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从高校学生参选人大代表谈起:再论北大人事改革风波与大学治理结构的转型   陈林/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研究员   Email: chenlin@tsinghua.org.cn Tel:(0) 13701063478   引言   北京区县人大代表的选举日益临近,以独立参选人身份出现的,有一些是高 校学生。学生参选这种现象早有先例,倒是不足为奇。追溯到1980年那次选举, 在北大、南大等校,其自发程度和热烈气氛更有过于当前,很让学校当局大为紧 张了一阵子,最后果真有几个学生代表胜出,但是当选之后也就没有什么下文了。   而今社会和经济领域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在基本的政治格局并无改观 的情况下,就算有几个学生当选,显然也不会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当然,这些行 为毕竟活跃了一贯单调沉闷的政治局面,再度唤起社会对于民主议题的关注。千 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在这个意义上,时人大多怀有善意 的期许,我也乐观其成。但是从公共管理这一新兴领域的研究角度来看,倒还可 以引申出不少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试与诸君论之。   政治民主问题抑或大学自治问题   中外各国的历史与现实都表明,学生不时充当了街头政治、广场政治的急先 锋,但绝少成为议会政治的座上宾。尤其对于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来说,街头政 治、广场政治更多的让位于议会政治,而学生的身影更加远离现实政治的舞台中 心。究其为何?   民主政治是一种整合机制,这种整合机制恰恰是以社会利益的分化为前提的。 大体而言学生并不具备什么特殊的社会利益,虽其往往因此产生某种道义上的优 越感,但这种超脱恰恰无助于参加现实政治力量的博弈。而学生的敏感和冲动, 却容易被指责为人所用。概而言之,学生的单纯热情纵有助于冲决专制,但远不 足以建成民主。   中国民主,任重而道远。然而,政治是无情的,不仅专制政治是无情的,民 主政治同样是无情的。把稚气未脱的在校学生推向现实政治的风口浪尖,我个人 持相当保留的态度,尽管一味捧杀式的“学生正确论”、“学生栋梁论”总是颇 有市场。须知政治活动有赖于社会历练更重于专业知识,如果学业未成而年纪尚 轻,过早成为公众人物对其成长并无好处。我们看到,也许是因为面对结局注定 几乎无望的选举,一些学生已经有意无意的把参选纯粹作为一场“民主秀”。   回想起前两年一度风行的“学生创业”热潮,背后有着商业和传媒的合谋, 以及成人社会不负责任的怂恿。而对于“学生参选”,我本人以及任何人都无权 阻挠他们行使自己的权利,但不妨以平常心视之,没有必要附加其不能承受之重, 虽然,现实中更需要反对的是选举当局人为设置的各种技术障碍:如我们所见, 并不令人意外地,绝大多数独立参选人都没有入围“候选人”哪怕是“初步候选 人”,未战而先败;这种现象并非偶然,容另文专论。   本文所要着重指出:有意思的是,纵观参选学生所能提出的“竞选纲领”, 其诉求大致不外乎两类。要么,属于更高层级的政治范畴,虽然诤诤直言于国家 大计,终非基层人大职权之所能及。要么,则属于校园内部事务,虽然切切相关 于自身利益,似乎也不是基层人大职权之所应及。   这既说明了开放更高层级的政治参与的必要,而海淀这样一个城区本身,是 否适宜作为政治选举的一个独立层级,技术上反倒很成疑问;另一方面,需要反 思的问题是,将校园事务纳入地方政治框架,是否又有些南辕北辙?   说实在的,我不太赞成校务问题的泛政治化。既不赞成将政治上的不满片面 指向学校当局,更不赞成学校当局沦为政治的附庸和工具,虽然这两者常常是互 为因果的。纵使将来的政党政治日益成型,我也不希望他们热衷角逐于校园,引 得烽烟四起竟然安放不下平静的书桌。   就当下而言,虽然政治民主的确很成问题,但是不能混淆于大学自治问题。 政治民主与大学自治,两者其实也没什么必然联系。   大学是与家庭、企业、政府具有同等重要性的制度安排。大学制度早于现代 企业制度,甚至也早于近现代民族国家和民主政府。欧洲中世纪的大学也还颇为 自治呢,当时大学的起源就是由学生组成的行业公会(universitas)。而在近 代中国的军阀统治时期,不少大学仍然维持了相当程度的自治。   也就是说,没有政治民主,未必不可以发展大学自治;有了政治民主,也不 能取代大学自治。至于自治的方式,倒不一定都要严格采取普遍选举、多数决定。 譬如家庭是自治的,爹妈却不是民选的。公司是自治的,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投票, 而非一人一票;公司与员工之间更是纯粹的雇佣合同关系,公司与客户之间是纯 粹的消费服务关系,这些关系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而非政治投票机制实现均衡。具 体到大学自治,则重在解决大学内部的老师、学生和管理层,以及大学外部的公 众、政府和捐助人,等等各方面的责权利关系。好在有历史经验和国际惯例可循, 本来也不是什么难以求解的问题。   高校学生的政治参与,如果显著高于普通公民的水平,那是不正常的。不过, 我所主张的解决之道并非压制学生的政治参与,而是为公民普遍的政治参与广开 门路。至于在校学生,作为一个群体(而非就少数政治活跃分子而言),其切身 利益和诉求更多地指向校园事务。是校务而非政务,应当在大学自治的框架内解 决,又何必舍近而求远呢?   当然,这怪不得学生,纵使是他们的老师,作为一个群体,在校务问题上又 何曾有多少决策参与呢?正好,我们有一个近前的案例,这就是今年以来的北大 人事改革风波,可供我们借题发挥一番。   大学改革之研究视野   北大人事改革方案,主其事者张维迎,是一个微观经济学者,就其专业本身 的造诣而言,还是值得肯定的,尽管张先生近些年似乎不甘寂寞,在大众传媒上 频频亮相,在商业论坛上侃侃开讲,老生常谈的东西或正确的废话居多,似是而 非的外行话往往也不少。社会声名日见其隆,而学术功力不见其长,角色错位而 不自知,令我不免为之惋惜。至于周其仁,最近几年的进步比张维迎大,每每有 些真知灼见,据说课也讲得不错,但是这次以经济学者身份参与到一场非经济议 题的争论,似乎失去了应有的冷静和理性,也令我不免为之遗憾。陈平,由物理 学半路出家,转攻经济,跟风搞了一阵子复杂性(complexity),除了令人徒增 困惑(perplexity)别无所得,继而大谈其“文化经济学”,天知道下一步他还 要鼓吹什么,所以他能够出来“改革”北大,我倒是一点也不奇怪。   风波乍起,考虑到张维迎、周其仁一时糊涂,而陈平一贯糊涂,所以对他们 所炮制或推销的人事改革方案,我本不愿公开置评,但是物议纷纷,似乎都还不 太切中要害,我自不能保持沉默。   1980年代伊始,经济学在中国成为一门显学,更催生了一批批“明星经济学 者”。的确有这样一些学者,以其政治勇气和学术智慧,不断挑战和消解旧有意 识形态,开创和影响一代风气之先,表率群伦,世所景仰。但是,1990年代以降, 社会利益格局的分化,在理论界也有所反映;学术浮躁,更甚嚣尘上。常为人诟 病者,或迎上所好,或哗众取宠,或危言耸听,或歌功颂德,不一而足。经济学 界的某些人物令人生疑,偏偏经济学的“话语霸权”盛行其道,何哉?   从国际学术界来看,“经济学帝国主义”到处扩张,其现象固非中国所独有。 而在中国,由于经济议题较早地、逐步地开放讨论空间,造成了经济学者先声夺 人的气势,而政治社会诸领域的改革没有及时跟进,更使得经济学者俨然成为改 革的“通才”。幸亏本人还算是经济学出身,没被吓倒,反而提高了警惕。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张维迎方案的反对意见,大多来自纯文科和纯理科,其 实最为代表大学精神的恰恰是文理科。经济学就其风格本来接近于理科,但是, 以上三位“经济学者”,近年来真正热衷的乃是商管(工商管理)。经济学与商 管的差别,至少要和物理学与工程的差别一样远。经济学者谈商管已经超出本行, 要其捉刀改革大学,更如同物理学者运用牛顿原理跳芭蕾一样非其所长。   须知大学问题,既非经济学问题,更非商管问题。大学本当属于非政府、非 营利的公共部门。大学改革应该置于公共管理的研究视野,而非经济学或工商管 理视野。这是我们的讨论,在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起点。这种正本清源的态度, 并非出于学科上的门户之见,而是为了破除那种充斥一时、似是而非的话语霸权。   仅仅就事论事来看,北大人事改革方案是在模仿所谓tenure-track制度。引 入这项制度本身,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实属必要。然而,西方大学的教师升等制 度,其精髓,与其说是在于促进教师职业的流动性,倒不如说是保障教师职业的 稳定性。从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AAUP)在1940年发布、至今仍为美国各高校普 遍遵循的《有关学术自由与终身教职之原则的声明》来看,之所以确立这一貌似 “低效”的制度,恰恰旨在维护学术自由。   而北大之所谓人事改革,重心在于所谓竞争淘汰机制,治标不治本,完全是 本末倒置。这好比1990年代前期在一些地方的国有企业一度盛行的劳动、人事、 工资“三项制度改革”(又俗称“砸三铁”)。一些“企业家”颇为羡慕资本主 义企业里老板随意解雇工人的自由、令行禁止的威权,自己坐着“铁交椅”、端 着“铁饭碗”、拿着“铁工资”,却要去砸职工群众的“三铁”,最后只是进一 步加剧了任人唯亲、党同伐异的弊端。何况在外部环境特别是社会保障和人才流 动机制远未健全的条件下,让“分流”职工片面地承担“改革”的代价,其正当 性大可质疑,其有效性也可想而知。   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表明,没有健全的公司治理,一味“强化”其内部管理 特别是人事考评,往往造成逆向淘汰。须知国有企业搞不好,首先是厂长经理没 有选好;更不仅仅是具体某个人选好不好的问题,而是选任程序本身就大有问题, 而这些问题在国有事业单位(如大学)同样存在。周其仁2003年6月29日在北大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的讨论发言题为“教育国有化和教授终身制”,他是将“国有 大学”与“国有企业”相提并论的。然而,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并不能简单复制 到国立大学的改革上,何况诸位“经济学者”所搬来的还大多是些失败的经验呢。   企业改革,在几经曲折之后,已经不得不深入到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同样 地,大学改革,首要的是改革大学领导体制,推动大学治理结构的转型。   两者的不同在于,即便按照张维迎自己的观点,公司治理结构乃是企业所有 权的表现形态,“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对应”这个私有制逻辑是理解公司治理 结构的一把钥匙。但对于大学而言,恰恰超越了张所认为的这个“私有制逻辑”: 私立大学并非私有企业,国立大学更不能按照国有企业那么干。张维迎之流根据 他那套“资本雇佣劳动”的逻辑来改革大学,完全是南辕北辙。   以我的观点,大学之区别于企业,核心在于,大学与老师并不纯粹是个雇佣 劳动关系,大学与学生也不纯粹是个消费服务关系。大学之于大学之外,应当是 既无隶属关系,也无投资关系。严格说来,大学首先就是大学师生本身,进而, 大学作为社会公器,不当成为政治的囊中物或商业的盘中餐。大学为确保其宗旨 得以弘扬、其地位不致旁落,仅仅依靠自由、独立的理念还是不够的,必须有一 个有效的治理结构。   其实,哪怕是从大学改革的策略和顺序来看,改革,如果不是一场革命,那 就意味着对于现状的适度承认、对于代价的适当补偿。张维迎方案的矛头所向, 主要是些青年教师。他们本来就已经是高校内的“弱势群体”,收入微薄,住房 紧张,在职称评定和课题申请等方面受制于人。很多人选择这样的职业,撇开学 术追求和人生理念不论,其现实所图者不外乎是职业的稳定性和安全感。现在, 主要从青年教师着手进行所谓改革。而待遇不见增长,风险随之加大,由其片面 承受改革的成本,不仅有失公平,也必然遭遇较大阻力而缺乏可行性。   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在《经济观察报》上也提出改革的合理顺序问题:“首 要的问题是解决大学的官本位问题,然后是以此为基础建立一种公正而有效的学 术评价机制,这时才轮到有关职称晋升和淘汰的人事制度的改革,或者说是竞争 机制的建立”。   但是,究竟如何解决大学的官本位问题,还是要从大学的领导体制入手,寄 希望于大学治理结构的转型。   “党委领导”与“教授治校”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曾经提出过党政分开,改革高校 领导体制,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这一精神在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 中倒退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这里姑且不讨论党委(特别是党委书 记)与校长之间由于权责不清将必然导致管理弊端,虽然这的确是一个常见、严 重的问题。管理效率上的理由只是一方面,这里着重提出另外两个政治上可供思 考的问题:   其一,执政党也必须执掌大学校务吗?   中共的执政党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本文无意在这里讨论或挑战中共的执政地 位。但是,政党活动一贯当以政权为中心。执政党的作用体现在执掌国家政权, 借以贯彻自己的政治纲领。当然,为此需要还赢得人民(具体言之,人民代表大 会)的授权。   一个执政党,应当专心政务,如果跑去执掌大学校务,开个玩笑话:至少也 不符合现代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原则。假如说比尔·盖茨怠于商务,而去关心甚至 控制每个微软员工的家务,那就不仅可笑,而且可怕了;执政党越俎代庖,其效 果有甚于此。   从根本上说,大学作为学术领地,不当成为政治疆场。美国共和党上台执政, 没听说公立大学如加利福尼亚大学,或私立大学如哈佛大学,也要随之姓“共”, 改朝换代。哈佛大学缺乏共和党党委或民主党党委的“领导”,既不影响哈佛大 学之世界一流大学地位,更未危及共和党或民主党在美国的执政地位。至于西南 联大空前绝后的成功,又究竟是共产党领导的,还是国民党领导的呢?对比于眼 下之中国,当局者可以三思。   在中国,坚持执政党同时执掌校务可能还有两个考虑。基于“所有制属性” 的考虑是:大学是“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或称“国有事业单位”。但是,国有 企业不是已经普遍实施了厂长(经理)负责制,又开始大力改制推行公司治理结 构,而企业党委的地位退居“保证和监督”了吗?另一个基于“行业特殊性”的 考虑是:教育关乎百年大计,如何如何重要。但是,早点个体户卖烧饼油条那也 是人命关天的事情,为什么不见有谁来“领导”呢。   其二,退一万步说,就算执政党必须执掌校务,但是,高校党委一定可以代 表这个党吗?   按照党章程序,高校党委由高校党代会产生,党代会自然由高校党员群体产 生。也就是说,高校党委的代表性充其量只能及于高校师生员工中的党员集体, 如同国企党委只能代表企业内部党员。但是,就象国有企业并非内部企业员工的 企业,高校更不仅仅是内部师生员工的高校,而是全社会、全体人民的高校。   中共执政地位的最新理论依据是“三个代表”,其实质核心是,中国共产党 作为一个整体,代表整体的中国人民,从而拥有统治的正当性。在此前提下,如 果执政党必须执掌校务,高校党委也不足以代表执政党,更不足以代表社会和人 民,否则按此逻辑推论,任意一个小小的党支部或支部委员会就可以代表党和人 民了,则将党中央置于何地?   其实,早在1957年4月30日,毛泽东就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讲话主张,“首先 撤销学校的党委制”(转引自朱正:《1957年的夏季:从百家争鸣到两家争鸣》)。 此前在1956年春节过后中南海的一次知识分子座谈会上,毛泽东提出,“在高校 还是应该教授治校。”   不过,教授治校并不简单意味着由教授出任行政领导(特别是校长),或者 等而下之地,将在位的行政领导“评”为教授了事,尽管这两种情况在我国都是 司空见惯的。   教授在这里应当是一个集合概念,是指一个群体。全体教授(当然,还可以 扩大到包括副教授等其他教职人员在内)通过一定的组织化、程序化机制参与学 校治理,才是完整的、本质意义上的教授治校。也就是说,问题的要害不在于校 长是不是教授,而在于校长之产生是否需要教授群体的认可,校务之决策是否容 纳教授群体的参与。在这些方面,早在建国之前,北大清华都有一些探索,可供 今人借鉴。   大学治理结构的探索:以早期北大清华为鉴   北大老校长蔡元培的作为有很强的价值理念和个人色彩,一般人们耳熟能详 于他的“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教育方针,却容易忽视了蔡元培在制度建设上 进行的探索。正是蔡元培改革了旧北大衙门式的封建管理制度,设立评议会作为 全校最高立法机构。评议员包括各科学长、主任教员、各科本预科教授各二人, 由教授互选,任期一年,期满得再被选。组织各学科(系)教授会,规划各学科 的教学工作。各教授会设主任一人,由教授互选,任期二年,并由各科教授会主 任组成全校统一的教务处,负责主持全校的教学工作。教务长由各教授会主任推 选,任期一年。同时蔡元培在管理上推行学生自治,协助学生组织各种学术团体。   罗家伦出长清华后,也着手进行各项改革,成立各学院,公布《清华大学规 程》,增设校务会议,使之主持日常事务,扩大评议会权力,使之成为立法机构。 在此之前,虽已有教授会、评议会,但都只不过是校长的咨询机构,权限很少, 作用很小。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指出,罗家伦尊重教授会、评议会这两个组 织,他与教授会协商解决了院长产生办法,由“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和四个院 长组成校务会议,处理学校的经常事务”,于是就有了教授会、评议会、校务会 三级组织,它们“各有自己的职权,各有自己的名义。……这种教授治校的形 式,……一直存在到1948年底”(见《三松堂全集》第二版第一卷288页)。   清华的“教授治校”体制,在梅贻琦校长任内,趋于成熟。清华教授会和评 议会,再加上由校长、秘书长、各院长参加的校务会议,“三驾马车”协同管理 一切学校的重要事宜。评议会是其核心,以校长、教务长、秘书长、各院长、教 授会选出之评议员若干人组成,它实际是教授会的常设机构,其职权包括:议决 大学的重要章程;审议预决算;议决建设及重要设备;议决学院、系的设立与废 止;议决选派留学生计划和经费分配;议决校长和教授会交议的事项。学校的主 要法案、章程也都由评议会发起动议、制定,它还是校长的咨询机构,所以,评 议会是清华大学的最高决策、立法、审议机构,其决议都对学校的各级行政领导 有一定的约束力。   到了西南联大时期,其所以能够在战时特殊环境下,坚持“兼容并包之精 神”,成为大后方重要的“民主堡垒”,培育诸多英才,也得益于由清华大学带 入的教授会制度。当时任清华法学院长的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曾撰文,题为“三 四十年代清华大学校务领导体制和前校长梅贻琦”,高度评价梅贻琦校长之建立 教授会制度:“在校内,它有以民主的名义对抗校长独断专权的一面;在校外, 它有以学术自主的名义对抗国民党派系势力对教育学术机构的侵入和控制的一 面。”   校长与校董会   前面谈到北大清华早期教授治校的成功,其实是在几位校长的努力之下形成 了一种“习惯法”,这已经丰富和超出了最初国民政府之“大学组织法”的规定。 北大清华当时都是国立大学,校长本人的权力还是来自于政府当局的任命。如果 所遇非人,一切岂又不是空谈?什么某某某某年建成一流大学,这根本就不像是 一个一流校长所应该说的话。所以校长的产生程序,需要一个合理平衡的制度保 证。   据我所知,后来在台湾,按照修订后的“大学法”第六条:“大学置校长一 人,综理校务。大学校长之产生,应由各校组成遴选委员会遴选二至三人;国立 者,由各大学报请教育部组织遴选委员会择聘之,……,私立者,由董事会组织 遴选委员会遴选经董事会圈选报请教育部核准聘任之。……大学遴选委员会成员 应包括教师代表、行政人员代表、校友代表及社会公正人士,其中教师代表人数 不得少于总数二分之一”。   大学校长经由上述的二阶段产生,对于摆脱国民党政权长期的“党化”教育, 推进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起到重要的作用。然而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也暴露 出一些值得改进之处。台湾学者分析认为:首先,“国立”大学未设有董事会, 因此各校遴选委员会遴选出的二至三人人选产生后,报到“教育部”,往往“教 育部”临时组织高一阶的遴选委员会,不只旷日废时,且给人以因人设会、已有 内定之口实。其次,许多“国立”大学不了解遴选过程应保密的重要性,或误把 遴选当成选举,在遴选过程之外,又加上诸如普选、校务会议同意之类的程序, 因而扭曲了遴选委员会遴选的意义。再者,许多私立学校的董事会在第一阶段的 遴选过程中就已强力介入,以至于“二阶段遴选”形同多此一举。私立大学校长 人选经董事会圈选后还要报请“教育部”“核准”,也是对私立大学自治权的一 种伤害。   就此我与亚洲基金会的执行长交换过意见,她曾任美国知名大学的财务长, 对于台湾校长产生过程中不良选举文化的泛滥有所批评,诸如黑函、谣言、期约、 分赃、绑桩、拉票,也带进了纯净的校园。校长遴选的结果,如果竟成了“校长 政治化、教师帮派化、职员骑墙化”,有学者不免要疾呼:大学若缺乏此种自制 的能力,社会怎会放心将自治权赋予大学呢?   所以,台湾目前正在探讨修订“大学法”以及“国立大学法人化”,主张国 立大学也应如同私立大学成立董事会;校董会在校长遴聘过程发挥主导作用。其 实,在此之前,日本也已完成“大学法人化”的立法。   美国高等院校一般都由校董会控制,校董会的成员则以教育领域外的社会知 名人士居多,主要来自法律界、金融界、企业界及教会(就具有教会渊源的学校 而言)。学校的特许状通常规定了第一届校董会的组织方式及校董改选的程序。 校董遴选的方式是判断一所学校是公立还是私立的明显标准,如果绝大多数校董 由选民投票产生或由政府机构或官员(如州长)任命,该校便是公立学校。在一些 私立(以及少数公立)院校,校董们有权推选自己的后任,这类校董会被称为自延 性校董会。在具有教会背景的学校,校董由该校所属的宗教团体推选或任命。通 常各校的校友在校董会也有若干名代表(对比于中国,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对于 大学变相“卖文凭”的现象,最深恶痛绝的恐怕是校友群体,因为这直接使得校 友们已经拿到的文凭趋于贬值,如果校友可以参与大学治理,就可以在这个问题 上对学校当局有效施加压力)。   美国大学之所以成功,关键正在于“去集权化”(decentralization),即 大学自治,根本不存在教育部事无巨细的管理。在特许状和州有关法律许可的范 围内,校董会有按照自己的方式管理学校的全权。但实际上校董会总是把它的行 政权力交给它推选或任命的一名(或数名)专职行政官员,首席行政官员就是校长。 校长的选拔工作通常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董事会制定选拔的程序,专门性 的遴选委员会负责最初的筛选工作。遴选委员会有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但更多 的情况是吸收教师、学生、职员、社区代表参加,最后的校长人选由董事会做出 裁定。当某所大学校长位置空缺时,常常在全国范围内做广告,另外,还聘请职 业选拔顾问参与选拔工作。大学校长很少直接从教师中选拔产生,而多数从学术 管理人员中产生,例如,学院院长或副校长。校长的任期则由董事会与之签订的 合同决定。   此外,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与企业经理的选拔有明显的不同。大企业的经理 往往从企业内部产生,经理候选人要在公司的各个部门工作,以获得全面管理企 业的经验。大学的情况恰好相反,大约80%的大学校长是从其它大学和学术机 构调来的。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大学校长从内部人员中产生,容易产生 嫉妒。董事会一般倾向于从外部选拔校长。当然,从大学外部选拔校长,并不意 味着任何两所学校之间都可以进行人员交流,交流一般是在性质和规模相近的学 校间进行的,或者是高水平的高级管理人员向低水平大学流动。   正因为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主要由校董会决定,所以外部人员在大学校长的 聘用或任命中起主要作用,相比之下,英国大学校长由理事会(council)和评 议会(senate)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提名,在理事会外部人员占较大比例,而评议 会主要由学术人员组成,可见学术人员起着较大的作用。这个联合委员会向社会 做广告,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第三方推荐候选人,这样得到一个很长的候 选人名单,联合委员会与其中一些条件好的候选人进行面谈,从中筛选少数两三 个人作为最后确定的对象,然后进行进一步的考察,由校内和校外人士反复斟酌, 最后确定唯一人选由理事会任命,这个过程大约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   与美国大学校长相比,英国大学校长更象学者,而不象行政官员。从权力角 度来看,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比英国和欧洲大学校长的权力大,因为后者的权力 更多地被教授、职员、学生组织、政府部门和工会分割了。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 原因是两国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英国大学最初是由一些学者创 办的,所以长期以来,学者在大学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被有些研究高等教育的 人称为“行会”(guild)管理模式,虽然1960年代以后,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 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大学和政府在保证大学自主权方面,认识是一致的。   就以上观之,大学治理结构,虽然没有一定之规,但大学之所以为大学,自 不同于一般企业组织,更不同于政府部门。大学内部之成员——校长、教师、学 生和行政后勤职员,各有功能,相辅相成。校长不能简单定位于企业的执行长 (CEO),他应该是校董会、政府主管部门、校友群体、教师群体、学生群体、行 政后勤职员群体、捐助人士群体以及社会各方需要的协调者(moderator),也 应是体认传统和环境,坚持教育学术理念,继往开来的促成者(facilitator)。   大学是一个共同体,固非教师群体所独享;大学又承担着社会功能,耗用着 社会资源,所以有责任对外开放自己的治理结构。校长之产生程序,应该有多方 面的参与。建立校董会机制,以此容纳各方面的利害相关者代表,进而由其产生 校长人选,是较为可取的国际惯例。   校长除在学校外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supervision),在学校内部 遵行校董会的治理(governance)之外,还应就重要决策提请校务会、教授会进 行咨议或审议(deliberation),这则从另一渠道体现了教师群体的分享治理 (shared governance by the faculty)。至于学生会、校友会等等,在大学治 理结构中也应各有一席之地。   结束语:从“非国有化”到“非营利化”   在现代社会,大学、医院、基金会、各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构成企业和 政府之外鼎足而立的“第三部门”,其运行机制亦迥然有别。非营利组织作为企 业的对称,而在我国,“企业”或“企业单位”传统上是与“事业单位”相提并 论的。又由于国外的大学等机构几乎都是非营利组织,而在我国的类似机构大多 属于事业单位,乍看上去,事业单位貌似“非营利组织”,其实则不然。   非营利组织的概念是以市场经济为当然背景的,而事业单位作为计划经济的 产物,具有“中国特色”。国务院1998年10月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 例》仍然规定: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 者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 会服务组织。   可见事业单位必然是“国有”的,曾经一度使用的“民办事业单位”的提法 1998年后已改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后者根据1998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系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 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 社会组织。显然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二分法”中隐含着一种“姓公姓 私”的逻辑,所以事业单位首先还是一个所有制范畴。也就难怪周其仁等念念不 忘于自己是个国“有”大学。   其次,事业单位又被当作一个行业范畴,如前面所已列举的教育、科技、文 化、卫生等几个行业。虽然事业单位五花八门,包罗甚广,但是,从其内在的共 通之处或深层的理论渊源来看,则是传统的政治经济学不承认这些非物质生产部 门的“生产性”,更不纳入当时“工农业总产值”的核算。事业单位之以“社会 公益”为目的,从其隐含的逻辑来看,似乎是从“非生产性”导出的。然而,这 种“非生产性”不仅在理论上难以成立,更与“非营利性”风马牛不相及。   在计划经济特别是“一大二公”、“统收统支”的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 我国既无严格意义上的企业,更无严格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1978年至今,相对 于我国正在进行中的企业改革和政府改革,非营利组织的规范与发展一直是滞后 的;前两者在理论和实践上历来得到了较多的重视,但是要其最终成功,如果没 有后者的跟进则是难以设想的。   正如福山(Francis Fukuyama)所指出的,“有着如学校、医院、教堂与慈 善机构等活跃的私人非营利组织的国家,才可能发展出超越家庭,强大的私人经 济机构”。德鲁克(Drucker)也强调,政府履行社会职责的能力是极为有限的, 而非营利组织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德鲁克自称:“我在1969年发表的著作《不连续的时代》中,首先提出了 ‘私有化’,得到的反应仅仅是每个人都告诉我这是不会发生的。当然,今天, 私有化已经被广泛地看作医治由官僚机构错误管理的现代经济的方案。我们现在 需要理解‘非营利化’也许是现代社会摆脱福利主义官僚机构错误管理的方法”。   如同企业改革自“放权让利”始,最终仍有必要寄希望于公司治理,中国事 业单位如大学的改革,也亟待从行政管理的调整深入到法人治理的构造。   所谓“非国有化”,对于企业单位是不难理解的,其意义差不多等价于“私 有化”。但对于事业单位如大学的“非国有化”,我则主张将国家的Ownership 地位重新定位于Sponsor,变“国有”为“国立”而已,真正落实大学的自主地 位。早在1792年洪堡即提出国家无权插手教育。自洪堡创立柏林大学,奠定学术 自由、教学自由、学习自由的原则,日益通行于世界。蔡元培先生长期在德国学 习、研究,其所以能够再造北大,正是深受洪堡的影响。   另一方面,大学乃是社会公器,如果刚刚从政府的附属物的地位中解脱出来, 又委身于商业化的陷阱中去,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这就需要按照公益非营利 组织的性质确立大学的治理结构,我姑且称之为“非营利化”。正如哈佛大学前 校长Bok所说,坚持学术价值,拒绝让大学听命于经济逻辑,就是坚持学术自由。   在大学作为“国有事业单位”的“行政化”弊端未除、而“企业化”苗头初 现,及至国有企业本身的“非国有化”日益大行其道的情况下,本文愿郑重提出 这样一个新的命题:从“非国有化”到“非营利化”,推进大学治理结构的转型。 (XYS20031207)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