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       双│ │ 24    ♀♀ 桃 红 满 天 下 ♂♂      周 │ │   期   ≈≈≈≈≈≈≈≈≈≈≈≈≈≈≈     刊  │ │                              │ │   1998年7月21日出版  1997年9月5日创刊  │ │                              │ │    北美华人性别与性倾向研究会(CSSSM)主办    │ │                              │ │     【总编】二言  【编辑】杨青 一菁 刘星     │ └──────────────────────────────┘ 【编者按】《桃红满天下》网址为http://www.csssm.org,欢迎订阅, 欢迎投稿。 来稿和意见请寄 邮政信箱:P. O. Box 70426 Richmond, VA 23255 U. S. A. 电子信箱:taohong@aol.com,chinagay@hotmail.com,      csssm@hotmail.com(中英文兼容) ──────────────────────────────             本 期 目 录 ────────────────────────────── ①  【新闻摘要】荷兰同性恋者的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芬兰降低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 ②  【说三道四】关注同性恋          谈谈同性恋在中国 ③  【综合报导】津巴布韦的同性恋之争 ④  【历史回顾】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⑤  【她山之石】同性婚姻:争议与真相 ⑥  【同人心语】一位大陆同志的心声 ⑦  【爱知行动】台湾同志热线上路 ────────────────────────────── 【新闻摘要】 ◇     澳大利亚同性恋父亲取得对孩子的监护权   澳大利亚法院首次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一名同性恋父亲。这位同 恋者的前妻在监护权争论中曾制造伪证,污蔑孩子的父亲有过虐童行 为。 ◇       荷兰同性恋者的艾滋病感染率下降   曾到阿姆斯特丹城市卫生服务处求助的30岁以下的同性恋男子 的艾滋病感染率由1991年的17%下降到现在的9%以下。共有 超过一万名的同性恋者接受了化验。 ◇        芬兰降低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   芬兰国会于6月15日将同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从18岁降至16 岁,与异性恋行为的合法年龄一致。国会还通过决议,取消了禁止宣 扬同性恋的规定。 ◇       加拿大多伦多市长支持同性恋者权益   6月22日,加拿大多伦多市市长梅尔·拉斯特曼在一批同性恋 活动分子的欢呼声中从市政厅大楼上升起了彩虹旗。   “各人的观念应该受到尊重,”梅尔对人群说,“我并不是要求 你们也相信他人的观念,但他们(指同性恋者)确实有权持有自己的 观念,并按照这种观念行事。他们的行为并没有什么错……人权是一 个重要的议题,我们应该对此加以提倡。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感 到骄傲──如果你连自己都看不起,那么还有谁能看得起你呢?如果 你的子女是同性恋者,你将对他们说什么呢?要他们自我嫌弃吗?这 是不对的。” ◇      丹麦继续禁止女同性恋者接受人工授精   丹麦国会于6月19日以70票对57票通过决议,继续禁止女 同性恋者接受人工授精。这项禁令只适用于诊所内的人工授精,而其 它场合下的授精并不受禁止。反对取消禁令的人说如果孩子不知道父 亲是谁,将对他的成长产生不利。 ────────────────────────────── 【说三道四】 ◆           关注同性恋             ·魏宏岭·   1998年1月,李银河《同性恋亚文化》出版,同她的另外两 本性学专著一起被称为“近年来中国性学界难得的有学术份量和生活 参考的大作”。   1997年夏,青岛医学院特殊性问题专家张北川及其工作组对 全国30个省的男同性爱人群发放近1000份问卷,近期公布调查 结果。   中国大陆同性恋状况究竟如何?   1992年2月,“华人同志交流大会”在香港召开,约有200 名来自17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加了主题为“同心合一”的交流。 大陆方面也有一些代表和专家、作家出席。会后,香港地区的个别媒 介分别以《内地同志最惨情》、《内地同志控诉遭歧视殴奸》等为题 作了片面报导。这实际上是不了解大陆情况的一种带有明显偏见的“文 化歧视”。   稍有一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对同性恋的认识在中国和在西方走过 了完全不同的道路。在中国文化中同性恋从来没有被列入“淫乱”, 从身为九五之尊的皇帝到风流倜傥的才子,从财主商人到市民村夫, 其同性之性之爱的记录遍及四处,举不胜举。唯一可以看到的对同性 性行为进行制约的法律条文只见于1784年的满清律法,但这一条 文从没有稍稍认真地被执行过。把同性恋视为“不正常”是从“五四” 开始的,是从信奉基督教的白人文化中“借鉴”过来的。在香港“非 刑事化”之前,同性恋者面临的是终身监禁的刑罚,而其“平等机会 条例法案”自1993年被提出至今仍是被一再地否决。直到今日, 能够从法律和现实两方面完全保证不同性取向的人可以有相同的婚姻、 生活和工作权利的国度有几个呢?   我们再来看一下中国大陆的情况:1990年,福建省一对男同 性恋者申请结婚,经报上级部门获准。1991年安徽无为县一对女 同性恋者潘玉珍和林永霞因恋爱被林父告到公安机关要求处理,经上 报到公安部,最后批复为:“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 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 可不予处理,也不宜以流氓罪给予治安处罚。”近几年来,上海等地 又先后有对利用同性恋行为进行敲诈等犯罪者作出严厉法律制裁的报 导出现于报刊中。同时,我们不可否认,由于对同性恋缺乏认识或在 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在不同地区先后有同性恋者受到错误的拘留、 罚款、行政处理,甚至是身体及精神迫害的情况,但这是执法差错的 问题,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法律本身而言,我国对于同性恋没有 明确的法律条文加以禁止,发生在两个成年人之间的自愿的同性恋行 为,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很少会导致法律制裁。   所以中国同性恋者面对的,正如一位社会学家所言:“不是严酷 的迫害和极端的仇视,而主要是主流社会的忽视。”   但社会毕竟在发展和进步。最能说明情况的是同性恋者对自身的 认定。今年春天,张北川先生到广州时与同性恋朋友们座谈,与两年 前大为不同的是,他每天都有见不完的同性恋朋友。他说我们可以在 一起发表个人的意见。而两年前只有我和他两人坐在江边讨论问题。 对我个人来讲,以前找我的同性恋者大多是想诉诉心中的苦恼,而现 在见面却说,希望能帮他们介绍个合适朋友,或者帮忙找个女同性恋 者组织一个形式家庭好向单位要房子。从某种角度而言,这就是一种 进步。 ◆           谈谈同性恋在中国               ·二言·   笔者在前段时间看到一封美国人在网上的询问,要求提供大陆迫 害同性恋者的证据,以便为他的大陆男友办政治避难。这封来信立即 遭到了多位大陆读者的反驳。有些读者虽然对来信者的境遇表示同情, 但所谓的迫害简直是无中生有。   与上述观点截然不同的是另一种看法,认为大陆的同性恋者的境 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因此不应该提出任何批评。   当前西方媒体现在普遍把大陆刻划得仿佛十二亿民众都处于水深 火热之中,个个伸出双手向美国国会或国际组织求助。当媒体普遍把 中国妖魔化时,夸大同性恋者面临的困境是不足为奇的。笔直认为目 前大陆同性恋者面临的巨大压力确实来自社会的传统与偏见,但同时 法治建设也有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即使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惩罚同性恋的情况下,大陆确实有同性 恋者被逮捕或被判刑的记录。当然笔者最晚听说的此类事例也是发生 在八十年代中期,因此拿它来概括目前的情况不免有失偏颇。目前也 确实有同性恋者遭到治安人员的无理骚扰,但这些个例并不反映整个 同性恋社区的具体情况。例如在美国偶尔有同性恋者被杀害的事件发 生,但是否因此可以说“美国同性恋者面前被杀害的危险”之类的说 法呢?   大陆虽然没有明文法律规定同性恋属于犯罪,但同性恋现在仍然 被列为禁忌话题,有关同性恋的书籍在市场上寥寥无几。目前虽然已 有多份针对妇女、老年人等弱势族群的杂志,但还没有一份为同性恋 者办的杂志。信息的闭塞使很多同性恋者无以了解自己,使周围的人 也无以了解同性恋者。很多人(包括一些同性恋者自己)都把同性恋 等同于“公厕经验”,这种经历不仅降低了同性恋者的自尊心,而且 助长了主流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偏见。如果社会不为同性恋者提供相互 结识的公开渠道,大家白天又都带着面具,那么一些同性恋者只能去 “渔场”认识同类也就不以为怪了。   就法律对待同性恋的态度,我认为《关注同性恋》中所举的两个 例子中有很多细节需要填补和澄清,而这些细节对于正确理解这两个 事件的意义至关重要。福建的两男结婚虽然曾获得上级批准(至于这 个细节笔者也是第一次听说),但当一些宾客在婚礼上发现“新娘” 是个男子时,立刻上报有关部门,“新娘”也随即被迫接受体检。当 其男儿身被验出后,他们的婚姻马上被宣布无效。可见,当两人申请 结婚登记时,有关部门并没有想到双方都是男性。至于安徽两女的经 历,据笔者所闻,她们也被迫接受体检。当结果表明两人的处女膜完 好无损时,才没有被继续找麻烦。设想一下,如果其中一位因为某种 原因(例如从事某些体力劳动或体育运动)而使处女膜破裂的话,那 么她们两人可真是有口难辩了。   第一个事件纯属棒打鸳鸯,显然不是什么值得庆贺的(不然的话 我们可以因此断言同性婚姻在大陆已经被合法化),第二个事例确实 说明了治安部门依法办事,因此确实是个进步的迹象,但研读一下批 复,却发现有许多含糊之处。“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 题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 上可不予处理,也不宜以流氓罪给予治安处罚。”可以看出,同性恋 虽然不受法律的制裁,因此理论上讲应该属于合法,但法律也没有明 文规定保护同性恋者。除了社会的偏见外,目前大陆同性恋者还惧怕 治安部门滥用职权。如果治安部门不受群众和任何其它机构的实质性 监督,这种法制的不健全使当权者可以滥用职权。虽然公共场所从事 性交行为不合法,但还是有一些同性恋者受到治安人员的虐待和污辱, 或被索取高额“闭口”费(这本身就是敲诈),对此同性恋者也无处 申辩。   至于敲诈者受到制裁,严格地说,这只是从制裁敲诈的角度上来 讲,并不是出于为同性恋辩护。比如说,甲说乙强奸妇女并向乙索钱, 但调查表明这个指控纯属诬蔑,甲因此受到法律制裁,但我们是否因 此可以说强奸受到法律保护呢?试想一下,即使敲诈者受到制裁,但 如果同性恋者的身份也同时被暴露,那么他即使身败名裂,被单位开 除,被剥夺住房,也无处申述。在同性恋普遍还是个禁忌话题的情况 下,保护同性恋者在就业和住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仍然是个相当遥远 的议题。   对于目前大陆同性恋的境遇,我觉得是与整个社会在法治建设和 改善民众权益方面的所取得的进步和和所存在的缺陷相一致的。如果 法治建设朝正确的方向走,民众权益得到改善,同性恋者的权益也会 得到相应的改善。同性恋者并没有单独被列为扫荡对象,但同性恋者 的境遇确实取决于政治气候,例如有关同性恋的讨论和同性恋读物的 出版忽开忽闭。另一个令大陆同性恋者提心吊胆的是“严打”运动, 谁知什么时候同性恋者就会被列入打击对象。“严打”确实遭到许多 老百姓的支持,但很多人没有想到,“严打”本身就是法制不健全的 表现。例如一个人犯贪污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法律应该有个 明确的规定,为什么甲在“严打”时被捕并被判十年徒刑,而乙犯同 样的罪行但因躲过了风头却只被剥夺党籍?惩诫的模糊性与机动性不 仅是“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表现,而且使很多犯罪分子觉得有机 可乘。笔者曾听说,曾有人不止一次提出将同性恋也列入打击范围。 虽然这种提议一般都遭到了决策机构的否决,但每当某某大会召开或 某个外国重要人物来访时,同性恋社区往往被“压一压”。同性恋社 区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律的稳定性,忽紧忽松的政治气 氛使很多同性恋者不了解自己究竟有那些权益。   除了法律缺乏对同性恋者的保护以外,同性恋目前在大陆仍然被 列为性变态,因此理论上同性恋者必须接受“治疗”,尽管这种“治 疗”已经被证明是多么地无效,多么地摧残人。有些精神卫生工作者 认为“病态”的划定是对同性恋者的一种保护,使他们免受法律的制 裁。但同性恋不是非法,谁需要这种保护呢?“病态”犹如一顶高帽 子,使同性恋者在客观上受到主流社会的排挤,一些同性恋者也因此 产生自暴自弃的念头:反正我有病,而且治也治不好,不如破罐破摔 算啦。同性恋者联谊组织和媒体对于同性恋者的客观报导有助于引导 同性恋者探索生命的价值与内涵,使同性恋社区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但官方所持的“病态”看法犹如一道禁箍咒,钳制了这些公益组织与 公益活动。   现在大陆的主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先后出现了很多 同性恋者的聚合场所如酒吧和舞厅等,电脑互联网也增进了同性恋者 之间的联络,但酒吧无法公开登广告,只能靠同性恋者口传,而互联 网又只有极少部份的人使用。即使大城市里的同性恋者的境遇有了很 大改善,碰到同类的机会日益增多,但那些生活在中小城市和农村的 同性恋者,那些没有渠道取得任何资讯的同性恋者,他们的境遇有没 有受到改善呢?同他们相比,大城市里已经“出道”的或者能够上网 与他人交流的同性恋者只是凤毛鳞角而已。我们可以说,现在大陆对 于同性恋采取的宽松态度确实是前所未有的,但很多同性恋者由于物 质和信息方面的接触有限,仍然生活在自我封闭之中,因此还不能说 “大陆同志形势一片大好”。   对同性恋的宽容确实面临着巨大的社会偏见,但破除这种偏见也 并非不可行。这里让我来比较一下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计划生育工 作面临着巨大的偏见,而且同时受到当事人(包括怀孕妇女及其家庭) 的阻挠,但却在我国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相比之下,宽容同性恋 却会受到广大同性恋者的支持,因此从财力物力上只要把好宣传方向, 并不费国家一分钱,我们为什么不把它付诸于一行呢?在理论上,大 陆没有来自《圣经》的压力,因此只要举办一系列公开的研讨会或辩 论会,把有关同性恋的是是非非摆在光天化日之下,人们马上会看出 有关同性恋的社会偏见是多么地苍白无力。   另外有一个经常听到的议论就是把中外的现状相比,认为如果外 国没有做到的,那么我们没有做到就情有可原。这虽然说明了同性恋 权益运动的艰难性,但国人也没有必要看轻自己。固然中国现在还是 个贫穷的大国,许多方面还很落后,但西方人争取不到的权利,中国 人就理应受剥夺吗?归根结底,这其实也是一种“崇洋媚外”的思想, 仿佛外国做不到的我们连想都不用想。在宣传同性恋的宽容、立法保 护同性恋者的权益,甚至同性婚姻合法化等,我们为什么就不能走在 西方前面呢?既然要求别人尊重我们的人权观,我们为什么不能有自 己先进的同性恋权益观呢?虽然现在引用语录一定会贻笑大方,但我 还是不禁想起了“中国应该为人类做出更大贡献”一语。这话不管谁 说,大家还都是能够赞同的。 ────────────────────────────── 【综合报导】 ◆         津巴布韦的同性恋之争             ·石洋 编译·   1995年,津巴布韦举办了一次国际图书展销会,会上有一展 桌专门陈列有关同性恋的书籍。当时同性恋在津巴布韦是一个很少被 提及的话题,但这次书展却使穆加贝总统对同性恋发起了猛烈攻击, 他称同性恋者“比猪狗都不如”,不应该享有任何民权。   穆加贝总统的这席话在海内外引起一片喧哗。津巴布韦国内的同 性恋组织虽然感到愤慨,但由于人单势弱,因此大多采取了低姿态, 试图躲过风头。与此同时,海外的援助声音则日益加强。当美国加州 工艺大学试图授予穆加贝总统名誉博士学位时,同性恋活动分子成功 地阻挠了该项倡议。今年穆加贝去欧洲出席会议时也遭到当地同性恋 组织的抗议。然而,穆加贝似乎对这一切并不在意,前不久他在外国 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说:“在津巴布韦,所有人都能享受其他国家的 人所享受到的权利,除了同性恋者以外。”   最近,穆加贝又授意媒体,要求他们对同性恋进行负面的报导, 他甚至要求妇女不要参加任何新生婴儿的庆贺,因为女人间相互谈及 性可能会导致女同性恋行为。   在此之前大多数津巴布韦的人并没有在乎同性恋的存在,有的人 甚至还问及同性恋者是否同时具有两性的生殖器官,但现在同性恋已 经成了媒体和公众的抨击目标。原来非洲男子之间互相牵手或共居一 室是司空见惯的事,但现在这样做却成了同性恋之嫌,甚至会招致警 察探问。但现在一些人到同性恋酒吧和夜总会肇事,并振振有词地说: “总统不喜欢你们这样的人!”警方也不干预任何对同性恋者的骚扰。   津巴布韦的同性恋协会设立在郊区的一个寓所里,但官方报纸却 称之为“妓院”。该协会曾试图与警方协商,要求给予同性恋者公平 的待遇,但警方从协会那里获取会员名单后,却找到那些会员的父母, 并问:“你知道你的子女是同性恋者吗?”   世界基督教协会将于今年12月在津巴布韦召开全球会议,该协 会邀请了津巴布韦同性恋协会的负责人在人权讲座上发言。此举受到 了津巴布韦保守教会的反对。   有关同性恋的争议也因最近的两件官司而闹得沸沸扬扬。第一件 官司是前总统卡南·巴纳纳被他的警卫指控犯了鸡奸和性攻击罪。巴 纳纳曾于1980年至1987年任津巴布韦总统,据他以前雇佣的 警卫和厨师们说,巴纳纳经常请他们玩牌和喝酒,并放上音乐,坚持 要教他们跳舞。在跳舞中他时不时地亲吻和摸弄这些随从。据说有一 回在跳舞时,他捏了下一位随从的臀部,并说:“我就爱吃这个。” 许多随从在惊慌中逃离,有一位甚至只能破窗而出,还有一位的高声 叫喊惊醒了巴纳纳的老婆,另一位则曾在推搡之中将巴纳纳推入了游 泳池。   问题最严重的是一位叫贾法·杜北的警卫。杜北于1995年因 枪杀另一名警卫而被判处十年徒刑,但杜北说那位警卫戏称他是“巴 纳纳的老婆”,使他忍无可忍。他在法庭上作证时说,有一次他被巴 纳纳灌醉,醒来后却发现自己的裤子已经被扒掉,而巴纳纳则在床头 看着他笑,并说:“我们都得到了满足。”在此之后杜北说他被迫成 为巴纳纳的性玩物,当他最后表示拒绝时,巴纳纳把他关了起来。   现年62岁并有四个孩子的巴纳纳是基督教卫理公会的道长,他 称杜北的这番指控纯属诬告,因为自己从来没有与他发生过任何关系。 巴纳纳的辩护律师说,即使有性关系发生,这种关系也是基于双方互 愿的原则上,因此并不构成犯罪。   有人怀疑对巴纳纳的指控是为了禁止他进入政界,因为据传他很 可能会接替穆加贝的职位。穆加贝本人对这个猜疑则不予置评。   另一件官司是涉及到同性恋协会负责人基斯·高达的强奸案。现 年38岁的高达曾接到一封索要钱物的敲诈信,他把这封信送交给警 方,要求调查,并否认信中所说的他曾用武力强迫敲诈者与他发生关 系。警方找到了敲诈者,并认为矮小瘦弱的高达根本没有能力强迫对 方。但敲诈者又说高达举着枪胁迫他,然而警察只在高达的住所发现 了一把未开封的玩具枪,高达说这是他给女仆的孩子准备的礼物。   据说敲诈者已经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供认不讳,但法官却要他坚持 说自己无罪,这使对政府一向持批评态度的《威色尔报》评论员说: “警方向受害者提出指控,这似乎已经很成气候。”   有人膂b为穆加贝发起对同性恋的攻击是为了转移公众的视线。津 巴布韦近几年来经济极不景气,去年货币贬职70%,通货膨胀率高 达40%,而主要食品价格上涨了21%,人民怨声载道。津巴布韦 原先很少有骚乱发生,但从去年12月开始,已发生了三起骚乱,共 有8人死亡。今年3月,受印度尼西亚政治风潮的影响,大学生们在 国会前游行示威,要求穆加贝下台,结果警方关闭了大学。   政府的腐败也激起了民愤的原因之一。一家政府机构未经允许就 通过银行向市场发放了四千五百万美元的债券,而银行的负责人也曾 借送巨款给多名内阁成员。事情败露后,该负责人企图潜逃,结果在 机场被截住。穆加贝最近批准官员们所享用的轿车全部改用奔驰车, 并为自己订购了一架更大型的飞机。任何同政府有关的商业合同都必 须经过他的侄子列夫·穆加贝的批准。   津巴布韦的下一次大选将于2002年举行。穆加贝本人独断专 行,擅自为政,遭到很多人批评,但目前还没有出现任何可以与穆加 贝相匹敌的候选人。然而,在国会中占绝大多数席位的政府党已经出 现了分裂,有人提议通过政府党自身的变革使穆加贝下台。 ────────────────────────────── 【历史回顾】 ◆          同性恋现象普遍存在              ·李银河·   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历史上、在各个文化当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基 本行为模式,无论是在高度发达的工业社会,还是在茹毛饮血的原始 部落;无论是在20世纪90年代的今天,还是在远古时代。   在许多未开化与半开化的民族中,同性恋是一个彰明昭著的现象; 有时它在当地的文化中,甚至占据着优越的地位,同性恋者因其特异 性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仰慕。   在4000年以前,古埃及人把男性之间的性爱行为看作神圣地 事情,传说中认为,霍禄士和塞特这两位大神有过这种行为。在古埃 及的后宫,每一个女人都有一个亲密的同性朋友。古印度也有类似的 情况。   古代非洲北部的迦太基人、希腊人的一部份祖先多利安人、古代 黑海以北的西徐亚人,以及后来北欧的诺曼人的历史中,也都有关于 同性恋现象的记载。   根据记载,在古代的美索布达米亚,也有大量同性恋清b象存在, 并有许多男妓专门为同性恋者服务。在巴比仅供参考的神庙,男妓聚 集在特殊的妓院中,由教会实行监督,由主教负责管理。   拉丁美洲三大文明之一的玛雅文明,记载了青春期的同性恋现象, 有专家认为,玛雅文明属于喜爱同性恋甚于异性恋的文明。玛雅的男 孩在结婚之前,父母通常会给他安排一个男性玩伴(男奴),以满足 他的需求。玛雅人还认为,成人之间的同性恋是天性使然,难以改变, 因而对同性恋采取了宽容的态度。   同性恋历史中最引人注目的当然不是古希腊文明中的情形。在古 希腊,成年男子常常同已经渡过青春期但尚未进入成熟期的少年发生 热恋,尤其喜爱12岁到16岁之间的少年。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 前4世纪这200年间,希腊人将同性恋视为“高等教育”的一个分 支,当一个少年接受完传统的基本教育之后,即被置于一个年长男子 的羽翼之下,这成人被称为“爱者(Lover)”;少年被称为被爱者( beloved)”。这个成年人通常三十出头,负责少年的道德与心智发展 教育,以仁慈、理解、温暖及纯粹的爱对待少年,唯一的目的是为了 培养这少年道德上的完美。在战争中,他们并肩作战;如果少年儿子 错,这成人要替少年受罚。少年长大成人后,或者结婚,或者成为另 一个少年的保护人即“爱者”。   在战场上,同性之爱也得到赞赏。在不少战役中,斯巴达的军队 都因士兵的这种“同性之爱”而赢得了战争。柏拉图对此曾作过如下 评论:“一小群彼此相爱的士兵并肩作战,可以击溃一支庞大军队。 每个士兵都不愿被他的‘爱人’看到自己脱离队伍或丢下武器,他们 宁可战死也不愿受此耻辱……在这种情况下,最差劲的懦夫受到爱神 的鼓舞,也会表现也男人天赋的勇敢。”著名的底比斯圣军,就是全 部由一对对彼此相爱的士兵组成的。他们转战33年,立下辉煌战绩, 最后才被马其顿帝国亚力山大大帝所击溃。在最后一次战役中,300 名圣军全部光荣战死或受到致命的创伤。   雅典也盛行同性恋爱。史载雅典政治家阿西比亚德将军就是一个 这样的传奇人物。他十七八岁时,成为当时雅典城内个子最高、长相 最英俊的青年。无论他走到哪里,都有一大群男人追随。这些男人把 他当作美丽少女一样与他调情,向他求爱。他扮演荡妇的角色十分在 行──奚落他的倾慕者,或与他们调情把他们弄得十分尴尬。如果他 心情好或是有利可图,他有时也给这些同性恋追随者一点点恩惠。于 是他成为雅典青年心目中的偶像。   总之,希腊人认为男性是近乎完美的造物,因而是更加理想的爱 情对象,对于那些有文化修养、兴趣高雅的男人来说尤其如此。顺为 他们将精神上的投契作为爱情追求的一部份。尚未成熟的英俊少年比 异性情侣更能燃起他们炽烈的感情之火,他们有着姑娘式的腼腆,精 力旺盛,朝气蓬勃,男子汉的气质正处于含苞待放之时。这种爱远远 超出了纯生理的范畴,成为一种高雅的、具有美学意义的情趣。柏拉 图甚至认为,“神圣之爱”只存在于男人之间,只有男子之间的爱情 才是情感的真正贵族与骑士形式。在他的著作中是这样赞扬男子之间 的爱情的:“通过对男孩子的夜晚之爱,一个男子在起床之时开始看 到美的真谛。”斯特拉顿则说:“12岁的男孩惹人喜爱;但是他长 到13岁就变得更美了;14岁时少年的爱之花更加芬芳馥郁;而15 岁更增添不少魅力;16岁则是尽善尽美的年纪。”   此外,古希腊还允许同性恋男妓的存在,尤其在雅典更是如此, 外国人可以长期包租男妓。尽管少年卷入卖淫父母要受惩罚,但真正 被送上法庭的人极度为少见。在公元前6世纪时,罗马男人也常为漂 亮少年付钱。当时在自由人中还有一种习俗,即为少爷配备一个同龄 的奴隶少年,以满足他最初的性欲望。总之,从公元前6世纪早期到 公元前4世纪早期,鸡奸整整盛行了两个世纪。   在古希腊,不仅有男同性恋,当时女同性恋的风气亦很盛行,有 些女同性恋者模样,参加打仗和狩猎活动,同另一个女人结婚,两人 像夫妻一样相处。据说女诗人萨福在勒斯波斯岛上建立了一个女子学 校。她的诗名极盛,被誉为“第十缪斯”。她虽有丈夫子女,却一个 接一个地爱上了她的学生,最后因遭到一位女恋人的拒绝,蹈海而死。 另外,据说女同性恋的风气在罗马时代比古希腊时更为盛行。   在封建时代的日本,公元10世纪,日本的佛教徒间有一种古希 腊式的肛交传统;他们喜欢古希腊那种师徒关系,一个年长的僧人作 为师傅和保护人,年轻的僧人则以爱和献身回报。常常有和尚与漂亮 少年同居的事情发生。每个武士也都带着一个少年,经常为争夺少年 而引起决斗。三岛由纪夫写道:“美少年体现了一个理想的形像── 他实现了一种未吐露的爱情的理想。”到了17世纪,肛交的这种古 典形式被成年人之间的同性恋所取代,后者在完全由男性演出的日本 戏剧中表现得极度为普遍。直到19世纪中叶,日本还有提供男妓的 茶室。   1687年日本作家Ihara Sikaku的作品《男性之爱镜》描写了 一个男人对男女两性的感觉和在二者中权衡利弊的情景,诗中写道: “二者择一,要哪一个:一个在镜子前面自我欣赏的十一二岁的女孩 还是一个在刷牙的同样岁数的男孩?躺在一个拒绝你的妓女身旁,还 是小心翼翼地与一个受痔疮之苦的歌舞伎男孩交欢?照顾一个身患肺 病的妻子,还是养一个不断向你要钱的青年?在明亮的屋子里享用一 个买来的男童戏子,还是接过一个要求你和她一起去死的陌生妓女的 剃刀?”这首诗表明,在当时的日本,人们对同性恋与异性恋同等看 待,只把同性恋视为爱情中的一种,并无歧视。   在18世纪的法国,路易十四时代,女性在一切方面占据突出地 位。或许是出于对这一状况的反感,社会上层形成了一个男同性恋团 体。这个团体的成员不同女性发生任何关系。这的成员中有许多是贵 族,王子也卷入其中,惊动了路易十四,使行他不得不亲自过问此事。 带有商业色彩的同性恋是19世纪卖淫现象的一个主要特徵,特别是 在英法两国。法国的男娼起步较早,在放弃了焚烧女巫的陋俗之后, 有很长一段时间,这一风俗改为焚烧同性恋者。但地到了1725年, 人们的观念已改变了许多。拿烘d仑法典对同性恋的惩罚措施作了相当 程度的放宽。到1806年,男同性恋和女同性恋即使不是司空见惯, 至少已受到容忍,当时巴黎有数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气的一样名叫 安德烈,其夜度资高达1800法郎,而当时一名技术工人的日薪仅 有2至4法郎。   在英国,法律对同性恋行为比较严厉。著名的王尔德案曾引起轩 然大波。王尔德因同性恋倾向被判处两年徒刑。在1900年他辞世 之后,他的书籍和剧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艺界噤若寒蝉。在当时 严厉的气氛中,就连蔼理士的科学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纪初,德后天威廉二世时,德国同性恋人数很多,根据赫 兹菲尔德的说法,当时柏林有2万名男妓(一说6000人,一说 2000人),因此法国人称同性恋为“德国病”。尽管德国当时关 于同性恋的立法十分严厉,但只在涉及诱惑少年和引起公众舆论注意 时才适用,而且只对无名百姓才适用。当时,民众中关于军队、行政、 外交部门的高级官员中有同性恋者的传言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 至宣称,在最高层有个同性恋集团,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于 是,揭露这一集团成为一种爱国行动。出版商哈顿发表了攻击同性恋 的文章,引起全社会对同性恋者的围攻。有人证明王子也卷入了同性 恋阴谋集团,并因此导致王子引退,朝野议论多年。当时,一般公众 都能识别同性恋者,讥笑他们是“第175条的人”。这是指德国刑 法典第175款而言,该款禁止男同性恋行为。   在世界上现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当一部份允许同性恋活动。 这一现象意义十分重大,它表明,对同性恋的压制并没有自然的依据, 只是文化和时代的产物。   在美国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们把儿子当 女儿养,让他们穿女孩服装,作女孩的事情,并只同女孩游戏。到了 10岁至15岁时,就令其同有钱的男人结婚。   在澳利来西部的肯伯雷地区,男子成年后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 “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亚南部,没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 两个少年陪着过日子,老人忌妒地监视着他们,用他们作肛交对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恋行为,显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 对方的儿子,公开谈论他们之间的男性性爱,就像讨论与女性的性爱 一样毫无忌讳。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习俗的要求进行同性恋活动。 如果一个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发生性行为,就会被视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马来群岛上的土著居民中,年轻人通过手淫达 到快感作为异性性交的替代是受到鼓励的。对于男性来说,同性恋关 系得到社会赞同。在一生的某些时间,几乎每个男性都从事深度的同 性恋活动。此类活动在社会中可以公开讨论,它被当作像手淫和婚内 性交一样正常的事情。同性恋活动一般由前戏开始,其中包括相互的 或单方面的手淫,以达到快感的肛交为其结尾。   在新几内亚的萨比亚文化中,男性要经历三个性阶段。首先,他 们进行口对阴茎活动,是用口的一方,通过他人的精液获得成年男子 的能力。随后,在他们积累了足够的精液之后,他们成为口交活动中 用阴茎的一方。在发展的最后一个阶段,所有同性恋活动都停止,他 们被社会承认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进入完全的异性恋阶段。这一 文化中的仪式化的同性恋活动不是绝无仅有的,在马来西亚,有50 个以上类似的文化具有类似的仪式化活动,以保证儿童得到适当的性 别培养。   在西伯利亚东北部的一些部落中,常有一些男子作其他成年男子 的妾。据推测,这种习俗的源起可能同男女性别比过高有关。   在夏威夷岛国的一些人种中,同性恋现象也很普遍。   在爱斯基摩人中,有些女性拒绝同男性结婚,自己却表现出男性 的行为作风。   在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调查当中,除了对单个国家和社会的研究之 外,还有大量综合性研究。对135个社会中的120种文化的调查 统计表明,48%的社会反对同性恋:8%忽视同性恋;27%接受 同性恋;在其余的17%的社会中,同性恋是符合传统的普遍大量实 践。关于这些社会中参与同性恋活动人数在社会总人口中所占的比例, 有83%的社会,不到20%的人有同性恋活动;有14%的社会, 20%~50%的男性有同性恋行为;另有3%的社会,50%以上 的男性有同性恋活动。福特和毕奇研究了既有的人类学文献,发现在 76人原始部落中,有49个部落把同性恋社为正常行为,三分之二 的部落认为青春期同性恋是正常的,可接受的。在亚马逊河流的库柏、 摩哈维、楚尼以及北美洲的其他一些地方,它以惯常行为的方式存在。 在20世纪的世界上,有三分之二的社会似乎默认了同性恋活动。事 实上,几乎找不到完全没有同性恋现象的社会。   在我国4000年的历史中,下史和野史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 大量记载。同性恋在我国最早出现于何时?传说是始于黄帝。清代学 者纪昀(晓岚)《阅微堂笔记》卷12中说:“杂说称娈童始黄帝。” 但是根据潘光旦先生的考据,认为这一记载不尽可靠,因为就连黄帝 本人是否确有其人尚在探讨之中。   另据考证,我国远在商代就有“比顽童”、“美男破产(老)、 美女破居”之类的说法,更有脍灸人口的“余桃”(春秋)、“断袖” (汉代)、龙阳君(战国)、安陵君(战国)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 载。史载龙阳君为魏王“拂枕席”;弥子瑕与卫灵公“分桃而食”; 汉哀帝下董贤共寝,董贤压住了皇帝的袖子,皇帝不忍惊醒他,“断 袖而起”。后代于是以“龙阳”“余桃”“断袖”等语汇暗指同性恋 现象。   潘光旦先生遍查史书,考出“前汉一代几乎每个皇帝都有个把同 性恋对象”这一史实。汉文帝宠幸邓通,赐给他开采铜山自铸钱币的 权力,邓通因此富比王侯,成为中国历史上因“色”获益最多的男人。   汉时宫人中还有女同性恋现象,她们乔装打扮,配为夫妇,同寝 同食。当时陈皇后无子,命宫人着男子衣冠,打扮成男子模样,同她 共寝。武帝得知此事后,大怒废后,责其为“女而男淫”。   在汉以前,仅从史籍记载来看,“狎昵娈童”仅为君王贵族的特 殊癖好,但到了魏晋南北朝,渐渐普及于士大夫及社会民众,并且公 然形诸歌咏。“晋代和六朝是一个十分讲究品性的时代……种种品性 之中,记载得最多的是姿容,是容仪,男子而亦讲究姿容,中外的历 史里似乎只有两个时代,在西洋是希腊,在中国就是两晋南北朝了。” (蔼理士,潘注,第531页)男子讲究姿容正是男子同性恋盛行的 佐证。   唐朝与五代史籍所载的同性恋资料缺乏,因此有人认为,当时男 色之风渐衰,但到宋朝又兴盛起来。男子公然为娼,聚集成风月作坊, 招揽生意。到了宋徽宗时,不得不立法告捕:“男为娼,杖一百,告 者赏钱五十贯”,由此可同当时男娼的鼎盛。   元代男色之风又衰,到明代又复盛,上有“宠狎年少俊秀小内臣” 的正德皇帝,中有“昼非金(男戏子)不食、夜非金不寝”在大官, 下有“溺于男宠、不问妍媸老少”的儒生。   清代继明代男色极盛之后,情势并不见逊色。明清两代法律皆禁 止官吏嫖妓狎娼,这可能是他们不得不寻找“替代性出路”的原因之 一。当时士大夫抽狎男色,多半是梨园中的戏子,到“相公堂子”中 寻欢。相公堂子是清代中后期北京演剧业组织,但由于达官贵人中盛 行狎玩相公,许多男旦有此类同性性活动,以致有人将相公堂子视为 男馆,认为它同妓馆几乎一样。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蓄养相公成风。这些大户人家 买来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赏玩,称“男风”,小孩被称为“相公” 或“象姑”。据潘光旦先生考证,“相公”的称呼原先只适用于男伶 而演旦角的人,后来则成为男伶而同时是同性恋对象的人的一种称呼。 再后,好事者认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为“象姑”,声音相近, 而义则更切。当时北京通行的一种近乎旅游指南性质的书,叫作《朝 市丛载》,载有咏象姑车诗曰:“斜街曲巷趋香车,隐约雏伶貌似花, 应怕路人争看杀,垂帘一幅子儿纱。”到清末及民国初年,才有伶人 出而介议废止所谓“私寓”制度。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许 同台演出的规矩之下,男人必须演旦角,女人必须演生角,因此,伶 人这一职业便成为同性恋者和易装癖者最好的一个出路。   中国历史上不少小说中都有对同性恋现象的描写,如《红楼梦》、 《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宝鉴》一书完全是以描写梨园界的同性 恋为主题的。近代我国称同性恋风气为“男风”,又称“南风”因为 这一风气“闽广两越尢甚”。男同性恋者互称契哥契弟;女同性恋者 则结拜金兰。高罗佩也注意到清代对同性恋宽容、对异性恋反而严厉 的态度:“当时的规矩对这些关系的公开表现(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 戏剧表演中出现娈童等)相当宽容,反而把异性恋严格限定在私人生 活的范围内。”他的观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对我国历史上各个朝代同性恋风气的兴与衰的看法与上述略 有不同。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古代同性恋的存在状况是前后一致、无 甚大起大落的,不能仅以古籍上对同性恋现象记载的多少来推测种朝 代同性恋风气的兴衰。我们认为,用这种观点来推测明清以前的情况 大致不错;但由于明清禁女娼而使社会上层人物中同性恋活动兴盛起 来倒也是合乎逻辑的推理。因此情况很可能是这样的:在前几千年, 同性恋活动状况大致平稳,到明清达到一个小小的高潮,而这个高潮 是由政府的禁娼规定所导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实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 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摘自《同性恋亚文化》) ────────────────────────────── 【她山之石】 ◆        同性恋婚姻:争议与真相            ·Scott Bidstrop·            ·丛林 翻译·   大多数人声称支持同性恋者的平等权益。他们会说:“对,同性 恋者应该在居住、就业和社会福利上享有等同于异性恋者的权利,而 且应该同样受法律的保护。”然而,当进而问及同性婚姻时,就再也 听不到支持的声音了。   在美国,大约四分之三的人反对同性恋婚姻,这个比例几乎与声 称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相同。同性婚姻往往被看成是同性恋权益之 最,因此四分之一赞成同性婚姻的人自然也支持同性恋者权益,这也 就是说三个支持同性恋者权益的人当中,有两人不支持同性婚姻。   为什么同性婚姻会受绝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声称支持同性恋者 权益的人的反对呢?究其缘由,主要是存在着许多对于如何定义同性 恋和同性伴侣关系的模式,以及甚至如何定义婚姻本身的误解。本文 的目的就在于澄清这些误解,并且进一步讨论那些长期以来围绕着同 性恋伴侣关系和婚姻的一些事实。   首先,让我们讨论一下同性伴侣关系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典型的 看法是性滥交、不稳定,即使有长久关系存在,肯定也是肤浅和不负 责任的。   有些同性恋关系确实如上所述,同时我们也不能排除有些异性恋 关系也是如此。但应该看到的是,这种关系毕竟是少数,而且大多数 处于这种关系的人都很年轻。很多年龄较长的同性恋者的最大抱怨就 是,几乎没有机会找到年龄相仿的满意的人建立伴侣关系,因为合适 的人都已经“有主”了。倘若你参加任何同性恋社区活动,比如骄傲 游行或同性恋亲友组织的会议等,你就会发现这个事实。随着同性恋 者年龄的增长和性格的成熟,他们也会和异性恋者一样,倾向于以各 自的方式寻求长期的稳定的伴侣关系。   这些同性伴侣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与他们的邻人毫无差别。他们的 结合符合传统家庭生活的价值观,相互忠诚,保持一对一的伴侣关系。 许多人对社会做出着贡献,服务于学校委员会,在社会福利机构中担 任义工,尊纪守法,努力做个好公民。通过这些,他们充份发挥伴侣 关系的优点,不仅改善了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且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同性婚姻带给同性恋社会的一大益处就是婚姻的责任意味着对性 滥交的否定,这在客观上减缓了性病的传播,虽然感染性病与性行为 而不是与性倾向有关。在丹麦等那些同性婚姻已获合法化的国家,同 性婚姻带给社会的益处已经改变了大多数对同性恋的看法。1989 年,当同性婚姻议案首次在丹麦被提出时,大部份神职人员表示反对。 而现在,亲眼目睹了同性伴侣带给社会的益处后,调查显示他们对此 已经转为支持。   那么,当同性婚姻的价值已经得到证明后,为什么人们仍然对此 强烈反对呢?   很多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是基于一种假设,那就是同性恋者可以 选择被哪个性别所吸引,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很多人至今认为同性恋 者如果愿意,也会选择成为异性恋者的,但实际上很少有人能够这样 做,就象异性恋者是不可能选择成为同性恋者一样。   此外,很多人只把同性恋看成是一种性交方式,不过是一种性变 态,但事实上同性恋是多元化的,而且更多地表现为爱情。同性伴侣 关系就是基于稳定的吸引、爱及情感,而性作为爱的表达方式,其意 义与异性恋性行为并无二异。身为一名同性恋者要比简单的性关系深 远得多。同性恋是个人身份的一部份,同时也是人性的一个核心部份。 正如一个白人世界中的黑人,或在金发欧洲人群中作为一名黑发亚裔, 虽然是少数人,但是却有着与多数人不同的本性。同性恋对于同性恋 者来说也具有深刻的意义,而这些都是异性恋者所无法理解的,除非 他们自己就是少数人。 ●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   现今可以听到许多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而且它们总是围绕着几 个主要观点变换形式。有趣的是,夏威夷法院最近通过争辩与探讨, 发现这些理由全无真凭实据。以下我们概括一下反对同性婚姻的理由。 1.婚姻是介于男女之间的建制   这个最常听到的论调已经被编入了最近通过的英国联邦法,但其 理由却是不堪一击的。是谁规定由谁来定义婚姻的概念的?是那些已 婚的人们?那些可以结婚的人们?这就象让银行来决定谁来拥有存在 保险库的钱一样。我认为如果异性恋者无法提出充份理由来否定同性 婚姻的话,它就不能被否决。很简单,反对的理由不充份。与其说这 是争议,倒不如说是一种成见的表现,要知道”没有充份理由就不能 否定人的权利”的概念是最基本的人权的基础,不然的话手中有权的 人就可以肆虐地压制他人。 2.婚姻的目的在于生育   这一论点简直是强词夺理。如果它成立的话,那么如何解释允许 不育夫妇结婚?持这种观点的人是不是应该要求他们已经绝经的老母 或阳萎的老父交出结婚戒指?那出戏一定很有看头。可见,这种基于 社会允许的惯例的观念根本站不住脚。 3.同性伴侣组成的家庭不适于抚养孩子   有趣的是,这个看法点出了社会允许谁有权结婚和抚育孩子。如 果儿童真的是首要考虑的话,那为什么杀人犯、重罪犯、甚至于虐童 犯仍有结婚和生育的权利,不知道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对此的看法又如 何。事实上许多同性伴侣都会领养孩子,有的还在异性婚姻失败后仍 然抚养着自己的子女。许多科学研究已经证明:在同性伴侣家庭中长 大的孩子和那些在异性婚姻中长大的孩子一样健康。所谓同性恋者不 适于抚养孩子的论调已经一次又一次地被推翻。心理学家们告诉人们: 真正的区别不在于家长的性别和性倾向,而在于他们的爱。研究结果 也表明,同性伴侣和异性伴侣一样爱他们的孩子。 4.同性婚姻是不道德的   这是谁说的?是《圣经》?我总认为宗教自由同时也意味着人们 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信仰其它宗教的自由。法律是不应该基于 宗教的;一群人也无权把自己的宗教观念强加到别人头上。即使有人 认为《圣经》反对同性恋,这并不意味着世界上所有的宗教都反对同 性恋,例如佛教的许多宗派就支持同性伴侣的合法婚姻权利。如果泛 泛地说宗教反对同性恋但同时又声称宗教自由,那么就意味着这些支 持同性婚姻的佛教宗派受到了侵害。 5.婚姻是为了确保人类的传宗接代   这种论调很难有什么说服力,因为目前人类是否真的因为繁殖不 够而面临灭绝呢?我可以断定:倘若十分之一的人突然停止繁衍的话, 这世界会更美好呢!现在世界上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人口过剩及过 度增长,而同性恋者不再向这个已经过载的世界带来更多饥饿的嘴, 缓解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竞争。可见同性恋者正在为这个世界做出贡献, 那为什么还要反对同性婚姻呢? 6.同性婚姻威胁婚姻机制   这一论调的矛盾之处很明显。同性恋者结婚为什么会威胁异性恋 婚姻呢?要知道,在很多以“感情不和”为由引起的离婚就是因为婚 姻的一方是同性恋者。如果允许同性伴侣结婚,使他们不会再去和那 些对自己根本没有吸引力和性感觉的异性结婚,那么离婚将大为减少。 如果你担心同性婚姻会影响你的“婚姻机制”,那么请你明白:没有 人会强迫你和一个同性结婚,你仍然可以自由选择婚姻对象,也就是 说你的婚姻权利和自由并没有因为旁人的同性婚姻而受到仍何干涉或 威胁。由此可见,一方面反对同性婚姻或要求同性恋者继续维持没有 感情的婚姻关系,另一方面却要求收禁离婚法,不知持这种看法的人 有没有看出其中的混乱逻辑。 7.婚姻是一个传统的异性恋的机制   这个论点在道义上是不堪一击的。奴隶制也是一个传统的机制, 并基于人类社会开始时的传统,但从十九世纪末开始,人类意识到这 种机制的可恶,于是把它废除。事实上,并没有一个支持婚姻作为异 性恋机制的传统道德基础,所以为什么不能面对这个事实而取消同性 婚姻的禁令呢? 8.同性婚姻未经试验证明可行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两人结合是否需要试验证明可行后才能被列 为合法?曾几何时,不同部落之间、不同种族之间、不同家姓之间( 如南韩前不久才允许同一家姓的人结婚)的通婚都被列为非法,但这 些婚姻的合法化并没有需要任何试验证明其可行才被推行。   事实上,同性婚姻的益处已经被证明。1989年,丹麦在很大 程度上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伴侣在抚养孩子方面仍有一定限制), 挪威、荷兰和冰岛也随之跟进(荷兰不久也将给予同性伴侣完全的领 养权)。换言之,同性婚姻已经在一些国家得到了验证,而结果表明 其作用是正面的、积极的。和美国一样,当初丹麦反对同性婚姻最强 烈的是神职人员,有72%的牧师表示反对,但现在牧师们的态度已 经有了戏剧性的变化。1995年的一项社会调查表明,89%的丹 麦牧师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对的,因为它给社会带来了许多正面影 响,包括减少自杀、降低性病传播、增强同性伴侣间的信任和忠诚, 这一些都明确否定了一些教会(如摩门教和新教等)所警告的“西方 文明的毁灭”等荒谬论调。试验证明,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婚姻机制和 整个社会更健康,更文明,我们应该承认和接受这一事实。 ●人们反对同性婚姻的真正原因   至此,我们讨论了反对同性婚姻的观点,而这些理由不仅在道义 上不成立,而且在逻辑上也站不住脚。现在让我们看看人们反对同性 婚姻甚至惧怕它的真正原因。 1.同性恋令人恶心   这种不舒服源自多年来社会所推行的看法,即同性恋是荒谬的。 然而,以感官不适来代替道义上的判断是没有道理的。一个民主社会 就应该由法律规定来保护那些没有特权、并不受欢迎的少数人免受主 流社会的暴行的摧残。   事实上,对同性恋者来说,异性恋行为才是令人恶心的,但同性 恋者就因此有权来否定异性恋婚姻吗?显然不是,那么异性恋者为什 么就有权来否定同性婚姻吗?另外,说起性行为,肛交与口交等行为 也不是同性恋者的专利,异性伴侣间也有发生。   归根结底,对同性婚姻的反对来自社会文化中根深蒂固的恐同主 义。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恐同主义,而这正是同性恋者所天天要 面对的现实,就如同美国黑人天天要面对种族歧视一样。恐同主义不 仅危害着同性恋者,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危害也比人们想象的要严重得 多。 2.同性婚姻几乎违背所有的宗教教义   许多主流基督教派和绝大多数穆斯林教派反对同性恋,因此也反 对同性婚姻,但也有许多宗教和教派并不反对同性婚姻,有的甚至表 示支持。当摩门教会傲慢自负地要求代表所有宗教派别出席夏威夷的 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庭辩论时,州佛教会的长老明确指出,摩门教会 并不能代表他们,并公开表示支持同性伴侣的婚姻权利。公众也更倾 向于支持那位佛教长老。在一个要求宗教自由的社会里,用政治手段 来强迫不同宗教就范就是对所有有良知的信仰者的冒犯。 3.和另一个男人做爱背叛了男性尊严   我结识过许多肌肉发达的同性恋男子,包括一个“天使车手”类 型的。如果你认为他是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妖精的话,他肯定会上 来和你拼命的。在强悍豪放的西部牛仔们之间就有过一个长期的忠诚 的同性爱传统。许多健美的、令人崇拜的电影明星就是同性恋者。罗 克·哈德森曾被认为是非常“线条美”的健美男子。他在好莱坞刚出 道时,影迷杂志惊叹:“好一个男子汉!”1957年至1963年, 他连续七年在美国男星榜上名列首位,但至到1985年临死前他才 公开自己的同性恋者身份,令世人大为震惊。   同性之间表达爱意究竟有和不妥?有何不对?一个贬低爱情的社 会就是贬低文明社会的基础。   当然,有些人真正恐惧的是自己可能成为同性恋者的诱惑目标, 但我们可以告诉这些人:你们大可不必惊慌,我们周围有足够的同性 恋男子,我们并不需要从你们那里得到什么感情,我们也不会对你们 投怀送抱。实际上,社会的压力使双性恋者更容易与同性离异,与异 性结合,因此许多同性恋者在选择恋人的时候连双性恋者都刻意避开, 更何况异性恋者呢。 ●同性婚姻是基本的人权问题   我们可以列举下列事例来说明为什么同性婚姻是公民的基本人权: 医务急救往往需要家属签字,但如果医生对同性恋怀有敌意,他通常 就可以视同性伴侣的要求而不顾,故意试图去联系与病人断绝关系多 年的家属,这样“合法地”贻误了医救,甚至可以“合法地”处死同 性恋病人。另外,法律规定退休者死亡后,他的退休金还可以让他的 配偶享受,使后者不至于被社会抛弃。但同性伴侣的一方如果死亡, 那么即使生前两人情若夫妻,相处多年的伴侣还是得不到任何福利保 障,因为法律并不承认遗留的一方为配偶。另外,即使死亡的一方生 前留下遗嘱,让同性伴侣继承财产,其直系家属仍然有权提出异议, 并要求监管死者的财产。他们不仅可以阻止同性伴侣参加死者的葬礼, 而且有权丈量这对伴侣生前一起购买的房产,迅速以贱价卖掉,留给 同性伴侣的却是巨额债务。这是法律允许的活生生的抢劫与迫害!我 相熟的一对同性伴侣就说过以下发人深省的话:“四十年的伴侣与爱 人,面对法律仍然是陌路人!”这难道是公平吗?   上述的事例并非耸人听闻,它们天天发生,几乎任何一对年龄稍 大的同性伴侣都能告诉你发生在他们周围朋友中的类似的事情。   所有这一切都是公民权的问题,与牧师们所说的婚姻的原意毫不 相干,因为它并不涉及到婚礼的仪式,并不需要长老问结婚的一方是 否接受另一方等繁文缛节,而这种公民权并不对处于异性恋婚姻的男 女构成任何威胁,也不剥夺他们的任何权利。 ●结论   我们已经看到,那些反对同性婚姻的论调经不起任何推敲。那些 所谓的传统上的或感官上的条条框框在光天化日之下,个个显得苍白 无力。   那么,让我们放下偏见和无理,接受同性婚姻,以“愿所有人的 自由和公平常在”为铭,建立起一个更加公平和高尚的社会。 ────────────────────────────── 【同人心语】 ◆         一位大陆同志的心声             ·无名氏· XXX:你好!   也许收到这封信感到有点意外,知道你的工作地点还没有确定, 所以我从你父母家里得到你的地址。在读接下来的内容之前,我想让 你知道,我写这封信并不是心血来潮或一时的冲动。我是经过相当长 时间考虑的,甚至这个想法可以追溯到我们在本科的时候。请相信我 绝对是出于真诚和对你的信任。我一直把你当作最好的朋友,无须太 多的交谈,但我想我们是有默契的。你成熟稳重,有自己独立的思想 和见解,不易为外部环境所左右,这也是我给你写这封信的原因。   从我记事起大约四五岁的时候,我就有一种和许多别的男孩子不 一样的感觉。我喜欢被年轻的男性长辈抱着的感觉,甚至经常做的梦 都是这种情形。弗洛伊德认为梦和性是密不可分的,儿童的梦能够反 映他们正在萌芽的性意识。很难相信我的处于萌芽阶段的性意识竟是 这样的,但那是事实。我生长在一个非常普通的家庭,在那样的年纪, 我还来不及接受外界事物塑造,包括家庭环境,生活环境,教育环境 等,因此我想那完全是出于天性。   中学时代,由于升学和高考的压力,再加上可能发育比较迟缓, 我并没有特别地注意这个问题。只是有一点,我很受女孩子欢迎,但 她们只是普通朋友,她们对我无情感上的吸引力。   上大学以后,我开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试图改变这种情况。 一开始我疯狂的学习,希望这样可以排解自己的苦恼。另外也象别的 同学一样,谈论女性的三围,不时以漂亮的女同学和某些电影中的女 明星为话题聊天,希望这样可以培养出对女性的兴趣。后来又试着和 女孩子接触,我指的是为了交女朋友的这种接触。你还记得XX和 XXX吗?她们也算是年级上的出色女孩子了,漂亮而且聪明,跟我 的关系也不错,或者说对我有一定的好感。可是好像在漂亮的女人对 我也没有情感上的吸引力,我倒是更愿意和要好的男同学一起玩。于 是在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之前,我退缩了。一是不愿意伤害她们,也不 愿意做违心的事。在以男女之爱为主的校园中生活了四年,我仍然缺 乏对女性的兴趣。你还记得我在全班的毕业聚会的时候哭得很厉害吗? 同学们都很惊奇,也许大家觉得我这样一个傲慢的人怎么会有如此丰 富的感情。感谢你那次把我扶回寝室,我没有醉,只是想到我将面临 的严酷的人生和社会,无法克制自己。我并不是冷酷而不懂友情的人, 只是我害怕有一天你们知道我内心深处的秘密,我会失去所有的朋友, 得到的只有讥笑和蔑视。我所受的家庭教育是让我为荣誉奋斗,自小 自尊心很强,面子观念又特别重,我不知道该怎样面对这令人绝望的 处境。工作以后,看着同时同学一个一个地结婚,心里真的不是滋味。 以前大家都是单身汉,在一起有说有笑一点也不拘谨。可是当到别人 家里玩,看见朋友都挽着妻子或女友而自己却一个人时,总觉得不对 劲儿,好像缺了点儿什么。朋友同事和邻居也不断问:“怎么还没有 女朋友啊?”这时候我总是用“还年轻,没时间,事业第一”为借口。 可是迟早这些借口会没有用的。有一个假期我独自一人去了峨眉山, 想在这个佛教胜地找到心灵的安慰。我清楚地记得在金顶悬崖边的时 候,真的觉得只要多跨出一步就可以结束一切的烦恼。可是这又是对 养育我二十多年的父母怎样的交代呢?我有和别人一样的感情,有大 多数高尚的人所具有的良知,正义感和爱心。我的道德修养也决不地 于一个正直的公民所应有的标准。同样我和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年轻 人一样有着美好的前程。我也一直为我的学业和能力感到骄傲。以上 这些都应该是我继续生存下去的理由,也绝对是我不应受到歧视的理 由。在我的左手臂上有一个淡淡的字迹,那是我在极度苦闷的时候用 针刺上去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字迹越来越淡,可是我从来没有忘记它 对我的激励。除了个人性倾向与别人不同。我不比别人差,甚至更优 秀。从小到大我经历了许多困难,可是这一次是关系我一生的命运和 家人的关系。我必须慎重考虑。从我清楚意识到与别人的不同到能够 接受自己,几乎包括了十六七岁到二十四五岁这段人生最美好的黄金 年华,所以我现在可以平静地对自己说:“我是一个同性恋者,我生 来如此。”   也许这让你感到不舒服,厌恶或者失望。因为我把你当作最可信 赖的朋友,我也需要一个知心朋友来排解我心里的压力。记得我喜欢 的那首歌吗“忧愁河上的金桥”吗?保罗·西蒙的这首歌让我领悟什 么是真正的朋友。如果我不对你说这些,我们会和从前一样。可是现 在你知道了,那又怎样,其实现在的我和你已经认识了几乎九年的我 没有什么不同,也许现在的我更真实,对你更坦诚。我不再象当初那 样缺乏理性和容易冲动。对未来我已经有一些准备,虽然还不太充份。 通过一些严肃的书籍文章和互联网信息,现在可以说,我只是恰好生 来和别人不一样,就象一些人生来就是左撇子,只是这部份人是少数。 但少数能成为受歧视的理由吗?我不想撒谎,和真正的朋友相处也没 有必要撒谎,整天藏着秘密遮遮掩烟也令我不知所措。我的勇气源于 对自己的清醒认识,但是家人和朋友的理解是对我的最大安慰。也许 你觉得不应该让你知道而承受不必要的压力。其实我这样做无非因为 信赖你,不希望我们的友谊之间还存在心理的隔膜。也许此刻你周围 的朋友同事中就有像我这样的人,只不过这次你碰到一个敢于说真话 的罢了。   我的那帮研究生朋友和我相处很好,至少在他们知道我的性倾向 以前,会认为我是一个有为青年。我们常常闲聊的话题中不免提到同 性恋这个词,我已经学会如何泰然处之,当然这些话都是对同性恋贬 损有加。可是他们不知道坐在他们身边的这个一直受他们尊重的同学 就是一个同性恋者。如果他们知道了,那又会是一种讽刺,悲哀或是 别的什么呢?总之你们平时一直赞扬于口的我就是一个同性恋者。我 正在考虑向他们中的个别人说出事实。这样做主要是为了消除对同性 恋的偏见,让大家知道同性恋并不是某些媒介中所见到的扭捏作态的 样子或是色情狂。大家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应该有自己的判断力。 我的未来掌握在自己手中,但对于我的性倾向我没有选择,如果说有, 那知识我选择了怎样正确地对待这个问题。八月份我将带着对家人, 朋友同学的祝福,带着对生我养我的故土的眷恋,到大洋彼岸去追求 我的事业和幸福。我想我有勇气面对真正的我,用意志克服这许多年 的痛苦挣扎,也用行动证明自己的能力,用真心对待朋友,用一颗包 容的心回应恶意和不善,这些难道不是一个男子汉所应有的吗?我这 个人心直口快,见到看不惯的事就要说出来。记得上次我俩在火车上, 有小偷肆无忌惮地搜乘客的包,人人都看见,可是就连被偷的人也假 装睡着而不敢出声。可是我就是看不惯,于是出声喝止。事后发现车 厢里还有他的同夥也不怕,还和你有说有笑地指着他们说刚才的事。 一车厢的人,年轻小伙子也不少,却不如一个同性恋者,听起来倒是 挺好笑的。我随和但不软弱,我想在这一点上你应该比别人更清楚。 遗憾的是许多年我都没有勇气面对自我,过份的注重别人对自己的看 法,这大概也是我的一个缺点。在彷徨中度过了青春的许多时光,我 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来后悔和惋惜,“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 求索。”   上一次在我需要友谊的关怀时,你伸出了手,那么这一次呢?其 实我所要的不多于我应该得到的,但也决不少于这一点,那就是平等 相待。不过无论你的回答是什么,我都会记住你曾经给我的帮助。深 深体会寂寞的感觉,所以祝你早日找到所爱的人。 ────────────────────────────── 【爱知行动】 ◆          台湾同志热线上路   同志公民行动阵线、Queer & Class、教师同盟、性与性别谘商协 会等四个同志团体日前宣布共同筹组「同志谘询热线」,并于六月二 十六日晚间假台大活动中心礼堂举行晚会,吸引了爆满的观众。「同 志谘询热线」将由受过训练的义工接听电话提供谘询服务,服务对象 包括:同志朋友(特别是青少年、青少女)、同志的父母、已婚同志 以及辅导老师。谘询热线是(02)23640270、(02)23640271,时间是每周 六、日晚间七点到十点。行政电话是(02)23673858,时间是周一到周 五晚间七点到十点。欢迎支持此一理念的朋友踊跃赞助,划拨帐号是 19189087,户名是倪家珍。(女权上路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