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文学商业化 ·笨狸· 不是为了文化,也不是为了商业,没有这些目的的网络文学最终构成了网络 文化根基和网络商业的导向。这是一种宿命?就像生下来的人不是为了死,最后, 却都免不了一死。死的概念影响了生的过程,而文化和商业对于网络文学,同样 是在不经意的时候却互相纠缠不休的。 网络上的文学作品其目的是非名利的,甚至,多时只是一种电子行为的借替 而已。可是,人类行为的意识目的和实际结果往往无法一致。当众多的网络作者 发现自己的作品被无限度地转抄、归类、拆分的时候,出现了太多背离作者本意 的阅读结果,正当作者为了难以表达而苦恼时,有可能名和利都在此刻双双降临 到他的头上。这或者是让作者啼笑皆非的结果,却也是事实的结果。 纵观文学史,靠写作而富有者并不多,更有很多艺术家因为贫穷而死,可是 死后其作品却被人挖掘出惊人的商业价值。文化和商业的关系,大抵如此,就是 文化本身并没有商业上的诉求,而一旦文化被商业看上,文化可以为商业带来难 以计算的利润。为此不平的文化人就尝试过自我操作,比如金庸就是这样一个成 功的例子,用自己堪称巨著的武侠小说来促销自己的《明报》,可是在这里出现 了一个奇怪的事情,这些为《明报》促销的武侠小说固然达到了其目的,让查董 事长成为了亿万富翁,不过其扬名海内外的却不是因为《明报》,而是这些“有 水井处有金庸”的武侠小说。所以,其实文化和商业并没有矛盾之处,只是我们 的传统价值体系本身有矛盾,是我们的商业态度有矛盾。 只有更好的文化作品才可以作为更有价值的商业资源,如果多考虑了商业结 果,那么应该把作品完成得更好而不是像有些人一样以为商业化的文化就是粗糙 的。这是对商业生产的误解,这种误解也导致了我们的商业产品都是粗糙和劣质 的,使我们的经济发展总是处于国际的“发展中”阶段。 文学作品的好坏与是否商业化创作无关,而在作者本身。好的作者就算出于 商业化考虑,像金庸那样也能写出传世的佳构。而反观沉蛰了七年之久的王朔, 其不很商业化的《看上去很美》一书,却变得不如之前的“很商业化”的作品了。 在网络上创作,商业化是极为容易并且机会更多的。比如为了宣传某一事件, 网络提供了没有任何媒体可以比拟的容纳空间,诗歌、评论、小说、散文等等体 裁可以就一个事件而同时在网络上推出。比如一个业余创作的作品可以在很快的 时间内得到足够多的媒体的关注,从而出版、结集。但是,并不是因为这样就降 低了网络作品的规格和品位,反而,由于同题材作品的选择面在网络上是更大的, 自然,其商业化的可能性面对着众多的竞争者自然变得更少。所以,商业化的网 络发布过程造就了一个优劣作品之间短兵相接的直接竞争,这对于出版物质量的 控制来说,无疑是好事。 有人说文化是必须寂寞的,比如钱钟书所说那是“荒江野老屋二三素心人” 的事情,如果求诸于俗世就必定成为俗学。或者极端如艾略特那样办一个杂志, 宣称订户超过两千人就不干。这从创作的心态和环境来说确实如此,但是,如果 一个人没有足够的物质资源可以提供寂寞的时间和空间,寂寞从何而来?商业化 其实并不是人的商业化,而是对作品的商业化操作。寂寞中创作出来的文化作品, 其结果应该是可以卖出去来保证这种“得以”寂寞的物资基础。一种作品一旦放 到网络上,就是希望被更多的人阅读,而在网络经济中看来,更多人的阅读就是 一种商业收益,是一种注意力的收获。不管作品的目的是传播美感还是传播思想, 越多的人愿意去阅读,就意味着其价值越高,无论是文化价值、社会价值或者商 业价值,莫不如是。 在一个网络文学的网站上,这种商业化也很有文化色彩,“今日作家”是一 个作协办起来的网站,(网址是:http://www.jrzj.com.cn/)其最大特点,是 替作家拍卖书稿。直接把书稿拿出来拍卖是好事情,在网络这种大众性的范围内 拿出来拍卖更有意义。到写此稿为止,网站上已经有214位作家的三百多部作 品在进行公开拍卖。这是文化突破自身道德矛盾而出现的一种进步,是使作品更 贴近生活、更容易得到公共标准价值观审核。 有意思的是,为了数一数文稿拍卖中的作家人数,刚刚上去“今日作家”的 网站,发现其正在介绍一个颇具商业化意识的作家,其行为值得在这个题目中做 出评述。 “今日作家”中有一个栏目叫做“星星闪烁”,为的是介绍一些作家,本期 介绍的是田雁宁,他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四川省作家协会理事。如果你觉得陌 生的话,他有过另外一个笔名--雪米莉,专门写给“适应文盲众多的一个国度 上的消费层面”看的通俗作品,其作品很粗糙,却因为市场定位的问题,写得很 快,十八天就可以写一部小说出来,结果赚到了所谓“原始积累”的金钱。现在 呢,“他转而开始注重真正意义上的文化积累”了,这是否意味着他的商业化过 程结束了呢?不是的,这只不过意味着他改变了自己作品的市场定位而已。众所 周知,我国目前的平均国民文化水平是比较低的,所以定位在较低文化水平市场 的作品必须更通俗化或者庸俗化,才可以在销量上达到一定的赢利水平。但是, 随着社会总体文化水平的提高,文化消费品位也跟着提高,在这个基础上的商业 文化也必须跟着水涨船高,否则,只能失去市场。 我们的文化与商业之间的矛盾价值观就是源自于此,正如市场购买力低下的 时候,必须开发低成本的廉价商品一样,在文化鉴赏能力低下的国家,文化商业 化也在某一角度上有低成本、低质量控制的现象。所以,社会文人们才会一看到 商业化就有了劣质的印象。 但是到了网络,市场的消费群体已经不再是鉴赏能力低下、受教育程度低下 的大众群体,目前在我国而言,能够在网络上品味文化、创作作品的人一般都有 一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教育背景,那么面对着这样的消费群体,文化的商业化 不但不能够是低劣的,反而必须更为精美和慎重才不会因之受到读者的笑话。比 如把雪米莉之类的作品放上网络,我看对之感兴趣的人一定不多,其能吸引的网 络注意力也注定很少。所以,我看田雁宁确实是一个高手,是一个对市场非常敏 感的高手。他获得过“全国短篇小说奖、两届青年文学奖、两届四川优秀作品奖” 这些证明其写作才华的奖,却没有像一些作家一样躲在家里,为写作而写作。其 社会意义和人文价值方面已经可以先打上一个折扣了。 面向不同受众群体,用不同的态度对待写作,用不同的作品去为自己赚更多 的钱应该被多数网络作者视为宗旨。能够在网络上得到商业化的作品,就是说其 作品能够在网络上收到注意,而网络注意力的获取并不是易事,我们看调查可以 知道有超过一半的网络用户其学历在本科和以上,要让这样的群体接受作品,或 者不是被清高的学者所鄙夷的一个“商业化”字眼所能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