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警惕“宣传部”做法的蔓延   作者:普思   据有关媒体最新报道,最近网络上有关“范美忠事件”的争论终于有了一个 结果:范美忠正式被光亚学校解聘。范美忠的做法和言论,有没有错,有多大错? 这些都是可以继续争论的。如果范美忠的做法和言论有错,其言行达到了要解除 其教职的程度,那么解聘范美忠就是一件合乎“情、理、法”的事情。对于范美 忠能否被解聘,笔者目前的态度是:“不是范美忠不可以解聘,而是不能像这样 解聘”。我们现在把范美忠被解聘的过程回放一下:首先,凯迪社区发出消息: 教育部在“范跑跑”所在学校学生家长的强烈要求下,顶着“广大网民”的巨大 压力,取消了“范跑跑”的教师资格;其次,有关媒体报道说:都江堰教育局一 名官员亲自到光亚学校,要求卿光亚校长解聘范美忠,于是卿校长在来自教育部 门的压力下,解聘了范美忠;最近,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16日在接受记者采 访时表示,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是由他所在的学校自主决定的,而非教育部 官方指令。   事情的真相果真如此吗?解聘范美忠完全是光亚学校的“自主”决定吗?从 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中有一个情节:现场电话连线光亚学校卿校长,卿 校长在电话里明确说:“学校没有权力解聘范美忠”。一些媒体的后续报道也表 明卿校长没有解聘范美忠的打算,只是准备对范美忠进行教育和帮助,那为什么 范美忠还是被解聘了呢?从现有的“事实”表明:当地教育部门甚至是来自教育 部的行政指令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笔者不反对教育部和当地教育部门对私立的光 亚学校进行行政干预,但坚决反对用“宣传部”的做法来解聘范美忠!目前国内 还没有新闻法,新闻法千呼万唤就是不出台,个中缘由耐人寻味。宣传部为了 “封杀”某人或某个作品,通常做法就是打电话或口头通知,很少下公文。被 “封杀”的人或作品没有地方说理去,因为你拿不出被“封杀”的证据。如果说 国内目前没有新闻法,宣传部的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那么国内出台了那么多有 关教育的法律或法规,采用宣传部的做法来解聘范美忠是毫无法制观念的!是违 背了执政党对人们的承诺—依法治国!人们从解聘范美忠这件事情上看到的是法 治的倒退,而不是法治的进步!   范美忠的行为如果确实违背有关教育方面的法规,教育部门可以依据相关的 法规来处罚范美忠。解聘范美忠这样重大的处罚,不能口头通知,而是要给范美 忠下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大家不是把教师的职业看得很神圣吗? 要求教师给学生树立一个好的榜样,那么管理教师的教育部门不是更应该起模范 带头作用?如果教育部门都不依法办事,那何以教育别人依法办事?依法治国还 有希望吗?   笔者认为,即使范美忠行为确实存在错误,社会也应该宽容他。这是因为: 一是他的行为没有实际造成任何学生伤亡;二是范美忠事件应该促使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在大的自然(人为)灾害面前,教师的职责和权 利。孙志刚事件导致收容管理法规的废除,笔者希望范美忠事情像孙志刚事件一 样,能促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如果只是简单处罚范 美忠,而不调整相关的法律,那么,解聘范美忠并没有真正地促使社会进步;三 是如果范美忠事件真的能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做进一步的修改,那么, 即使把范美忠看成粪土,那也正是这把粪土,使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 朵鲜花开的更鲜艳。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也应该宽容他。   2008-6-18 (XYS20080618)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