接受的科学态度,而象“中国保健科 技学会”这样把不否定当成肯定,则是伪科学的态度。 这份声明声称:“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将会根据国内外学术界对核酸研究所做 的各项论述,在社会及专业刊物上陆续介绍有关文献资料。”对此我们欢迎,但 是既然这场争论是在网络上引起,那么我们希望他们能够马上在网络上公布这些 资料,让大家辨明其真伪和可靠性,而不是等以后“陆续介绍”--老实说,我 很怀疑这不过是虚晃一枪的把戏。 该声明称:“在争论中采取漫骂和攻击是缺乏科学性的不文明行为。”是否 有科学性,与是否根据事实、证据说话有关,与“谩骂和攻击”没有关系。有根 有据的攻击恰恰是科学性的行为。谩骂也许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有根有据地揭 露骗局、伪证,那不叫谩骂。不文明的行为也并不是可以“追诉”的违法行为。 我们欢迎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以及任何“核酸营养”的专家有根有据地对我们的论 点进行反击--虽然到现在我们还没有见到。象“中国保健科技学会”这样,毫 无根据地指责、攻击、欺诈、撒谎、威胁,那才是缺乏科学性的不文明乃至违法 的行为。如果中国保健科技学会有胆量指名道姓地如此做为,我们将保留追诉的 权利。 2001.3.24. 附: 争论需要有科学态度 中国保健科技学会 2001年3月23日 核酸产品是中国保健食品行业近两年出现的新品种,到目前为止,国家卫生 部已经批准了10个核酸类保健食品。关于核酸制品对人体健康的作用问题从去 年十二月开始,一些专家、学者在争议,新闻媒体也炒的沸沸扬扬,令很多原本 不知道核酸究竟为何物的百姓们看的眼花缭乱。 此次争论热点的导火线,源自境外的某些网站“引用”了美国诺贝尔奖获得 者对核酸的批评,使得局外人弄不清孰是孰非,一些从事多年对核酸研究的学者、 专家纷纷提出意见,希望国内学术机构能够客观、公正的评价核酸产业的是与非! 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作为中国保健品产业领域的学术团体,有责任经过调查 研究实事求是的对关于核酸对人体健康的作用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正视听。为 此,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的二个二级学会,于2001年2月22日在北京梅地亚 中心举行了一次“核酸类保健食品听证会”,邀请了国内许多从事核酸研究的专 家学者自由的阐述对核酸研究的观点和看法。许多专家用自己多年研究的工作成 果,在以大量实验为依据的前提下,肯定了核酸研究的价值,核酸对人类生命活 动的影响及重要性,核酸对人体健康是有作用的,并指明了中国的核酸产业在当 前世界领域是有地位的。 核酸用途的研究在世界各国范围内均处于发展阶段,中国1998年出口核 酸108吨,到日本、意大利等国,占全世界第一。这个数据说明,中国生产核 酸在国际市场上占有的位置,中国核酸产业对国际社会产业的发展作用。 核酸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核酸营养与健康产业的关系,这两年由于核酸产品 以保健食品的形式流通在市场上,出现了很多对核酸的关注,经卫生部批准的保 健食品仅核酸类就有10个,这些产品已经开始在中国一些民众身体保健方面产 生了良好作用。国家卫生部在2001年3月22日在“卫生部关于健康相关产 品监督执法情况的通报”中非常肯定的阐明:“我部批准的含核酸的保健品是经 过严格审查的,符合有关规定,迄今为止,尚无充足的科学证据否定其安全性和 功效作用。” 这两年由于核酸产品以保健食品的形式流通在市场上、有少数厂家不按卫生 部批准的说明书而夸大宣传。一些专家对此提出批评是正确的,但有人想借此全 面否定核酸对人体健康的作用是错误的,是对生产核酸类保健食品产业的扼杀。 保健事业的崛起,是中国迈向现代化的标志之一,然而,这个产业的发展过 程,在当今人们法制观念尚不强的社会现状下,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某些偏离轨道 的现象,如:某些厂家采取夸大自身产品效果的宣传行为,不可避免的会对保健 食品产业带来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国家卫生部一直在加强法制管理,监督企业 自觉自律,以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2001年3月22日卫生部发出对国内 六家保健食品生产厂家夸大产品宣传的通报批评(其中包括一家核酸生产企业), 非常明确的站在维护消费者利益的立场上,纠正包括核酸产品生产厂在内的擅自 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的行为。在纠正生产厂家夸大宣传自身产品行为的同时, 对核酸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给予了肯定。 我们感到忧虑的是,国内现在对核酸的媒体报道,对事件过程的关注远远超 过对核酸自身价值的评价,对国内众多科研工作者的观点视而不闻。中国保健科 技学会——作为承担着国内及国际间重要学术交流和研究工作的国家级学术机构, 有责任尽自己的力量,协助国内科技工作者和愿意发展中国保健食品产业的各个 企业,用负责的态度维护科研工作的严肃性。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在核酸问题的立 场非常鲜明,支持国内学术界自由的阐述论点,拥护国家卫生部加强保健食品市 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帮助企业在合法的前提下,促进保健食品产业的发展,包括 核酸产品在中国的研究和发展。 总之,我们希望社会各界通过这次对核酸问题的争论,应该达到去伪存真, 弘扬科学的结果。中国保健科技学会将会根据国内外学术界对核酸研究所做的各 项论述,在社会及专业刊物上陆续介绍有关文献资料。 新生事物的出现需要争论但应该尊重科学,通过科学的争论使新生事物健康 发展。在争论中采取漫骂和攻击是缺乏科学性的不文明行为。中国保健科技学会 对个别境外网站对本学会所进行的无根据的指责和攻击,将保留追诉的权利。 【旁观者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