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从李丽云之死谈我国孕产妇保健体系的大致沿革并简回西风独自凉   白衣咸饭   一般的人看了我前两个帖子,也就过去了。但若不幸被国内妇幼卫生管理界 的人看到了,一定会气得晕厥过去。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他们的理由也很强: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专门制定有《母婴保健法》的国家(也许是唯一有这样 一部专门法的国家),也是世界上唯一在各级行政单位设立有妇幼保健机构的国 家。所谓各级行政单位,当然不包括中央这一级,但各省、市、县、区都有一个 XX省妇幼保健院,则是不折不扣的事实。其唯一职责就是保护母婴健康。经费也 比较充足(当然视经济条件而定)。他们若告我诽谤,也似乎可以成立。   对于这样辩解,我都绝对的承认。因为这些都是事实。那么,推论下去,唯 一的问题就是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素质问题了,对吗?他们医疗水平低下,导致 孕产妇死亡,没有起到保障母婴安全的作用,对吗?我的回答是:对,也不对, 至少不是全对。为什么这样说,让我们来看看这个妇幼保健院的历史沿革与疾病 的发生规律就知道了。   49年以前,中国并无专门的母婴保健机构,只有一些开业的妇产科医生,有 的诊所名望高,有的名望低。那时,全国的健康水平都十分低下,孕产妇死亡率 很高,除少许大城市外,其它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几乎接近自然状态下的死亡率。 所谓自然状态下的孕产妇死亡率,是指在没有任何现代医疗技术的帮助下,孕产 妇的死亡率,大约在1 500/10万次分娩,也就是1.5%左右!)。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50年代初率先在上海成立了以孙夫人宋庆龄名义捐资 (斯大林和平奖)建立的妇幼保健院,即现在的中国福利会上海国际妇幼保健院。 以后类似机构在全国各省、直辖市相继成立,使孕产妇死亡率在短期内取得了立 竿见影的效果,成绩斐然。但由于国人天生的喜欢大而全,因此,国内的综合性 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也开设有自己的妇产科。妇幼保健机构由于学科单一,加上 老百姓一般都喜欢直接上大医院,所以,直到上世纪90年代初,国内妇产科水平, 一般都比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好一些。   后来由于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到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并制定了相关标准:平 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最后一个不 怎么准确,有确切的网友请指正)。4个指标中有3个跟孕产妇和婴幼儿有关。实 际上4个指标都跟妇产科有关。例如,只要有1例新生儿死亡,他的寿命算0岁。 这样,就极大地降低了人口平均寿命。所以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就提高了人均寿 命。母婴保健因此成了衡量医疗卫生的一个重要支点。   93年人大通过了《母婴保健法》。根据该法规定,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当 地同级医疗机构的业务。由于利益之争,全国妇幼保健机构除了纷纷到各大医疗 机构挖人才外,有些妇幼保健机构(尤其是区县一级),规定孕产妇只能到他们 那里生孩子,否则不给报销。但是,遇到合并有内外科疾病的孕产妇,由于风险 很高,妇幼保健院缺乏相应的其他兄弟科室,绝大多数情况下又推回到综合性医 院。这样一来,就出现了一个很直接的后果:有些妇幼保健院(尤其是地县级) 的力量非常弱,却是业务上的领导。而业务强的综合性医院妇产科,却处于“吃 不饱”的状态。这实际上是降低了“妇幼保健人员/人口”之间的效率。由于绝 大多数患者都是无需医师干预的平产,所以妇幼保健院业务大增,综合性医院业 务量骤减。这样,综合性医院的妇产科医师就出现了一个很怪的现象:高年资医 师的业务水平,一般是综合性医院的比较全面,遇到复杂问题可以很快解决。而 低年资医师中,则往往是妇幼保健院的同级人员水平更高,因为他们得到了更多 的锻炼机会。这种状况,直到今年因国人迷信所谓的猪宝宝而改观:各级妇幼保 健院都在超负荷运转,以前的那些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再也不敢执行,否则非得累 死不可。综合性医院妇产科的患者也突然增加了1-2倍,搞得前几年一些人才贮 备不足的医院,措手不及。年轻医师的水平提高得飞快。不过,在利益之争中, 各级妇幼保健院还是占了前几年的声誉积累,高端病人多集中在他们那里。   废话太多,言归正传。在建立各级妇幼保健院之后,对提高产科质量,降低 孕产妇和围生期儿死亡率,的确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很多地方的孕产妇死亡率 达到8-20/10万的水平。但是再提高,想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却非常困难。有 点像一个以前不用功的孩子,在将分数从20分提高到80分,很容易。但是要再提 高到99分,却非常的困难。这方面的瓶颈,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低收入人群根本就没有去过医院,只是在临产后才上医院甚至私人诊 所。北京的这一起一命双尸案就是个典型。政府如果能将这部分人的费用管起来, 则完全可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即使像上海只保证低收入人群中的平产孕产妇 的费用,也功德无量。   第二,如前所叙,如果偶尔有内外科合并症的产妇,漏诊或误诊,却又不幸 到了妇幼保健院,抢救时有时来不及。当然,也有的患者因首发症状是内科疾病, 而去综合性医院的内科、急诊科就诊,因内科、急诊科误诊而死于非命。最典型 的例子就是异位妊娠在内科急诊室误诊为消化道炎症,食物中毒等,最后因失血 性休克而死亡。全国每年都有发生。这是国内50年代医学教育与培训高度专业化 后,懂得内外妇儿等多学科的全科医师过少而结下的一颗苦果。我们不幸还得继 续吞食一段时间。   第三,很多女孩因偷吃禁果而怀孕。到医院后往往因有母亲、姐妹或同事的 陪同而故意隐瞒月经史,导致误诊而死亡。所以,无论多么亲的亲人,在可能涉 及隐私的时候,还是把子女的生命交给医师比较可靠。可实际中,偏偏有很多亲 人(尤其是母亲!)却非要呆在诊室内不可,有时赶都赶不走。许多母亲的理由 是,“我是她母亲,凭啥要我出去?并逼着女儿当着医师表态。有经验的医师或 许会偷偷再找个时间补充问,没经验的医师就可能造成误诊。几乎每年都遇到3 -5例这样的例子。这样导致的后果,往往是延误诊断(比较常见),个别的也 搭上性命。   第四,由于种种原因,还是存在非法堕胎。最典型的就是患者私自购买米非 斯酮自己照着说明书吃药,最后因大出血而来医院,也有因此而献出生命者。说 实话,中国已经相当开放,医师对隐私权的概念已今非昔比,完全没有必要对医 师隐瞒病史或伪造病史。反而是医师为了照顾患者的隐私,而用只有妇产科医师 才能认识的缩写代替既往的性史、妊娠史。这是公开的秘密。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中国的孕产妇死亡率,要降到国际先进水平之下,还有 很远的路。但愿看了本帖的读者及其家人,知道该怎么跟妇产科医师打交道了。 也知道哪种情况下,该选保健院,哪种情况下,该选综合性医院。当然,任何规 则都有例外,这方面的例外尤其多。   法律,管得了守法者,却管不了贫穷和明知故意之人。在刑事中如此,在医 疗活动中也是如此。   PS: 正准备发这个帖子时,看到西风独自凉先生的质问。我毫无怀疑西风先 生的怀着良好的愿望,具有世界各国人民都普遍认同的良心与高尚的道德,我只 希望西风先生把我前面的帖子仔细地读完(应该有4个了吧),以及以后的帖子。 因为很多东西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如果可以只用3年就可以把医学 学好,何必要用5-8年呢?如果在医学院毕业出来之后就是专家,何必要建立住 院医师培训制度,还要再搞一个Fellowship呢?我会在仔细地阅读西风先生的帖 子之后,给予西风先生一个回答。因为即使西风先生不问,我自己也会引申出我 在第一帖中的一些(可不是一个)话题。原准备在此文的基础上回西风先生,但 文章改动很大,还是以后再说吧。西风,别急,先等等哦。可别冻坏啊。 (XYS20071202)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