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   “编著”一词应该退出书籍出版业了   张九庆   一本著作的署名后面往往有“著”、“编”的字样,来说明这本著作的著作 权归属。   “著”一般是指作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撰写的文字作品,也就是创作,例如 一本小说,故事内容完全是作者虚构出来的,署名者具有完全的版权。按照我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著作权属于作者, 即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编” (这里的“编”不是出版 意义上的“编”,而是关于著作的“编”)一般分为“汇编”和“改编”,前者 是指将他人的作品或者作品片断汇总整理成的新的作品,例如一本论文集,论文 集中的文章是由很多作者来完成的;后者是指对原作品进行适当的文字或者形式 处理形成新的作品。无论是改编还是汇编,都是服务于特定的目的的,汇编除了 个性形式上的改变外基本上不对原著做其他的修改,改编也不能任意改变和歪曲 原作者的内容和思想。按照《著作权法》,无论是汇编者还是改编者也拥有著作 权,但这种著作权是有前提的,是不完全的,即“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 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 权”,“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 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也就是说, 无论是改编还是汇编,都必须得到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授权。同时,改编或者汇编 者拥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原作者享有的权利,特殊约定的除外。   在《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都没有“编著”这一法律术语。而我国出 版的著作中,有不少是作者“编著”的作品。按照汉语字典的解释,“编著”一 般是指将现有的材料及自己研究的成果加以整理写成的著作,例如一本学术著作 或者一本科普作品,必然要利用他人完成的科研成果作为参考资料。《著作权法》 如何处理“编著者”的版权呢?《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 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也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 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从这里可以看出,“著”中的引用与“编”的显著区别是: ①适度原则,即在量上不能大段引用原著作的文字在质上不能直接引用实质性的 内容。②告知义务,即作者应该在作品的适当位置如在注释、参考文献中,较为 详细地说明被引用著作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包括作者姓名、著作名称、出版社、 出版时间等内容。显然,这在《著作权法》中都属于“创作”也就是“著”而不 是“编”的范畴。如果超出了“适度原则”或者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就会构 成抄袭或者剽窃。   “编著”这个在《著作权法》中没有法律地位的词汇在我国出版界长期存在 的原因,是多年来我国没有著作权法的习惯造成的,是一个特定时代的产物。这 个时期里,一些著作根本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文献,更不用说引文的详细的出处 (也可能是出版社为了减少篇幅而删掉了),而是笼统以 “编著”来表明,作 者实际上参考了别人的研究成果和资料。现在,我国的《著作权法》已经实施十 多年了,学术界和出版界对学术规范都越来越重视,“编著”已经不符合《著作 权法》的规定和对学术作风的要求,该退出书籍出版业了。 (XYS2004062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freedns.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