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白衣咸饭们无需对南案纠缠不休   作者:和你在一起   在南京儿童医院医疗纠纷的讨论中,“白衣咸饭”们时不时提到“现代法治 精神”,但对法律的认识其实却是一知半解。《刑事诉讼法》第三条一开始就说 的很明白,是指刑事案件。南京市卫生局组织的调查不是“自由的心”说的行业 自查,准确的说是行政调查,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处罚时 必须进行调查,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以进行检查。行政调查的 主体是相应的行政机关,进行的检查一般也不需要由公安、检察机关立案并代劳。   检查中使用的ViewURL这个软件,不过是从缓存文件index.dat中读取上网记 录,很容易就可以让这个软件毫无功效。在有些涉密单位低层次的自查中也许会 被用到,算不得安全机关的专用软件。安全机关要靠它工作,估计也该解散了, 这应该才是后来报道改称“特殊方式”而不再提“安全机关”的真正原因。 ViewURL不具隐蔽性,也算不得间谍工具。而且就算调查组使用了“特殊”方式, 并不一定导致“非法”。只要检查行为本身合法,使用的具体工具,哪怕就是安 全机关的专用工具,一般也不会对检查的合法性产生影响。   那检查毛医生的电脑记录是不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进行的呢? 白衣咸饭认为根据“现代法治精神”,这种检查必须由“执法机关”许可并执行; 网友“良心”甚至说“为了自证清白你要求领导来搜查,如果领导接受你的请求, 不管搜查结果如何,在法制国家他是要入狱的”。这就奇怪了!根据现代法制精 神,人们一般确实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但不表示连自证清白的权利也没有了。 除了基本人身自由和生命权外,公民对于诸如财产权、隐私权等都有自由处分的 权力。只要愿意,让人检查、搜查,都是处分自己的权利,法律都不会做禁止性 的规定,“白衣咸饭”、“良心”们倒不乐意了。自己的权利都不能按照自己的 意愿处分,难道就叫法治,就符合现代法制精神了。   事实上,即便在要求比较严格的刑事侦查中,搜查也不是非要取得司法机关 的许可,比如美国,不知在“良心”网友眼里算不算“法制国家”,取得了当事 人同意就是一种合法的无证搜查,而这种原则在法治国家都是通行的。搜查证之 类的许可多是针对强制搜查而言的,而强制搜查才往往是必须由公安、检察等机 关进行的。很多报道中都说了这台电脑是毛医生的笔记本电脑,检查时由毛医生 本人提供。不涉及强制检查,不需要“执法机关”的许可,只要毛医生愿意,任 何人都能进行,这样的检查怎么就程序非法了。难道毛医生的电脑,要“白衣咸 饭”和“良心”们表态了以后才算数?   为毛医生开脱的人,大都抓着经验不足这条不放。白衣咸饭说“所有报道中, 都没有提及当事人毛某的年龄和职称。”而早在第一次调查的新闻发布会上,南 京儿童医院的副院长就对媒体说毛医生是一个不到十年的主治医生。但随后有报 道指出,毛医生是有十几年经历的副主任医师,央视的报道中也说是“从事小儿 眼科工作十余年的副主任医师”,不知道这些算不算在“所有报道中”。而死缠 经验不足,就表明这些人到现在还不明白毛医生受处罚,不仅仅是医疗技术上的 问题。从徐宝宝家人反映的毛医生以不是管床医生而是值班医生为由,让家属等 到第二天管床医生上班再说,到毛医生遇到求助时消极应对等情况可以看出,毛 医生的问题是缺乏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白衣咸饭”一边说着对自己科 室的不称职医生无可奈何,一边却为被处理了的不称职医生找借口,很容易让人 觉得口是心非。   再说白衣咸饭耿耿于怀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南京儿童医院的调查连举 证责任都不牵扯,何来“没有举证责任倒置,事情的真相还是还原了。”事实上, 这两起事件在举证责任上并没有任何典型意义,因此不论结果如何,都不可能影 响到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举证责任倒置”。更何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 次会议10月 31日就闭幕了,和“举证责任倒置”有关的《侵权责任法(草案)》 三审10月27日就结束了,而央视11月3日才报道的北大医院一案,怎么去影响。   而且这次人大常委会也不是专门讨论“举证责任倒置”,也根本不涉及原司 法解释的废除与否。而是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三审。三审稿中删掉了 二审稿中一条关于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条文,而不是媒体报道的有可能 删除。但根据法工委作的修改情况汇报,“该条中提出的因果关系证明规则可以 由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解决,本法可以不作规定”。也就是说原先的司法解释 继续适用。 (XYS20091213)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