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xys-reader.org)◇◇   医院腐败冰山之一角   作者:周光达   前不久,卫生部通报了三起有关商业贿赂的案件。不知同行的网友看后是何 心情?侥幸、无奈、心虚还是坦然?   其实,这不过是冰山之一角。说“治理商业贿赂不走过场”,未免有些底气 不足。   记得卫生部门曾要求各医院自查,医生应限期将收红包吃回扣的情况主动交 代。一位医大的纪检书记告诉过我:结果天津这项自查工作在全国是倒数第一。   网友们是否还记得,央视焦点访谈新闻调查曾报道过进口心脏导管支架从香 港到深圳,再从深圳到内地天津等四个城市,有人就这么一倒手,房子车子都有 了。当新闻调查组到天津进一步追查这些支架的去向时,后续报道突然中断。与 此有关的某医院胸科主任反倒放出来了。据说,要追查下去,那偌大的城市,医 院的心导管科都要瘫痪了!再查下去,人们的心血管病谁来治呀?新闻调查组, 天津的传统就是不事声张,为了人民的利益,你们请回吧。拜拜吧!您啦。就这 样没了下文。   天津市卫生局ICU质量控制办公室的一个主任因经济问题被关,07年春节还 关在监狱医院受审,不久又摇身一变当上了某医院的主任,获得了新生……   再说说我在过的那个医院吧。   一位胸科主任用几万元的进口的人工心脏瓣膜给病人做手术,病人死了就将 人工心脏瓣膜取出,消毒后又给别的病人用,几万元照收不误。今晚报记者经过 暗访调查,拿到证据后交给了有关部门,并已开始查办。恰恰在这时该主任被允 许调离到另一大城市医院报到上班。   这几年,我们医院盖起了大楼,传出医院后勤基建部门出了经济问题,有人 被抓了。   刚听说脑系科有好几个主任、医生因商业贿赂问题被检察部门收审。接着又 听说这个头儿把主任保出来了,那个头儿将副主任保出来了。为了医院的脑系科 的事业,我们的领导真是放得下架子呵。那天我去医院,在电梯里问一位穿白大 衣的主任:“出问题的是哪个脑系科,是脑内,脑外还是咖玛刀啊?”他说是脑 内科,还说:“嗨,是他们科的大夫给捅出去的。”举报者一般都是不遵守潜规 则之人,他们一般不会有好日子过。   再谈谈我在过的那个血透科吧。   我举报过那个科主任在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已经多年。其中包括私设小金 库32万元。请注意,这不只是一个人举报,并经检察部门调查属实。而且亲口对 我们说那个科主任承认小金库是医药回扣的钱。为什么承认?他自以为聪明:给 大伙儿分了。这事后来不了了之。正好中央纪检那年开会,提出要严查小金库。 那次整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四川省着实弄了一阵子,天津市却鸦雀无声。 我们这个血透科负责人又逃过一劫。后来医院设备科有人犯案,据说他在里面交 代了该血透科主任在设备购销中的受贿问题,后来又传他给摆平了……   通过以上实例,谁能相信天津市整治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取得了多大的成 绩?   健康报11月4日有一篇文章“医生不积极,医改难成功”中说:“由于挂号 费和手术费极其低廉,医生不能从自己的超负荷劳动中获得合理合法的收入,导 致部分医生追求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等不正当收入,损坏了中国医生的声誉。” 我认为,应该将医务界掌握医疗大权的院长、主任中的害群之马和普通医生区分 开来。是那些害群之马导致部分医生犯错误,这和挂号费和手术费的低廉没有一 点关系。应该说:“不清除害群之马,医改不可能成功”。   听说新的医改方案要提高医生的工资,这当然是好事。但是,再提高,能比 得上那32万的小金库?还有那背后更多的灰色和黑色收入?能满足那些贪婪的欲 望吗?   必需要有一艘破冰船摧毁坚冰,新医改的通道才会被打开。否则一切都将是 枉然。   治理商业贿赂不走过场   卫生部通报三起典型案件   08.10.10健康报   本报讯(记者钱峰)卫生部近日通报3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典型案件, 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此通报传达至所辖各医疗卫生单位以使卫生系统从业人 员从中吸取教训,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卫生部同时要求各级卫生 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决查处 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   这3起案件分别为:   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原院长董某,于2005年-2007年先后收受医药企业钱 物折合人民币37820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该院药械科原科长 危某年先后收受医药企业回扣人民币2.12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缓刑2年。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原副主任医师徐某,于2006年6月 -2007年1月先后收受某医疗器材公司回扣人民币9.9万元。检察机关鉴于其有立 功表现,决定不起诉。同济医院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湖北省卫生厅依法吊销 其医师执业证书,并在全省卫生系统通报。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陈江医院原院长王某,于2006年初-2007年1月先后收受 药品回扣人民币9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医务科科长兼急症 科主任、外科主任和妇产科主任3人于2006年12月-2007年5月分别收受药品回扣 人民币41714元、38739元和42078元,被依法分别判处拘役4个月、2个月和4个月。 (XYS20081116)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