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竟然对卫生部《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如此理解 酷爱星辰 最近山东出了孕妇董明霞因为手术时不能即时输血死亡的事件(请见http: //news.sdinfo.net/jrgz/516331.shtml及相关报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 卫生杂志》副主编,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著名法学专家,长期参加卫生部法规起 草工作的卓小勤先生接受齐鲁电视台采访的时候,居然对《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必 须同时满足的三种情况解释为三个情况其一均可!这文字理解能力实在让我佩服。 对此,齐鲁电视台四小花旦中的王羲在她的博客(请见:http: //blog.sina.com.cn/s/blog_5234c9b10100b1ru.html?tj=1,应该是对电视采访节 目的解说)上对卓先生接受采访中关于此事的见解叙述如下:“ 卓小勤特别提到, 虽然《献血法》规定没有经过检测的血液不能使用,但是2004年卫生部出台了一个补 充办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三种情况可以紧急用血:一,边远山区,血 液紧张;二临床紧急,没有血源会危及生命;三,有快速检验的设备。卓小勤说: “法律没有问题!问题在于某些医疗人员的无知!” ” 而卓先生所提到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关于紧急用血的规定如下: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因应急用血需要临时采集血液的,必须符合以下情况: (一)边远地区的医疗机构和所在地无血站(或中心血库); (二)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 (三)具备交叉配血及快速诊断方法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 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的条件。 医疗机构应当在临时采集血液后十日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主管部门。 不难看出规定中“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三种情况是“与”的关系,而不是“或”的关 系,必须同时满足才行。 此外,稍稍分析一下这三个情况也可以明白这条有关紧急用血的规定需要它们必须 同时满足才行的,否则如果按卓小勤先生所说的三种情况任何一种成立都可以的 话,那么《献血法》任何为了保证血液安全而对输血必须检测的规定直接就都失效了 ——一条“危及病人生命,急需输血,而其他医疗措施所不能替代;”就可以规避掉全 部的规定,医疗中,多数需要输血的情况不都是不输血的话就会危及病人生命安 全,而且无替代措施,那岂不是临时采血都是合法的?所以,如果需要临时采血, 必须是特殊情况,即三种情况同时满足的情况下临时采血才是合法的。 因此,笔者不知道是王小姐的报道有误,还是卓先生对此《规定》理解就有错误? 如卓先生所说,法律和规定确实都没问题,但是你的解读的就不对。既然你作为专 家接受采访,你总得核对一下规定原文再发言才对吧,否则对观众的误导非常的大。 (XYS20081018) ◇◇新语丝(www.xys.org)(xys3.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