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简雍劝谏刘备故事辨析   bright   读了新到资料(2008年06月03日)中yangli“《关于《揭开《黄帝内经》的 神秘面纱(31)》的错误》”一文,觉得作者对于简雍劝谏刘备故事的解读有误。 这个故事最早的出处应该是《三国志·蜀书·许麋孙简伊秦传第八》,其中简雍 的传记不长,全文如下:   简雍字宪和,涿郡人也。少与先主有旧,随从周旋。先主至荆州,雍与麋竺、 孙乾同为从事中郎,常为谈客,往来使命。先主入益州,刘璋见雍,甚爱之。后 先主围成都,遣雍往说璋,璋遂与雍同舆而载,出城归命。先主拜雍为昭德将军。 优游风议,性简傲跌宕,在先主坐席,犹箕踞倾倚,威仪不肃,自纵适;诸葛亮 已下则独擅一榻,项枕卧语,无所为屈。时天旱禁酒,酿者有刑。吏於人家索得 酿具,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雍与先主游观,见一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 人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对曰:“彼有其具,与欲 酿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酿者。雍之滑稽,皆此类也。   后半段就是这个故事了,其中有几个要点:   1)“时天旱禁酒”,古时禁酒多半是因为粮食短缺,刘备统治益州时期的 这次禁酒大概就是由于旱灾粮食减产所致,想必并非永久性质,也许次年粮食丰 收就会解禁,所以民众保留酿酒工具以待来年是正常的。   2)“酿者有刑”,这是明确了处罚的对象,后文“论者欲令与作酒者同罚” 也说明并没有明文规定拥有酿酒工具的人应该如何处罚,而是管事的人想援引 “酿者有刑”的规定处罚“欲酿”的人。   这种“援引”和扩大处罚范围合理吗?我觉得即使要采取yangli所说的“通 过禁止酿酒器具断绝违法的手段”,也应该先行公告,然后处罚,对公告之前的 违反规定行为不予追究,至少也要从轻发落,不能“与作酒者同罚”吧?   简雍采取幽默诙谐的类比手法劝谏刘备,这是为了更容易为人主接受,毕竟 是“封建专制”社会,要简雍写出一篇“论无罪推定”的法学专著去规劝刘备是 不是要求太高了?   刘备接受意见“而原欲酿者”就是糊涂吗?我觉得这是从善如流,多少还符 合一点现代“法治”的精神呢。而且只是原谅了拥有酿酒工具的人,并没有取消 禁酒令,至于接下来有没有颁布禁止拥有酿酒工具的命令就不得而知了。   至于yangli文章里提到的孔融劝谏曹操的故事,我没搜原文出处,但是从 yangli的引述看,孔融用男女婚姻来劝阻“禁酒”本身,而简雍是用男女之事来 比喻拥有酿酒工具,两者是不同的。而且曹操就为了这个“后来还找个机会把他 杀了”?那曹操还真是个“曹大明白”,值得好好“夸”上一番了。   有一点我是赞同的,就是写文章要慎用比喻、类比,要在实际生活中或者故 纸典故中找到合适的例子来说明自己的观点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简雍拿男女之 事来类比、孔融拿婚姻来类比、王力微拿简雍劝谏刘备的故事来类比、yangli拿 曹操的“明白”来类比刘备的“糊涂”,依我看,倒还是简雍类比得最贴切呢。 本来我也想举几个“夫妻家中看黄碟”之类的故事来类比一番的,这就免了吧。 (XYS20080604)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