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我们的捐款文化能否进步些?   作者:笑笑君   这次四川地震灾害造成了我国人民自发空前的捐款激情。但正如大家所知道 的,我们有些部门不恰当的捐款方式、我们有些网友不文明的捐款评价,在鼓励 民众捐款的同时有意无意中造成了另一部分人的伤害。   此刻笔者在想一个问题,那就是我们的捐款文化能不能进步些?   也就是说在鼓励民众捐款的同时不要造成对另一部分人的伤害。   今后的各种捐款活动还要开展,不可预知可能还会有什么国难,也许还会有 一部分受灾受难的同胞需要我们的帮助。把捐款活动这一件事做好才是我们大家 都想要的。   鉴于此,笔者提出捐款文化的几个原则,抛砖引玉,供大家讨论。   第一原则,捐多捐少不论,捐与不捐不说。   “捐多捐少不论”的意思是人的能力有大小,捐助要根据企业或个人的实际 能力来践行。那种“子吃卯粮”或借钱来捐助的行为不能受鼓励,我们的媒体也 不要有意无意地造势来“压迫”别人捐款,比如说列捐款排行榜、上电视节目等 等。   “捐与不捐不说”这一条也很必须。社会是一个“多媒体”,有各种声音, 有各种事情,正因如此,捐款资助某一样事情或某一个组织肯定会是一个社会生 活的常态。我捐了钱,表示我支持这个活动,但也应当允许别人暂时没认识到这 个活动的重要性,或许人家正“囊中羞涩”,没有一个子儿,自己的生活都自身 难保。   人们的捐助肯定是先已后人,能做到先人后已的必定是少数人,是一种道德 理想。人只有先生存,才能够谋发展。这可能是一条基本生活原则。不认识到这 一点,他就是犯了政治“幼稚病”和政治“狂热病”。   捐款一般还应遵守“亲疏远近”的原则。离得近的近亲先捐,离得远的朋友 后捐。这也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你不可能像毛时代,自己肚皮还没填饱就去 支援黑非洲吧。   第二原则,捐款属于隐私,机构在组织捐款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捐款行为也像政治观点、个人钱包和年龄大小一样属于个人隐私,在西方民 主国家都是要受到国家法律层面的保护的。在西方的民主国家的民众的投票过程 中,公民参加各个投票站的投票都是在有保护隐私作用的小隔间单独填写选票, 然后再拿到投票箱投票。如果投票人自己不说,别人是不知道该投票人投了谁的 一票的。这是避免不必要的人与人之间矛盾的一种文明做法,是一种政治技巧。 我们在今后的捐款活动中必须要考虑这一种做法,避免排行榜给捐款人造成伤害。 这一点是我们国家做得最差的。   第三原则,捐前“师出有名”,捐后制度保证。   捐款前的“师出有名”指的是每一种捐款活动一定要明文规定,详细介绍受 捐人或受捐团体的困难情况,让人看后心悦诚服,从而形成一种自愿捐款的自觉 行动。但注意一定不要过多的“造势”,以免造成对别人的一种心理压力。这一 个“度”一定要艺术地掌握好,特别是我们的媒体,不要有意无意地成了一个 “道德杀人犯”而不自知。   捐后制度保证是指我们的每一项捐款行动一定要有法律层面制度的保障,在 款项的统计、分配和使用过程中要受到第三方或民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不能暗箱 操作不明不白。只有在制度层面保证捐款的透明、公正和正当,才能消除捐款人 心中的疑虑和担心,从而自觉自愿地捐款。   第四原则,允许自由竞争,打击募捐骗子。   募捐行为虽然是一种公益事业,但也是一种经济行为,只不过是在打着求助 的旗号进行。在自由市场的今天,要允许有爱心的私人团体组织或个人基金组织 自由竞争。可能有人要置疑,做善事也要竞争。是的,做什么事都要竞争。只有 引入良好的竞争机制,才能提高我们慈善机构的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那种官老 爷一样的所谓慈善机构人家看也不想看,理也不想理。   在募捐过程中肯定会有不少打着募捐的漂亮旗号干着骗人的勾当的人或机构, 国家相关部门要在法律的层面严厉打击,因为这种利用国家或民众有难的时机大 发国难财是十恶不赦的行为,一定要严厉打击。 (XYS2008052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