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再读激流一代的文章 作者:白衣嘴饭 激流一代网友的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认为一些医生没有读懂激流一代的文 章就盲目地在狡辩。 激流一代文章的题目《医生缺德——推卸责任的恐吓签名》以及内文的本意 应该是:医生为了推卸责任,用带恐吓内容的文书让病家签名,所以缺德。但从 文章所举事例来看,这个结论恐怕太随意了,或者说没有经过理性思考。 医生要求病人签名是推卸责任吗?很遗憾,医生要求病人签名的目的之一确 实是推卸责任。不过且慢,不要急着要骂医生缺德。告知文书上病人的签字代表 病人确实已经知晓,得到知情的权利,也代表医生已经履行了告知的义务,权利 和义务的明晰正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恰恰是病人得到尊重及其权益得到保障的体 现。在医生告知及病人签字的同时,医生推卸掉的责任是,病人不能再说:我又 不是医生,我是不知道的,你当初又没告诉我(没有履行告知的义务),所以你 要负起这个责任(承担这个不良后果的责任)。是不是很残酷,或者很无情?但 医学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法律前面的无情,只能让医患的这种责任清晰再清晰。 (这样的告知书推掉的仅仅是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该负的责任,并没有其他免责效 力,病人没必要担心签了字后医生就可以为所欲为了,签字对病人的积极意义下 文还有提到。) 激流一代的第一个例子,告知书中“病人现在因为病情需要输注人血清球蛋 白,我知道这是人血清制品,输入身体后可能会发生过敏反应,而且还有可能因 为制剂不纯传染到血清性肝炎甚至艾滋病等等严重的后果,本人愿承担用药后的 这些风险”。激流一代误读成医院卖了不合格的血清球蛋白发生不良反应也要病 人自己负责。难怪会导致人家对其专业素质的怀疑。对于什么是风险,什么叫承 担风险更是云里雾里,说“如果了解到这个制剂是由正规药厂生产,并在药品使 用有效期内,签名输注好了”,医院使用不正规药厂生产,超过药品使用有效期 的球蛋白,那是在犯罪。这里签的是正规药厂生产,并在药品使用有效期内的药 品的使用风险,仍然是确实存在的,此病例医生建议使用,当然不会笨到对风险 夸大其词导致治疗不能进行的地步。有些病人由于受到性格、认知水平的影响, 咨询熟人以求放心也是人之常情,激流一代在电话里知道此事后就扣上医生缺德 的帽子似乎太轻率。 关于风险,举个例子,正规奶厂生产,并在食品食用有效期内的三鹿奶粉, 在这之前,谁会想到有三聚氰胺呢。风险有大有小,有可预知也有不可预知,有 人为的也有科技及认识本身局限所致的。血清制品由于风险相对大,所以需要告 知病人,其他有些药物虽然有风险,但很小,所以不需要签字。几乎所有医疗活 动都是有风险的,要想不冒风险,除非一辈子不生病,风险的存在与否和签字无 关,签字也不是转嫁风险,自己身体受损的风险也无法转嫁。相反,签字表面看 是推掉了医生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该负的责任,从本质上说,是为了保证病人获得 告知,在病人意愿的参与下,在理想的治疗效果和可怕的风险之间取得最佳平衡 点。 有人认为一旦签字同意承担风险,就是发生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和药 厂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其实签输注血清制品知情书的本质是,病人已经知道虽 然病情需要,但使用该药物有风险。但是如果医院和药厂有过失,仍然要承担责 任。亦即患者要承担自己身体受损的风险(为了治好病所冒的风险),其他责权 利并不因为签字而改变。签字仅是代表并确保告知而已。如果不告知不签字就输 会怎么样呢?患者同样要承担自己身体受损的风险,事前却不知道自己原来有这 个风险(可能这个风险对自己无法承受),原来因为医院和药厂有其他过失要承 担的责任不变,多了自己身体受损后向医生追究没有告知的责任。从双赢到双输。 这也算回答了少数派最后一篇文章的追问。 “要求供应商签名保证本制剂已经过没有传染性肝炎艾滋病等传染病的检查 处理,输注后不会传染到这些病。如果供应商都不敢签这个保证书,医院何必去 采购这个厂的制品,可以选择能签具保证书的厂家来购进药物”。激流一代所说 也太天真了,有听说过供应商或者厂家签这种保证书的吗?可以出具药品批准文 号,可以出具药品检测合格证,可以出具药厂标准认证,也可以出具肝炎艾滋病 病毒检查处理证明(这些其实血制品厂家都有而且会主动提供),可到哪里签输 注后不会传染到这些病的保证书呢?这样的保证书也没有哪个傻瓜会信。签了保 证书就没有传染疾病的风险了吗?就没有过敏反应了吗?这可是血清制品。 那么从激流一代文章举的几个例子看出医生在恐吓病家吗?文中除了一处提 到“专家立即恶狠狠的说”涉嫌语气恐吓,其余好像看不出来。是用“签名”来 恐吓?其实签名本身的意义上文已经说过,仅是说明已经告知而已,而且签字可 以提醒有理性的人,会认为这是个重新思考抉择的机会,如果一味认为签名就是 医生缺德,倒是很容易会做出不理性的选择。就如北京某医院孕妇死亡事件,其 丈夫何尝不是认为医生是在恐吓,想冒险挺一挺。而且当时的有关医疗费用都有 其他家属表示无偿赞助了。 是某些签字文书的内容在恐吓病人吗?仍然遗憾,一部分文书的内容确实是 在“恐吓”病人,促使病人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选择。某些知情同意书列举出 种种不良后果,有些虽然少见,却真实地发生过,对于不懂医学的病人来说甚是 可怕。但要知道,这些可都是早期病人血淋淋的教训。对于接受或拒绝某个医学 措施的病人来说,是知道这些可能的不良后果好呢,还是两眼一抹黑做只鸵鸟好 呢? 激流一代所说“医生最多在病历上写上‘劝留医未允’也能表示你医生看到 病情有严重的可能,不过病人不肯听从劝告而已。但是硬要病人签名之举,不但 是多余,且有恐吓病人之嫌,也属于缺德的事”。医生尽告知义务并要求留下书 面证据并不属于缺德的事。签字的意义前面已经说明。病人既然不肯听从劝告, 签字又何妨。说白了,病人不肯签字固然原因很多,客观甚至主观上也是在推卸 责任,是推卸不遵医嘱造成不良后果该负的责任。 bangbu1996网友“之所以偏向患方,是因为这本来就是作为医生最本质的也 是最高的道德原则,我们祖师爷的《希波克拉底誓言》里说:‘我愿尽我之能力 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 ……”,bangbu1996的自省精神令 人敬佩,但没有看清争论的焦点而盲目偏向并不能“为病家谋利益”,文章内容 也偏向另一主题(当然这也是一个很大很有意义的主题)。此处激流一代和一些 网友认为“医生为了推卸责任,恐吓病家签名,所以不道德”,而许多医生则是 阐述了签字的本质和意义。病人树立对签字的正确态度可以最大化地保障自身利 益,而Linchuang网友等文章的目的或间接作用无非于此。 bangbu1996的文章也提到“对特殊检查和治疗进行告知和签字制度,本身无 可非议”,亦即签字制度本身无关道德,对病人来说,不要看到签字就认为医生 缺德,看到告知书中的可怕内容就以为医生在恐吓;对于医生来说,则要做到 “真正体现医者的职业精神和诚意”(与bangbu1996共勉吧)。不过可以肯定的 是,不签字,告知书中的一片祥和,却不能代表“医者的职业精神和诚意”。 (XYS20080919)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