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 就医患纠纷问题答 lihai-白衣咸饭-jies 作者:张胖子   【您好!我是一名内科医生,也是新语丝的老读者了,最近读了诸位医生和 患者之间的辩论,我想就其中矛盾的根源谈一些自己粗浅的看法。我认为医患矛 盾的根源不是医德,不是态度,不是金钱,也不是政策,而是目前医疗技术满足 不了患者对疾病预后期望之间的矛盾。】——作者:lihai   【任何一起纠纷,都是治疗效果与预期愿望不一致所致。这里有两点,一是 现在医疗技术还有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但患者不理解。这样的疾病在临床上比 比皆是。二是医生水平的确低下,或者由于多种原因导致患者产生了并发症甚至 死亡。应该承认, 国内医师的水平的确参差不齐,即使是同一类的三甲医院, 还有各科室之间发展的极度不平衡问题。这样使得患者就诊后的效果与就诊前的 预期,有很大的不同。这是医学发展的现状所决定的】——作者:白衣咸饭   这两段何其相似乃尔——医生顶多是水平问题,没有态度问题,道德水平不 容怀疑,插上鸡翅就是天使。   “【任何一起纠纷,都是治疗效果与预期愿望不一致所致】,我没有第一手 资料,不过老是看见报上电视上不少纠纷是因为住了十天院,吸了二十天氧、男 的患了子宫肌瘤什么啊?我觉得左腿折了给右腿打钢板,那才算是【治疗效果与 预期愿望不一致所致】呢,不过也可以解释成预防为主或者是把右腿做大做强, 带动左腿的发展。” 不知道Lihai大夫和白大夫是没看见还是不屑于一驳。看来Lihai医生是真够“厉 害”的,跟白大夫一样,几句话就把医生给择清楚了:总而言之:医生没错—— 你总不能说水平低也是错吧?有了前面这段话垫底儿,lihai大夫后边再有多 “厉害”也不用看了,反正医生没责任。   【以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举证责任都是原告,我国也不例外。 “举证责任倒置”至今没有明确写入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其法理依据来自于2001 年12月6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01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民事诉讼证 据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审理医疗纠纷中要求被告举证,是该《规定》的一种, 也是受到非议最大的一种,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白衣咸饭《关于举证 责任倒置问题》   【以上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民事法律,举证责任都是原告,我国也不例外】 ——不知道白大夫是从哪国法律上看来的?   简单举例说明吧,举证责任归于被告是一种很常见的情况:   买方作为原告,主张卖方未发货,卖方辩称自己发货了,由卖方负担已发货 举证责任。   卖方作为原告,主张买方未付款,买方辩称自己付款了,由买方负担已付款 举证责任。   这类规定,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的:自己可以举证自己做过或没有做过什么 事情,但是自己要举证别人没有做过什么,就算不比登天还难,也差不多了。因 此各国对于此类问题基本都采用负履行义务方举证的方法,不光我国法律不是这 么定的,国外的绝大多数法律,都是这么定的。再比如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倒 置更是常见。   患者到医院看病,是一个医疗服务合同:医院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有收 取医疗费的权利;患者有得到医疗服务的权利,有付医疗费的义务。医院作为原 告起诉患者,主张患者接受了医疗服务而未付医疗费。如果没有上述规定,按照 白大夫举证责任在原告的原则,由于是医院是原告,则医院一要证明医院提供了 医疗服务,二要证明患者没有付款,而除非存在及其特殊的情况(例如患者自己 承认之类),医院显然没有任何办法能够证明患者没有付款。而患者不负但证明 自己已经付款的义务。这类官司医院能胜诉吗?因此按照公平原则,法律把这个 举证义务分配给了患者。   倒过来,如果患者作为原告起诉医院,主张医院没有提供医疗服务,由于医 院负有提供医疗服务的义务,医院就负有举证自己提供了医疗服务的责任。如果 医院不用负举证责任,患者拿什么来证明医院没有提供医疗服务?   患者交了医疗费,有得到合格医疗服务的权利,医院要主张自己提供了合格 的医疗服务,当然负担举证义务。因此在产生医患纠纷时,把举证责任分配给医 院是公平的。 更何况正常情况下,患者一不具备医生那样多的专业知识,二不掌握医疗记录, 因此将证明医疗服务不合格的义务分配给患者是不公平的。   无知并不丢人,我在医学方面就很无知,这是社会分工造成的,不足为奇。 但白大夫信心满满的拿着无知当个性就不怎么露脸了。   一旦发生医患纠纷,合法的终极解决方式就是诉讼。   打官司一是打规矩,二是打证据。 规矩,也就是法律的规定,先假设法律是公正的,也没有任何外来因素对诉讼过 程发生影响。   证据,除了收费单之外的医疗记录,全部掌握在医院一方。对于医疗方法是 否得当、医院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医院的过错与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 系、也属于证据,法院只管根据证据,判断在医院有责的情况下应如何判、医院 无责的时候该怎么判。   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下,排除各种非法手段,单以专业知识和证据来讲, 普通患者和医生、医院对抗,无疑处于绝对下风,即使患者本人就是该科目中的 高手,但是在证据取得方面同样不能与医生和医院对抗。   医生从来都不是圣人,而是和患者一样的普通人。正是因为不能要求医生有 高于正常人的道德标准,因此才规定举证倒置、才规定医疗记录及时填写、不许 篡改。照着白大夫的意思,不但医院不用举证自己没有错误,医疗记录还得允许 随便填、随时改,对医生不利的医疗记录不能算数——就算不是举证倒置,最起 码医疗记录也是证据啊,没听说过哪国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改证据的。   请教一下白大夫,如果一切按照您的想法实现,在医疗侵权官司中谁主张谁 举证、更改医疗记录不受追究,患者应该拿什么当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   【关于在审理医疗纠纷中要求被告举证,是该《规定》的一种,也是受到非 议最大的一种】 这段儿白大夫好像在“受到”和“非议”之间落了“医生”两个字儿,要不是落 了,就是诚心瞪眼说瞎话,非得拿一部分医生强行代表其他的广大人民群众。   【据说出台“举证责任倒置“的司法解释的背景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 很难取得医院的合作,拿不到医疗文件等等。其实这是无比荒谬的。因为在《民 事诉讼法》第6章第65条对这类情况做了很清楚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 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 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法本身 已经授予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调阅病史资料等证据的合法性。】   我给白大夫普及一下法律常识吧,不收费,您可以拿医学常识来回报我。   如果不是举证责任倒置,仅仅规定法院有权利调取医疗记录是不能解决问题 的: 例如一起医疗纠纷,本应由医院承担侵权责任。医疗记录也清晰的记录了医生所 犯的错误。当法院调取医疗记录时,医院对医疗记录进行了篡改,导致原始记录 不复存在。如果不是举证责任倒置,那么即使法院发现了医院的篡改行为,对患 者也没有用——能够根据医院的篡改行为支持患者的主张吗?当然不能,因为患 者还是没有就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罚医院是法院、卫生部跟 医院之间的事儿,而患者只有认倒霉,只能败诉。因此,法院仅仅拥有调取证据 的权利并不能合法保护患者的利益。   医院既有篡改、伪造医疗记录的动机,又具备篡改、伪造医疗记录的能力— —因为医疗记录是由医院单方保存的,患者没有能力证明医疗记录是否被篡改、 伪造,因此医院需要对医疗记录没有被篡改和伪造承担举证责任。并且由于医院 对自己医疗行为的合理性比患者更加清楚,具备无可比拟的专业优势,因此医院 应该对自己医疗行为的合理性加以举证。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没有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和医疗记录不得篡改、伪造的 规定,患者即使比窦娥还冤,也只能等死。   【张先生,您不用解释,我可以看的出您对医生评价比较低。看了您的文章, 如果让你给出医患纠纷解决之道,估计您会说:提高医术,提高医德!】—— 《也谈医患纠纷》作者:jies   我还真得解释一下:我对医生的整体评价并不低,在文章一开头就强调过了, 我是对白衣咸饭这样完全无视现实非得楞装天使的医生评价低。   我认为医患纠纷的解决之道就是加强法制化进程,严格按照法律办事,让医 患双方在医疗纠纷发之前对就其结果能有一个基本正确的认识,这样才能合理减 少医疗纠纷。单方面要求医生提高医术和医德是不现实也是不公平的,而单方面 认为医生没有医德问题更是荒谬的。   【张先生,医生和你一样都是普通人。他们会故意给病人制造伤害吗?那么 多医疗纠纷,我可以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更本没有。你所说医生道德问题到底 指的是什么呢?我想主要集中在医疗费用高昂,没钱没命,以及药品回扣上。】   正因为医生和我一样都是普通人,如果没有法律约束,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 一定会给病人造成伤害——就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没有,间接的谋财害命有的是: 修过车吧?本来换个保险就成的事儿,非让你整个换个油泵;大夫没法律管,本 来补补就行的牙非让你做个烤瓷冠——更多的我就不说了,新语丝首页上挂的肖 传国是干哪行儿的您不会不知道吧?   再说了,不是故意伤害就不算医德问题啦?别的不说,左腿折了给右腿打钢 板不算故意伤害吧?算医德有问题吗?该拔上牙拔下牙不算故意伤害吧?算医德 有问题吗?住了10天院账单上打了20天点滴不算故意伤害吧?算医德有问题吗?   【关于医疗费用高昂,请张先生下次看病时仔细查看下清单,把药品和器械 的费用全部除去,看看单纯的手术费用和护理费用是多少?肯定会惊奇的发现手 术和护理费用只是占总费用中很少的比例。我们医生自己都在抱怨劳动价值得不 到体现。这些手术和护理费,根本体现不了我们的价值。】   我在文章中一句都没有抱怨医疗费用高昂,请您【下次看病时仔细查看下清 单】。不是我认为医疗费用高昂合理,而是认为脱离具体案例讨论医疗费是否高 昂没有实际意义。另外我认为现有的诊疗费确实不高,不能体现医生劳动的实际 价值,但这并不能证明医生开大单的合理性。如果你认为医生收入少,可以不干, 不能想歪门邪道。我也认为单位给我的工资少,但是既然我没能力另攀高枝儿, 就只能接受现实,而不能想辙贪污。   【看到读者张胖子和一个患者(不知是不是针对我的?)的反应,衷心地表 示感谢,因为至少你们看了我的文章(看没看懂和观点不同是另外一码事),也 希望你们能有耐心继续看下来,继续提供你们的观点。】 白大夫,我上次提的观点您一个也没回应啊?还让我继续提供?您这不是累傻小 子吗?   看了DW的《医疗重担两肩挑》我深有同感,说出了我的心里话,我水平低, 想问白大夫,没能提出来,但是读了白大夫的《关于过度医疗的危害问题》之后, 才知道这个问题早已有了答案:【如果要保护患者尤其是弱势人群的利益,唯一 的办法是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但恰恰是医务人员的待遇,国家不愿意花钱。】 ——高,实在是高!看来只要是患者和弱势人群的利益不能得到保护,那就是说 明医务人员的待遇还是不够高——因为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是【保护患者尤其是弱 势人群的利益,唯一的办法】   都是钱闹的,放医生身上就是待遇低,搁患者身上就是素质低。医生待遇低 怎么办?加钱,加了钱医生就平衡了;患者素质低怎么办?夺权,把举证倒置的 权夺了,患者就消停了——白大夫已经雷得我外焦里嫩了,我觉得碰上白大夫这 样儿的,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楔死一个少一个。   【目前改革到了攻坚阶段。大家都不愿意医务人员收入过多,不愿意看到医 务人员的待遇比自己好,结果导致医生走歪门邪道的的人越来越多,屡禁不绝。】   看来白大夫已经晕菜了,一不留神把实话都说出来了:【改革其实就是利益 的再分配。大家都不愿意医务人员收入过多】,没错,白大夫追求的是收入【过 多】,而大家确实都不乐意。   白大夫居然还堂而皇之的威胁大家:只要医务人员的待遇不是最好的,走歪 门邪道的就会越来越多——这话我不信,白大夫您早就说了,医生哪有搞歪门邪 道的,顶多也就是水平低点。 (XYS20100414)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inyusi.info)(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