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宗教信仰PK生存权   作者:白衣咸饭   前次,我简要介绍了1例输血的例子,而且是活生生的特殊情况。即使在很 特殊的情况下,我们医生也没有办法越规。这里,我再讲讲外国的宗教信仰与生 存权的“第22条军规”。由于我们这代人几乎没有宗教信仰,即使有时遇到一个 信教的,就像在沙漠中遇到了一眼清泉。所以这个问题在国内遇到得较少。遇到 得最多的,还是迷信。信迷信的人特多。迷信虽然不是宗教,有时还真得很难区 别。   之所以这里把这个东西拿出来,是因为HappyDoc网友,提到了这个问题。说 美国有个教派,是不接受输血的。这个我也知道,还经常上他们主办的“无血化 手术”网站。不是我信仰他们的教义,而是这些人组织起很多医生,探讨无血化 手术。他们也定期给我的邮箱发放一些这些方面的研究进展。我用于我的病人, 也算是歪打正着。   宗教信仰权比命大还是比命小,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说法。下面我举一个 例子。   土耳其人是不能容忍女孩有婚前性行为的。一旦发现了这种情况,他的父兄 可以私下把这女孩处死而不受法律的处罚。据说这样的事情在许多伊斯兰教国家 都有,非常的正常。但有一次一个土耳其家庭移民瑞士之后,就出现了这样的情 况。一个兄长把自己的妹妹杀了,据说是她玷污了家族的名声。事情闹到法院, 结果把这个青年判了6年。这个青年上诉之后,法庭再次审理时,他以宗教信仰 为由,要求减刑。法庭最后接受了他的部分请求,判处他3年有期徒刑。这个例 子我们当年读到之后,还议论过一番,觉得一条人命也太不值钱。   假如这个事情发生在中国,这个青年的命运如何呢?我估计至少判个15年, 死刑也是可能的。因为我们把生存权放在第一位,宗教信仰虽然也受法律保护, 但是还不至于可以保护到私下杀人的地步。   瑞士与美国的司法体系完全不同,但价值观念一样。因此,我估计上面提到 的这个例子,如果放在美国,估计也不会有死刑。尽管美国的很多州没有废除死 刑,但美国人在维护宗教权方面,有时将生命置于宗教信仰之下,也是可以考虑 的。但医生行医时,则需要特别注意,医生在救治这类人时,还有特别考虑患者 的宗教信仰与治疗意愿。有时的确是要眼睁睁的看着病人死去,却也不能输血。 不过这些病人并不这么看。他们自己认为自己是神的化身,一旦接受了人的血液, 自己的血液则不再纯净。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美国虽然是案例审判,但前人的审判对后人的警示与教育意义,是非常强大 的。一旦有了第一个案例,以后的类似问题就得按照第一例来,所以吃亏的总是 第一个,而后来的可以不担心法官下次拿生命权说事。美国虽然在人权与宗教权 问题上对沙特等国家批评有加,说他们将“宗教权”置于“人权”之上,但自己 的司法体系在考虑宗教权与人的生命时,又将宗教权置于人的生存权之上,这是 地地道道的双重标准。   在中国,司法体系虽然源于大陆法系,但同一个案子,不仅在不同地区的审 理结果不一样,而且在同一地区的上下两级法院之间的审理结果完全不一样。即 使在同一家法院审理,两个同样的案件,也会出现两个截然不同的结果。搞得你 无所适从。这样的例子很多,我就不列举了。这样的司法体系和环境,我们医生 实在是无所适从。   我没有在美国行医的经历,不懂得宗教信仰对人生到底如何的伟大。不过, 我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患者几乎到了死不瞑目的地步,给我的印象非常深。这 也是我行医生涯中,至今不能原谅我自己的一台手术,但患者和家属却非常满意。 大致情况如下:   某女,客家人,小学教师,时年38岁,某上市公司董事长夫人。因患肝癌而 在我所在医院治疗。妊娠5月余。经检查发现肝癌失去治疗价值之后,家属向医 生请求:能不能找妇产科医师把肚子内的胎儿拿掉?拿掉之后立即回家。   所在科室医师找妇产科医师会诊。开始是下级医生去的,得知了这个情况, 明确表示拒绝。第二天,家属通过院内的一个医生,算是熟人吧,向我请求,并 表达了家属的强烈愿望。我检查之后,也感到非常为难。我与家属谈话后,又与 第一次会诊的医师一起,单独与病人谈话。发现这是一个十分贤淑而知礼的病人, 只可惜肿瘤在腹部表面都可触及,已经失去了手术的价值。我曾想,是不是外科 医师隐瞒了她的病情,所以要她先手术取胎,再给她手术等等,以骗骗她,让她 安心养病或回家。没想到经过交谈之后,发现她对自己的病情非常了解,不仅知 道自己得了绝症,没有治疗上的价值,而且知道自己已经时日已经不多。急欲取 胎后回家。我又向她告知了手术可能会给她带来的痛苦(麻醉,伤口,疼痛等 等),而且这种痛苦对她这样的病情是没有必要承受的。总之,希望她别为难我, 最好自己撤回这个请求。哪知这位至今令我尊敬老师,在静静地听了我的话之后, 只对我说了这样一句话:“医生,如果有麻醉意外的话,您千万要(在我死之前) 先把我肚子内的胎儿拿出来啊!”并用一种祈求的眼光望着我。那深陷眼窝内的 目光我至今记忆犹新。   我十分疑惑地请教医务科怎么办?医务科在了解了情况后,说你看着办。暗 示我可以接受病人的请求,如果病人没有其它目的的话。我们很想得知这个病人 为什么要这样做。但是家属和患者本人都坚决不肯吐露一个字。患者的病情十分 棘手,外科估计最多还有5-7天左右的时间。她家那个地方的人临终前,家属一 般都希望病人在家里向亲人告别,否则,尸体不能抬回家,必须停在村外。棺柩 也不能埋在家属的墓地里,而必须埋在远离家族的墓地。所以很多病人都会在临 终前弄回家。这是我知道的。我们当时拖了2天没回答,家属十分着急,五次三 番找熟人求我们早点做手术,最后几近哀求。   我们曾试图找出患者要求取出胎儿的原因,但不得要领。当时估计是不是信 迷信,所以才这样迫切要求。经过讨论,决定还是做手术取出胎儿,但却派不出 医生。本来这种小手术不该我做,但最后不得不由我来做。几乎所有的医师都拒 绝上台手术。   在术前谈话时,我再次谈话希望她把这个请求收回去。但是她很肯定地拒绝。 在签署手术同意书时,她带上了一副很厚的眼镜,十分仔细地阅读了我书写的每 一项内容。最后很慎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时还没有患者本人签字这一说, 我们只是为慎重起见,才要求她本人也签个字。当时考虑的并非责任问题,而是 希望她打退堂鼓。哪知她签完字后,突然握住我的手,那皮包着骨头的手开始把 我吓了一跳。“医生,一定要在我死前把胎儿拿出来啊!”哀求的泪水几乎流了 出来。   术后第二天,家属要把病人弄回家,要我先看看伤口。我给她换药时她非常 清醒,还有气无力地对我说:“谢谢你,医生,我会保佑你!”   MY GOD!比杀了我还难受。   患者回家后,我通过那位关系人得知她在回家后又活了10天才离开这个世界。   这件事情过了很久很久,我们的护士长才通过当地的一个熟人,打听到那地 方有一句俗话:“一口棺材不能关两个鬼”,否则会很不吉利。这可不可以算满 足了患者的信仰,我一直有怀疑。这是我迄今为止所做的唯一的一例绝对没有医 学指征的手术。虽然这人可能是迷信,而不是宗教,但她和她的家人不仅有主动 要求,而且是十分的迫切。医学可以用来满足这类人的愿望吗?   我至今还是很疑惑。仅希望有兴趣讨论此例的人,但请别骂我是冷血动物。 (XYS20071208)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