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   对“尾号无4”相关评论的一点看法   阳顶天   最近读了几篇评论“北京车牌尾号无4”的文章,有几点个人看法。   一、“尾号无4”未必是“帕雷托改进”。   曹林在《“尾号无4”的帕累托改进意义》一文中列举了“尾号无4”的种种 益处,认为“尾号无4”的改进属于“帕雷托改进”,“尊重了民间对于“4”的 忌讳,回避了关于“4”号车牌有可能产生的矛盾……有百益而无一害”。我认 为这种看法有些片面。   “尾号无4”并非“无一害”。“尾号无4”漠视了那些希望尾号是4的车主 的需求。希望尾号是4的车主虽然很少但未必没有,比如有些人认为4在音乐简谱 中念“发”音,而那个8在数字中的发音仅仅是“发”的谐音而已。   因此“尾号无4”未必是“帕雷托改进”(当然不是“帕雷托改进”不等于 不能做,只是要具体分析成本与收益了)。   二、谨防政府权力迷信。   司马南的文章基本就事论事,无可厚非,而任春魁的文章实际上表达了“我 们政府的一个管理部门不应屈服于‘4不吉利’这种迷信需求”的观点,这一点 我反对。   在民主社会,公众将某些权力赋于了政府,同时为防止政府官员因个人或小 团体利益而做出对社会整体利益有损害的行为,公众对政府有必要进行各种监督, 包括舆论监督,这是常识了。而人们在舆论监督的同时常把本不属于政府的义务 ——对公众的思想批判——强加给政府,这往往也被当作了舆论监督,但这不能 算作舆论监督,因为顺应公众的需求才是民主政府的义务,如果政府可以批判公 众思想,就与民主本身背离了。   把这本不属于政府的义务强加给政府,通常就要赋予政府实施这种义务的额 外的权力,而这种“思想批判权”很容易导致政府权力的持续膨胀,是民主社会 向极权社会过渡的重要途径,不能不防。因此在民主社会,谁都可以对公众的思 想进行批判,只有政府不能。   我们知道,迷信问题与公民科学素养有关。如果我们认为现阶段公民科学素 养是社会发展的瓶颈,如何解决见仁见智,但指责政府顺应公众素质,相当于把 本不属于政府的义务——指导公众思想,改变公众不良需求——强加给了政府, 把对公众的思想批判变成了“政府不能屈服于xx迷信”,“不能屈服”自然就有 了不为某些公众服务的额外权力,而这种权力本来是政府没有的。如果我们坚持 “不能赋予政府指导公众思想,改变公众需求的权力”这个原则,那么政府没有 改变的权力,自然没有由此承担责任的义务。   因此批评某管理部门“屈从人民的迷信行为”,初看是舆论监督,实际上 “屈从人民的迷信需求”,并非对政府官员们有利,而恰恰是响应了人民的需求, 因此不属于舆论监督的范围。如果这种行为我们看不惯,从简单的逻辑上监督的 矛头也应该指向教育部门对公众素养的提高不够,而非车管部门顺应公众素养的 行为。   从另一个角度看政府,其实丫就是一满足公众需求的服务机构,某些负责车 管,某些负责教育。只要各自把本职工作做好了,就算完成任务了。帮助公众提 高科学素养,主要是教育部门的事。车管部门的职责不是宣传科学,而是为车主 服务。如果车管部门不满足车主的需求,而是打着科学的旗号拒绝满足车主的需 求,这种部门科学是科学了,但已经不能算是称职的公共服务部门了。   科学因为其可靠而在公众的选择中树立了威信,以前是,我想将来也是,给 公众选择的权力,科学自然会发光。而打着科学旗号,要求政府各部门对公众的 “不良思想”加以管束,也是一种迷信——政府权力迷信,这种迷信或许在短时 间内限制了公众的某些不良行为,但长期下去科学恐怕要变成政府的玩具。   三、提倡“反馈思维”   对于任春魁针对“尾号无4”问题发出的疑问:“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才能 够想得更周全些呢?”,我认为最好换作另外一个思路:“对于有关部门的过失, 什么样的反馈机制才能使其纠错效率更高呢?”   “有关部门”相对于民营机构,更容易有“服务态度差”、“想得不周全” 等病症。简单看来这是公务员主观因素造成的,但这种病症如此普遍,我们只能 认为存在着十分重要的客观因素。我们知道,如果某某的收入不由服务对象反馈 的喜好来决定,利益不受服务对象制约,出了问题就不容易改正。要想“有关部 门”自律,做到“想得更周全”,服务更加“人性化”,更加尊重“个性化”, 没有高效的反馈机制恐怕不行。简单的谴责“有关部门想得不周全”,不如考虑 什么样的反馈机制更加有效。   对于车牌号的问题,我个人认为由车主来选择的机制比较好。可以借鉴电信 运营商对不同手机号不同标价的做法,这样能够及时了解车主的反馈信息并满足 车主的需求。不过听说信息产业部发文“今明两年内,全国的手机选号费和固定 电话选号费将全面取消”,据说是“禁止乱收费”,感觉有些盲目,乱收费是计 划经济术语,指商品价格与计划不符,既然说放开电信市场,又要“禁止乱收 费”,不知这“乱”是按何种标准?如果真有标准,岂不又是计划了? (XYS200304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1.dyndns.org)(xys.3322.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