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物种保护新论   作者:stoneman   克隆技术诞生以来,有许多科学家都打算把它用于物种保护。据报载,中国 科学家正准备克隆大熊猫,韩国人则用于保护其国宝老虎,可以预料越来越多的 濒危物种将被克隆。面对此浪潮,我们应该保持清醒的态度。   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对自然的征服能力大大增强,但不加遏制的对自然 的开发在给人类带来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环境破坏,植被消失, 物种灭绝,温室效应等等,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空前的威胁。作为反弹,人类掀 起了环境保护运动,92 年签署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强调对物种灭绝的担心 和主张保护濒危物种。但随着环保运动的深入,另外一种倾向却值得注意,那就 是对濒危物种的保护和保护手段不加鉴别的支持,形成“凡是濒危物种都要保护, 凡是可延续濒危物种的手段都可采用”的舆论氛围。本文则指出环境保护应采取 “无为而治”的“消极保护政策”,不应过度介入自然演进过程。   1.人类利益是人类价值判断的出发点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历来有生态伦理观和人类中心主义之争,人类中心主义 中又有强、弱人类中心主义之别,不过主张“人是万物的主人”的强人类中心主 义现在已被否定。笔者认为,强调自然和其它生物物种有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同人 类中心主义是不矛盾的。   生态伦理观强调自然和其它物种也有自己的利益和价值,人类必须依赖其它 物种才能生存是正确的,但以此反对“人类中心主义”则显理由不足。人类作为 一个物种,同其它物种一样本身就是自然长期演进的产物,在广义的自然概念中, 人类不过是大自然的一员,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个因子,用丹尼斯.玻尔的话说, “人类是戏剧舞台的演员”,将人类排除在自然之外是不可想象的。老子说: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事实上在一个自然之外的第三者(impartial partner)的眼中,人类同生态系统中其它成员是完全平等的一员。在这个系统 中,每一个物种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依赖“看不见的手”来达到系统平衡, 自动形成互相适应、互相协调、互相竞争的局面。这类似于亚当.斯密的市场经 济理论,每一个理性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靠“看不见的手”来完成社 会均衡。   在生态系统中,不能否定包括人类在内的任何一个物种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利。 人类作为一个类群体,它必然从自己的角度出发,以自己的视角来观察宇宙和自 然,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和幸福,任何时候都不能要求人类从其它物种的立场上 来出发规范自己的行为,正如我们不能要求其它物种从人类角度来看待问题。有 许多学者指出,“当我们仍把周围的自然界叫做‘环境(以一定主体为圆心的外 部存在)’,把某些天然存在物叫做‘资源(人类生产生活资料的来源)’时, 难道不是在表明,这些名称本身就是‘以人为中心’的吗?”。事实上批评人类 中心主义者所使用的保护环境,维护人类生存,保持可持续发展等理由一样也是 从人类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可见否定人类中心主义连反对者自身的存在也成 了疑问。进一步说,强调其它物种有生存权,可以从自然界获取维持其生存所需 的资源,有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权利而否定人类有同样的权利,完全构成了“逆 向歧视”。即使按照极端生态主义者的要求人类退回原始社会,只要人类不打算 自我消灭,就不可避免地要从自然取得生存资源,在“蝴蝶效应”的理论下,人 类不可能准确预知诸如采摘一只野果,猎取一只野兔对自然造成的深远后果,而 刀耕火食在理论上也还是人类对自然的干预。只要人类存在,它必然就要和自然 发生物质、能量交换,必然会有对自然的干预,所有的问题只是如何适度干预, 如何保证人类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我们可以把这种人类中心观称之为“泛 生态价值观下的人类中心主义”,即人类的出发点只能是人类利益本身,当然这 种利益只能是人类的长期利益。   自然在人类诞生之前就已经存在,并已经过长期的演化,经历多种形态的变 迁,相当长的时间内,地球上没有任何生物,但不论任何形态都是自然的正常状 态。从绝对意义上说,人类作为大自然的一员,作为自然演进的产物,其一切行 为都是系统内生行为,其行为后果是自然演进的正常结果,对于一个第三者来说, 不存在环境破坏一说。环境和环境破坏以至由此而产生的环境保护的概念,都是 人类站在自身的立场上赋予自然及其某种形态的定义,并非自然本身有此区分。 任何物种都有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在其生存的时间内,也绝不存在恒定的 数量和分布区域,总是在波动中来适应自然环境。但是人类出于人性的考虑,却 不愿意人类本身经历一个波动过程,不能容忍人类在外界环境强制下从数量膨胀 到萎缩再膨胀的动荡中来适应自然,在此基础上人类将能够造成这种波动的环境 变化定义为环境破坏,声称环境破坏对人类生存造成了威胁,尽管对于物种演进 来说这是最正常的过程,只不过人类不愿象其它物种一样听天由命。在一定程度 上,我们把“正常”定义为“不正常”,“不正常”定义为“正常”。如果其它 生物如有名的澳大利亚野兔在不受人类干扰的情况下,由于自身过度放纵的原因 使其生存环境恶化而引致数量的巨大波动却被人类认为是“正常”的波动,是自 然的自我调节。但站在野兔的立场上,自然环境早已被破坏了,而人类的波动不 过是自然调节。正如一些学者所说,“所谓‘负面’、‘惩罚’都是相对于人类 的利益和目的而言,所谓的‘不合理’也是以人类理性和目的为判断依据”。因 此,人类不是“万物的尺度”,因为万物本无尺度,但“人类”确乎是人类衡量 万物的“尺度”。至于其它物种的利益和判断尺度不是人类能代言,人类所总结 的其它物种的利益不过是人类的推断,以“我”去模拟“他”,“他”不过处于 被动之中,这反倒是一种真正的“人类霸权”,正象惠施所言:“子非鱼,安知 鱼之乐?”   人类不同于其它生物的地方在于其有智慧,能够发现和掌握自然规律,没有 必要等待环境过度破坏后由“看不见的手”来强制性恢复平衡,相反人类可以根 据对规律的认识采取“提前”行动,主动抑制自己的行为,控制自己的行为范围 和强度,使其与自然环境的最大承载力相适应,避免人类种群的波动,至少最大 限度降低波动的幅度。现在人类的行为已经越出这种限度,从而有必要“后退”, 避免对自然的过度干预,这就是所谓的环境保护,其核心在于顺应自然规律,除 为了人类生存与发展必须对自然进行最低限度的干预外,让自然按其原有轨道运 行。这事实上是人类作为智慧生物的“特权”,使人类避免重蹈其它物种的覆辙。   2.全面、动态地理解生物多样性   保持生物多样性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关于其重要性的论述已是汗牛 充栋,这里不再论及,只阐述笔者对生物多样性的理解。   现代环境科学认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需要一定的复杂性,生物多样性成为 人类生存及发展的前提,但是现在有一种不好的倾向,就是把保持生物多样性简 单地看作保护现有物种,将生物多样性视为静止、僵化、不变的过程。实际上, 每一物种都有生存、发展、灭亡的过程,“地球上任何一个时期生存的任一物种 都在逐渐地被其它物种取代或代替。化石记载中充满了新的物种形成,蔓延和趋 异分化成越来越多的物种的例子,其中有许多甚至可能全部逐渐灭绝了”。尽管 在自然历史上已有许多物种灭绝,但迄今为止生物多样性并未受到破坏,可见生 物多样性既不需要也不可能保护某一物种不灭绝,而是要时刻保持生态系统中生 物量的最大复杂性,这样的复杂性过去、现在、将来都必然是在动态的物种更替 的基础上来维持的。保护特定的某一物种不灭绝不仅不现实,相反违反自然规律。 如果我们承认每一物种最终将灭绝,那就必须承认它将在特定的某一时点灭绝,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这个物种为何不能在此时灭绝?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生态 主义者很难回答的。如果某一物种由于其它物种比如老虎捕食这种非人类原因而 灭亡,那么这种灭绝是否正常,是否需要保护?如果说“否”,那就是对自然历 史的否定,也违背生态主义者的哲学观念;如说“是”,那就带来另一个问题: 为何老虎有权灭绝一个物种而人类反倒无此权利?   正如上文所述,人类出于人性的考虑,不能容忍人类种群产生波动,为求取 这种“特权”,因而主动对人类行为进行抑制,放弃某些诸如消灭其它物种的权 利,以求换取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人类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   “自然界比我们了解的要复杂的多,甚至比我们可能会了解的还要复杂。自 然界的目的性表明:自然界最了解自己(Nature knows best)”,人类应当承 认自己的理性有限,不可能完全掌握自然的运行规律,应对自然规律保持谦逊态 度,除人类自身生存必须以外,尽量避免对自然的干预,尽可能降低自然系统中 人类因子的影响,让自然按照自己的规律运行,这就是“无为而治”的思想,其 核心就是不干预。   生态系统有正常的循环,包括物种的更替,而每个物种都有产生、发展、灭 亡的自我循环过程,这样的循环人类不可加以干预,因为人类无法预知这种干预 的后果。人类过去的过度干预使本处于正常发展阶段的物种面临灭顶之灾从而威 胁人类的生存,我们从中吸取的教训应是人类不能打乱自然的自我循环,而绝不 是人类应该延续某一物种的生存。这无疑是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极端,事实上这 两者不过是同一事物的两面,它们都破坏了自然的正常自我循环,因而也都是环 境破坏。如果说不能因人类之手使正常演进中的物种灭绝,那也绝不能因人类之 手使处于最后阶段的物种起死回生,而应将此权利交还自然,因为“自然最了解 自己”。即使主张克隆大熊猫的陈文元教授也认为“最理想的就是保护其栖息地, 让动物能自然繁衍”,只不过这缺乏现实性。   如上文所述,人类出发点只能从人类利益出发,其它物种的生存与否与人类 无干,人类不必自作多情,就象市场经济中政府只需关心经济总量的稳定和增长, 某个企业是否破产则不去过问。关于如何对人类已造成的恶果如何补偿笔者将在 文中最后一节加以论述,这里则要指出人类现在主要应停止对物种生存自然环境 的破坏,保护其栖息地,并设法恢复部分已破坏的环境,让各种生物在自然环境 下“自生自灭”、由自然来决定其生死兴衰,不能简单地将物种灭绝视为“恶”, 这就是所谓“消极保护政策”。   3 .警惕人类“致命的自负”和“偏好累积效应”   在人类社会中,计划经济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因“人类有限理性”所致。 “由于世界的不确定性和人类知识的演进性质,没有人能够掌握资源有效配置的 全部信息和知识”,计划经济则要求一个掌握全部知识的全能政府,显然超越人 类能力,最终归于失败。如果说仅仅配置几十万种商品就已非人类力所能及,如 何配置几百万种生物,确定自然系统应有多少物种,应有哪些物种,各个物种的 数量和分布区域,那些物种应淘汰,那些物种应产生,每个物种应以何种方式生 存和繁殖,就更非人类所能判断,至少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我们无法相信人类将具 备此种能力。如我们承认人类不能掌握自然循环的全部信息,我们则无法确定现 今物种保护行为究竟改善还是破坏了自然的正常循环,克隆等改变自然形成的繁 殖方式的人工手段对于物种是否有益。“自然最了解自己”,自然总会自动形成 均衡。除非不得已,人类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同自然争夺“最后裁决权”,应当相 信自然的选择就是最佳选择。“深层生态主义主张‘无为而治’(Not do),赖 奥波尔德在《大地伦理学》中也表达了这种顺应自然不干涉的管理模式,这一思 想在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的林业管理和野生保护中起了积极作用”。“自然就是 美”应成为环境保护运动的信条。无论过去人类对生物生存环境破坏还是现在不 分青红皂白地保护,都来源于如下信念:人类能够掌握自然的全部信息,因而能 够对生态系统的平衡使用恰当的手段来作出恰当的安排。这种信念无疑值得我们 警惕,它同计划经济一样,都属于哈耶克所称的人类“致命的自负”。   用克隆等非自然手段繁衍濒危物种技术上是否可行不属于本文讨论范围,我 们探讨其存在潜在危险性的内在逻辑。在环境保护的旗帜下,用人工手段保护濒 危物种极具号召力,其道德主义的词句也很难令人反对,但有一点却为保护主义 者忽略,这就是这种逻辑具有扩张性,很可能形成“动物繁衍偏好累积”,最终 使人类陷入“生物计划”的泥潭中,而其自身却没有自我节制机制来抑制“偏好 累积”。   如果人类用克隆等非自然手段去延续某一濒危动物被认为合理,毫无疑问这 就确认了如下原则:(1)人类有能力收集自然物种配置的全面信息并有权决定 某一物种的生死。由于在自然循环中生与死的高度对称性,人类有能力确认某一 物种适合生存并使用一切手段让其生存也就意味着人类可以确定某一物种不适于 生存并消灭某一物种,事实上人类就消灭了天花病毒(病毒又是“人类中心主义” 的定义),尽管美、俄在实验室里还有样本。(2)人类可以决定物种数量和分 布区域。当人类人工繁殖某一物种时,他就不得不确定繁殖区域和数量,不存在 无目的性的人工繁殖,这事实上是对某一物种的计划安排。(3)人类可以决定 物种生存方式。两性繁殖是自然演进过程中形成的高级动物繁衍的自然方式,克 隆意味着人类比自然更了解物种繁衍,这与人工受精等手段有质的不同。如果人 类能改变物种繁殖方式,物种其它生存方式也就不存在任何神秘性,也可由人类 决定。   上述原则形成对某一物种的计划安排,这是人类必须加以注意的人类“致命 的自负”。同时由于上述原则对物种的无差异性和随意性,使克隆动物具有扩张 性。如果没有其它条件,仅从物种保护的理由出发,克隆熊猫后我们没有任何理 由限制克隆金丝猴、扬子鳄等其它濒危动物,相反对某一濒危物种的克隆成功所 激发的高尚道德感和技术成就感只会刺激人们将其先用于保护一级保护动物,然 后以同样的理由再用于二级、三级保护动物及一切生存受到威胁的物种。而由其 背后的“计划”意义被肯定,即使正常生存的物种也一样可克隆,可进行安排, 这是现在物种保护所用的逻辑无法阻止的“偏好累积”。最后人类就必须建立一 个“生物计划委员会”来对自然进行全面控制,而这必然是灾难。这样的推理并 非危言耸听,人类已多次在善意下通往地狱。“孤立地看,许多事情的每一件, 都可能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中完成,这使许多人热衷于计划”,但“如果让世界 上每一方面最著名的专家毫无阻碍地去实现他们的理想的话,那将没有比这个更 难忍受和更不合理的世界了”。哈耶克对人类计划所说的对“生物计划”也同样 正确,没有一个专家企图建立“生物计划”,但当每一物种的专家都实现其保护 该物种的理想的话,最终需要“生物计划委员会”来对各专家的主张进行协调和 安排,这就势必形成人类的“生物计划”,构成对自然的全面干预。反对者可能 会提出资金、技术等问题来反对这种扩张推理,但这只是提高了“生物计划”的 门槛,并没有彻底否定此种可能。   4.对人类行为的补偿   由于人类过度破坏,自然环境已发生极大的变化,许多物种的生存受到人类 行为的威胁,物种灭绝也由于人类而大大加快,超过了正常速率,如不对人类已 造成的严重后果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恢复濒危物种的正常繁衍,“自生自灭” 的“消极保护”理论就没有真正的说服力,也很难让反对者接受。   物种处于濒危状态原因很复杂,有人类原因,也有自然演进的原因。现代环 境科学指出自然环境变化主要还是由自然本身的运动引起,人类因素并不占主导, 不应夸大人类作用,更何况严格说人类活动仍是自然内在行为。我们主要应抑制 人类的影响,恢复自然的原初状态,让物种自我演进,对因人类行为而致的濒危 物种则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程度的人工帮助恢复其自我繁衍能力,使其能 够在正常状况下“自生自灭”。采用人工手段必须受到严格约束,笔者提出以下 原则供探讨。   (1)人类利益合理原则。人类作为一个种群,有正常的利益,在关系人类 切身利益的情形下,应确认人类行为合理。只要人类活动不造成人类灭绝和种群 波动,能够维护人类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人类为保护自身利益对自然的干 预应当受到肯定,如必要的林木采伐、天花灭绝等。人类不可能容忍任何物种和 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这种容忍反倒违反自然原则。其实最极端的 物种保护主义者也未对此提出非议,他们的理论主要针对与人类无直接关系的物 种而言,虽然该理论完全可用来维护天花的“生存权”。   (2)人类“无罪”推定原则。由于自然变化主要因自然内在运动引起,除 非有完全的证据,我们应假定人类“无罪”。任何自然系统和物种都有自我平衡 和自我调节、恢复能力,在判定人类行为后果严重而应采取人工补偿时,必须确 定人类破坏了系统和物种的平衡能力,不能使用“蝴蝶效应”等理论夸大人类影 响。人类行为尚未到破坏物种自我繁衍能力时,不应采用人工手段。   (3)历史合理原则。自然演进中有许多物种已经灭绝,这些灭绝应判定为 正常,不能采取任何措施企图恢复已灭绝物种。自然生态系统在现有物种中已形 成了平衡,“引进新物种只会破坏现有平衡,引起自然巨大变化和其它物种灭 绝”,《侏罗纪公园》是必须警惕的,当然笔者不反对建立物种基因库以供研究。   (4)自然优先原则。此原则有两个含义,一是“消极保护”优先,应先建 立和恢复野生物种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让濒危物种自我繁衍,二是用人工干预时 优先采用自然形成的手段,如自然交配、有性繁殖等,只有在自然方式失效的前 提下才能采取人工帮助,使用克隆等非自然手段完全是最后措施。   (5)有限补偿原则。在人工繁殖濒危物种时,应当将数量控制在该物种自 我繁衍所需的最低水平,然后就应停止人工繁殖,让该物种“自生自灭”。如果 仍面临灭顶之灾,我们有理由假定该物种已到最后阶段。当然对于一些有重大社 会意义的物种不能完全用“自生自灭”来加以对待,如寄托了民族感情的物种, 象中国的大熊猫,韩国的老虎,美国的秃鹰等,不过这已不是出于生物多样性、 物种保护的理由。由于附加了人类感情等新条件,我们就不必担心这种人工干预 具有扩张性,毕竟有社会意义的物种极少,从而也可容忍人工繁殖。即使如此, 不到最后关头,人类仍无必要用克隆等非自然手段来帮助这些“社会物种”,毕 竟冒险是慎重的事情。   “通往地狱之路是充满善意的”,人类对自己的行为应三思而后行,然后才 能“诗意”地存在于大地之上。 (XYS2005022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