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话 说 忠 孝              ·亦 歌· 文革期间,忠字当头;从戴忠心到跳忠字舞、唱忠字歌,全国上下一片忠, 谁要是被认为不忠于伟大领袖毛主席,那就坏了,轻则挨批、重则下狱,决无侥 幸之理。因此常有这样一些传闻:某小孩削铅笔,不小心用力过度,小刀划破课 本封面上的毛主席像,遭全校批斗。某五类分子打扫卫生时不小心打破了毛主席 的石膏像,被判刑三年。更有人为表忠心,将毛像贴在大门上,却被仇家灵机一 动,告上去说是该家人让伟大领袖天天夜里替他们守夜吃冷风,结果是主人被罚 去做苦力。也有人对忠字灵活运用,为了保护珍贵文物,来个以忠制忠,在一些 名贵的古匾后面统统写上“忠于……”,结果当一伙红卫兵小将闯来大砸封资修 时,竟无从下手,只得高呼一通口号,悻悻而去等等。所有这些怪事,对没经历 过文革的人来说,恐怕是匪夷所思的。但要说这样的怪现象是史无前例的话,那 就错了。稍稍翻阅一下汉末至南北朝时期的案例,就不难发现中古时期的许多案 例和这些文革中的典型案例在实质上有许多共同之处,所不同的只是文革期间强 调的是忠,而中古时期强调的是孝,忠字当头奇事多,而孝字当头怪案也着实不 少,特在此摘录几则,比较一下。 据《太平御览》记载:东晋时有个叫李忽的女子,她的老父亲投降了北朝, 小女子告老父亲叛变,却不料法官认为她大义灭亲,无人子之道,反而判了她死 刑。俗话说忠孝不能两全,文革期间讲究忠,故而提倡大义灭亲,在家庭内部也 搞检举揭发,而在讲究孝悌的年代里,提倡的却是亲亲之道。大义灭亲要受惩罚 的。譬如另有一案例说有一母亲被控诱卖人口,过堂时,她的儿子也作证说母亲 违法,结果母亲是被判了死刑,而这个儿子因出辞证明老母犯法,违反了孝悌, 竟被处了流刑。南朝又有一案例说有一个叫张江陵的人与妻吴氏咒骂家中的老母 亲,老母亲忿恨之下,一气寻了短见,结果被人告了上去,法官一听,认为夫妻 两个大大的不孝,结果判丈夫枭首,老婆弃市(死刑的一种)。 类似的案例还有许多,但更令人大摇其头的,当数以下一案:有一人饮酒得 病,百般医治无效,最后吐出二十余条虫子后死去。此人咽气前不肯瞑目,要老 婆在他死后剖腹检查,看到底得的是什么病。结果腹是剖了,可法官却认为这个 妇道人家忍心开丈夫的膛,犯伤夫罪,连小小的儿子因为没有阻止母亲剖父尸, 也属于不孝,一个判五岁刑,一个弃市。可怜这妇人,不答应丈夫便是对丈夫不 忠,答应了又被别人认为是不孝,选择了前者,也就成了孝悌的牺牲品。另外, 北魏还有这样一则案例,北魏律规定: “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 有一人丧父,守了三十五个月,因为其中一个是闰月,就将其算在内,以为满了 期,回府请求官职,结果被一个多事的腐儒知道后,三角眼一翻,计上心来,赶 紧奏了一本,说是丧不应计闰月,此人将闰月算进守丧期,实属心中无父,不是 孝子,结果法官认为有理,将此晦气鬼判了龙虎五岁刑。种种怪案,不一而足, 丝毫不比文革期间的逊色。 这些基本是南北朝的案例。若是追本求源,可上溯到汉末。如《世说新语· 政事篇》开篇两个案例,一个是说某人谎称其母有病而请假,被陈仲弓发现后, 认为其诈称老母亲有病,实属不孝,被砍了头。第二个是说陈仲弓在前去处理强 盗案的路上,听说某家人生下孩子不肯养育,便立刻放下强盗案子不顾而去处理 这个弃婴案。理由是骨肉相残比强盗杀人更为案情重大。这两则案例颇受后人重 视。从刘孝标在其诠注中怀疑此案的真实性后,历来都有人持同样观点,并猜测 这两则案例可能是后人附会的。但看了前一段中的那些案例,也就不足为奇了。 文革期间是以忠为原则,而当时是以孝为原则。违反孝悌便是犯法。这也是武帝 在接受了天人感应的宇宙观,开始独尊儒学后所造成的。因为自那以后,儒学大 行其道,至桓帝年间,甚至出现了一批自觉出来维护当地秩序的地方绅士,陈仲 弓是其中比较著名的一位。这些人以儒入法,把推行孝悌看作是自己义不容辞的 责任。由于孝悌是宗法理论的核心,也就成了刑罚的原则。和文革期间忠字当头 一样,在那个孝字当头的时代,谁要是被人认为不孝,一条小命也就去了半条。 晋依汉律,但较为宽松,那么既然在量刑远比桓帝年间要宽松的南朝都有类似的 案例,那两个有争议的案子可以说是并非空穴来风了。 由于对孝悌的具体含义可以进行任意曲解,这个原则也就成了一把“双刃剑”; 一面虽可以用来置人于死地,另一面却也锋利到足可以用来割断绞索,放人一条 生路。生死之间,其界限的定位有极大的任意性。魏晋在法律上的诉讼容隐这一 规定,便是以孝制孝,能让人得以绝处逢生的好门路。晋有一案例说某公堂有一 次传问一对夫妻,要其子出庭作证,结果其子以亲亲之道相隐为借口,拒绝作证, 法官找不到什么证据,只得放人。这一诉讼容隐案开了先例后,就泛滥起来,以 致后来明文规定,假如妈妈杀了爸爸,做子女的就是亲眼看见,也不得出庭作证, 否则就要被处死。这条亲亲之道相隐的规定,对伦理道德方面的影响余流长远, 甚至到乾隆年间,仍可见其痕迹。譬如大才子纪晓岚,因为其儿女亲家卢见曾在 任两淮盐运史时,中饱私囊,朝廷知道后,决定查抄,当时纪正应值内廷,听到 了此事后,立刻想法把少许茶叶放入一空函内,外面用面糊加盐封好后,派人送 至卢家,卢知道纪这么做定有深意,细想之下,大概是“盐案亏空查抄”的意思, 赶紧连夜转移家里的贵重细软,由于事先有了准备,查抄时,没找到卢有贪污的 迹象。此事后来传至乾隆耳朵里,把纪传了去问话,纪用的就是亲亲之道这一借 口,他说:“皇上严于执法,合乎天理之大公,微臣拳拳私情,犹蹈人伦之陋习。” 满清自康熙起提倡儒学治国,纪的借口因此合情合理,说得乾隆拉不下脸来,最 后从轻发落,放了纪一条生路。 有孝悌做盾牌,除了可发掘“拳拳私情”外,还可以用来申请免刑。根据 《中国通史》卷七里记载:晋咸和年间,有一个叫孔恢的人罪应弃市,晋成帝认 为孔家仅有此子,诏赦免死。北魏也有一案说某人犯死罪,理当被处死,但同乡 有儒生提出该死刑犯家中尚有一老母,孤苦一人,无依无靠,请免死。司州检查 了他的户口,认为情况属实,予以考虑,也是该犯运交华盖,正待换刑之际,却 不料其母亲突然撒手西归,这下无牵无挂,刑也就不用换了,但法官还是在让他 替老母亲服满三年丧后再行刑处死。这样法律上的儒化,主要是体现在孝道上的, 古人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说,在礼律关系密切的中古时期,也就有了无 后者听妻入狱这一奇特的悯囚规定,也就是说对尚无后代的男性犯人,要允许他 们的妻子有机会来监狱和他们过性生活,以使囚犯有传宗接代的可能。 当然,这样一些法律上的仁政德教在执行方面是极有限的,自汉代准许援引 儒家经义来解释法条后,儒生们在积极以儒入法的同时,也充分地替自己留下了 退路,所以当贾谊等汉代大儒们重又提出“刑不上大夫”这一歪论后,就立刻受 到了特权阶层坚决的执行。西周的八议入律法又被搬了出来,凡在“亲、故、贤、 能、功、贵、勤、宾”八个范围内的,只要不犯“十恶之罪”,都有希望得到宽 大处理。魏晋直至唐都以八议入律,而在北魏和南陈。更有“官当”制度,也就 是允许有官职的人以官职来抵罪。汉朝的荀悦说:“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其中的不善禁者,大概非儒生们莫属了。韩非所担 心的“儒以文乱法”,是从吏治的角度出发,在这一点上,他所说的“乱”字是 有一定根据的。他万万没有料到的是儒家的“文”中所包涵的忠孝二字会对中国 的法制产生如此深远的影响。 俗话所说的忠孝不能两全,是对个人而言,历史在蹒跚前行了近两千年后, 开玩笑似地从中古时期的尽孝走到了文革期间的尽忠。在历史的长河里,忠孝已 然两全。 (寄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