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激流一代真的是医生吗?   作者:neuroglia   XYS20080909发表了激流一代的文章《医生缺德——推卸责任的恐吓签名》, 遭到了几位医生的反驳(XYS20080911)。说实在的,激流一代发表的观点可能 真的代表部分普通大众现时对医院、医生的看法,并不令人惊奇。但方舟子居然 注解说,其人是某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却令人大大惊奇了。   第一,这位主任医师似乎对当前这种微妙的医患关系并不了解。一方面,患 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法律法规要求的,很多患者都有强烈的维权意识,而签署各种 知情同意书、术前(操作前)告知书、病情告知书(包括病危通知书)等正是患 者及其家属履行这一权力的重要步骤。如果仅用口头交流,没有书面材料,如何 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实现?另一方面,毋须讳言,医院医生需要自我保护,需 要举证医方已做出适当的医疗判断、建议和处置,需要举证已尽到告知义务。如 果患者或家属签署告知书,就可以证明医生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我不相信激流 一代主任不让患者、家属签字,仅仅口头交代就完事了?   第二,在医院工作的人都知道,通常医院和医生是两个概念。医生作为体现 医院功能的重要人物,其实在医院内的地位是不高的,在医院内掌权说话的,都 是具有行政职务的人(与是否医生无关)和一些有背景的闲散人员。医生一般不 能左右医院执行什么政策,采购什么药品器材,更管不到如何采购,进入医院的 药品器材的相关审批手续医生也看不到。   看看激流一代的第一例:“医生的做法是本末倒置,应该在买进这些药品时, 要求供应商签名保证……。如果供应商都不敢签这个保证书,医院何必去采购这 个厂的制品,可以选择能签具保证书的厂家来购进药物。……在请病家签名的同 时,出示供应商这份保证书,会使病家更为放心。现在医院不是先请厂商负责, 而叫紧急需用此药的病家负责……”   这种混淆医生和医院,把医院应尽的责任推到医生头上,通常都是不解内情 的社会人士的看法。如果激流一代真是医生,应该知道未对供应商严格把关的事 情应该指责医院,而非当事医生。   第三,激流一代的第三例:“这位病人被诊断为老年痴呆症已经一年多,已 经过了数不清的各种检查包括头颅的核磁共振检查,已经证实了多发性脑梗塞及 萎缩,患病的部位已十分明确,诊断也十分清楚”。看来这位主任医师认为“老 年痴呆症”=“多发性脑梗塞及萎缩”。我想在此需要向各位不懂医的人士科普 一下,这两种情况不是一回事。老年痴呆症,即Alzheimer Disease,是一种神 经系统变性疾病,主要表现为痴呆,但大多没有明确脑血管病(包括梗塞、出血 等)病史。多发性脑梗塞是脑血管病的一种,表现多样,可以有运动障碍、感觉 异常,也可以有痴呆。当表现为痴呆时,称为“血管性痴呆 Vascular Dementia”。这是两种病,不一样,这位患者如果真到了我这里,的确需要好好 检查,鉴别一下他到底是老年痴呆还是血管性痴呆。激流先生据说是主任医师, 当然不可能是神经科的,但就是其它科室的主任,也应该知道这是两种常见病, 不应混为一谈。   所以说,我很惊奇,激流一代会是三甲医院的主任医师?不过想来方舟子不 会信口开河,一定有其证据。所以退一步说,激流先生可能是年纪较大、已经离 开临床一线多年、不太了解医疗现状的老医生,或者是某个非主流医院(有些有 背景的单位也可以是三甲)非主流科室(比如中医科)具有一定历史原因的主任 医师(比如工农兵学员出身、或护士出身)。   ************************   多说一句,我虽然对激流先生的偏激观点不能同意,但现在大多数知情同意 书、术前交代书的签署方法的确不妥。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向患者及家属说明   1.目前该患的诊断、治疗情况,预期的手术/操作想达到什么目的;   2.在大多数情况下,患者是安全的,结果是受益的;   3.在少数情况下,患者可能出现风险,包括a, b, c, 等等;如果发生,我 们有哪些抢救措施;但是最坏的后果可能是……   4.如果同意,进行手术/操作;如果不同意,医生只好采取什么措施,可否 在晚些时候再手术。   但目前中国医生的整体素质还有差距,在这个患者视医家如仇寇,医生视患 者为潜在原告的大背景下,医生素质的提升、回归高尚医者的初衷恐怕是遥遥无 期了。 【方舟子按:我之所以指出“激流一代”是广州著名三甲医院主任医师这一事实, 是因为有多位临床医生在反驳他时都把他当成了无理取闹的无知患者加以训斥 (有几篇语气更不堪的我没有登出)。】 (XYS20080912)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