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   不必以职务变动诬蔑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抄袭与经济问题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正   我已经一段时间没有回应新语丝上真的“假名字”们的文章了。因发表几篇 回应“假名字”的小文,假人们离开事实的人身攻击,使我觉得与假人们讨论学 术批评及所涉及的问题,没有任何意义和价值。假人们的文章,除了揣测、臆想, 就是想当然,而且肆意进行人身攻击,不需要证据。这种学术批评的扩大化、庸 俗化,是中国学术界的悲哀,也是与方舟子先生关于“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 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的提倡相违背的。   我这一观点的又一个有力证据是近日沈木珠教授可能职务变动的事,在“真 的假名字”和“假的真名字”们笔下,又大肆炒作成为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 “经济问题”和“学术不端”的证据!   到今天为止,沈木珠教授职务变动在南京财经大学还没有下文,在南京财经 大学法学院也没有宣布,但在网上却已经成为“真的假名字”和“假的真名字” 们离开学术问题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进行人身攻击的武器。   姑且认为沈木珠教授不再担任法学院院长职务可能是事实,但是,这难道就 能证明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经济问题”?!就能证明沈木珠教授诉杨玉圣制 造抄袭假案“尘埃落定”了吗?!这种推断是事实吗?这种臆想有意义吗?   沈木珠教授没有任何杨玉圣、李世洞所诬蔑的抄袭行为,我在《杨玉圣制造 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抄袭”假案事实披露》1-4已经证明,至今也并没有任何 直接针对我文章所列事实的不同意见。当然,结论究竟如何,应等待法院的审理 判决,但是,却不应该因为沈木珠教授一时职位变动而认定沈木珠教授“抄袭” 成立。杨玉圣不是也在诉讼之后不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的职位的了吗? 难道这就一定能证明中国政法大学是认为杨玉圣有“学术不端”行为了吗?!   沈木珠教授没有任何“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为了南京 财经大学和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致徐从才校长的公开信》中所诽谤诬蔑的经 济问题。我曾以法学院财务小组成员之一和院自考办副主任的身份,参加过沈木 珠教授主持工作几年来法学院年年公开账目,甚至是明细账的审核及公布,我可 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天下人关于沈木珠教授的上述结论!这个问题本来在我与院财 务人员廖军政在新语丝《请用事实来说话——对杨玉圣所谓“南京财经大学法学 院部分教授和副教授”匿名诽谤的批驳》一文中已经以事实证明,“假人”们以 臆想、揣测、想当然肆意诬蔑他人,这种学术批评合适吗?   一个学者从事或者不从事某一行政职务往往有多个方面的原因。不要以为在 中国就一定人人都想当官,更加不要以为不担任某一行政职务就一定是有网上 “假人”们捏造的问题。将一个学者的学术能力、学术作风与是否担任行政职务 画绝对正等号太过荒唐。   “假人”们似乎已经习惯性的在超越正当学术批评的同时对他人日常生活与 工作中发生的正常事情进行“宣传”与“报道”。   “假人”们以臆想、揣测、想当然地方式将别人日常工作与生活的正常事情 进行“串联”,不断地肆意诬蔑他人,难道还不是充满恶意吗?   利用网络进行恶意的诬蔑和人格侮辱,合适吗? (XYS200803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dropin.org)(xys-read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