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评两个条例和一则报道 赵南元 2004年5月9日北京青年报刊登了如下的报道: 北京将为“动物福利”立法 虐待动物最高罚款一万元 宰杀动物不得让其同类目睹 本报讯(记者 袁祖君)北京市拟立法保障“动物福利”,虐待、伤害或遗 弃动物、未按人道方式宰杀动物、未对受伤或患病动物给予必要治疗等行为,将 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昨天,已经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 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该条例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增加了动物福利的章 节。据了解,将动物福利内容写入动物相关立法还是首次。 该条例用一个章节的篇幅,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方面的福利 都作出了规定。如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在运输中, 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因控制动物疫情或 其他须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被宰杀 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 同时,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或实验。并禁止 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 (引文完) 鉴于北京青年报有不少反科学反人类的前科,是动物福利/权利论的积极推 动者,对其报道不可全信,但昨天有些杂务缠身,没来得及寻找条例原文。今天 (5.10)从朋友处得到了链接,到相关网站察看,看到的却不是《北京市动物卫 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而是《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草案)》,其中并没有任 何“保障动物福利”的条款。又问朋友才得知,昨天还是老版本,今天却已经变 了,但下载的.DOC文件仍是《卫生条例》,使我们能对两个条例和这则报道作一 点分析。 看来北青报的报道并非空穴来风,一部恶法在动物福利论者的推动下险些诞 生。北青报袁记者所欢欣鼓舞的“北京将为‘动物福利’立法”,其实是在“防 疫条例”中被别有用心的人塞进了私货;“虐待动物最高罚款一万元”可以为 “有关部门”大开创收之门,看看“处女嫖娼案”,这重赏之下,不知又要有多 少“勇夫”热衷于制造冤案了;“宰杀动物不得让其同类目睹”则令人联想起美 军虐待战俘时用黑布袋套住战俘脑袋的场景,那可是最关心动物福利的英美人士 所为。 对比两个条例可以看出,《卫生条例》是在《防疫条例》中加入“动物福利” 章节拼凑而成,正是应用了中国科技大学商学院科技法研究室主任宋伟所提倡的 “循序渐进地立法”,“根据国内的现状,我国对动物福利法的形成可以分两步 走:首先,在已有法律基础上增加、补充和完善与动物福利有关的内容条款;其 次再逐步制定完整独立的动物福利法律法规。”搞渐进式的拜动物教立法。但是 这种“暗度陈仓”势必把法律搞得乌七八糟,极大地破坏了法制的严肃性。 首先从标题上看,把《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改成《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 就十分荒谬。“防疫”是人的工作,“人类中心主义”色彩明显。篡改者将其改 为“卫生”,就使得动物有了权利主体或福利主体的地位。可惜这样一改反倒弄 得不伦不类,动物的“卫生习惯”源于本能,猫会掩埋大小便、经常洗脸,狗却 没这个本能。即使在SARS流行的时期,我们也没有制定“个人卫生条例”来规定 人们每天洗手的次数。如今却要来制定《动物卫生条例》,实在显得十分可笑。 原来的《北京市动物防疫条例》的立法根据是其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改成《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了立法 依据。 这种偷赛私货的立法,结局是导致条例内部的严重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 例如第八章的标题是“动物卫生监督”,但执行者却是“动物防疫监督员”和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以下两条之间存在明显矛盾: 第二十五条【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输】 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 舱以及饲养用具、装载工具等,货主应当在装前和卸后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 经消毒合格的运载工具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消毒证明。 运输途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宰杀、出售或抛弃患病动物及病死动物;不准沿 途卸下粪便、垫草、污物。 第七十七条【动物运输福利】 动物运输途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途中应 按时给动物喂食和喂水,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引文完) 为了防疫需要,运载工具“应当在装前和卸后进行清扫、洗刷和消毒,不准 沿途卸下粪便、垫草、污物。”而“动物福利”却要求“动物运输途中,运输车 辆必须保持清洁”,在经常清扫、洗刷车皮的过程中必然会使粪便遗撒在沿途。 下面我们逐条评论一下《动物卫生条例》中“动物福利”这一章: ([]中是评论) 第七章 动物福利 第七十六条【动物生活福利】 动物饲养者应为饲养的动物提供适量的食物[现 在有很多宠物养尊处优,体重超标,也属于违法]、饮水以及充足的活动空间[多 少算充足?现在在楼上养猫的人绝对提供不了猫在自然状态下活动的空间],不 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需要每家安装一个摄像头进行监视],不得不按药品使 用规则使用兽用药品,不得使用违禁的兽用药品。 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捕获的呢?]。 第七十七条【动物运输福利】 动物运输途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途中应 按时给动物喂食和喂水,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与第二十五条矛盾] 第七十八条【动物医疗福利】 饲养者对于受伤或患病的动物,应给予必要的医 疗[什么是必要的医疗?在自然状态下动物靠本能自己治病,放出去让它自己找 草药?还是听任兽医宰割?],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须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 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 动物的人道宰杀办法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 门不是动物,如何知道何种方式最少痛苦?] 第七十九条【动物屠宰福利】 以经济利用为目的的动物被宰杀时,应尽快使动 物进入无知觉状态,然后迅速刺死。[立法者需要给我们表演一下如何用这种方 式杀鸡。] 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北青报袁记者理解此处指的是 “其同类”,那么“杀鸡给猴看”就不违法,实际上在鸡身边杀鸡,鸡倒是无动 于衷的。鱼呢?我们不知道它看到什么。如果身边有一只蜜蜂(也在本条例定义 的“动物”范围之内)我们能不能杀猪?] 第八十条【饲养者义务】 饲养者应防止其所饲养的动物无故侵害其他人的身体、 自由、财产或安宁。 第八十一条【动物搏斗】 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 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娱乐是“不当目的”?斗蟋蟀也要禁止?] 第八十二条【动物的收容】 本市设立动物收容场所,收容以下动物: (一)由单位或个人捕捉的流浪动物; (二)饲养者不愿继续饲养的动物;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留置或没收的动物; (四)危难中的动物。[纳税人没有理由为少数人的拜动物教信仰出钱!] 第八十三条【未成年人保护】 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 教学或实验。[反科学的蒙昧主义面目跃然纸上。] 第八十四条【伴侣动物安全】 伴侣动物出入公共场所必须由成年人陪伴,并采 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伴侣动物出入公共场所无人陪伴时,任何人均可捕捉,送交动物收容所或市畜牧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场所。 第八十五条【注水和泔水饲喂】 饲养、运输、屠宰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以 任何形式给动物注入水或其他物质。[“其他物质”当然包括饲料,看来北京特 产的“填鸭”就要绝迹了,记得当年尼克松夫人参观养鸭场后对填鸭技术是颇有 微词的,认为很不人道。今后到北京别想吃烤鸭了。]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禁止用未经处理的泔水或其他非饲料物质饲喂动物。 记得梁从诫看了香港的动物福利法案,认为不可行。看来我们的动物福利论 者也没高明起来。开法律的玩笑也该悠着点儿。 (XYS2004051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