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   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并非国家新药审批的单位   作者:bright   看了20080831的新语丝新到资料里carge的《要想国内药检不出事都难!》 一文,我觉得carge可能有些误会。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不是药检所,也不是国 家新药审批的单位,通常是提供合同研究服务的公司性质的单位(即所谓的 CRO)。制药企业在与这类机构签订合同,请后者完成一系列药物安全性试验, 出具报告,然后拿这些报告去申报注册药物。当然这类机构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 的认证,取得出具有效力的报告的资格。就像会计事务所一样,这类CRO只能根 据自己的实验结果出具客观真实的报告,如果被买通而伪造结果,单位和个人是 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上,制药企业申报新药时的大部分实验资料,例如药理、 药效、药代、药物安全性等,大多委托外部机构完成,这也是社会分工的体现 (与上市公司必须接受外部审计类似)。食药监局及其下属的药检所等单位,对 企业报送上来的各项资料和报告进行审查,对样品进行检测,然后根据结果决定 是否同意注册。食药监局是国家机关,药检所是事业单位,应该是不允许合资或 者经商的,和药物安全性评价中心完全是两回事。 (XYS2008901) ◇◇新语丝(www.xys.org)(xys2.dxiong.com)(www.xysforum.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