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   不要滥用无罪推定—— 再答“良心”网友   作者:自由的心   “良心”网友算是我的同行,所以我愿意再多花点时间,解释一下我的观点。   我一直反对白衣咸饭的阴谋论,“良心”网友(也包括很多医生朋友)认为 我“法律意识非常淡薄,完全没有接收现代的无罪推定、程序合法等法制精神”。 “无罪推定、程序合法”的法制精神我并非不知道,也并非不接受,但我以为 “良心”网友口中所说的“无罪推定、程序合法”纯属用于狡辩(或者诡辩?), 其实和真正的法制精神八竿子打不着。首先,南京一案一直限定在行业自查的范 围,并没有走法律的途径,怎么扯上了法制精神?退一万步,就算走法律途径, 法律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你要说南京卫生局的行 业调查行为程序不合法,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请你指出来具体什么程序违反了 什么法规,而不要空洞的讲一些所谓的法制精神。   顺便说一下,“良心”网友(也包括很多医生朋友)对无罪推定的理解其实 是很肤浅的,如果按照他们的观点,那对犯罪嫌疑人几乎就无法做证据收集了。 事实上公认的[无罪推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推定,无须基础事实即可证明无罪这 一推定事实的存在。换言之,证明被告犯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不负 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中国大陆法律体现这一原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 罪。”]看清楚了没,无罪推定并不是说在有罪判决之前不能调查取证,只是说 犯罪嫌疑人无需自证清白,取证工作由控方来做。事实上很多刑事案例在犯罪嫌 疑人被判决之前执法机关都会展开证据调查,这丝毫没有违反"无罪推定”的原 则。具体到南案,谁也没有逼迫当事医生自证清白,最初的控方也就是宝宝父母 只不过在网上发帖陈述事实(谁都不能否定言论自由吧),后来的控方南京卫生 局(可以认为是公诉方)在行业法律及相关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展开调查(要说程 序违法,请阁下指出到底违反了哪个法规,否则免谈),并用充足的证据证明了 当事人的有罪事实;虽然我对南京卫生局也并不满意,但我依然认为他们这次的 调查合理合法,调查结果可信,也完全没有违反“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   至于“良心”网友所说的教育界的问题,我前贴已经说过我自己也是感同深 受,只是因为所处的环境(我所执教的学校还不算太差,做一个不堕落的老师虽 然活的不是很好,但勉强还能生存下去)不同,所以感同深受的程度可能也有所 不同。按照“良心”网友所诉述的情况,我觉着他所执教的那所学校烂到如此程 度,实在没有存在的理由。“良心”网友在这种环境里选择性堕落作为同仁我当 然是很同情的,但我希望“良心”网友千万记住堕落不是理所当然的,否则我们 跟我们所痛恨、所批判的那些败类有什么不同?如果有可能,我还希望“良心” 网友能够换个环境,在这种毫无自尊,也看不到希望的学校里呆下去还有什么意 思,不如换个环境闯闯看——当然,这是“良心”网友自己的事了! (XYS20091129) ◇◇新语丝(www.xys.org)(xys4.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2.drop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