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伦理学不能指导科学——兼评肖显静的商榷 赵南元 在《社会学家茶座》总第三辑发表了拙文《人文关怀,还是“皇帝的新衣”? ——从“基因歧视”说起》后,第四辑发表了肖显静的《科学真的不需要伦理学? ——兼与赵南元教授商榷》一文,对我的观点提出反驳。遗憾的是这些反驳基本 不合乎逻辑,用了不少偷换概念的手法。本文主要分析肖显静的论证错在何处, 并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伦理学不能指导科学。 肖显静在转述了我的观点以后问道:“真的如此吗?真的不存在科学伦理吗? 科学与伦理一点关系也没有吗?”这是典型的不诚实的论证,不诚实之处在于伪 造对方的论点。我说的“不存在科学伦理”指的是伦理学不能指导科学,而不是 “科学与伦理一点关系也没有”。世界上万事万物都有或多或少的关系,但并不 是所有关系都值得重视。例如我不认为肖显静可以决定我的工资数额,虽然由于 我国大学教师工资统一受国家政策的调控,如果把我和肖显静的工资增长曲线放 在一起比较,可以求出很高的相关系数,但是如果我嫌自己的工资少而怪罪肖显 静,显然是十分荒谬的。对于科学与伦理的关系,我曾有过明确的说法:科学推 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社会变革,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社会道德的 变化,社会道德实践会使伦理学理论发生变化,这就是科学与伦理的关系。科学 可以影响伦理,伦理不能指导科学。 紧跟着肖文对我提出了三点批驳: “一是赵教授对问题的分析本身有问题,不能令人信服;(这一点比较明了, 不需说明。)”这样的批驳令人想起数学考试的“诀窍”:遇到证明题证明不通 的地方,就写上“显然”或“很明显”。可惜这种“诀窍”骗不了老师。肖显静 如果认为我“对问题的分析本身有问题”,就应该把“问题”明确指出来,仅仅 表示“不能令人信服”是不够的,毕竟不信服的原因也可能出于阅读者的理解力 不足。 “二是即使赵的批判没有问题,即‘基因歧视’、‘基因修改’、‘医学的 根本目的’、‘医学公平’与医学伦理无关,也不能证明医学与伦理无关,理由 非常简单,就是由特殊不能推出一般;”这里又是捏造我的观点,上面已经说过, 科学(包括医学)与伦理有关。问题在于,是韩院士列举了这四个问题以说明 “我们面临医学伦理问题”,如果这四个问题都不是医学伦理问题,就足以说明 医学伦理是个可疑的的概念。如果肖显静认为医学伦理值得重视,就应该再拿出 几个货真价实的“医学伦理问题”来,如果这种问题真的存在,举出一两个应该 不成问题。如果举不出来,说什么“特殊”或“一般”都没有意义。 “三、赵教授要证明医学伦理不存在,就要说明与医学相关的所有情况都与 伦理无关,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四、即使像赵教授所说的不存在医学伦理,但 也不能保证就不存在科学伦理。”这里先要弄清楚“存在”是什么意思。正如从 逻辑上我们无法证明外星人不存在,甚至可以计算出外星人存在的概率很大,但 是只要没有见到外星人存在的证据,我们设计房屋时就不必考虑是否能耐受外星 人的袭击。存在与不存在的证明是不对称的,逻辑上证明任何事物存在只要拿出 一个实例即可,证明不存在却需要扫描整个宇宙,所以举证责任在主张存在的一 方。 对于伦理学不能指导科学,肖显静提出了以下反驳:“赵教授在这里犯了一 个明显的错误,就是只要承认非科学还有那样一个‘对实践的追认解释’,那么 也就承认了它的解释功能,这样的解释功能对实践是有指导作用的。更何况,非 科学的某些预测能力也是不能完全否认的。现在有谁能够否认经济学、未来学等 的某些预测功能呢?” 肖显静在这里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那就是不明白“解释”者未必有能力 “指导”的道理。“追认解释”是事后诸葛亮,通常没有预测能力,也就谈不上 “指导”。例如说月食是“天狗吃月亮”也是一种“追认解释”,但是不能预测 月食的发生,所以不能指导月食的观测。“能解释就能指导”的想法在非科学领 域可能行得通,反正大家都没有预测能力,但是拿来指导有预测能力的科学,这 种指导的荒谬性就太容易露馅了。至于经济学和未来学的“某些预测功能”正是 由于数理经济学、实证经济学运用了科学的方法,未来学则是使用了科学的预测 成果。而伦理学由于至今和神学纠缠不清,所以毫无预测能力。 接着肖显静就给我扣了一个“反社会科学和反人文学科”的大帽子。肖显静 自己也“可以发现很多非科学不如科学的地方。”这是一个事实。指出这一事实 并不存在贬低谁的问题。所以“那种试图用科学所具有的某种优越的特征而非科 学所不具有,来贬低仍至否定非科学的社会作用和意义,是不恰当的,是以科学 的标准来要求非科学,是科学主义的象征,是科学霸权主义的表现。说得透彻一 点,是反社会科学和反人文学科。”这种无限上纲的手法是很可笑的。我们从来 没有“以科学的标准来要求非科学”,更没有“否定非科学的社会作用和意义” (顺便替肖显静改一个错字:是“乃至”不是“仍至”),但是有“作用和意义” 并不意味着可以“指导”,例如文学艺术当然具有“社会作用和意义”,却不能 用来指导科学。肖文表现出来的顽强的“指导”欲望,恰恰是他自己所说的“那 种借口科学认识上的不足和应用的负效应来反科学”,“会阻碍历史的进步”的 典型例子。 紧随其后的一段就是这种主张:“我认为,只要科学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 只要科学还存在应用上的负效应,并且这样的负效应还比较大,只要科学在走进 人类社会生活并且涉及伦理问题,并且自身还不能克服它的负效应,不能解决相 关的伦理问题,那么,就应该用伦理学来指导规范科学,建立关于科学的伦理学, 给科学设立禁区。”我们可以用一个实例来看看“禁区”要禁什么:在进化论问 世之后,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伦理学认为这个理论否认了神创论,会造成道德崩 溃,对进化论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攻击,这场争论至今没有结束。幸亏科学不理睬 这种伦理“禁区”,义无反顾的前行,如果科学接受伦理学的“指导”,就不会 有现代生物学。科学在认识上永远不足,这种不足只能靠发展科学来填补,伦理 学对此无能为力。 肖显静也承认:“如果伦理学是一门很不成熟的学科,如果伦理学是一门错 误百出,很不科学的学科,如果伦理学的发展还不能讨论回答科学及其应用所提 出的伦理问题,则伦理学就不能用来指导科学,关于科学的伦理学就不能建立, 就是勉强建立起来了,也不能恰当有效地讨论和解决相关的伦理学问题。”遗憾 的是,这些“如果”实际上都被肖显静不幸而言中。与科学相比,伦理学确实 “是一门很不成熟的学科”。科学的成熟就在于摆脱了神学的羁绊,而伦理学至 今仍是神学的婢女。科学已经解决的问题,在科学界内部有一致的看法。但是伦 理学现在仍然处于分裂状态,即使在最基本的元伦理学层次,伦理学界也还没有 取得一致意见。既然伦理学的基础还不清楚,也就还没有达到能够判断是否“错 误百出”的阶段,因为在伦理学界还不存在分清错误与正确的统一标准。科学是 可以区分正确与错误的,所以能够判断那些以“伦理学”的名义谈论科学的种种 言论,用“错误百出”来形容有些过于客气,用“一无是处”来形容则过于绝对, 大致可以说是介乎这两者之间。 至于伦理学是“很不科学的学科”,这一点肖显静也难以否认,因为他也是 明确地把伦理学归入“非科学”那一类的。伦理学发展至今,也还不能“回答科 学及其应用所提出的伦理问题”,其实科学技术实践本身早已回答了自身的伦理 问题,科学道德的建立,技术规程的制定,都没有伦理学家的参与。因为社会上 通行的的道德也从来都不是伦理学家研究出来的,伦理学还没有发展到这种程度。 但是肖显静不是这样看,他认为“现实状况怎样呢?伦理学已经是一门相当 成熟的学科,科学也并没有提出让伦理学完全不能回答的问题。这是所有熟悉科 学与伦理的人们所公认的。伦理学能够用来指导并规范科学。国内外很多人已经 并且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且有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就是很好的证明。”这 种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科学并没有期待伦理学回答什么问题,反倒是“伦理学” 在惊呼科学制造了伦理学不可解决的难题,并企图以此为理由阻碍科学进步。我 们至今没有看到证明“伦理学能够用来指导并规范科学”的成功范例,而这种 “规范”失败的例子反倒比比皆是。 肖显静对于事实是很不敏感的,肖文的反驳是:“他还列举了历史上的布鲁 诺的火刑、李森科之流干扰遗传学的例子对此加以支持。但是,由这两个例子并 不能得出他的结论。这两个例子只是表明,对科学不恰当的指导和规范必然不利 于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该对科学加以恰当的指导和规范。赵教授试图利 用这一点来否定伦理学指导和规范科学的资格,是绝对错误的。这不能也不应该 成为科学拒绝伦理学的指导和规范的理由。” 问题在于,这样的例子不只这两个,无论是避孕、堕胎、人工授精、试管婴 儿,还是进化论、日心说,直至现在的转基因、克隆人、纳米技术,都是遭遇过 “不恰当的指导和规范”的例子。“恰当的指导和规范”的实例一个也没出现, 这恐怕不是偶然的。我们有什么理由相信从来没有恰当过的东西突然在一个晚上 “恰当”起来呢?最近的“指导和规范”产生了小小的成果:听说上海某个科研 机关为实验动物修建了“慰灵碑”,作为自己死后不准备建墓的无神论者,笔者 不得不认为这是对纳税人金钱的可耻浪费。再有就是卫生部规定不许克隆人,这 也是明显“不恰当”的,除了阻碍科学发展之外没有什么好作用。 伦理学对科学的“指导和规范”不可能“恰当”,有两个原因:第一是伦理 学没有清除形而上学。在科学中不允许装神弄鬼,伦理学却与神学划不清界线, 这样一来所谓伦理学的“指导和规范”实际上就成了神学的“指导和规范”。例 如西方一些国家禁止用14天以上的人类胚胎做实验,就源于基督教认为人的“灵 魂”是在第14天进入胚胎的。这也是他们反对堕胎和克隆人的理由。这种宗教 “伦理学”拿来“指导和规范”科学,所起的作用只可能是拉后腿。第二个原因 是这些攻击科学的“伪伦理学者”极度欠缺科学知识,只会捏造一些根本不可能 发生的“负面影响”。在“反克隆人闹剧”中这方面已经表现得淋漓尽致,我对 这些谎言也都作了驳斥,此处不赘。 照此说来,伦理学要想“指导和规范”科学,还需要先学习科学,需要先接 受科学的“指导和规范”,从学习不装神弄鬼和不造谣开始。但是我并不主张让 科学来“指导和规范”伦理学,因为要改变伦理学家的形而上学的信仰或科学素 养都是近乎不可能的,有那功夫由科学家自己建立一套伦理学理论要省事得多。 实际上与科学能够兼容的“形而下”的伦理学派早已存在,那就是“效用主义 (又称功利主义)”的伦理学。将其建立在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数理伦理 学”,就能让伦理学仿效经济学提高预测能力。 为了论证伦理学应该“指导和规范”科学,肖显静提出了五条理由,可惜这 五条理由都是错的: “首先,科学家并非总是客观的。一些科学家的非诚实的行为等表明了这一 点。这需要伦理道德的规范。”科学家当然“并非总是客观的”,但是科学比伦 理学要客观得多,在科学中弄虚作假很容易被发现,伦理学却与“客观”几乎不 沾边。科学界内部有严密的道德规范,但是如同社会中的道德一样,这些道德规 范是在科学实践中自发产生的,没有一条是由伦理学的研究产生再通过“指导” 进入科学的。很难想象,不客观的伦理学怎么能“指导”科学变得更客观。 “第二,科学是有国界的。”这是个谎言。科学是最无国界的学问,科学的 理论不会在跨越国界时失效。而伦理学却是文化依存性很强的东西,不同的国家、 宗教、文化有不同的伦理道德,例如对于堕胎各国就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伦理学 里既包括世界主义,也包括爱国主义、极端民族主义,甚至还包括主张众生平等 的“非人类中心主义”,这样一个大杂烩当然不可能有能力指导科学克服国界。 实际上科学是无国界的,一个科学的发现如果不在世界范围公开发表就没有机会 得到科学界的承认。但是技术是有国界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私有的,专利法 就是通过保障一定期限的私有权利来换取最终的公开。在这方面早已有法律界定, 无需伦理学来越俎代庖。 “第三,科学并不是真理的化身。”这是对的,但是科学毕竟不像伦理学那 样容纳谎言。科学是可错的,因为科学自身有能力发现错误,而不像伦理学那样, 即使错了也不知道。科学的纠错靠的不是“民主性”,而是证据。没有充分的证 据,多少人投票也不能判定科学的正误。科学的应用可能产生“负效应”,但是 这种“负效应”只能靠科学才能证实,靠技术进步才能克服。而靠“人文化”来 “反思它的价值理性”只能为谎言大开方便之门,对于减少“负效应”毫无作用, 甚至适得其反。 “第四,科学认识并不总是成熟的。”但是科学能够判断哪些科学理论是成 熟的,哪些不是。而伦理学不仅不成熟,而且也弄不清自己什么地方不成熟。肖 显静主张“这些都需要我们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以一种道德的方式对待一些前 沿性的科学研究。”不知肖显静发现科学在哪里不“宽容”了。实际上科学是最 宽容的,从来不要求禁止任何非科学的活动,不会像宗教那样迫害异教徒;但是 科学对于自身却最不宽容,只要自称是科学的东西,就不能逃避科学的高标准严 格检验,否则就是伪科学。这是保障科学可靠性的不二法门。 “第五,科学是有禁区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发展本身并不只是增长知识,它 们还可以用来改造自然和社会,并且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会产生伤害自然 和人类的结果。这一点有目共睹。为此需要对此加以伦理分析并加以伦理规范。” 在这里我们要反问一句:伦理学有没有禁区?按照肖显静上面的逻辑来分析, 伦理学是用来指导和规范社会生活的,在此过程中更加会产生伤害人类的结果。 这一点有目共睹,而且精通史学的钱钟书先生对此有个精辟的总结:“世界上的 大罪恶,大残忍——没有比残忍更大的罪恶了——大多是真有道德理想的人干 的。……上帝要惩罚人类,有时来一个荒年,有时来一次瘟疫或战争,有时产生 一个道德家,抱有高尚得一般人实现不了的理想,伴随着和他的理想成正比例的 自信心和煽动力,融合成不自觉的骄傲。”这是由于伦理道德往往把自己看成是 善恶的终极裁判者(骄傲),从而完全失去了纠错机制,构成最大的道德风险。 正因为如此,真正的伦理学家都很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不应该去对社会的道德 实践进行“指导和规范”,以免造就像瘟疫、荒年一样的道德家,这就是伦理学 的禁区。只有那些甘当神学代言人的伪伦理学者,才会不知道伦理学的限度,狂 妄地对科学指手画脚,靠装神弄鬼和制造谎言来冒充“伦理分析”。 总之,伦理学和科学是各自独立的学问,伦理学不是科学的监护人,所以不 存在什么“溺爱”和“关爱”的问题。伦理学需要的不是总想“指导和规范”他 人的狂妄心态,而是拒绝神学干扰,进行脱胎换骨的改造。 附: 科学真的不需要伦理学? ——兼与赵南元教授商榷 肖显静 (中科院研究生院人文学院 100039) 《社会学家茶座》,2003年第4期 本刊上期刊发了赵南元教授的一篇文章,题目为“人文关怀,还是‘皇帝的新 衣’?”。统观全文,与赵教授过去的文章相比,没有多少新意,只是将他过去 的观点系统化了一点而已。 文章的开头,赵教授就对北京大学副校长韩启德院士的文章“我们面临的医学伦 理问题”进行评价,认为该文中所涉及的几个问题,如“基因歧视”、“基因修 改”、“医学的根本目的”、“医学公平”都不是医学伦理问题或与医学伦理问 题无关。 既然不是医学伦理问题,那么,是什么问题呢?赵教授在这里将它们化解为医学 问题或经济博弈问题。并且他进一步断言:“正如不存在‘物理学伦理’、‘化 学伦理’一样,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医学伦理’。”[1] 之后,他通过科学与非 科学的区分以及对“科学无禁区”的论证,向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息:科学 不需要伦理学,伦理学不能指导规范科学。 真的如此吗?真的不存在科学伦理吗?科学与伦理一点关系也没有吗?当然,从 赵教授对韩院士的批判中是不能得出这一点的。原因有三:一是赵教授对问题的 分析本身有问题,不能令人信服;(这一点比较明了,不需说明。)二是即使赵 的批判没有问题,即“基因歧视”、“基因修改”、“医学的根本目的”、“医 学公平”与医学伦理无关,也不能证明医学与伦理无关,理由非常简单,就是由 特殊不能推出一般;三、赵教授要证明医学伦理不存在,就要说明与医学相关的 所有情况都与伦理无关,这一点是很难做到的;四、即使像赵教授所说的不存在 医学伦理,但也不能保证就不存在科学伦理。 既然如此,赵教授凭什么就得出上面的结论呢?文章的后半部分给出了几方面的 理由。 首先,他认为:“科学的理论可以走在实践的前面,而非科学的‘理论’则没有 这种能力。”[2]“伦理学家可以在宏篇巨著中建立自己的体系,但是不认为这 些体系可以成为社会生活的‘规范’,更不认为自己有权强迫他人接受这些‘规 范’。”[3]如此,作为非科学的伦理学就不能走在科学实践的前面来指导科学。 也就是说,伦理学不能用来指导科学。(赵文所涉及的非科学是社会科学和人文 学科,我这里所用的非科学也取此范围。) 其次,他认为:“科学理论和技术发展本身只是增长知识,不会‘产生伤害人类 的后果’。”[4]如此,科学理论和技术发展本身就只是善的,而没有恶的,不 需要伦理来规范。 第三,科学无禁区。‘科学是面向未知的事业。”“为科学设置禁区给社会所带 来的损失也是难以估计的。”[5]言下之意是,为了避免这一“难以估计的损 失”,就不要对科学进行干涉。 详细分析一下,上述几条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就拿科学与非科学的区别来说,科 学理论确实可以走在实践的前面,但是,非科学理论也可以走在实践的前面。从 非科学的产生看,确实是“先有语言,后有语言学;先有道德,后有伦理学;先 有政治,后有政治学;先有军事,后有军事学”[6],但是,再深入思考一下, 就会发现,有了这样的非科学之后,它们确实能够走在实践的前面,给实践以指 导。现在,只要稍有头脑的人谁也不会否认在军事行动中要用到军事学,在政治 生活中要用到政治学,在社会生活中要用到伦理学……。只是这样的应用有时是 有意识的,有时是无意识的;有时是深刻的,有时是朴素的;有时是紧密的,有 时是松散的。假如像赵教授所言的,非科学不可以走在实践的前面,“只是对实 践的追认解释,”[7]那么,非科学还有什么用呢?也许在赵教授等的眼中,非 科学确实一点用也没有。但是,赵教授在这里犯了一个明显的错误,就是只要承 认非科学还有那样一个“对实践的追认解释”,那么也就承认了它的解释功能, 这样的解释功能对实践是有指导作用的。更何况,非科学的某些预测能力也是不 能完全否认的。现在有谁能够否认经济学、未来学等的某些预测功能呢? 当然,非科学的预测能力不可能像科学那样精确,非科学的概念不可能像科学的 概念那样明晰,非科学也不具有科学所具有的确实的指导实践的功能。……如果 我们继续比较下去的话,还可以发现很多非科学不如科学的地方。这是由非科学 所研究对象的特点——复杂性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决定的。但是,由此不能 完全否定非科学的指导作用。这只是说明非科学不具有科学所具有的那样一些特 征。那种试图用科学所具有的某种优越的特征而非科学所不具有,来贬低仍至否 定非科学的社会作用和意义,是不恰当的,是以科学的标准来要求非科学,是科 学主义的象征,是科学霸权主义的表现。说得透彻一点,是反社会科学和反人文 学科。毫无疑问,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应用在历史上确实带来过负效应,但是, 它也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社会的发展。借口它的负效应和认识上的不足(与科学相 比!)来完全否定它,与那种借口科学认识上的不足和应用的负效应来反科学, 从本质上看,是没有什么两样的,都会阻碍历史的进步。 毫无疑问,非科学能够走在实践的前面并用来指导实践。问题是:科学是否需要 伦理学的指导规范?对于这一问题,我认为,只要科学还存在认识上的不足,只 要科学还存在应用上的负效应,并且这样的负效应还比较大,只要科学在走进人 类社会生活并且涉及伦理问题,并且自身还不能克服它的负效应,不能解决相关 的伦理问题,那么,就应该用伦理学来指导规范科学,建立关于科学的伦理学, 给科学设立禁区。 首先,科学家并非总是客观的。一些科学家的非诚实的行为等表明了这一点。这 需要伦理道德的规范。 第二,科学是有国界的。默顿主张科学研究应该遵循普遍主义(universalism) 或世界主义(cosmopolitanism)原则。认为科学提供的是公共产品,与国家利 益、集团利益无关,而应服务于人类的共同利益。他也认为科学研究应该遵循知 识公有(public ownership)原则即知识共产主义(Communism)原则。即科学 的“产品”也就是科学的知识体系,不是属于创造者私人的,而是属于公共的, 是一切想要利用它的人的公共财产。根据这一原则,某位科学家做出科学贡献后 就应及时地向社会公布自己的研究成果,传播给整个科学共同体。但是,科学家 不是世界的自由公民,科学的应用也不是无价值、无国界的。它体现了某种国家 利益和集团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科学产品并不必然是公共产品。科学的公有性 和无国界性受到挑战。此时,科学家们应该怎么办呢?此时我们应该怎么评价科 学家的行为道德? 第三,科学并不是真理的化身。观察渗透理论、科学事实的社会建构、理论建立 和检验的相对性、科学方法原则的有限性等都比较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科学理 论真理性的相对性是毫无疑问的。问题是,这对于我们意味着什么呢?这可以从 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科学认识是可错的,需要理性批判,以体现科学研究活动 的民主性;(民主性也是一种道德。)二是科学应用可以产生负效应,需要我们 反思它的价值理性,以体现科学的人文化。这两方面都需要我们加强科学道德。 第四,科学认识并不总是成熟的。前科学的提出、科学发展的假说性前提、库恩 损失等说明了这一点,科学研究的现实也表明了这一点。如生物体是不可能定义 的、心理状态并非逻辑上连续的、夸克是不可能观察到的、世界存在混沌的方面、 古生物学大多是无法从实验上检验的。况且,好科学往往是高度抽象的——相对 论宇宙学、反直观的——量子物理学、难以直接检验的——生物进化、假定“不 可见”的实体——夸克,甚至好科学最初往往是非常有争议的——板块构造论、 异端的——日心说。也就是说,好科学往往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这些都需要我们 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以一种道德的方式对待一些前沿性的科学研究。 第五,科学是有禁区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发展本身并不只是增长知识,它们还可 以用来改造自然和社会,并且在改造自然和社会的过程中会产生伤害自然和人类 的结果。这一点有目共睹。为此需要对此加以伦理分析并加以伦理规范。 要理解这一点,关键是要深入理解科学的认识活动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关系。首先, 纯粹为认识而认识的科学存在吗?答案是肯定的。进一步地,这样的纯科学有禁 区吗?应该是有的。比如说,我们就不能无限制地在人和动物身上做实验。它受 着人类伦理学和环境伦理学的限制。更何况到了近代,科学的意义发生了变化。 在发扬光大了古希腊理性精神的同时,增加了对自然进行控制,为人类谋福利的 维度。如培根就认为,认识的目的是去完成永久的证明,知识应用的目的是去获 得对自然的统治,以及扩展男人的伟大力量去面对自然。为了人类,培根喊出了 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也就是让人们控制自然和社会过程。在培根之后,科学的 目的转变了,从为了认识而认识转向为了实用而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在权力和 利润对技术的操纵框架内,科学还原论在整个世界中盛行了起来。科学不再服务 于上帝,而是服务于人类需要,以及扩展人类统治自然的能力,达到人类统治自 然的目的。这可以看作是人类利用科学造成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有 必要对科学加以考察、分析、批判,指导规范它的发展,以有利于人类改造自然 和社会。 其次,科学与技术可以分开吗?在科学发展早期是分开的。但是,在现代,随着 科学技术社会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和融合的加强,两者是不可分的。科学的技术化, 国外将此称为技术科学;技术的科学化,我国将此称为应用科学。既然科学的产 生离不开技术,而技术的应用又离不开科学,因此,技术应用的禁区也就成了科 学应用的禁区。 当然,如果科学家足够道德和自制,不让能够产生负效应的科学转化为技术,进 入改造自然和社会的实践中,那么,科学应该是无禁区的,科学研究应该不加以 社会限制。但是,历史的事实表明,科学家也是人,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他要受 到社会的影响,从而不能保证他们不进行对人类社会产生负效应的科学研究,或 者不将这样的科学推向社会。殊不知,目前全世界真正从事环境保护和替代资源 研发的科技人员还不到10%,创造新的替代资源的科技发展速度远远赶不上消耗 不可再生资源的技术发展速度,治理污染的科技发明远远赶不上污染环境的科技 发展,多数科学家所从事的科学研究,都程度不同地污染着环境或干扰扭曲着自 然规律和自然演变进程。另外,多达30%的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员从事着以军 事为目的的研究开发,正发明出越来越多更具危害性甚至毁灭性的武器。在这种 情况下,赵教授从“科学有严格的行为准则出发”,[8]将拯救科学的重任,防 止科学的负效应放在科学家身上,无疑于痴人说梦。 因此,动员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学、伦理学等对科学加以考察,增强科学家的 社会责任,避免科学应用的负效应的产生,也就非常有必要了。当然,如果我们 的社会能够采取有效的措施,限制那些能够产生负效应,尤其是那些能够产生较 大负效应的科学的社会应用,让这样的科学局限在科学研究的领域之中,那么, 科学家仍然可以进行这样一类研究。科学研究应该是无禁区的。但是,从目前的 整个社会机制看,我们并不能保证这一点。因此,应该做的是:针对科学技术未 来应用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预测、评价、反思,针对它所产生的正负效应的可 能大小,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这点非常类似于技术创新与环境技术创新的关系。传统的技术创新着眼点是提高 经济效益,忽视了环境保护。虽然在它的创新过程中有时能够起到保护环境的作 用,但是,也给环境带来了破坏。为此必须改变传统的技术创新,向可持续发展 的技术创新迈进。这后一种技术创新,我们可称之为“环境技术创新”。它是以 直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的或以环境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为目的的技术创新。能够 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减少环境污染,降低生产和消费中的环境 外部性损失,改善经济系统的质量,达到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因此,它是技 术创新的必然发展方向,能够从源头上控制污染。 当然,应用之后能够产生负效应的科学并不一定就禁止。因为,产生负效应的科 学应用有时也会产生正效应。正因为如此,不要对那些可能产生负效应的科学研 究一概禁止,而应该从多个角度对此加以限制。只有对那些可能产生重大负效应 的科学、技术,才应该加以坚决的禁止。当然,这样的禁止也不一定就是永远的 禁止。禁止应该是在具体的历史的分析基础上历史地进行。 上面的分析说明了科学是需要伦理学的。至于伦理学是否也需要科学,答案也是 肯定的。这里不再多说。 既然科学需要伦理学,作为非科学之一的伦理学能否用来指导科学呢?赵教授对 此仍然持否定态度。他否定的理由之一——伦理学不能用来指导实践,前面已经 论述,并且我已说明这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其实,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与伦理学 知识体系的特征及其成熟有关,也与科学所涉及到的伦理问题的深度有关。如果 伦理学是一门很不成熟的学科,如果伦理学是一门错误百出,很不科学的学科, 如果伦理学的发展还不能讨论回答科学及其应用所提出的伦理问题,则伦理学就 不能用来指导科学,关于科学的伦理学就不能建立,就是勉强建立起来了,也不 能恰当有效地讨论和解决相关的伦理学问题。现实状况怎样呢?伦理学已经是一 门相当成熟的学科,科学也并没有提出让伦理学完全不能回答的问题。这是所有 熟悉科学与伦理的人们所公认的。伦理学能够用来指导并规范科学。国内外很多 人已经并且正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并且有大量的研究成果问世就是很好的证明。 赵教授否定伦理学能够用来指导规范科学的第二个理由是:“无论用宗教的、政 治的或‘伦理学’的理由干涉科学研究的方向,都会给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 失。”[9]他还列举了历史上的布鲁诺的火刑、李森科之流干扰遗传学的例子对 此加以支持。但是,由这两个例子并不能得出他的结论。这两个例子只是表明, 对科学不恰当的指导和规范必然不利于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应该对科学加 以恰当的指导和规范。赵教授试图利用这一点来否定伦理学指导和规范科学的资 格,是绝对错误的。这不能也不应该成为科学拒绝伦理学的指导和规范的理由。 相反,如果受赵教授错误观念的影响,出于对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无知以及对 科学的片面理想化理解,采取赵教授所称的“用科学家在科学领域中常用的简化 思维习惯去看科学之外的事情”,[10]走向唯科学主义,人为地贬低社会科学和 人文学科,美化科学,将科学变成神化的教条,让科学不加限制的发展和应用, 必将造成科学与人文的割裂,给自然和人类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这是我们应该 警惕的。 好在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科学伦理学的重要性了。1999年联合国教科 文组织召开了世界科学家大会,会上发表了一个重要宣言《科学和利用科学知识 宣言》。其中第3条声明,除了这些明显的好处,科学发展的应用和人类活动的 发展和扩大,也造成了环境的恶化和技术灾难,还引起了社会失调和社会排斥现 象;第17条声明,(必须考虑到)社会科学在分析科技引起的社会变革和在研究 如何解决这一变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方面所发挥的作用;第19条声明,科学研究 和科学知识的应用应当按照《世界人权宣言》和《世界人类基因组和人权宣言》 的规定,尊重人权和人的尊严;第21条声明,科学家和其他主要参与者更有责任 防止违反道德的科学应用或产生不利影响的科学作用;第22条声明,必须遵照在 公众广泛辩论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合理的道德标准来从事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知 识;第23条声明,从事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知识应当尊重和保护所有不同形式的 生命以及我们这个星球上的生命保障系统;第40条声明,每个国家都应当采取适 当的措施,处理科学实践和科学知识的应用及实际应用中的伦理问题;第41条声 明,科学课应当包括科学伦理,以及科学的历史、哲学和文化影响等内容。[11] 这才是世界公认的东西,是我们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科技工作者所应该坚持的。 一句话:不要溺爱科学,而要关爱科学;科学需要伦理学的指导规范,伦理学能 够指导规范科学。 参考文献: [1][2][3][4][5][6][7][8][9][10]赵南元:“人文关怀,还是‘皇帝的新 衣’?”,《社会学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四期。 [11]www.csc.pku.edu.cn/report/. (XYS2004011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