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答焦健《猫感染禽流感什么也说明不了》 文/桓二心   拙文《猫感染禽流感说明了什么》在新语丝上贴出次日,即有署名焦健的商 榷文字。由于拙文是快评性质,鄙人先前关于“动物福利”的一些立论并未在这 篇小文中再次啰嗦一遍,于是引致了焦健的误解,以为我在替黑龙江虐猫女子的 行为辩护。鉴此,我想还是有必要写一篇应答商榷的文章。   首先,对于虐杀动物的看法,我和清华大学的赵南元先生是一致的,即认为 这决不是出于人类正常心理的行为,它对他人心理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 见的。因此,虐杀行为本身决不值得辩护,而应该受到谴责。这个看法,我们是 和动物保护主义者一致的。而我们和动物保护主义者的分歧主要有两点:一,动 物保护主义者认为猫应该和人享有相同的生命权,所以杀猫和杀人一样要判刑。 我们认为猫毕竟不是人,所以用杀人的标准去衡量杀猫的行为是很荒唐的,虐猫 者应该接受强制的心理治疗,如果所虐杀的猫是别人的财产,还要进行赔偿,除 此之外,照现行法律,虐猫者不该受任何其他的法律制裁;即使将来的“动物福 利法”规定这种行为应受法律制裁,也只能是以“给他人身心造成负面影响”的 名义,而绝不能以“侵害了猫的生命权”的名义。二,动物保护主义者认为“今 天杀猫,明天杀人”,为了避免这些人以后发展到杀人,应该对他们采取惩罚措 施。赵南元先生已经指出,这是一种想当然的简单类比,缺乏逻辑和事实的依据, 一个简单的反例就是,屠宰业者犯杀人罪的概率并不比其他人更大些。如果某些 人确实可能有“今天杀猫,明天杀人”的倾向,那么强制心理治疗仍然是阻断这 一发展过程的最好方法,这不同样也可以认为是一种“惩罚”吗?   于是就要说到猫和候鸟的问题了。焦健质问道,如果因为猫感染禽流感就要 捕杀流浪猫,照此推论,因为候鸟传播禽流感,是否就该捕杀候鸟?我想这样的 思考未免太简单了。捕杀流浪猫应当是一种公共决策,也就是说,这种捕杀行为 应该是由政府机关派专门机构实施的,而不应该是个人行为;换句话说,即使要 捕杀流浪猫,也应该是卫生部门的工作,普通老百姓未经许可仍是不允许擅捕擅 杀的。而公共决策的制定显然要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捕杀对象的生态价值,捕 杀成本,捕杀行为的附带收益,等等。候鸟和猫的最大不同在于候鸟属于天然生 态系统,而猫不属于天然生态系统;捕杀候鸟会影响到天然生态系统,而纵容流 浪猫的生存反而会影响到天然生态系统。其次,捕杀候鸟的成本太高,得不偿失。 再次,捕杀候鸟除了多少遏制一点禽流感的传播,并无其他附带收益;捕杀流浪 猫则有很多附带收益,比如猫的叫春可以称得上是一种噪音污染,捕杀流浪猫之 后,不光是遏制了人畜共患病的传播,这种噪音污染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消除。综 上所述,我看不出捕杀候鸟这一行为有什么必要性;因为要捕杀猫,所以同样也 要捕杀候鸟,这样的推论是站不住脚的。   最后,我以为焦健并没有从纯理性的角度思考这个问题,而是像绝大多数动 物保护主义者一样,掺进了情绪化的东西。事实上,直到今天我也没有找到一个 纯理性的辩论对手。所以借此机会,我想提醒动物保护主义者:以我的理论水平 如此之低,尚且碰到这种局面,“动物福利”要想立法,其不知何年何月矣。 2006.03.10 (XYS200603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