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杨玉圣制造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抄袭”假案事实披露(四)   ——对“杨玉圣”滥用诽谤语言的批驳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正   本人发表《杨玉圣制造沈木珠、张仲春“抄袭”假案事实披露》之一、二、 三,已经澄清了杨玉圣及其追随者强加在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头上的污蔑、侮辱 和诽谤之辞。(当然,杨玉圣及“金许成”们、支持者们肯定不以为然。没关系, 你们可以反驳,但须实事求是!讲事实,摆道理,不要泛指,不要指代,不要谩 骂,也不要断章取义。)   一、为制造假案滥用“学术不端”、“学术失范”和“学术腐败”   在杨玉圣处心积虑制造的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抄袭”假案(详见新语丝 《杨玉圣要把学术批评引向何方?》等)中,为扩大影响,也为激起民愤,杨玉 圣及“金许成”们、支持者们用得最多、最滥的就是“学术不端”、“学术失 范”、“学术腐败”这三个随时可致任何一个学者学术生命于死地的词。   这三个词的词意到底是什么?它们真的可以任由杨玉圣及“金许成”们、支 持者们信口开河,肆意滥用的吗?   这里,只要粗粗界定它们的含义,就可以清楚地看出杨玉圣及“金许成”们、 支持者们是如何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对没有任何抄袭行为、没有用“一分为二 式”、“合二为一式”、“改头换面式”、“缩写扩写式”、“新瓶旧酒式”、 “移形换位式”这6种方式“自我克隆、重复发表”论文的沈木珠、张仲春教授 给予的污蔑、侮辱和诽谤。(他的所谓“重复发表就是抄袭”的谬论我在这里不 赘述了)   1、“学术不端”。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规定第8 条指的是“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杨玉圣在《检察日报正义网》 2007年10月28日《抄袭剽窃:拷问学者良知》发言的定义是:“学术不端包括抄 袭剽窃、夸大和窃取学术荣誉,强行在他人成果上署名”。   显然,不管是教育部的学术规范还是杨玉圣自撰的所谓定义,上述这些具体 条件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都是完全彻底的不合适!“金许成”“史豪鼓”“兰 诗”的5篇诽谤文章(指沈木珠、张仲春教授第一次对杨玉圣提起诉讼的5篇文章: “金许成”第1、2、3文,“史豪鼓”第1文,“兰诗” 第1文),都没有所谓原 告存在“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的批判(5篇诽谤文章连提都没提出这 些问题,杨玉圣便可以四处侮辱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学术不端”!),也没有 任何证据证明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杨玉圣所说的“抄袭剽窃、夸大和窃取学术 荣誉,强行在他人成果上署名”的任何行为!   因此,“金许成”们的文章及杨玉圣在《新京报》2007年11月24日《教授夫 妇告学术批评网》一文中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学术不端”的定性批评,都是 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名誉权的严重侵害。   2、“学术失范”。 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没有对 之定义,杨玉圣则在《检察日报正义网》2007年10月28日《抄袭剽窃:拷问学者 良知》中说:“学术失范的主要表现是抄袭剽窃、数据作假、注释作伪,低水平 重复”。(他把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对“学术不端” 的部分内容搬到这里来了!当然,他是教育部的什么委员嘛,篡改一下也似乎没 有什么关系。)   杨玉圣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诽谤的5篇文章,也显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 告有“抄袭剽窃、数据作假、注释作伪,低水平重复”的行为,那么,“金许成” 们对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所谓“学术失范”的诬蔑,不也就是对沈木珠、张仲春 教授名誉权的严重侵害了吗?!   3、“学术腐败”。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也没有 对之定义。不过没关系,杨玉圣在《检察日报正义网》2007年10月28日《抄袭剽 窃:拷问学者良知》已同样明确说:“学术腐败指权学交易,钱学交易,色学交 易”。   然而,匿名人“史豪鼓”的文章为什么要污蔑沈木珠教授“学术腐败”呢? 沈木珠教授搞“权学交易,钱学交易,色学交易”了吗?杨玉圣对沈木珠教授实 施诽谤的5篇文章,并没有任何指证沈木珠、张仲春教授有“权学交易,钱学交 易,色学交易”的语言和事实,“史豪鼓”又想捏造什么啦?!无中生有,信口 开河,不就是无耻了吗?   二、开讲座谩骂侮辱沈木珠、张仲春等教授   不知道是因为两位法学教授依法把杨玉圣送上法庭,还是杨玉圣在法庭上被 法律人揭发他“自我克隆,重复发表”约有一尺高论文而恼羞成怒,杨玉圣在 2007年12月12日南京大学文学院讲座上,不仅以十分不堪的语言,侮辱了南京财 经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多所学校, 侮辱了沈木珠(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周叶中(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 院长)、吕忠梅(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何勤华(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范 健(南大法学院原院长)等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请恕我不忍重复杨玉圣的侮 辱语言,以免脏了几位尊敬的法学家的心灵!!!),而且侮辱了根本不是法学 界名人的张仲春教授,辱骂他是“无赖”,捏造他跑到教室去“侮辱”和“抽” 了“巴金的女儿”,还有他以前就被“开除公职”等等。(请杨玉圣先生拿出证 据来吧,不要仅凭“兰诗”们的捏造和网络文章而信口开河!)   讲座后,张仲春教授的所谓“无知”、“无赖”、“无耻”及“开除公职” 等等诽谤性语言,就充满了杨玉圣的学术批评网,在该网站上硬生生地被诬蔑为 “三无”人员!杨玉圣以他的10个《答客问》为基调,“金许成”们、追随者们 心领神会,摆出一付“不把张仲春打倒在地,再踩上千千万万只脚”死不瞑目的 架势。   三、为使假案成真,捏造事实诬蔑法院(给法院下马威!)   2007年11月,沈木珠、张仲春教授在再次发出侵权通知遭受杨玉圣再次诽谤 攻击,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起诉了杨玉圣。不料杨玉圣立即在学术批评网上对沈木 珠、张仲春教授展开围攻,同时对法院也发起舆论攻击,如诬蔑沈木珠教授摆平 了南京法院等等。这在我《给杨玉圣教授的信》中已经披露(见新语丝)。而后, 在南京大学的讲座上,杨玉圣又捏造事实,侮辱了南京法院不应立案而立案,甚 至还捏造什么“一个事实立了二次案”,捏造他与孙新强“两个老男人”、“两 个业余学法律的”在法庭上“给(女)法官”“上了一课”,诬蔑“鼓楼区法院” 的法官“闹了这么多笑话” 。其实谁都知道,在法庭上“闹了这么多笑话”, 被他人上了一课的恰恰就是杨玉圣和孙新强(参见《新语丝》郑华庆、陶绪翔先 生的两篇庭审实录)。杨玉圣最后是语无伦次,说出了“史豪鼓又不是学法律 的”,“兰诗是女的”,差一点儿就把“史豪鼓”先生和“兰诗”小姐的真实身 份给“露馅”了。(他已经完全忘了开庭时对法官陈述的“不知道“金许成” “史豪鼓”“兰诗”为何人的证词了!)   杨玉圣有没有侵权,有没有制造假案,杨玉圣自己心里很明白。正因为如此, 杨玉圣也就很害怕被判败诉,也就才会在南京大学的讲座上莫名其妙的造势,扬 言要在政法大学一万多个学生中弄签名来对抗司法判决的舆论!   杨玉圣吓谁呀?这样歇斯底里有用吗?头顶国徽的中国法官,是杨玉圣骂几 句X,弄几根棍子,扣几个帽子就能吓住,就能吓下马来的吗?   杨玉圣可能真不知道自己姓啥名谁了。 (XYS20080221)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