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关于瑚布图《有关动物福利的概念》 赵南元 瑚布图先生的《有关动物福利的概念》,认为我概念不清,混同了动物的 “权利”和“福利”。这种混同并不自笔者始,动物权利的倡导者们也并未刻意 区分,有时干脆就写成“动物权利/福利”,而且所倡导的内容也区别不大,所 以弄清这两个概念的意义何在仍然令人困惑。 瑚先生文中的惊人之笔当属“动物福利部分内容则隶属自然科学范畴”一说。 从文章中可以看出瑚先生对动物福利的“学术界”相当熟悉,想必知道些笔者闻 所未闻的研究新进展,故委托方舟子转一邮件给瑚先生,想先补课之后再评论: 瑚布图先生: 在新语丝上看到大作《有关动物福利的概念》,受益匪浅,很多见解都很新颖, 特此表示感谢。深感对于动物福利问题还有很多不了解的部分,特别是大作中 “动物福利部分内容则隶属自然科学范畴。”之说,是我过去所没有见到过的 (下面的附文也没有此说法)。对此非常希望瑚布图先生能够提供一些参考文献, 告诉我动物福利属于自然科学的哪个学科,我将不胜感激。 恳请不吝赐教。 赵南元谨上(附文略) 时隔数日未收到瑚先生的回音,想必是瑚先生吝于赐教。只好将此信公诸 《新语丝》,此地读者中高手如云,或许有人能为笔者解惑。瑚文中其他说法已 有网友于翌日置评,笔者见解未出其右,故不再赘述。收到方舟子转来“负重的 青牛”的商榷,与笔者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有一定普遍意义,也一并发布在此: 方先生您好: 首先对这封冒昧的邮件表示歉意,因为这封邮件的对象原本不是您,而是清 华大学的赵南元教授,只是本人找不到赵先生的邮箱地址,作为新语丝的固定读 者,就冒昧地找到了您,如可能请把这封邮件转给赵教授。这里先谢过!! 我想请教的是有关赵先生最近关于动物福利发表的专访。对这个问题,我本 人也一直通过新语丝等渠道关注着, 我的基本观点是站在赵先生这一边,即为 动物福利立法不可取,如人与动物平等、给养殖的猪提供玩具等等,在本人看来, 实在是多余的事,不是感情泛滥,便是别有用心。 但一直以来却有一些问题让我困惑,请问赵先生,您对活吃猴脑、当众活剥 动物皮毛这些现象有什么看法?这些我们称之为吃虐食,尤其是当众做这些事。 起码我认为这些是不可接受的,估计大多数人也不能接受这些做法。 您认为这些是正常的行为吗?如果不是,那不从动物福利的角度看,目前或 将来能通过什么途径加以制止呢? 我期待着您的意见。谢谢。 再次感谢方先生,另外如果方先生有空也有兴趣的话,我也很想就吃虐食、 当众活剥动物皮毛的问题听听方先生的意见,无论是在新语丝上,还是直接给我 回复邮件。 新语丝读者 负重 的青牛 2005.12.21 青牛先生:   方先生转来了你的邮件,我想就你的问题谈谈我的看法。   我觉得问题的关键在于,多数人“不可接受”的事情,是否就有理由禁止少 数人去做。   例如同性恋,多数人不喜欢,甚至感到恶心,但是这并不构成禁止同性恋的 理由。因为少数人的同性恋并没有妨碍多数人的异性恋。   “吃虐食”或“当众活剥动物皮毛”也是一样的。本来这些作法并不需要公 之于众,我们可以规定吃虐食必须在包间或特定的饭馆或个人自己家里的私密空 间进行,也可以规定活剥动物皮毛不得在公共场所进行,这都是为了照顾公众观 瞻,与“动物福利”无关。就像我们禁止在吃饭时间播放脚气药和卫生巾广告, 并不意味着脚气药和卫生巾本身有什么不好。   所以记者们把“吃虐食”和“活剥动物皮毛”拍成照片登在报刊杂志上,就 是记者不对,而不是当事人不对。记者是在挑动群众斗群众。   试想如果记者去把同性恋者的性行为场面拍成录像,在电视台播出,让大家 看着很恶心,掀起一场反对同性恋运动。那也肯定是记者不对,而不是同性恋者 不对。该禁止的是记者的报道,而不是同性恋。   不知我是否回答了你的问题,欢迎继续提问。 赵南元 赵先生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的回复,你的观点对我有一定启发,但我还想进一步 请教。 如您的观点:“多数人“不可接受”的事情,是否就有理由禁止少数人去 做。” 从您举的例子看,同性恋者确是少数人群,但多数的人虽然不接他们,却也 没有强迫他们改变什么,因此他们还是自由的,而复旦大学研究生张亮虐待20只 小猫事件的主角张亮同样做的是“多数人“不可接受”的事情,但却正在进行心 理治疗(不知道是不是强制性的),因此您所举的例子未必能证明你的观点。 新语丝05.12.21, 瑚布图《有关动物福利的概念》一文中某些观点我认为还 有些道理,我们在利用动物的同时,是否能采取些手段减少动物的痛苦呢?或者 换言之,避免出现过于血腥、残忍的场面呢?即使是这些感觉只是对人而言的。 能亲手制造这些血腥、残忍的场面而乐在其中,他们的心理正常吗,恐怕也需要 接受治疗的。 无论如何,我认为那些为一已之私欲,“吃虐食”或“当众活剥动物皮毛” 或“活取熊胆”的人,无论他们是否在公众场合做这些事,都是心理上有问题, 即使不从“动物福利”的角度,同样也要接受“治疗”。要不然,我们凭什么认 为张亮虐待20只小猫就是心理有问题呢? 我这些想法,您以为如何? 负重的青牛 青牛:   关于“进行心理治疗”,我只是说了一个事实,就是说如果承认他是有病的 话,就不是道德法律的问题。但是我不是心理学家,而且至今美国也仍有人认为 心理学并不是科学,我对现在流行的心理治疗也持强烈的怀疑态度。实际上在过 去同性恋也曾被认为是道德问题、法律问题,也曾被认为是一种病。我们这个行 当的祖师爷图灵,就是因为不堪忍受同性恋的“治疗”(当时好像用的是激素) 而自杀的。所以我对于这种动辄想要“治疗”的倾向并不赞成。这种倾向的发展 方向,就指向苏联那种把持不同政见者关进精神病院的结局。   “我们在利用动物的同时,是否能采取些手段减少动物的痛苦呢?或者换言 之,避免出现过于血腥、残忍的场面呢?”我想,如果不涉及公众观瞻的话,那 么这就是个纯粹个人兴趣问题。无法否认,每个人对“血腥、残忍的场面”的耐 受力是很不同的,但是我们也不可以认为与自己不同的人都需要“治疗”。我们 应该承认人是不一样的。如果不站在“动物福利”的立场上看,我不认为“采取 些手段减少动物的痛苦”有何必要。如何培养自己的心性,只能由当事人自己决 定。在人群中,既有虐待狂,也有受虐狂,二者之间可以相互取得快感,只要是 自愿的,别人也用不着干涉。   至于“一已之私欲”,恰恰是经济学成立的基础,也是一切生物的立命之本。 为此而“吃虐食”或“当众活剥动物皮毛”或“活取熊胆”的人,恰恰是最正常 的人,无须治疗。   我记得当年清华大学有一位“踢门教授”,颇有洁癖,上课时踢门而入,怕 手沾了门把上的细菌而得此雅号。文革时期到了鲤鱼洲农场改造,工宣队为了 “治疗”他的洁癖,专门分配他去捞取粪坑里的蝇蛆喂鸭子。治疗效果如何不得 而知,但是这里“治疗者”和“被治疗者”谁更不正常倒是值得思考的。我也认 识一位看见血就晕倒的人,可以算是“反残忍”的一个极端吧,但我也不认为他 需要“治疗”,毕竟他也曾经是一位英勇的志愿军战士。 赵南元 (XYS2005122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